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第七章 能持种者方能生六转识,能生六识者只有阿赖耶识
第七章 能持种者方能生六转识,能生六识者只有阿赖耶识
唯有能执持一切种子的心体,才可能出生前六识,意根既然不是能执持一切种子的心体,当知绝无可能出生意识。意根如是,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当知也是同样的道理:五根既然不是执持一切种子的心体,又是色法,当然也是不可能出生前五识的,唯有心法才能出生前五识故,所以安慧法师造论说“根是种子、根能生识”,是完全不符法界实相的。而安慧等人既然主张意根只是种子,不是心体,那么意根就应该是被另一心所执持的种子,而不是能持种子的心,所以依安慧的主张意根一定不可能执持意识的种子,那就不可能出生意识心体了,所以第七识意根及前五根都是不能出生意识等六识的。所以,安慧在《大乘广五蕴论》中倡言:眼的净色根有真实性,所以能出生眼识;……乃至意根是主,能出生意识。这样的说法,与他自己否定意根的存在的说法,已经是自相抵触了,更是违背教证、违背理证的说法。
何以故?谓意根既然只是意识的种子,则意根当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与意识同时存在运作的。但是经中佛说意根是与意识同时同处而存在的,而且又说意根与意识的体性有极大差别,又说意识依意根与法尘为缘才能生起,又说此三法同时存在,意识才能运作,安慧怎能违背 佛说圣教?而说意识的种子即是意根?成为“意识心现行时意识种子不存在,故意根不存在”的邪理,而说意识种子即是意根?故知安慧不但不懂大乘佛法般若,也不懂小乘声闻菩提所说的十八界法、十二处法、五蕴法,如是而造《广五蕴论》,并且以其已经误会之后的小乘法而冠以《大乘》之名,以求名闻,以求供养,皆成破坏正法之邪说也,杨、蔡、莲等人不知其中处处错谬,无智检择,如何可以取此邪论而弘佛法?甚至以此邪论作为根据而破坏大乘佛教如来藏深妙正法?而破坏三乘菩提根本所依之如来藏阿赖耶识?而诬谤从无生灭的阿赖耶识心体为生灭法?
而且,在第三转法轮的经典中, 佛曾处处宣说:阿赖耶识心体能执持一切法的种子。既能执持一切法的种子,当然是执持意根的心(因为安慧说意根只是意识心的种子),所以“意识种子的意根”必定是由阿赖耶识所执持的,当然阿赖耶识心体才是能出生前六识的心体啊!眼根等五色根,以及心法所摄的意根,既然不是能执持一切种子的心体,当然不是能出生六识心的法体,所以安慧在《大乘广五蕴论》中倡言六根为六识之主,六根能出生六识的说法,是极为荒谬的,是虚妄的说法。
圣 玄奘菩萨在《成唯识论》中开示云:【“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虽非一异,而是实有。[0008a05]】
语译如下:【一切种子的法相,比之于前面所说的“自相门的阿赖耶识,果相门的异熟生死果”,是更为复杂的佛法,所以应该更作深细的分析别说。既说有一切法的种子,那又是什么可以称为种子呢? 答:这是说,在根本识阿赖耶心体中,因为无始劫以来,阿赖耶识心体亲自所受的种种熏习的原因,所以从阿赖耶识中渐次的生起了各种差别不同的功能;这些出生各种差别不同果报的功能,以及能够配合七识而运作的一切功能,就是种子。这些种子──功能差别──以及从阿赖耶识心体上所出生的异熟果报,是与阿赖耶识心体自身不一不异的。也就是说,心体与功能作用互相之间,因与果互相之间的道理,本来就应该如此的,事实就是如此的。虽然阿赖耶识心体与祂所显现的种种功能,并不是同一,也不是非一,然而阿赖耶识心体与祂所显现的种种功能,却是在现象界中真实有──是可以体验的实法──不是纯粹想像的虚妄法。】
窥基大师注释此段论文云:【述曰:下第二,广上三相。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自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后第二辨熏习相。 论:“谓本识中”至“功能差别”。述曰:此出体也。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色、心等持种。” 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 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望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0302b21]
仅将后半段语译如下:【所说本识的意思,目的是在显示种子依止的所在,藉以简别经部师所说“色法五根、意识心能持种”的邪见。 “亲生自果”一句的意思,是在简别异熟果报的正因,相对于所生的异熟果已不是种子而作此说故,得要相对于意识自己的心品而能出生者,才能说是亲生自果故。“功能差别”一句的意思,是在简别现行七转识与阿赖耶识自体的功能是有所差别的,相对于七转识的种子而言,虽说阿赖耶识即是七转识的因缘,但七转识其实也是阿赖耶识亲生的异熟果;由于阿赖耶识与七转识都是现行法的缘故,不能称为种子──功能差别──所以另外用“功能差别”四字来显示种子的法相。】
由此可知,执持种子的心是阿赖耶识,不是意根,因为意根是现行法,被意识所缘而共同运作故;而且意识种子也不可能独自存在于虚空,或是存在于虚无空无之“无”法中。而且,《成论》中说七转识是同时现行的现法,窥基大师在《述记》中也说:“七转识……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也同样是说意根是现行识,不是种子,所以意根不能称为种子,当然不可能是意识的种子;既如此,则意根必定是与意识同时现行的心体,绝不可能是安慧所说的意识的种子;因为意根如果是种子,那就不会有现行运作的意根了,就不可能作为意识的俱有依根了;由此可见安慧等说意根是意识的种子,这说法是很荒唐的。而且,意根如果只是意识的种子而不是现行识,那么十八界就得减少一界,就成为只有十七界,成为安慧法师个人的创见了,但却是大大违背佛的圣教。意根本身既无持种的功能,依安慧的说法又是意识的种子,那么意根当然必须由另一个实相心来持祂(种子),那就更加的证明阿赖耶识心体实有,绝非识蕴所摄的了,那么安慧又怎么可以否定阿赖耶识的实有呢?
所以,意识种子得要存在阿赖耶识中,而以意根为缘,才能从阿赖耶识中生起;在原始佛教的二乘经典四阿含诸经中,世尊也是如此开示的:“意法为缘生意识。一切粗细意识皆意法为缘生。”所以,意根与法尘同时存在时,意识才能出生,由此即可证明意根与意识是同时存在、同时运作的;如果安慧硬要说“意识种子即是意根,意识现行时意根已经变为意识而不存在”的话,则意识现行时,相分法尘种子也应该与意根同时消失了,应该法尘在意识现行时,与意根都同时不存在了,才能使意识现行;如果意根只是意识的种子,意识现行时意根就灭失了,则相分法尘使意识现行时,相分法尘也应该如同意根一样的灭失了;那就违背意根与法尘存在的时候意识才能存在的圣教了。所以安慧在论中所说意根为主能生意识,意识种子即是意根的说法,是错得很离谱的说法,有智慧的佛子们怎能信受这种很离谱的说法?但是杨、蔡、莲等人却信受了,却取安慧的邪论作根据,来否定阿赖耶识心体,谤为生灭法。
圣 玄奘菩萨于《成唯识论》中,先举出“安慧对正法之质难”:【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0008a08]】语译安慧对正法的质疑语句如下:【所谓假法的意思是说,犹如空无一法的施设名相才是假法,因为不是从因与缘的和合而出生的缘故;所以你所说的这个阿赖耶识心体,和祂所出生的一切种子,互相之间既然不一也不异,不是由某一因及某些缘的和合而出生的阿赖耶识,那只是假名,不是犹如因缘所生法一般可以被人所接触到,所以那个阿赖耶识就应该好像瓶子、衣服等物一样,都是假有的法,都不是真实有的法。】这是 玄奘菩萨列举安慧法师对阿赖耶识心体实有的质难。
窥基大师的《唯识述记》中,也叙述安慧对大乘法阿赖耶识的质难:【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差别故。 论:“此与诸法”至“是假非实”。述曰:此安慧等难: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0302c26]】
语译如下:【所生等假法,就好像是龟毛等物,体是无法,因为不是因缘所摄的缘故。从种子这边来看待种种法,种子就是种种法的因缘,所以种子的体性是实有法。 有人问说:“所生等法既然好像是无法一样,那就应该不是行蕴所摄的了。”答:“依法性施设的缘故,所以说是行蕴所摄,然而所生诸法并不就是等于果。”所生诸法并不是因,只是在现行的法相上面假名施设为所生法的缘故。也有纯粹在现行等法上施设,或者是在种子上面施设,所以施设的实例不一定是相同的。因为种子并不是现行,在因相与果相之间是有差别的缘故。这就是安慧等人对大乘正法的质难,他们问说:“生等诸法与法的种子之间,既然非因非果,既然互相之间不是因与果的关系,所以不可将所生等法视同种子的话,而说种子与所生法之间既然不一不异,因为互相之间是因与果的关系的缘故,那么种子就应该好像是瓶子衣服等物一般,都是假有而非真实的法;因为瓶子是假的果体,是以物质等色法为因的缘故。所以依照你的说法,种子也应该是假有非实的。”】这也是列举安慧法师对阿赖耶识心体实有的质难。
《成唯识论》 玄奘菩萨对安慧这样的质难,答覆云:【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0008a09]】语译如下:【如果真的是像你安慧所说的一样,那么你所说的真如就应该也是假有的名相了,如果你允许自己的说法是正确的话,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胜义谛了。】
窥基大师在《成唯识论述记》中,针对 玄奘大师这一段文义,注疏曰:【此论主质,真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故得为喻。此难清辨、安慧(……)等。 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槃?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0303a09]】语译《唯识述记》这一段文句的意思如下:
【这是论主 玄奘大师反问安慧法师:“依照安慧、清辨你们的说法,也应该可以这样说:‘真如与诸法既然非一亦非异,那么真如也是应该是假有的法相。’因为真如也好像是种子一般啊!”但是真如其实只是阿赖耶识这个第八识心法的体性,与阿赖耶识这个法体不一不异;就像前面已经解释的那样,所以可以这样来作譬喻。这是反过来质难清辨与安慧等人的邪说。假如他们返身回救而这样说:“真如也是假名施设,因为真如不起作用的缘故,就好像是空中幻现的花一般。”如果准许他们自己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佛法中也就变成没有真实的胜义谛可说了;真胜义谛如果可以假有、是没有真胜义谛的话,那又是依据什么道理而有你们二乘人所说的世俗谛呢?那又是如何可能会有无余涅槃的修证呢?这样一来,又如何能够有造作福业、修学诸法而求成佛等事呢?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是通于大乘真谛与二乘俗谛的,真如唯是第八识的真实性,名为真胜义。】所以安慧所说的真如,与他自己所说的意识种子即是意根,不须别有阿赖耶识心体作为意识种子所依止之处所,都是虚妄的说法。
《成唯识论》接下来又辨正云:【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语译如下:【然而一切法的种子,都是依世俗现象界而说为真实有,不同于阿赖耶识所显现的心体的真实如如体性实有不坏。种子虽然依附于第八识心体而现行,但却是阿赖耶识心体的相分,并不是别有种子,也不是别有其他的法可以名为种子;因为七转识等见分,是恒常不断的执取阿赖耶识心体的种种功能差别现行的法相,作为七识心所缘的境界的缘故。】
《唯识述记》就此段论文注疏曰:【此种虽依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又说“见分但缘外”故。何故不是自体分摄?论:“见分恒取此为境故”,述曰:此(“见分恒取此为境故”一句乃是)护法释,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第八识之)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真如亦是识之自体,应为相分,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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