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第六章 安慧“大乘广五蕴论”妄言根能生识
《成唯识论》卷四云:【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0019c27]】语译如下:《《另有一种说法:彼安慧及陈那之说法,是在理证上及教证上都有所违背的,如果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么十八界法应该会成为很杂乱的情况。》》
基大师在《唯识述记》中注解云:【述曰: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 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慧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 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 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喻十八界种。 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 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对法第一说“种随现”,即彼界摄;故种成杂乱失。 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0381b28]】
基大师于《述记》中如是说:《成论》中所说之“有义”谬说者,即是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谬说者也。 又说:十八界之一一界,都各有自体种子,而非以某一界作为另一界之种子故。既如是,则意根有其自类种子,意识亦有其自类种子,何需以意根作为自身之种子?意根又何需沦为意识之种子?
基大师又说:十八界法之体性,一一各有不同性相,说为“展转异相性”,如何可以如安慧与陈那所说之“意识以意根为种子”?此说不通也!二乘圣者所造之论中,所说“种随现”者,非是正说,因为意识种子若即是意根者,则将使得一一界之种子变成极为杂乱之现象,而与现象界迥然大异,不能成立,是故基大师说“故种成杂乱失”。又因五根之种子为色法种子,意根之种子为心法种子,其义有别,事实有别;若意识之种子即是意根者,则五识种子应非色法;若五识种子即是五根者,意识种子应成色法。则所说不通也,由是缘故,基大师说“种成杂乱之失”。是故,安慧与陈那…等人所说之理,不能成立也!应依圣弥勒菩萨、无著、玄奘、窥基等大菩萨之论著为依止也,不应以安慧、陈那…等人所说谬论为依止也。
平实亦证实曰:《成论》及《述记》责备安慧妄说法者,确有实据,非是诬责也!谓安慧主张眼根能生眼识,非从阿赖耶识出生眼识,非说眼根是眼识之“俱有依缘”,而妄说眼根是眼识之“因缘”,是故安慧等人此说邪谬。譬如安慧所造《大乘广五蕴论》云:【云何四大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造者因义,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0850c24]】此即是安慧…等人所主张之“眼根能生眼识,耳根能生耳识”……乃至“身根能生身识”之论文也!
但此说完全悖于 佛说,绝非真实佛法也!乃至不能与原始佛法之四阿含诸经所说蕴处界法相符,更何况能与大乘深妙法中诸经所说相符?杨、蔡、莲……等人离开同修会之后,焉可取用安慧此一邪论作为教材?取作教材之后,则难免依安慧之邪见而误导众生、妄说佛法也!若不是这样妄说佛法的话,则只剩下一条路可走:解释安慧的《大乘广五蕴论》时,不顾语言文字的约定俗成之用法及涵义,而作种种饰词狡辩,为安慧的错误法义等文句给予圆谎。但是有智慧的人听了以后,便立即能知那是曲解安慧文句的真实意旨,藉以符合佛在经教中所说的真实义。既然如此,何不早早扬弃安慧邪谬的《大乘广五蕴论》,另取正论而弘佛法呢?
安慧论中又云:【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0851a01]】如是对照上面所举证的安慧论文,就可以知道安慧此段论文的意思,其实是说眼有净色根;而这个眼的净色根确实是有自体性的缘故,所以能出生眼识,所以眼识是由眼根所出生的。安慧这样的说法,有两个过失:第一、既然安慧承认眼有净色根,就已经表示眼识存在的当下,眼根也是同时存在的,因为净色根,当然是有色根;有色根怎可能变成眼识?若能变成眼识,则与安慧自己的说法互相冲突了,因为他说眼根即是前灭眼识种子,所以前面他所说的根是心而不是色,与此相违。除非他说:“眼识现行的时候,眼的净色根已经消灭不见了,转变成眼识了。”那又成为“色变成心”的过失。若非色变成心,而是眼根与眼识同时存在,那么,既然眼根的净色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既然眼识与眼的净色根是同时存在运作的,那就显示一项事实:眼识与眼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眼根种子转为现行的眼识。这样一来,又冲击到安慧自己所说的“前无间灭眼识种子名为眼根”的说法了。所以安慧的立论与主张,是进退都失依据的。
而且也证明一项事实:眼识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现出来的,因为眼识是识蕴所摄的心王法,而眼的净色根却是有色之法,是色蕴所摄;色蕴所摄的眼根,如何可能转变为心法识蕴所摄的无色法的心法?有智慧的人都可以认知一件事实:有色之法不可能转变为无色之法的心王法,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这个说法是荒谬的、不正确的。杨……等诸人既然自认智慧远高于平实,是故离开同修会之后,认为平实智慧低下,证量低下,不足以与彼对话,是故拒绝平实之求见,因此而拒平实于千里之外,绝不肯稍赐一见,如今为何却又信受声闻种性凡夫“菩萨”安慧法师之邪说?更取作教材而误导随学之众人?其心行殊令人难解也!
第二,安慧与陈那之过失者:谓违背经教中之 佛语圣旨。因为经教圣旨所说的法,都是明说眼根与色尘都只是眼识生起的“增上缘”,而不是眼识生起的“因缘”。在第三转法轮的许多经典中,也都明说眼识是由阿赖耶识心体所执藏的眼识种子中流注而出,并不是由眼根的现行而变成眼识的;因为圣教中说眼根种子与眼识种子是同时存在、同时运作,而且是各有自性的;所以安慧与陈那主张说眼识的种子就是眼根,都是虚妄的说法,是悖理而且违教的。安慧等人会落入这些妄想邪见中的缘故,都是因为安慧等人不肯信受大乘佛法,不信大乘经教,而以二乘菩提为依归,以二乘菩提原始的、不具足圆满的法义,并且是误会了的二乘菩提法教,来诽谤大乘经典的具足圆满、究竟了义的法义;所以不肯承认大乘佛法所说的八识心王并行的正理,不肯承认大、小乘经教所说六根与六识并行运作的正理,所以才会有了像《大乘广五蕴论、观所缘缘论》里的这种荒谬的说法。
而且,陈那“菩萨”在他所造的《观所缘缘论》中,不承认眼根等五色根可以作为五识的所缘缘,所以初始即开己宗而明己义、而否定之:【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由不承认五色根能为眼等五识之疏所缘缘,而主张内色相分为五识种,名之为五识之根,妄谓内五根──内相分色法上之种子──能生五识,作为五识之所缘缘,而被西天共认之第一义天圣 玄奘菩萨所破,如《成论》卷四中广破,今不举证赘述。言归正传:
像安慧与陈那二人这样的妄说佛法,仅从表面上观之,就有这两个过失了;如果再详细的思惟与观行,一定会有更多的种种过失,限于篇幅,不作广破;也因此故,所以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曾略破之,而仍未广破:
【彼颂(陈那所造《观所缘缘论》中之颂:“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有义(此有义者,乃是论主玄奘菩萨所说之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又若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界五地,为难亦然。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0019c23]】
兹以白话语句翻译、略解如下:【陈那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颂中所说的意思是:“在第八识心体上,具有能生眼等五识的种子;由于眼等五识之现行识,能使我们觉知五尘,所以方便的说眼等五识变似五尘,故说眼等五识为色识;就以第八识心体中的眼等五种色识的种子,作为眼等五识之根,如是名为五根,并没有另外四大种所造的物质色法的眼耳等五根作为所依根。所以见分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五识种子现行而使五识出现及运作时,就称这五识的现识为色识;这样,五识的种子与五识的现识互为因缘,所以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现识的根,名为五根。这样,五识的现识是能熏,五识的种子即是所熏,这样的能熏与所熏,互相为因,所以五识的现识都是以五识的种子作为俱有依。至于第七八识,则没有这种俱有依,因为第七与第八识心,都是永远相续不断的运作而不曾中断过,祂们能够自己现起的自力很殊胜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像五识心体需要这一类的自己种子作为俱有依根。至于第六意识,那就不能没有俱有依根了;因为第六意识心体,有时会间断,所以要假藉第七末那识心体,才能在眠熟、闷绝……等间断了以后,再度生起意识心体;所以意根末那识其实就是意识的种子,如同五识的种子就是五识的根;这样子,六识的现识以六识的种子为根,称为六根。”
但是另外有一种道理,对这样的说法加以破斥:安慧与陈那他们的说法,不论是在正法的道理上来说,或者是从 世尊开示的圣教上来说,都是相违背的。如果真的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五色根就是五识的种子(意根就是意识的种子)的话;那么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声香味触五尘等十界的种子,应该都会因为这样的施设,而变成全部杂乱不分的了。但是不论在教证或理证上来说,六根、六尘、六识等十八界法的种子,却是一直都很清楚的各有各的种子,不曾互相杂乱,不曾有眼根的种子变成眼识的种子,也不曾有眼识的种子变成耳识的种子;而且眼根有眼根自己的种子,会变现出眼等五色根而与眼识同时现行存在运作,所以眼根与眼识都是各有自己的种子,所以眼根与眼识的种子是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的胜义根与扶尘根,是与眼识同时存在的;所以眼根有它自己的种子,眼识也有眼识自己的种子,是两种种子同时存在而各自都有不同的功能的,所以并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眼根就是眼识的种子。
他们那种说法,将会产生这种过失:眼根现行而成为眼识的现识时,眼根就不存在了。这样就会违背 佛所说“眼识现行时眼根仍然存在”的圣教,也违背现象界中生理上的现量事实。所以眼识现行而成为现识时,它是与眼根同时存在的,眼根在眼识现行时并没有灭失,仍然继续存在而支应眼识的所须──配合眼识而运作;这种道理,在 世尊所说的经典圣教中,到处都有解说,并不是没有开示过这种道理。而且,五识与五根的种子,都是各自拥有能出生见分相分的功能,这见分与相分的两种种子,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安慧与陈那他们却说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那他们究竟是执著五识的见分与相分中的哪一种,而称为五根呢?
眼识的见分,是指眼识能了别色尘的显色等;眼识的相分是指眼识现行时的心行,能使阿赖耶识藉著眼根而变现的色尘,在我们觉知心中接触到,所以我们能觉知有色尘相,这就是眼识的相分。从诸地菩萨的种智上来说,眼根的见分是指眼根能提供接触色尘的功能,使得阿赖耶识能根据眼根所触的色尘而变现内相分给眼识了别;眼根的相分则是扶尘根与胜义根。从三贤菩萨的相见道智慧来说,如果像安慧他们所主张的那样,那他们是执著眼识与眼根的见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或是执取眼识与眼根的相分种子而说为种子呢?他们如果是指见分的种子,那么见分是心法,就应该是属于识蕴所摄的了;但是眼根的种子并不是心,而是色法,不属于识蕴;心与色既然是不同的,识蕴与色蕴当然也是不同的,他们怎么可以说色蕴的眼根种子会成为识蕴的眼识现识?眼根如此,耳等四根也是如此,也都是物质色法,这四种有色根的种子,怎么可能变成耳等四识心呢? 如果他们说的是指眼识“变生”的色尘相分的种子,那么这种相分却是外处的色尘法,那就应该属于眼识心外的色蕴所摄的法,不应该属于眼识的识蕴法;然而眼根虽然是色法,却不是外处的色法,却是内处的色法。眼根如是,耳等四根也是如此;所以他们所说“识种子就是识根”的说法,是违背 世尊圣教的;因为圣教上说:五根都是属于色蕴的内处法所摄,不属于色蕴的外处法所摄;也说眼识等五识是属于识蕴所摄,不属于色法的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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