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如来藏网:倡导正知正见正修正行的学佛门户网站

热搜: 涅槃  三乘菩提  悟道  菩提  公案  十信

当前位置:如来藏网>电子报>正觉电子报>第181期>

中论正义(连载21)——孙正德老师

[第181期]  发表时间: 2024-01-16 19:5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颂曰: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若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则不生不灭,常住而不坏。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是故经中说,若见因缘法,则为能见佛,见苦集灭道。
 
  释论:“如果破了空义,即应当一切都无所作,在无所作的前提下而又说有造作这是自相矛盾的,如是不作时却名为作者也是矛盾的。
 
  假如诸法有决定性,世间种种相,应是决定性的不生不灭,成为常住而不毁坏。
 
  如果没有空法,则一切未得解脱功德者即不应当证得,也没有断烦恼者,也没有苦灭尽之事可得。
 
  以此缘故经中说,若亲见因缘法如何缘起时即名见法者,若见法者即为已见佛,即能如实亲见苦集灭道。”
 
  如果主张一切法皆是决定性的,即是常而不变异者,此时一切应无所作,在无所作的前提下,却又狡辩有罪业与福业的造作以及造作者,又或者说是离造作者应当有业、有果报、有受者,则实质上又堕在无常有变异、有生有灭中,可见小乘凡夫论师所说皆前后自相矛盾而不可救护。经中说“若见缘起为见法,已见法者为见佛”,此处所见的法乃无命、非命的第八识心,已见此法者名为见佛,【 《了本生死经》:“佛说是:‘若比丘见缘起为见法,已见法为见我。’于是贤者舍利弗谓诸比丘言:‘诸贤者!佛说:“若诸比丘见缘起为见法,已见法为见我。”此谓何义?是说有缘。若见缘起无命、非命,为见法;见法无命、非命,为见佛。当随是慧。’”《大正藏》册 16,页 815,中 6- 10。】真实佛即是第八识心;可见佛说的缘起不是指五阴诸法,因为五阴诸法不离命故,若离了命则非五阴。
 
  又,藉缘现起诸法之自心如来乃倍复甚深难见者,因为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故,自心如来恒住无为性而无生住异灭,现起的诸法恒住有为性而似有生住异灭, 一切有为性的苦苦、坏苦、行苦等诸苦灭了,“不受后有”时, 其实是以自心如来的不生不灭为涅槃。【《杂阿含经》卷 12:“如是说法,而彼比丘犹有疑惑犹豫,先不得得想、不获获想、不证证想,今闻法已,心生忧苦、悔恨、蒙没、障碍。所以者何?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不灭,是名比丘诸行苦寂灭涅槃。因集故苦集,因灭故苦灭,断诸迳路,灭于相续,相续灭灭,是名苦边。比丘!彼何所灭?谓有余苦,彼若灭、止、清凉、息、没,所谓一切取灭、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大正藏》册 2,页 83,下 10- 21。】 因此,“若见缘起即见法”,所见之法即是藉缘现起五阴诸法的自心如来,见此自心如来即为见佛,自心如来与诸佛之无垢识乃同一类法体平等无差别故。
 
  能够如实见缘起者即是已见自心如来,即能了知五阴诸法皆虚假不实,皆从自心如来之所生故;唯有能藉众缘现起五阴之自心如来才有真实性,没有一法能够离开自心如来及其具有的缘起性(能随顺众缘现起诸法的体性),五阴诸法的因即是自心如来。真实性之自心如来才能具有空与不空的本质, 而此空与不空皆属于如来藏第一义空,【《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空义隐覆真实章 第 9〉:“世尊!有二种如来藏空智。世尊!空如来藏,若离、若脱、若异一切烦恼藏。世尊! 不空如来藏,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佛法。”《大正藏》册 12,页 221,下 16- 18。】 五阴诸法乃至五阴缘生无自性空,都没有实体可得,所以不可依无实体的虚幻法五阴而说空或者不空。如实知见苦圣谛的前提,就是受持“因缘所生义,是义灭非生。灭诸生灭义,是义生非灭”的义理,接受乃至得见无生灭性而能缘起诸生灭法的实际,此诸法实际本来寂灭涅槃,断除无明所引生的诸行能灭苦而不是断灭,不生恐怖想而能入于苦灭道谛中次第修证,所以论主说见佛能见苦集灭道,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节 〈观涅槃品 第二十五〉
 
  论主以第一义空破斥外道所提“一切法有决定性”的诸多过失以后,对方认为第一义空既然无生无灭,又必须修四圣谛,那无生无灭到底能断什么、灭什么而称为涅槃?所以彼等主张“一切法不应归于无常空,如是由于诸法不空的缘故,方能断除诸烦恼而灭尽五阴,名之为涅槃”,于是提出以下质问:
 
  颂曰:
 
  若一切法空,无生无灭者,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释论:“如果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无灭,是什么断了、又是灭了什么,而称为证涅槃?”
 
  小乘凡夫论师认为一切法空而无生无灭,应当就是无法而成为空无了,既然无法可得,则烦恼也不可得,可是论主却又说要修四圣谛以断烦恼、灭诸苦,那么到底是修断了什么、灭了什么,而可称为证得涅槃?论主答覆如下:
 
  颂曰:
 
  若诸法不空,则无生无灭,何断何所灭,而称为涅槃?
 
  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槃。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有法。
 
  释论:“如果诸法不空,常住不变异则无生无灭,这时有什么可断、有什么可灭而称为涅槃?
 
  无所得亦无处所可到,非断灭也非常住法,本来无生亦不可灭,这样的法称为涅槃。
 
  涅槃不是三界有,三界有则有老死相,终究没有任何三界有法,可以离于老死相。
 
  假如涅槃是三界有,涅槃即是有为法,则终究没有任何一个法,可以是无为的法性。
 
  如果涅槃是三界有,怎么可以称为无受法?无有一法不随从受,而可名为三界有。”
 
  若诸法不空则必定是常、不变异,也即是无生无灭、不可变异的缘故,所以必然无有一法可断可灭此常住法。然而佛法中的涅槃不属于三界中的有法,五阴十八界诸法中的任何一法皆是三界中的有法,必须藉由众缘和合才能从常住法中生起,是有生必有死之法;介于生与死之间则不断变异,即是老与病,因此说有生之法不离老死。而涅槃是依第八识的独住境界施设而名之,第八识本来无生故涅槃无生,无生故不可灭;第八识又没有五阴的法相,超过五阴而无处无行,无所得也无所至;祂不取五阴、不舍五阴,远离六尘境的一切领受、了知、分别与造作,故无为无作。五阴于一世生死坏灭以后终归于无,每一世的五阴皆是分段生死而不可常住;五阴的第一因——体性清净之涅槃心,于变生后有生分五阴时,并不是在此世五阴老后坏灭时,后有生分的五阴才得以现起,而是如秤高下、此灭彼生;并非有种子去到后有生分的五阴芽,也没有五阴芽来到种子的所在,因此说无得亦无至,【《佛说稻芉*经》:“云何不来不去?无有子去而至于牙,亦无牙来而趣子所,以是缘故,无有从此至彼,然实以少种能生多果。”《大正藏》册 16,页 818,下 2- 4。*“芉”,《大正藏》作“芋”,此处依丽藏本改为“芉”。】由于有第八识实存而执行前后世五阴的因果,因此而说不断;然而所变现的后有生分五阴与此世老后死灭的五阴各别不同,老后死灭的五阴并非新变现的后有生分五阴,如此持续变异而说为不常。三世五阴如是变异相续,然而并非五阴自体便能够达成如是不断不常的中道性,而是因于五阴背后的实相涅槃心不生不灭以及不取不舍的中道性方有此功德,具有如是中道性的法才是涅槃。
 
  众生必须经由对六尘的领受才能感知到五阴的存在,经由五根触五尘,领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的过程,意识与意根感知眼根、耳根、鼻根、舌根与身根的形体与功能, 经由领受了知分别而造作相应于苦受或乐受的贪瞋等身口意行,如是分别五根与受想行识为我与我所,皆是有为有作之法。纵然“灭却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一念不生”(意即住在不觉知五尘的境界中),仍然不离行苦所摄之不苦不乐受,所以论主说无有不从受而名为三界有法者。
 
  然而涅槃本际自心如来一切取离、爱尽、无欲、空无所得,唯舍受相应故,所谓“超过五蕴、入第一义,无处无行,体性清净,不取不舍,不可了知,非所显示,无为无作,远离六境,非心所计,非言能说,不可听闻,非可观见,无所罣碍,离诸攀缘,至究竟处,空无所得,寂静涅槃”。【《方广大庄严经》卷 10〈大梵天王劝请品 第 25〉:“佛告诸比丘:‘如来初成正觉,住多演林中独坐一处,入深禅定观察世间,作是思惟:“我证甚深微妙之法,最极寂静,难见难悟,非分别思量之所能解,惟有诸佛乃能知之。所谓超过五蕴、入第一义,无处无行,体性清净,不取不舍,不可了知,非所显示,无为无作,远离六境,非心所计,非言能说,不可听闻,非可观见,无所罣碍,离诸攀缘,至究竟处,空无所得,寂静涅槃。若以此法为人演说,彼等皆悉不能了知,唐捐其功、无所利益,是故我应默然而住。”’”《大正藏》册 3,页 602,下 29-页 603,上 10。】
 
  颂曰:
 
  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如佛经中说,断有断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无。
 
  释论:“现象中实存的三界有法尚且非涅槃性,更何况是断灭后的空无呢?涅槃无有三界有性,何处当有断灭后的空无呢?
 
  如果没有这样的涅槃,又如何能称为不受?未曾有不受诸法者,而名为无法的。容受后有五阴生起的因缘故,无尽缘起使得世世五阴相续轮转生死之中;自心如来藉缘现
 
  起五阴而不受诸因缘,如是不受后有而名为涅槃。
 
  如佛经中所说的,断有以及断非有,以此缘故而了知涅槃,非三界有亦非断灭无。”
 
  摄属三界有之五阴诸法以及五阴的无自体、无自性空都不是涅槃,更何况五阴坏灭后的空无,如何可说是涅槃?涅槃的非境界中虽然没有三界有,却是第八识空性的真实存在,所以不可将三界有之任何一法灭了而说灭后的空无境界即是涅槃;例如部派佛教凡夫论师把意识对五尘的攀缘灭了成为一念不生,妄说之为涅槃,此即是论主龙树菩萨所破之对象。阿罗汉证得不受后有的解脱果,并非五阴这个无体法本身便能说是不受后有的,因为无著菩萨说因缘生者无自体,皆是无法;【《顺中论》卷下:“此之灭名于体上有,非无体有如是生、如是断、如是常、如是等。彼如是体,种种思量皆不可成。问曰:‘彼体云何不成?’答曰:‘以因缘故。若何等法有因缘者,彼无自体;若无自体,彼法无体。此无体者,无自体故,譬如兔角,以无因缘,是故无法。此一切法,皆无自体,以因缘故,如幻如梦。’”《大正藏》册 30,页 46,中 8- 14。】 如果无法,何有受果报或者不受果报可得,所以说不受后有果报的绝对不是无法,因此必定有一非三界有、不受果报的涅槃心体。这个心体才能够给予寂灭、灭尽、寂静的名称,而这个涅槃心体离一切思量、言语戏论,不是觉知心种种思量所能成立的。
 
  五阴诸法必须在“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的因缘和合中被现起,以此有、此起的因为缘,而由涅槃心体容受所执藏因缘种子的变化而现起五阴,故说容受诸因缘而随顺轮转生死中;涅槃心体虽然执藏诸因缘然而却不受诸因缘,仅是随著因缘而任运变化,心体不生不灭、本来涅槃故。当修学解脱道而使后有五阴生起的因缘断除了,涅槃心体不再容受现起后有诸因缘,以此涅槃心体“不受后有”的自住境界称为无余涅槃。而此涅槃心体排除三界有故说为“断有”,五阴灭了不再相续,尚存涅槃心体排除断灭空故说为“断非有”;意即有与无皆非涅槃,涅槃乃如是非有亦非无,简别于三界有与无之常见、断见过失故。
 
  颂曰: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释论:“假如说于有于无,和合起来即是涅槃者,有与无本身即应是解脱,然而此事是没道理的。
 
  如果说是于有于无,和合起来即是涅槃时,涅槃即非无受,因为有与无都从受而生。
 
  如果说是有与无共合而成的,怎能叫作涅槃?涅槃名为无为,而有与无都是有为。
 
  若说涅槃是有与无两种事共合,但怎么会有这样的涅槃? 有与无二者不在同一处所,犹如明与暗不能同时存在一样。”
 
  局限于五阴无自性空而又要夤缘于实相法界的部派佛教论师,对于涅槃的论述会认为非有即无,这是必然的现象, 因为他们的修行不曾触及涅槃的本际故。他们认为涅槃不可能是断灭空,也不应该是因缘而成,所以会妄想猜测无自性空即是空性、即是涅槃;又与诸法合的缘故,因此而主张众缘和合即有如来——涅槃。这样的主张即是将有与无合为涅槃者,因为无自性空的本质即是无法,需要由自心如来藉因缘才能现起,故彼凡夫论师所说犹如无著菩萨所判皆为无法;在他们那样的主张之下,五阴以及无自性空皆应没有生死而本来解脱,因为他们认为五阴的无自性空即是涅槃故即是解脱,但必须在有与无都是解脱的前提下,才可说有与无和合之时是涅槃;而事实上五阴是生死法,无自性空是无法, 各自都与解脱毫无交涉,更别说和合之时能有涅槃法了。
 
  五阴不离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五阴的无自性空必须从意识觉知心的领受感知诸受无常变异而得,因此都非无受之法;五阴乃因缘聚合而生、因缘散坏而灭,皆是有为之法,而五阴的无自性空必须于生灭无常变异中显现,皆非无为之法。五阴生时非灭、灭时非生,生与灭不可同时同处, 如何可说有与无共合即是涅槃?五阴的无自性空归属于五阴的现象界,而涅槃真实的空性属于实相界,是故五阴的无自性空中并非别有一法涅槃可与五阴和合,无法故。
 
  质疑者狡辩说既然有无共合非涅槃,今我说非有非无即应是涅槃。然而其所说的非有非无所指涉的仍然是有与无, 是依有与无而作的立论,因此论主答覆说:
 
  颂曰:
 
  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涅槃之实际,及与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释论:“你所说的‘非有非无,称之为涅槃’,这个非有非无,是以何事分别的呢?
 
  当你分别非有非无,这样说是涅槃时,如果所说的有与无能成立的话,非有非无才能成立(必须以有无共合成立为前提, 如是非有非无才能成立,然而前颂已破有无共合之说故)。
 
  如来灭度后的境界,不说是有或是无,也不说为有及无和合,不说非有及非无。
 
  如来现在之时,不说是有是无,也不说为有无和合,不说为非有及非无。
 
  涅槃与五阴世间,二者并没有一点点的分别;五阴世间与涅槃之间,也没有丝毫分别;
 
  涅槃的实际,以及世间的实际,如是二际之间,没有毫厘的差别(同一法体故)。”
 
  从五阴的现象观察分别,乃至彻底体悟五阴无常、无自性空,皆不能脱离五阴相续的有以及坏灭后的无,而五阴本无今有,坏灭了以后的空无不可说为非有,因缘散坏不存而无法体可说为非有故;三世五阴相续不可说为非无,因缘聚合而成之五阴乃三界有,于现象界中确实存在故不可说为非无。因此,立基于五阴范围而说者,皆无丝毫性质可强言为涅槃。
 
  焰摩迦比丘曾经对于阿罗汉身坏命终以后的寂灭涅槃生起无所有的邪见,此即是误解五阴坏灭后的空无是涅槃的例子;而当舍利弗以如来非色受想行识五阴,如来不异五阴、与五阴不相在,如是一一与焰摩迦来往问答,并且告诉焰摩迦“如来见法真实、如、住无所得、无所施设”以后,焰摩迦终于知道五阴皆是无常之苦法,苦灭之际即是真实、如、住无所得、无所施设的法,此法即是如来;涅槃即是解脱, 解脱即是第八识如来故。因此如来现在时,如何可说如来是有?非五阴果报身故;也不可说如来是无,第八识如来现前确实不虚故;亦不可说非有非无,应身如来以法身为体,第八识法身离言说、无所得、无所施设故。
 
  如来灭度后是有是无、有无、非有非无的问题,是不可取、不可记说者,甚深难解难知故。如来法身乃言语道断、离诸戏论、无所施设者,故弥勒菩萨说如来是依于应身的身口意诸行假立如来,而如来灭后无有任何一行的运转可得,又能在何处假立如来?因此不可于如来灭后说有说无。而对于涅槃,是因于自心如来无处无行所显,离言说、绝诸戏论、自内所证,既然是绝诸戏论,将其施设为有是没道理的;然而也并非第八识以外另有一实体可称为涅槃,若有则涅槃必有所依,此所依必定不离三界五阴或者五阴我故。涅槃既永灭众相、绝诸戏论,故不可以有而取涅槃;也不可施设为非有而取涅槃,非有指的是非三界有,若施设为非有将会损毁了自心如来的真空妙有寂静涅槃,因为一句“非有”难以思议自心如来微细甚深广大之殊胜义理故。【《瑜伽师地论》卷 87:“依二道理如实随观俱不可记,谓如来灭后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皆不可取,亦不可记。所以者何?具依胜义,彼不可得,况其灭后或有或无;若依世俗,为于诸行假立如来; 为于涅槃、若于诸行,如来灭后无有一行流转可得,尔时何处假立如来?既无如来,何‘有、无’等。若于涅槃,涅槃唯是无行所显,绝诸戏论自内所证;绝戏论故,施设为有不应道理;亦复不应施设非有,勿当损毁施设妙有寂静涅槃。又此涅槃极难知故,最微细故,说名甚深;种种非一诸行烦恼断所显故,说名广大;现量、比量及正教量所不量故,说名无量。”《大正藏》册 30,页 790,下 19-页 791,上 3。】
 
  涅槃之实际即是自心如来法身第八识心体,众生的实际、五阴的实相亦是自心如来法身,故说众生际(世间际)与涅槃际无有毫厘的差别,皆是诸法背后不可思议的实际;此实际自心如来无缘而本来自在,非五阴身故无有处所,安隐而无可施设、不可毁坏,离言法性不可思议,绝诸有无、非有非无等戏论故。【《佛说广博严净不退转轮经》卷 3:“众生如涅槃,其始不可得;无始无终际,是名为实际。众生如涅槃,毕竟无有生;若法无有生,说名为涅槃。众生如涅槃,亦有诸照用;照用无有我,故名为涅槃。众生如涅槃,立种种名字;不生亦不灭,以言说故说。……众生际涅槃,不思议实际;安隐无戏论,最胜归依处。犹如电光际,即是众生际; 无缘无处所,不思议实际。”《大正藏》册 9,页 269,中 22-下 10。】
 
  颂曰:
 
  灭后有无等,有边等常等,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
 
  释论:“如来灭后是有、无或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世间有边无边等及常无常等,这些邪见都是依于涅槃,以及依未来、过去世而起。
 
  一切法空故,哪里存在有边与无边,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
 
  依何者而说一异,哪里存在常与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第一义空中诸法不可得,绝诸言语灭一切戏论,无人也无处所,佛也是无所说。”
 
  诸多邪见的产生,都是因于对涅槃解脱以及对三世果报有错误的见解而产生。如《百喻经》所说,凡夫众生为了求解脱生死而寻道,虽听闻“有中道离于断常二边,处于中道即可得解脱”,然而因于我见所系缚的缘故,错解中道而求世界有边无边、众生有我无我、常与非常,如是终究无法解脱,乃至堕三恶道。【《百喻经》卷 4:“昔有一人与他妇通,交通未竟夫从外来,即便觉之住于门外,伺其出时便欲杀害。妇语人言:‘我夫已觉,更无出处, 唯有摩尼可以得出(摩尼者齐云水窦孔也)。’欲令其人从水窦出, 其人错解谓摩尼珠,所在求觅而不知处,即作是言:‘不见摩尼珠我终不去。’须臾之间为其所杀。凡夫之人亦复如是,有人语言:‘生死之中无常苦空无我,离断常二边,处于中道,于此中过可得解脱。’凡夫错解,便求世界有边无边及以众生有我无我,竟不能观中道之理,忽然命终,为于无常之所杀害,堕三恶道,如彼愚人推求摩尼为他所害。”《大正藏》册 4,页 557,上 12-24。】 解脱即是第八识的本来涅槃,然而外道对涅槃错解,导致不如理作意而施设建立诸多异论,例如因中有果论者主张“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因中先有果性故”;去来实有论者主张过去未来性相实有;计我论者主张依于五蕴有实我、谛实常住;计常论者主张“我及世间皆实常住”,依所执著之差别而计执世间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详如《瑜伽师地论》卷 6〈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三〉,《大正藏》册 30,页 303-308。】
 
  然而中道指的即是第八识的本来涅槃,即是第八识的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增不减、不垢不净等,即是涅槃界的法性;涅槃界即是法界,法界即是众生界,涅槃界即是如来法身,要入于中道者必须亲证自心第八识如来藏,入于自心如来的中道平等法性中,所入即是般若波罗蜜多;【《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得一乘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界,涅槃界者即是如来法身,得究竟法身者则究竟一乘,无异如来、无异法身,如来即法身;得究竟法身者,则究竟一乘,究竟者即是无边不断。”《大正藏》册 12,页 220,下 21-26。
 
  《佛说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卷 14:“复次,海意!若诸菩萨善住三世平等法故,即无有少法见种种相。若彼法界平等,即众生界平等。若众生界平等,即涅槃界平等。若涅槃界平等,即法界平等。若能入此法界平等性中,所入即是般若波罗蜜多。若复能入一法界,了知众生界,不证涅槃界,是故不舍众生界,不住于法界,不取于果证,此即善巧方便。”《大正藏》册 13,页 511,下 17-24。 】入即是现观故,法界实相自心如来即是涅槃本际,具有不生不灭等中道性,觉知心亲证而转依之,弃舍原来对五阴的我见与我执、我所执,即能以实相智慧获得般若解脱。
 
  如来灭后究竟是有如来或是无如来?是亦有如来亦无如来?或是非有如来非无如来?三界世间是有边或是无边?世间是亦有边亦无边?世间是非有边非无边?世间是常或是世间无常?世间是亦常亦无常?世间是非有常非无常?如是三个种类引生的十二见中,如来灭后是有是无等四见,其实是依于对涅槃的无知而生起的;世间有边或无边等四种邪见, 是依对未来世的无知而生起的;世间常或无常等四种邪见, 是依对过去世的无知而生起的。然而如来灭后是有、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法其实都不可得,涅槃也象是这样都不可得,所以都非真实法,唯有第八识自心如来才是真实法。犹如世间的前际、后际、有边无边、有常无常等全都不可得,而涅槃也像这样全都不可得,以此缘故而说世间与涅槃平等平等而无有丝毫差异。
 
  而实相心自心如来的人空、我空即是空三昧,本来无生而无世间相即是无相三昧,离见闻觉知、如如无分别而无所造作即是无作三昧,此三三昧即是大乘般若空的三三昧;于此般若空中无有一法可得故说一切法空。从自心如来的一切法空而言,无有众生、无有佛国世界,何来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这些分别可得?还有什么是一异?有何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可分别呢?当觉知心具有实相智慧而如理分别实相非一非异、非常非无常、非有非无的诸多中道性时,当时的智慧也是觉知心的境界而非自心如来自体的境界;若是自心如来第八识自体,则是离言语道、断绝诸戏论分别;因此在《金刚经》中,世尊为了显示在说法中自心如来其实无所说,而有一段与须菩提的对答。【《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则非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无所说法的是灭一切戏论、无人无处而具有三三昧的自心如来第八识,亲见如是无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所说法的,才是见如来。论主说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佛亦无所说,即是这个道理。(待续)
本文标签:中论正义(6) 本文关键字:中论正义
相关阅读
推荐文章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Copyright © 2015-2021 如来藏网 rulaizang.cn rulaizang.com.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0043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