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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萨修学佛法第一要务:布施(22)

[布施]  发表时间: 2015-08-04 22:39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50、(杂品第十九):“譬如有人与他共赌:‘执炬远行至百里外,若不至者当输罚负。如其到者,我当输汝。’执炬之人至百里已,即从责物。他言:‘汝炬发迹已灭,云何于此从我索物?’执炬者言:“彼火虽灭,次第相续,生来至此。’如是二人,说俱得理,何以故?如是义者,亦即亦异!是故二人俱无过失。若有说言:“五阴亦尔:即作即受,异作异受。’俱无过失。”:接着又举例说明:譬如某甲与某乙共同赌博,某甲向某乙说:“你要拿着这火把远行走到一百里以外,这一把火如果到不了那里,你就要输给我所罚的欠物。如果火能送到的话,我就输送罚物给你。”输,现在我们讲输赢,赢就是拿进来,输就是拿出去;所以现在你们心中所想的输与原来输的意义不一样了,所以“我当输汝”,就是“我应该输送财物给你”。某甲很聪明,他认为:“某乙现在点燃的火很快就过去了,去到百里外时已经不是同一把火了,一定要输出财物给我。”某乙想:“这火一定可以到那边还不会熄,还是同一把火,因为前后相似相续,不可说不是同一把火;所以我到了百里外时,当然有理由向他索取责罚的财物。”二人有不同的二种想法,所以才会赌嘛!这拿着火炬的人到了一百里时就说:“我已经把火送到了,你应该输送罚物给我啦!”可是某甲说:“你的火炬点了以后,不久就已经灭了;你拿到百里外的火是后来的火,并不是当初点火时的原火,你为什么还来向我要罚物呢?”拿火炬的某乙说:“当初点火时的火虽然已经灭了,但是那把火次第相续生灭,相似而生,一直都没有断绝过,所以你应该输给我财物。”这两人说的其实也都有道理,只是从不同的观点来说而已,这道理就是亦即亦异。因为百里外的火与出发处刚点起来的火虽然是异,但是也是即啊!是原来的火相续相生而相似的延续下来,并没有中断过;如果中断了再点,你可以说是前后不相续而成为二把火,但它一直没有中断而相似的延续下来,所以说亦即亦异,所以这两人说的都没有过失。五阴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有人说前后世不是同一个五阴而说异作异受,或从前后世相续相似的两个五阴而说即作即受(自作自受),这二个人的说法都没有过失;这是因为前后世不是同一个五阴所以异作异受:前世五阴造业而由后世五阴受果;也是因为前后世相续不断而相似,前后世不同的五阴是有关联的、不间断的延续性存在,所以说是自作自受:前世五阴造业而由后世五阴受果。佛法中两种说法都没有过失。
51、(杂品第十九):“譬如此彼二岸、中流,总名恒河;夏时二岸相去甚远,秋时二岸相去则近,无常定相,或大或小;虽复增减,人皆谓河。或有说言二  ‘此不是河’,智人亦说:‘有异不异”:五阴亦尔,智人亦说:“即作即受,异作异受。’汝意若谓:‘二岸是土,中流是水,河神是河。’是义不然;何以故?若神是河,何故复言河清河浊?有此岸彼岸、中流深浅?到于大海,可度不度?譬如有树则有神居,若无树者神何所居?河之与神亦应如是。是故,彼此二岸、中流,次第不断,总名为河,是故可言即之与异;五阴亦尔。譬如有人骂辱贵胜,因恶口故脚被锁械,是脚实无恶口之罪,而被锁械!是故不得决定说言:异作异受,即作即受。唯有智者,可得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又比如说,此岸与对岸,以及中间所流的水,合起来称为恒河;可是夏天时雨水暴涨,此岸与彼岸相去很远;到了秋天没有水时,两岸相去又很近,所以没有常恒而固定的恒河表相,因此恒河表相或大或小四时不同。虽然恒河大小有增有减,但人们都会说它是恒河:虽然有增有减,都是恒河。但有人依水大时的恒河而说水小时不是恒河,有人依水小时的恒河而说水大时不是恒河。有智能的人听了也这么说:有互异也有相同的地方。五阴也是一样的道理,有智慧的人也会说“即作即受”,但也会说是“异作异受”,因为前后世的五阴也是有所增减、变异的,所以有智慧的人说即作即受、异作异受,二个道理都可以通。但如果片面的落在一个定相上面来说即作即受或异作异受,那都有问题。
如果外道这么说:“所谓的恒河应该说此岸和彼岸是土,中间流着的是水,这都不叫恒河,应该说恒河神才是恒河。”外道假使这么说,这道理是不能成立的,为什么呢?佛说:“如果恒河神就是恒河,又是什么缘故常常有人说‘现在恒河水清了,现在恒河水浊了’?”如果恒河神就是恒河,就不该说恒河神有时清、有时浊,所以不可说恒河神就是恒河。“如果恒河神就是恒河,为什么恒河又说有此岸、有彼岸?也有中流?又说中流有深浅不同?又如何可以说恒河有的会流到大海,有的部分不流到大海?又说有的地方恒河可以度过去,有些地方的恒河太遥远而度不过去?”如果恒河神就是恒河,就不应该会有这些差别。“又比如说:有树就有树神居住,却不能说树神就是树;如果没有树的话,哪种会有树神?同理,如果不是有恒河,怎可能会有恒河神?所以不能说树神就是树,也不能说恒河神就是恒河。由这道理,必须是此岸与彼岸及中流合起来,加上流水次第不断,才能说它是恒河。”由于有此岸、彼岸、中流、以及中流的流水相续不断,才可以说岸与恒河、水与恒河、中流与恒河是一是异,“由这个缘故才可以说‘即之与异’”。即就是同一、异就是非一。“同理,五阴的一异道理也一样。”五阴有色身,有受想行识,这五个阴相和五阴亦即亦异,所以不能单说识阴、或者色阴是五阴,但也不能说识阴或色阴不是五阴。
又譬如说有人愚痴而去侮辱、责骂了贵胜之人,因为恶口就被贵胜之人运用权势把他脚镣手铐,用锁链锁住了。但是他的脚其实并没有恶口之罪,恶口的是他的嘴啊!可是脚却被锁住了,所以不能说口与脚无关,所以不能说是异啊!但也不能说口与脚是一啊!如果是一,明明脚与口不同,不可说脚就是口。同理,五阴有异作异受、有即作即受。有智慧的人可以说即作即受,也可以说异作异受;但没有智慧的人就不许说即作即受,也不许说异作异受。有智者可以二者都说,都无过失:若说即作即受,因为都是五阴,所以嘴巴骂了人,身体的脚就被锁住了,这就是即作即受,都是五阴。没有智慧的人说即作即受,就不能成立,因为嘴巴骂了人,嘴巴没有被锁住,脚却被锁住了。所以即作即受与异作异受,要看你怎么说,不能执言取义。
52、(杂品第十九):“譬如器、油、炷、火、人护,众缘和合乃名灯明。汝意若谓‘灯明增减’,是义不然。何以故?灭故不增,来故无减:以次第生,故言灯增减。汝意若谓‘灯是无常,油即是常;油多明多,油少明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油无常故,有尽有烧。如其常者,应二念住;若二念住,谁能烧尽?是故智人亦复说言“灯、明,即、异,五阴亦尔’:明即六入,油即是业;油业因缘,故令五阴有增有减、有彼有此。如有人说阿坻耶语,是阿坻耶久已过去,不在今日:世人相传,次第不灭,故得称为阿坻耶语。智者亦说二‘是阿坻耶语,非阿坻耶语。”虽复是非,俱不失理。”:“譬如点灯器具、其中装的油及灯芯,以及所点出来的火,再加上有人工来护持它,不被风吹熄或灯油干尽,这四缘和合起来才能叫作灯的光明。你这外道的意思如果说:‘前后的灯照光明有增有减。’这道理是讲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灯的光明是前后剎那、剎那不断的灭失,所以不能说灯光有增;可是灯光剎那、剎那灭失后,又继续有每一剎那的光明递补上来,所以前后剎那的灯明并没有减少;但是因为灯的光明是次第而生、次第而灭,又是次第不断的填补上来,才可以说灯的光明有增有减,不可在没有前后次第灭失、次第增补的情况下,单说灯明有增或有减。你的意思如果说:‘灯是无常,油是常;油多了光明就增多,油少了光明就减少。’这个道理也不正确,为什么呢?因为油是无常的关系,所以油会烧尽,不能说油是常。如果油是常,应该会有二种想法常住于人间。油永远烧不尽,所以油常住;或者油永远不能烧得起来,所以油常住。如果是油不能燃烧的话,应该油变不出光明来;如果是油永远烧不尽的话,它就应该永远不能燃烧。如果是像这样二念常住的话,是谁能把油燃烧、烧尽?所以有智慧的人也这么说:‘灯和光明二者是即也是异二没有灯就不会有光明,所以光明与灯是即;但是也是异,因为光明会灭掉,而灯还在啊!所以灯的光明不等于灯,所以灯与明亦即亦异。’同理,五阴和一一阴的关系也一样,是即也是异。”
所以色身上的每一部分都和色身是即也是异,有智慧的人都可以这么说。没智慧的人说手就是色身,就会有过失:每一个人都不该叫作人而都应该叫作手,所以亦即亦异双到的道理也应该了解。在五阴中,说哪个部分是明呢?明就是六入;因为有六入,所以众生才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如果不是六入,众生就不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佛说六入就是明。既然明就是六入,六入无常,所以清楚明白即是无常。所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正是六入,正是无常。如果不是六入,哪来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能在六尘中明白清楚,正是因为六入,所以佛说“明即六入”。
“油即是业”:油让灯的光明持续不断,同理,业让众生的五阴前后世相续不断,所以众生可以继续生存在人间三十年或五十年、或八十年、或一百年不等,都因为业(油)的关系。
“油业因缘,故令五阴有增有减、有彼有此”:往世造作护持众生生命的善业,今生得长寿;往世造作残害众生的恶业,今生十几岁、二十几岁就死了;都是因为油(业)的因缘而有众生五阴的增减不同,所以说油即是业;都因为业而让众生的五阴可以持续存在、世世相似相续而不断绝。由于油(业)的因缘而使灯明不断:由于业的关系而使众生的五阴有增有减,有彼、此差别,才有不同众生的六入光明差别。
譬如有人说阿坻耶语,我们就把它当作河洛话来比喻好了。河洛话是就是今天的闽南语、台湾话,也是两千年前中原黄河洛阳地区的语言,简称为河洛话;两千年前的河洛话在当时人说过以后就已经消失了,可是我们现在台湾仍然在讲的话为什么还叫作河洛话?是因为世人相传次第不灭而来到二千年后的台湾闽南地区,现在我们仍然在讲着,所以二千年后的现在我们还在讲的话就可以称为古时的河洛话。阿坻耶语是古时的话语,古人讲过后就不见了,为何现在还有人在讲阿坻耶语?河洛话也一样,两千年前中原的话,当时人讲过就不见了,为什么我们现在的台湾话还叫作河洛话?都是因为世人前后相传、次第不灭,所以现在还是被称为河洛话,与古时河洛地区人民说的话一样。所以有智慧的人,懂得阿坻耶语的人就说:“你讲的是阿坻耶语,他讲的非阿坻耶语。”虽然两个人说的都同样是阿坻耶语,但有智慧的人可以对某甲说“你讲的是阿坻耶语”,对某乙的阿坻耶语却说不是阿坻耶语:二种说法都对。因为某甲讲的是相传到现在而没有改变的阿坻耶语,某乙讲的虽然同是一模一样的阿坻耶语,但已不是古时的阿坻耶语了!古时的语言已经过去了,所以是异;相似不断的流传下来而无改变,所以是同。从不同观点而说有同有异,如此来说是、说非都对,俱不失理。
53、(杂品第十九):“五阴亦尔,亦可说言即作即受,异作异受。有人巨富,继嗣中断,身复丧没,财当入官:有人言日:“如是财物,应当属我。’官人语言:‘是财云何异作异属?”是人复言:‘我是亡者第七世孙,次第不断,云何是财不属我耶?’官人即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说。’智者说言:‘五阴亦尔,即作即受,异作异受。”:佛说:“五阴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说是即作即受,也可以说是异作异受。譬如有人非常富有,但是他身边的继承人中断了,他自己也死了,依照法律,他的财产应当收入官方所有。”如果有人很有钱,但他没有直系卑亲属的继承人,可以由直系尊亲属来继承;如果也没有这种亲属来继承,旁系亲属的兄弟姊妹也可以继承,配偶都可以和这些人共同继承。如果连配偶也没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没有了,就没有继承人了。这富人的所有财产,就会由地政机关通报国有财产局公告,公告定期期满时还没有继承人出面表示继承,就全部收归国有,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管理人就是国有财产局。古时也一样,都没有人继承了,财产就要没入官家所有。可是后来有人出来主张:“这些财富应该归属于我。”官府当然要问他:“这些是别人的财产,为什么今天你要来得这些财产?”他提出证据证明:“因为我是这位亡者的第七世孙子。”古时继承权大概没有规定期限,所以就没有现代的法律名词:时效完成。当第七世孙提出证明,官家查核的结果:这人果然是亡者的第七世孙子(就是民法上的直系卑亲属),当然可以继承财产。因为是一代又一代继承下来而次第不断,继承人就可以说:“为什么你官府可以说这些财产不属于我呢?”官府只好又把财产发还给他。同理,五阴也是一样,年轻时做的善业,二十年后的五阴虽然完全不同了,你可以说:  “二十年后还是同一个身体。”虽然因为新陈代谢二十年以后,已经完全更新为另一个身体了,但仍是同一个人。也许你说:“觉知心在二十年后仍是同一个心。”但以前的觉知心与现在的觉知心其实是完全不一样的:前后二十年的觉知心,心性、智慧都显然大不相同。而且二十年前的觉知心,是依当时的五色根为缘而有的觉知心;现在这个身体已经全部转换过两次了,此时的觉知心则是依现在已变更过二次的五色根为缘而有的;所以知识不同了,个性与人格也有些改变了,怎么会是同一个人呢?二十年前的觉知心与色阴造作了善业,现在人家来报恩:“大恩人啊!请你收下台币一千万元。”就因为当初你的几万块钱帮助,使他的事业整个扭转过来,现在赚大钱,有好几亿的身价,一千万对他来讲是个小钱,现在捧了一千万元来报恩,你有权接受。但二十年前的五阴做的事,现在由你这个五阴来接受,显然二十年前后的色阴与觉知心等四阴都大不相同了,所以是异作异受。但又是即作即受,为什么呢?因为前后五阴次第相续不断,二十年前的你辗转变成今天这个你,次第相续而相似不断,所以有智慧的人可以说是即作即受,但也可以说异作异受。没智慧的人就无法这么说了,他怎么说都会被有智慧的人破除,但是有智慧的人同样说异作异受,或同样说自作自受,都可以通。譬如智者说:“法离见闻觉知。”没智慧的人就会错了意:“法离见闻觉知,所以应该打坐入定,把六尘都忘记而不摄受。”就成为白痴。有智者也可以反过来说:“法有见闻觉知,不是木头、不是完全无知。”因为实相心虽然不了知六尘而离见闻觉知,却能了知众生心行,极为伶俐。可是没智慧的人跟着讲就错了。所以智者与愚者说法,同一种法相名义的内涵大不相同,所以有智者说:“五阴即作即受、异作异受。”但是外道也这么讲时,他的意思却有过失,所以会被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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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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