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觉总持咒略释(连载32--行舍、不害心所)----张正圜老师
第十目 行舍心所
“行舍”又简称为“舍”,是善心所法的第十个。“行”是指行蕴,“舍”是舍弃、放下、离相、不执着,行蕴中的“舍”就称为“行舍”,以简别受蕴中的“舍受”故名之;也就是说,众生因贪瞋痴而念念攀缘,若要舍离贪瞋痴者,必须先了知这三毒的过患,而后精进地把心所相应的贪瞋痴等诸不善法舍掉,即能令心安住于平等正直之性,名之为“行舍”。
《成唯识论》卷6云: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大正藏》册31,页30,中21-28。]
此段论文是说:什么是“行舍”呢?“行舍”就是依“精进”以及“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等四法,令心平等正直,不必藉由加功用行即能安住,这就是“行舍”的体性;能够对治掉举,令心安住于寂静就是“行舍”的业用。意思是说,依于精进以及三善根等四法,可以令心远离掉举、昏沉等障碍,住于寂静安隐的境界中,心不高举也不沉没、平等正直而无染,远离加功用行而安住,称之为“舍”。此中可依初、中、后三位来辩明“舍”心所的差别相:初位是舍离昏沉、掉举,使心处于不沉不举的平等境界中;中位舍离谄曲等不正直之染污法,令心正直;后位时舍离加行,亦即能不必再藉由加行的功用力,心自然能安住于寂静的境界而不掉动。也就是说,先经由“不放逸”的作用,把杂染烦恼除掉之后,才能相应于“舍”而令心住于寂静。这个“舍”心所,也和“不放逸”心所一样,是依“精进”、“无贪”、“无瞋”、“无痴”这四法而建立,离开了这四法,就没有“行舍”的体性相用存在;因为能令心寂静的,就是“精进”、“无贪”、“无瞋”、“无痴”等四法;而所令寂静的,则是“心”和“心所”;意即“行舍”亦是依于精进以及三善根而假名建立之法,不是另外有一个法的体性相用可称之为“行舍”。
若要相应于“舍”心所的功德,就必须与“精进”、“无贪”、“无瞋”、“无痴”四个心所相应,要舍离懈怠、贪欲、瞋恚、愚痴等恶不善法。然而要如何才能舍离贪等诸不善法呢?这是一切修行人的重要课题,不仅要知道对治这些烦恼的正确道理,还要能如说修行,才能渐渐舍离烦恼而分分成就善净法。譬如布施可以增长福德、舍离欲贪,然而必须确实去行于布施,也就是事行上要有施者、施物、受施者(福田),才能成就布施的功德;若是行于密教所谓的“观想布施”,则不论如何精进都无法成就布施的功德,不合布施的因果正理故。布施可分为财施、法施、无畏施,行者透过数数串习布施行,不仅可以增长福德,还可以渐渐降伏乃至断舍对我所的贪爱执着和悭贪之心,就可以得到一分解脱功德、成就一分善净法种。二乘菩提的修证也是要不断舍离—舍我见、舍我所执、舍我执等烦恼,方能证得解脱道果;必须透过正知见的熏习以及如理思惟、观行与实践,断除对色身与觉知心的执着、对内外我所的执着,乃至意根我执亦须除断,才能取证二乘菩提的极果—阿罗汉果。佛菩提的修证亦复如是,必须不断地舍离烦恼,才能分分增长福德与智慧。又譬如四禅八定的取证,每一阶段的转进都必须舍离对现前这一层次境界相的贪爱,才能晋升至上一个层次;就好像火箭要进入太空,必须一节一节抛弃一样,若“舍不得”,当然也就无法往上升进;也就是说,必须舍离欲界爱才能证得初禅;必须舍离初禅的有觉有观三昧境界,才能证入二禅前的未至定—无觉有观三昧;必须舍离二禅前的无觉有观三昧,才能证入二禅等至的无觉无观三昧;必须舍二禅的心喜境界,才能证入三禅;舍三禅的身心俱乐境界,才能证入四禅;四禅等至之中,息脉俱断、无苦无乐,舍清净、念清净,是故又称为“舍念清净定”。一切佛弟子于上述正理,皆应仔细思惟,善思念之。
第十一目 不害心所
“不害”是善十一心所法的最后一个。所谓“不害”就是不损恼一切有情,包括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名誉,不侵犯他人自由,乃至不妨碍公共秩序等,都属于“不害”所摄。
《成唯识论》卷6云: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麁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大正藏》册31,页30,中28-下5。]
此段论文是说:什么是“不害”呢?就是对于一切有情不作损害恼乱之事,没有瞋恚就是“不害”的体性;能够对治随烦恼所摄的“害”心所,悲心愍念一切众生就是“不害”的业用。也就是说,“不害”就是“无瞋”,只是依于对有情不作损恼之事的德用,假名安立为“不害”。“无瞋”的体性反背于杀害有情生命的“瞋”而能对治之,“不害”则正是依相违于损恼有情的“害”而建立;“无瞋”偏重在能给予众生安乐而说,“不害”则显其能拔除众生诸苦,这就是“无瞋”与“不害”的粗相差别。若依理上实际来说,“无瞋”心所有其自体性,“不害”则是依于“无瞋”与乐而有拔苦这一分功德假名安立之法;之所以另外建立“不害”者,是为了要彰显“慈”与“悲”这二个法的差别相之缘故,因为“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利乐有情的诸法中以“慈”与“悲”二者最为殊胜之缘故,以是但依“无瞋”而建立“不害”。
“无瞋”就是“慈”,能给予众生安乐;“不害”则是“悲”,能救拔众生的痛苦;这两者略有其差别。按照实际的道理而言,“无瞋”实有其自体,“不害”则是依“无瞋”与乐而有拔苦的一分体性业用,假名建立“不害”之法。“不害”可以对治“害”,所谓“害”就是损害、恼乱众生,对一切有情无悲愍心,譬如以刀杖、石块、绳索等,恣意地去做宰割、屠杀、鞭打、系缚、威吓众生等事,以迫害、损恼有情。“害”与“不害”正好相反,所以用“不害”心所来对治伤害众生的“害”心所,因此“悲心怜悯”即为“不害”之业用。
修学菩萨道的行者,若能于一切有情众生常存慈悲愍念之心,于有情之苦能感同身受,则能常思如何救度众生之苦难,如何救拔众生远离痛苦之系缚,那又如何忍心伤害众生、损恼众生呢?宋朝的苏东坡居士作有一首五言绝句流传后世:“钩帘归乳燕,穴牖出痴蝇;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如是佳句不仅显示出作者对有情众生的高度慈悲之心,更能警惕大众:一切有情都有其生命本体存在,六道众生都同样爱惜自己的身命,乃至蝼蚁都不例外。是故菩萨行者不仅不该生起恼害众生的心,何况是付诸行动,去伤害、损恼有情呢?相反的,更应积极的救护众生远离邪见,救拔众生出离无明痛苦才是。
《杂阿含经》卷17云:
云何因缘生不恚、不害想?谓不害界也。不害界因缘生不害想、不害欲、不害觉、不害热、不害求。彼慧者不害求时,众生三处正,谓身、口、心。彼正因缘生已,现法乐住,不苦、不碍、不恼、不热,身坏命终,生善趣中,是名因缘生不害想。[《大正藏》册2,页117,中17-22。]
此段经文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若能于众生常存“不害”想,就能使身、口、意三业端正、清净;由于如是因缘,则能不生痛苦、没有障碍、没有怨恨、身心清凉而没有热恼,身坏命终,就能往生善趣,这都是因为“不害”的善法因缘所导致。
佛世尊于阿含诸多经典中,常开示弟子们,要远离欲念心、远离瞋恚心、远离害心,才能解脱生老病死之苦;兹举经文为证,《中阿含经》卷25〈因品念经 第6〉云:
比丘者,随所思、随所念,心便乐中。若比丘多念欲念者,则舍无欲念;以多念欲念故,心便乐中。若比丘多念恚念、害念者,则舍无恚念、无害念;以多念恚念、害念故,心便乐中。如是,比丘不离欲念,不离恚念,不离害念者,则不能脱生、老、病、死、愁忧、啼哭,亦复不能离一切苦。我如是行,在远离独住,心无放逸,修行精勤,生无欲念,我即觉生无欲念。不自害、不害他,亦不俱害,修慧不烦劳而得涅槃。觉不自害、不害他,亦不俱害,修慧不烦劳而得涅槃,便速修习广布。复生无恚念、无害念,我即觉生无恚念、无害念,不自害、不害他,亦不俱害,修慧不烦劳而得涅槃。觉不自害、不害他、亦不俱害,修慧不烦劳而得涅槃,便速修习广布。我生无欲念、多思念,生无恚念、无害念、多思念。[《大正藏》册1,页589,中4-21。]
是故,一切佛弟子当常思远离贪欲、瞋恚、损害有情之心念,何况能出之于身、口;于 佛所开示诸解脱法要,应远离人群、独自住于静处以专精思惟、观行,而且要心无放逸地精勤修行;于四威仪中精进断离“贪欲”、“瞋恚”、“害”等诸恶法,不自害、不害他,亦不俱害;于如是数数修习之后,还要能将此善净法教广传流布,以利益一切有缘众生;倘能对于 佛之教授教诫皆如是正思惟并且精勤不懈地修行,自能渐渐趣向涅槃解脱的境界。
以上所述十一种善法,不仅是修证解脱道与佛菩提道的基础行门,也是一切佛弟子都应熏修的无上妙宝。(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