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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杀生的三件事

[修十善业]  发表时间: 2019-02-15 17:1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十恶业道之成就,各有它的根本、方便、成已。《优婆塞戒经》卷6里面这么说:【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优婆塞戒经》卷6)佛在这个地方接着为我们解说十恶业道各有三件事,也就是说,根本、方便、成已这三种罪。每一件恶业、恶道的成就,各有这三个罪;如果不具足成就恶业道,就不具足恶业的果报。换句话说,十恶业道各有三个罪,如果是有智慧的人,知道了其中的差别,就懂得赶快悬崖勒马,让它只有根本的罪,最多只是方便罪,而不会有成已的罪。这三种罪有轻有重,譬如地狱罪它虽然很重,但是如果只是得根本罪,最多只是下到寒冰地狱或是火热地狱,绝对不会到无间地狱去,或者是说有时候只在近边地狱当中;如果巧设种种方便,那就是红莲地狱、大红莲地狱、号叫地狱、大号叫地狱等等,这样子的无间的地狱,如果继续去做而且完成了,这是无间地狱的罪。无间地狱有五种无间的苦受,这个无间的苦受绝对是不好玩的,所以佛很慈悲地为我们说明十恶业道各有根本罪、方便罪、成已之罪。
 
我们现在就一一地来看十恶业道的根本、方便、成已。我们先来看一下杀生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件事,我们从根本、方便、成已各个不同的角度,慢慢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杀生的根本罪。什么是杀生的根本罪?《优婆塞戒经》卷6里面说:【根本者:若有他想、有众生想,若以疑心断其命根,若动身作相或口说杀,是名根本。】(《优婆塞戒经》卷6)这个就是说,譬如我们用杀业来说,如果正在杀的这个时候,他心中“有他想”、“有众生想”。譬如说,摸黑去暗杀别人,但其实不知道棉被里面是不是真的有人在:也许对方早就提防而用东西叠在被中,让人家觉得他是存在的,但是这个仍叫作“有他想”、“有众生想”;即使设了方便而以大砍刀砍杀过就随即走人,工作也已经完成了,虽然杀生的道并没有成就,但是这个是“有他想”、“有众生想”而有业,但杀的并不是人,因为是用棉被所伪装、所叠的,所以是有业的根本罪、道的方便罪,但是没有道的成已之罪。或许在正巧下手杀的时候,在前一分钟刚好那个人刚好寿尽而死,他动手杀害的时候也是有他想,虽然对方也确实是死了,但杀人者并不知道对方已经死了,还是当作有他想而下手杀害,这就是有众生想而杀,这个是有根本罪,有方便罪,但是没有成已罪。
 
何谓“若以疑心断其命根”?以疑心断其命根,譬如说,疑心怀疑对方是人,随即把头砍掉,但是也许他砍掉的其实只是一个尸体的头,当他把他当作是活人的时候,因为心怀疑那个是他所要杀的人而把对方的命根断了;或者把另外一个生物当作是他要杀的人而把动物的命根断了,这就叫作以疑心断其命根;他没有办法确定所杀的就是他正要杀的人,这个就是以疑心断其命根,同样是得到根本罪。有杀的心,杀心现行了,这种状况就是根本罪了。什么叫作“动身作相或口说杀”?动身作相,譬如交代某某人:“当怨家某甲来的时候,你就要把他杀掉;在什么时间去杀他呢?你得要等到我的号令才动手。”后来某甲来了,他看看要杀人的时机已经到了,就向某乙使个脸色,作了一个杀人、剁人的动作,某乙就依着他这样子的一个号令,就动手杀人了,这个就叫作动身作相。所以不管他约定什么暗号都一样,也许他只是以掷杯为号,也就是说把杯子掉落地上,以这样子为暗号;以为这个暗号,这样子就不算是有根本了,但是这个还是具足了根本。又譬如说,古时候判刑要杀人的时候,监斩官从竹筒中抽取出令签往地上一丢,刽子手就动手杀人,不一定是下手剁人的动作,这个叫作动身作相。“口说杀”呢?口说杀是干脆嘴巴直接说:“某乙!把某甲杀掉!”这叫作“口说杀”。作这些事情的时候,是有他想、有众生想,以这种想来作三件事。哪三件事呢?第一个以疑心想要断其命根,第二个动身作相想要杀害,第三个口说杀而想要杀,到这个阶段而尚未动手之前,都叫作根本罪;也就是说,只要有这样子的一个作意,虽然还没有动手去杀的时候,这个就叫作根本罪。
 
换句话说,只要存心行杀,想要杀的心已经成就了,决定要杀就已经犯了杀业的这样子的根本罪。杀生的方便罪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呢?在《优婆塞戒经》里面如此说:【求刀磨利,置毒作索,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起了这个杀意的时候;如果进一步去找刀子预备着,乃至把这个刀子磨利了,这个求刀及磨利都是方便罪;或者说放毒药在食物当中,准备把某人毒死;或者说设了绳索陷阱,希望某人踩进去就被这个绳索陷阱给吊死了,作了这些事情都是杀业的方便罪。有他想、有杀心而又作了这些方便,就已经得到了两个罪;也就是说,是杀业的根本罪以及杀业的方便罪。
 
杀业的成已罪,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呢?经典里面又如此说:【杀已手触,称量提持,若自食噉若与人食,得物用度,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在说什么呢?就是说,当我们有了作完根本还有方便之后,譬如果真把一只猪或一只野鹿给杀了;杀了以后,一定会先去触摸或观看,摸摸看这一头鹿或是野猪确定是不是已经死了没有;如果确定死了,就拿起来以手秤秤看:大概有十公斤重吧!这叫作“称量”。提持是背起来或抱起来而把牠带回家去。所以称量提持而带回家中,或者自己吃这一只野猪,或者分送给别人而换取所需要的物品;另外就是,或者换取钱财之后,把钱财随意布施给别人或眷属,以钱财来一起欢喜受乐,心中没有犯了杀业的这样子的惭愧心,也不悔恨自己杀了那一条野猪,反而事后赞叹自己:“你看我的枪法有多准啊!一枪就解决了。”这个叫作自赞其身而生大憍慢,甚至于说:“像我打猎的枪法这么好,像这个枪法这么好的人可真是不多!”这就是生大憍慢,那么这个人已经成就了杀罪,这样子就已经是得到了杀罪的成已之罪。杀的根本罪就是杀心,有杀心而作种种方便就是方便罪,根本罪跟方便罪具足而去实行完成了;或者完成之后,再去摸一下确认已经死了,或者称量、提持回去,或者自己吃,或者给别人吃,只要有一种完成了,成已罪就已经成立了。像这种状况就已经具足了杀心的方便、成已,这杀罪就具足了;具足了什么东西呢?业也具足了,道也具足了,杀业的业、道都具足了以后,未来世一定具足杀业所应该要酬偿的果报。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087集 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一)>  余正文老师
 
本文标签:恶业(43)杀生(29)果报(114)十恶业道(23) 本文关键字:杀生,十恶业道,恶业,果报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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