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觉总持咒略释(连载34)——张正圜老师
第二目 瞋心所
“瞋”就是忿怒生气,亦即对于苦受以及一切引生苦受的诸法不能安忍而生憎恚。《成唯识论》卷6云:“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1意思是说,对于苦以及引生苦的一切法,生起厌恶愤怒的心行,这就是“瞋”心所的体性,能够障碍“无瞋”善根的发起;心中不能安忍无恼,使得种种恶行依之而起,这就是“瞋”的业用;
也就是说,与瞋恚心所相应时必定使得身心烦热苦恼、造作种种恶业,“瞋”是不善性所摄的缘故。
瞋恚之心皆由我执而起,由于众生对我与我所贪爱执著,凡遇一切不顺己意之人事物即生苦受,因不能安忍而生起忿恨怨恼等心行,乃至引生种种伤害损恼有情的行为,因此造诸恶业甚而下堕三涂,所以俗话说“火烧功德林”。一切有情都不乐与瞋心重的人相处,而且瞋心容易引生诸多恶业,也会与众生结下恶缘,尤其是菩萨道行者,若是对众生起瞋,往往就会断送和众生的法缘,影响非常深远,所以“瞋恚”比起“贪欲”的过失更是严重,因此经中教诫:“瞋恚之害能破诸善法、坏好名闻,今世后世人不憙见。当知瞋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瞋恚。”2
《瑜伽师地论》卷55云:
瞋事亦有十种:一、己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瞋亦有十,如其次第,依彼而生。依前六事立九恼事,缘彼一切瞋,皆名有情瞋,余名境界瞋;若不忍为先,亦有情瞋,若宿习瞋,若见瞋;如是十瞋略有三种:一、有情瞋,二、境界瞋,三、见瞋。3
由上引这段论文可知,引起“瞋恚”的事情有十种,包括对于由己身或是由所爱有情、非所爱有情等所引生之种种苦的境界现前时,因不能安忍而生起瞋恚心;若依引生苦受的所缘类别,大略可归纳为“有情瞋、境界瞋、见瞋”等三种。可见能引生瞋恚的境界和因缘非常多,如果不能好好修学忍辱行,将可能因瞋而造诸恶业,严重者不唯今生可能丧失财产、身命,乃至未来世还会有种种不可爱之异熟果报。
《罗云忍辱经》云:“忍之为明,踰于日月。龙象之力,可谓盛猛,比之于忍,万万不如一。七宝之燿,凡俗所贵,然其招忧,以致灾患;忍之为宝,终始获安。”4意思是说,如果于逆境现前时,能安忍而不生起瞋恚之心,则其功德超过日月之光明;连最威猛的龙象之力,也不及忍辱功德力的万分之一。七宝的光耀,是凡俗众生所宝爱,但却会招来担忧和灾患;而“安忍”之所以为至宝,就是因为安忍的功德能使人始终都获得安隐和安乐。
《十善业道经》开示:
若离瞋恚,即得八种喜悦心法。何等为八?一、无损恼心;二、无瞋恚心;三、无诤讼心;四、柔和质直心;五、得圣者慈心;六、常作利益安众生心;七、身相端严,众共尊敬;八、以和忍故,速生梵世;是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无碍心,观者无厌。5
又如《十善业道经节要》云:
犯瞋恚不得八种喜悦心法:一、有损恼心;二、有瞋恚心;三、有诤讼心;四、粗犷謟曲心;五、得凡害心;六、不作利益安众生心;七、身相不端严,众共不敬;八、以粗犷故,速生恶趣。6
由此可以了知“离瞋恚”和“犯瞋恚”的果报迥然不同,可谓天壤之别,所以有智慧的人当常思犯瞋恚之过患,于一切时中,慈愍一切有情,不生瞋恚之心,方是自利利他之善行也。而虽然众生起瞋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根源都是由于我见我执我所执未断的缘故;若想真正断除瞋的现行,除了遵循解脱道的修学断除我见我执及我所执以外,为摄受有情以摄取国土、成就佛菩提道,必须经由修慈悯饶益有情,转变瞋的心所成为无瞋的善心所。故唯有三乘菩提正法的实证者,能如实胜解而为人宣说解脱道与佛菩提道的正确内涵,也才能教导众生认知瞋恚的过失以及修除瞋恚的功德,因此,若想确实修学正法断除我见我执、永离瞋恚者,唯有跟随实证佛法的真善知识修学方能成办。
第三目 痴(无明)心所
“痴”又称为“无明”,也就是对于一切事理不能明白解了、没有智慧,因而引生一切的烦恼;所有烦恼的产生,都是因为愚痴、不明事理所致。《成唯识论》卷6云:“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7意思是说,对于一切法的理与事,迷昧闇钝而不能明了,这就是“痴”心所的体性;能够障碍“无痴”善根的发起,为一切杂染法的所依就是“痴”的业用;这是说由于无明,因而引起“疑”、“邪见”、“贪”等根本烦恼以及种种随烦恼而造诸业行,能感招后世的杂染诸法的缘故。
“无明”分为两种:“一念无明”以及“无始无明”。所谓“一念无明”是说,众生无始劫以来都不知道五蕴“无常、苦、空、无我”的本质,执取五蕴的一分乃至全部为真实我,对我与我所贪爱执著不舍,因而造作种种引生后有的业行,导致随业轮转三界六道而不断生死。“一念无明”函盖四种住地烦恼—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住地”是指妄心七转识所住的境界。
“见一处住地”主要内容为“三缚结”,也就是身见、疑见、戒禁取见。身见是说众生无始来都认取虚妄的五阴为自我;只要断除了执五阴为我的身见,疑见、戒禁取见随之即断。这是三乘见道就可断除的烦恼,但是三乘所断有同有异,大乘菩提所断“见一处住地”烦恼的内容,除了含摄二乘之所断,还有二乘圣人所不能了知的部分,因此说所断有共与不共。
“欲爱住地”就是欲界爱,众生因为对欲界中的五阴及所受用的五尘有所贪爱,导致不断流转于欲界中不能出离;除了往世证悟后发愿要继续受生于人间的菩萨以外,其余众生都是因为欲界爱而随业流转于欲界中(欲界天、人间及三恶道皆为欲界所摄),欲界爱住地是系缚众生轮转生死的最大绳索,非常粗重明显。被欲界爱住地这个粗大绳索系缚最严重的,就是密宗喇嘛教诸师;他们所贪著乐空双运境界中的身觉境界及觉知心自我,即是强烈贪著五欲的觉知心,永远无法远离觉知心相应的境界,因此永远被欲界系缚,这就是最粗重之欲爱住地的代表。
“色爱住地”就是色界爱,色爱就是执著色界天的色身及尘境不肯舍离。四禅是色界顶,再过去就是四空天的境界而没有色身及器世间了;可是色界天人认为没有色身是不可忍受的事,是他们不能接受的,所以他们必须保有色身,因为想要继续保有色界身,就无法往四空定前进。因此,对色界有所贪爱,那就叫作色爱住地。
“有爱住地”就是无色界爱住地。如果有人认为色身是个累赘,虽然四禅天的色身很轻灵,但它终究是生灭法,无常、不可久住,那他就愿意舍弃色身,经由修证四空定而在舍寿后往生四空天。四空天中没有外器世界也没有色身,只是一种纯粹精神的状态;四空天人是依凭定力而使意识觉知心安住于四空天的定境中,这四空定中的意识心就是“无色界有”所摄。也就是说,在无色界中仍有三界法所摄的意识与意根继续存在著;因为意根、意识、无色界定的境界,都是三界有所摄,因此,贪爱无色界中的意根自己、意识自己以及所取无色界定的法尘境界,就称为有爱住地。
四种住地烦恼的“见一处住地”即是见惑,其余三个住地烦恼则属于思惑;这四种住地烦恼能引生三界世间法上的种种烦恼,称为“起烦恼”;起烦恼有生起、有断灭,“起烦恼”生起之后,是在每一刹那都和觉知心相应的,直到引生“起烦恼”的问题解决,这个“起烦恼”才会灭除;四种住地烦恼则是没有间断的,无始劫来恒与众生心刹那刹那不断相应,乃至在六识不现前时仍有意根在刹那刹那不断相应,这就是《胜鬘经》所说“起者,刹那心刹那相应”8的道理。
“无始无明”则是指众生不知道或者不具足了知法界实相,包括不明白五法、三自性、七种性自性、七种第一义,不明白阿赖耶识所含藏一切种子的智慧,总称为“无始无明”。这种众生对法界实相不能了知的无明,也是无始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但众生觉知心从来不与它相应,所以说“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乃至二乘圣人也从来不曾相应于无始无明,只有当回心大乘而开始想要探究法界实相时,才初始与一分无始无明相应;直至真见道亲证如来藏而转依不退时,才初分打破无始无明。由无始无明住地所含摄的烦恼,称为“上烦恼”;但是菩萨即使证悟法界实相了,也仍然无法与“上烦恼”相应,得要悟后起心动念开始探究如何成佛时,才会与上烦恼相应。而无始无明住地中的上烦恼,是无量无边的,所以称为“尘沙惑”;这些尘沙惑的断除,须经由将近三大无量数劫的修行,借由善知识的教导以及悟后历缘对境不断观修,一直要修到二种生死永尽无余而成满究竟佛果时才全部断尽,并非悟后就自己有智慧、有能力可以断除的,可见无始无明住地的深邃与广大。
《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无明住地力,于有爱数四住地,其力最胜;恒沙等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种烦恼久住,阿罗汉、辟支佛智所不能断,唯如来菩提智之所能断;如是,世尊!无明住地最为大力。”意思是说,无始无明住地的力量,相对于有爱数四住地来说,无始无明住地的力量是最为强盛的;它既是恒河沙数上烦恼的所依,也使得一念无明四住地烦恼得以久住;而四种住地所含摄之起烦恼的数目及内涵,比起无始无明住地中无量无边的上烦恼,是微不足道的,所以,要断尽四住地的现行而取证阿罗汉果,利根的人一生就可以完成,迟钝而极为精进的人历经四生可以完成,乃至最懈怠的人,历经七次人天往返也可以完成阿罗汉果的修证、断尽分段生死,但是无始无明住地上烦恼的断除,不论你如何利根,都得要将近三大无量数劫才能断尽;因此,这四住地烦恼的力量是无法与无始无明住地的力量相提并论的。就更深一层而言,四住地烦恼也是无始无明住地所含摄,而二乘阿罗汉、辟支佛的四住地烦恼已全部断尽,却仍然不与无始无明住地相应,何况能断;无始无明住地唯有佛菩提的智慧方能断除,因此说“无明住地最为大力”。(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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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正藏》册31,页31,中20-23。
2《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大正藏》册12,页1111,中15-18。
3《大正藏》册30,页603,中16-23。
4《大正藏》册14,页770,上2-5。
5《大正藏》册15,页158,中27-下4。
6《万续藏》册39,页261,中7-10。
7《大正藏》册31,页31,中23-26。
8《胜鬘经》卷1,《大正藏》册12,页220,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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