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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77)----正雄居士(4)

[第119期]  发表时间: 2016-07-10 17:1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三、天上日能生水中日,但是天上日不是由水中日生起,所以天上日与水中日不能说相待而生。水中日是幻化,天上日虽是世俗名言建立,然而本质也是幻化,二者都是空边,又如何能说“无二边过”、“其过于自不能转”?
  四、“如为净相虽无实,有用如是亦应知,能净慧面诸正因,离实而能证所立。”宗喀巴说:“镜中脸无实却有作用,能清净慧脸,并能证得有慧脸的存在,意思是虚幻的法能证所立。”这是宗喀巴的颠倒说!镜中的影像,本来是脸对镜时于镜中所反映出来的影像,所以镜中影像庄严与否,是取决于镜外的脸是否庄严。所以不能在影像上面作修饰而使脸变得庄严,反而是在脸经过修饰后,映现在镜中的影像才显出庄严像。由此可知虽同是世俗法,镜中影像不真实,影像自身不生作用,真正的脸才能生作用。再更进一步说,世俗法中认为真实的脸,依胜义法来说仍然不是真实,所以还是不能生作用,否则死人应该自己也能照镜,但这是说不通的,必须要有眼识、意识、末那识及第八识还在身中和合运作,才能有眼识等的作用,否则脸还无法修饰庄严。再说眼识等七转识是所生法,都是世俗虚幻不实的法,必须由常住不灭的无生法才能生出,生出后又必须不断地生住异灭,眼识等七转识才有作用,才能分别镜像。所以一切法的运作能证所立,都不能离真实常住、不生灭的胜义法而说;故宗喀巴所说“离实而能证所立”是不对的。
  由以上四点可知,水中日影、镜中面容都是名言增上安立为有的影像,是虚幻无常的法,不能令达所乐义的,必须是真实法才能令达所乐义;因此宗喀巴说:“由色缘现前影像可得,决定能令达所乐义。”是不成道理的。同理,宗喀巴说:“如是以性空之能破破其所破,及以性空离实能立之因,成其所立,无二边过。”宗喀巴是说“自性空可以破有自性”;但是自性空不是真实法,正是堕于空边;又自性空如同幻化,幻化中(水中日)亦能成立世俗法(天上日),又是堕于有边;所以宗喀巴说的自性空正堕两边,竟然还说:“性空离实能立之因,成其所立,无二边过。”那是不对的!如是二边过都随著他转,宗喀巴怎么能说“其过于自不能转者,亦以自许无性为因而离其过”呢?是故,宗喀巴等自许无性为因者,正堕是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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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大正藏》册32,页14,上17-19。
  注2《大正藏》册32,页14,上29-中1。
  注3《大正藏》册32,页19,上4-8。
  注4《大正藏》册32,页13,下5-6。
  注5《大正藏》册32,页18,中11-15。
  注6《大正藏》册32,页14,中4-下14。
  注7《大正藏》册32,页20,下13-19。
  注8 《大正藏》册32,页19,上28-中4。
  注9 《大正藏》册32,页13,中28-29。
  注10 《大正藏》册32,页14,上13-14。
  注11 《大正藏》册16,页707,中22-26。
  注12 《大正藏》册32,页14,上15-17。
  注13《大正藏》册32,页 18,上7-12。
  注14《大正藏》册30,页250,上4-5。
  注15《大正藏》册30,页250,上6-9。
  注16 宗喀巴著,《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12,世界佛学菀汉藏教理院出版,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页12-13。
  注17《大正藏》册07,页869,下12-21。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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