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篇
◎(1)请问正觉同修会对不邪淫戒的看法及定义为何?若犯了邪淫戒其果报又为何?以现今的观点来看,婚前性行为是否算犯戒呢?又受菩萨戒和五戒者,可否在婚前有性行为呢?
(2)受菩萨戒和五戒者,在夫妻行房时,可否行口交、及被对方口交?因为夫妻双方修行层次不同,若仍有一方还是看重普通男女夫妻的爱欲,这样做是否犯戒?毕竟维系夫妻关系里,性仍然是重要的一部分,也会间接影响感情的。(21-7)
答:(1)《大智度论》卷十三说:【邪婬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婬。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指八关斋戒而言),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婬。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婬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婬。如是种种不作,名为不邪婬。】以上,是龙树菩萨对邪婬的解说。不过,同样是邪淫,还是有轻重不同的。如《优婆塞戒经》卷六说:【唯三天下有邪婬罪,郁单曰无。】因为北郁单曰的人没有家庭制度,随遇之人,只要双方合意,可以随时淫合;又因为没有人受不淫戒,所以没有犯邪淫的问题。但是,北郁单曰的人,其实也可能犯有娠(怀孕时的性行为)、非道(口交和肛交)的邪淫,经典说北郁单曰没有邪淫的现象,显然是指他们所有人都没有婚姻关系与系属,所以就没有重大的邪淫罪可言。《优婆塞戒经》卷六又说:【如是邪婬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这是依南瞻部州的人类环境来判别轻重的标准。
以目前的法律而言,奸淫未成年人是犯罪的行为,所以一切未成年的人,都是有国法守护的;所以奸淫未成年人,犯邪淫罪。至于成年的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则非法律所禁止。因此,成年人的婚前性行为所要考虑者,就是世间法中是否认为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违背善良风俗。若认为违背,当然就构成邪淫;若不认为违背善良风俗,则比照北郁单曰而论。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认知上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古印度,居士可以拥有不止一位妻子,而不算是邪淫;若以金钱一次、一次去买到性关系,也不算邪淫。但这都是依时空而有不同的,却也是有碍于律仪戒的;身为佛弟子,应该尊重世间法,避免有所违犯;也应该遵守佛戒,才能日渐清净而增上道业。
那么五戒和菩萨戒十重戒中的不邪淫,是指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指不侵犯他人的眷属,和不侵犯“法守”(包括戒法、王法、世间法)的人而言。犯了这个,就是破戒、毁坏戒体;犯了其它的邪淫,则是轻戒。
《优婆塞戒经》卷三说:【若复有人乐为邪婬,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婬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这就是邪淫的果报。
(2)您所谓的夫妻口交,是属于“非道行淫”,也是邪淫的一种,但这是情节较轻的邪淫,还不算是重大的邪淫,不属于最重戒。《大智度论》卷十三解释说:【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婬。】因为古代的女人没有女权,不能拒绝丈夫的要求,即使她心中不乐意,也不得不配合;以这个道理,说丈夫这样的行为是邪淫。然而,以现代社会来说,只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无论是否非道,都足以构成性侵害罪,所以都是邪淫。但是,夫妻之间两情相悦的非道行淫,则不是法律所过问的事项,只是戒律上邪淫罪中的轻罪,不同于强暴他人、或与婚姻以外的人行淫等重罪。
《优婆塞戒经》卷三,有六重二十八轻的戒相;若犯了六重戒,则破失优婆塞戒体;若犯了二十八轻,“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意思是说,犯了轻罪,不致堕入三恶道,只是戒行的不清净。所以,戒律的功能有二个:一是防止堕落,二是促进增上。守住重戒,即能防止堕落;轻戒的部分,若能尽量遵守,则可以促进增上道业。
很多人因为担心犯轻戒,因而不敢受戒,这其实是不必要的。当我们要受戒时,应该先自问:对于重戒是否能够严格的持守?只要能够坚持重戒,就可以受戒。至于轻戒的部分,只要经常提醒自己,尽量不要违犯,就已经有受戒的作用了。毕竟,对一个欲界人间学人来说,戒律上的纤毫不犯,其实是不可能做到的;以邪淫这个戒律而言,它最后的目的,是要使我们远离欲界的贪爱,只要大方向是趋向于断情灭爱,就是值得肯定的。
当我们贪欲很重的时候,要降伏贪欲是很不容易的;此时可以先从断我见下手,我见一旦断除,再来观察贪欲的过患;这样子修,符合解脱道的修证次第,会比较容易断除贪欲。长期来看,这也是对不邪淫戒的履践。
我们了解戒律的原理,就可以很愉快的守戒,增长自己的德行。还没有受戒的人,也不必因为无法严格的遵守轻戒,而不敢受戒。
◎末学最近研究有关“性与道德”的相关文章时,察觉到一种现象:“道德观”和“审美观”似乎会随著时间的流动而迁移,也会随著物种/人群之间的不同而改变。以和“性”有关的“道德观”来说,过去婚姻讲究父母之命,视自由恋爱为“淫奔”、“野合”;又如过去在性行为方面不能“非人、非处”,现在不但婚前性行为没什么,甚至许多特殊“玩法”(如色情影片中种种不堪入目的镜头)都被视为稀松平常之事。又如过去的社会反对堕胎,现在的社会即使有许多人反对全面性合法堕胎,但正反双方对于一定状况下的堕胎(如被强制性交、被亲属乱伦等)却都以“人道”而允许之。再以“审美观”来说,不同的物种之间似乎会有巨大的不同,比如人类以为臭秽的粪便等物,却有山精、鬼神等视为佳肴美馔(如萧老师于其大作《狂密与真密》中所言)。而人类常食用的葱、蒜等物,诸佛菩萨却敬而远之。末学想要请教的是:为何“道德观”和“审美观”会有如此的变迁现象?又不同的“道德观”中,应以何者作为平常修身的善恶/道德标准?而“审美观”又如何会在不同个体间有完全颠倒的现象?请问宇宙中是否存在绝对的“审美观”?这些问题末学几经思考却仍得不到答案,还请电子报解惑,谢谢!(21-8)
答:《大宝积经》卷一○五说:【诸法如幻化,斯由分别起。】道德标准也是诸法当中的一法,当然也是从分别而起。换句话说,一件事情是善是恶,并无绝对的标准。虽然没有绝对的标准,却可以站在某一个角度,来看它的善恶。以一个佛弟子的观点来看,只要一件事情,对于成就佛道是有益的,我们就称之为善,反之就称之为恶。
以这个标准来看戒相,有时候会觉得在某些时空环境下,特定戒相会变得无法适用。例如杀人是重戒,可是若这个人是一个盗匪,他正准备下巨毒于水库中,害死多数人的生命;这时候一个受菩萨戒的人,可以不可以杀了他?有的人会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自己会因而下地狱,为了救多数人的生命,也只好杀了他。其实,这种情形的杀人,应该是不犯戒的,因为此时只有慈心而无恶心。而因果报应也不是绝对的,它会因为事前的准备、筹划,造业时存心和手段,以及事后心态……等的不同,而造成差异。杀人如此,邪淫、妄语、偷盗……乃至一切的戒相,莫不是如此。
然而,道德固然没有绝对的标准,却不妨害因果报应,也不妨害各别地区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法律处罚犯法的人民。所以,千万不要把这个当做造恶的藉口。因为法官和阎王,都不理会这种说词。如来藏更不受邪见所欺,永远都在忠实的酬偿因果。
道德观如此,审美观也是“诸法如幻化”,没有绝对的标准。虽然如此,却不妨害人们在相对的观点下,去判别美丑,并据以美化环境等。
◎自从受了本会的菩萨戒以后,末学就一直有一些困扰:第一、每二个月要诵一次菩萨戒,末学在第一次诵戒时却忘了,成为违犯小戒;从此以后,常常为了恐怕忘记诵戒,心里就很惶恐,不知该怎么办?第二、有人说:“菩萨戒应该每半个月就诵一次,但我们二个月才诵一次,不如法。”学生因此觉得很惶恐,不知道我们这样是否真的不如法?是否违犯戒律了?末学是否应该考虑舍戒?第三、承天禅寺有一位师父说:“萧平实是居士,又不是法师,怎么可以传菩萨戒?他传戒是不如法的。”这也让学生觉得很困惑,我想会中应该也有许多人和我一样在心中有这些疑问,请同修会为末学开示,以解疑惑。(23-10)
答:这问题,在您来信之前,已经有人在亲教师会议中提出来讨论过了。平实导师也在六月十四日的讲经过程中,特地提出说明了;相信您也应该听闻过了,但不妨在这里重述一遍,让当时不在场的同修们更清楚的了解,会外学人也可以对此更加了解。关于 平实导师在讲经时对于诵戒的开示,我们整理几点出来,以供大众参考:
一、诵戒并不是所有戒子都要无止尽的诵下去,《梵网经》中说的每半月诵一次戒,是指新学菩萨,不是指久学菩萨。依照大乘出家人所受声闻戒及菩萨戒的规定,是五年学戒,所以满五年以后就不必半月、半月诵戒了;只有未满五年的新学菩萨,才需要每半月聚集共同诵一次戒。这是在受戒以后,尚未习惯戒律约束的人,才需要每半月诵一次戒,长期提醒自己不要犯了戒。久学菩萨是不需要这样半月半月诵戒的。已经证悟的人,应该算是久学菩萨了。但是真悟者是否可以算是久学菩萨而不必半月诵戒?同修会亲教师会议中,将会重新再讨论,请期待将来讨论出来的结果。
二、凡是小戒,依照 佛陀舍寿前的指示:【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二)。戒经中规定新学菩萨应半月、半月诵戒,这个规定不属于重戒,所以依照现在的时空背景,依照小小戒可舍的精神,同修会规定新学菩萨每二个月聚集诵一次菩萨戒,是如法的。假使我们硬性规定必须每半月诵一次,以现在脱离农业社会环境,住在工业社会极为忙碌的情况下,并且顾及在家菩萨如果家中眷属尚未学佛的情况下,要求在家菩萨们每半月集合诵一次戒,可能会使许多人产生家庭眷属之间的纷诤而无法继续持戒,那将会成为新戒菩萨的大损失;所以依照 佛说小小戒可舍的变通精神,本会规定新学菩萨每二个月回到会中诵戒一次,是如法的。
三、现在的道场,有哪些是确实依照菩萨戒的新学菩萨每半月诵戒的规定在确实履行的?可能很难找到这样如法的道场,这也可以提供不认同两个月诵一次戒的人作为参考。又如声闻戒中规定:比丘、比丘尼不得执持金、银、生像。但是在现今的时空环境下,有几人能作得到?当然必须依止小小戒可舍的 佛陀圣教行之;否则现今北传佛教的大乘比丘、比丘尼要如何存在、如何不犯出家时所受的声闻戒?这也是大家必须思考的。所以如法或不如法,要看当时的环境背景来看,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表相上。
四、上品菩萨戒的获得,机会是很少的。如果只因为硬性规定必须每半月就回来会中诵一次戒,可能会使很多人无法继续受持本会所传的上品菩萨戒,那岂不是很可惜的事?
五、纵使无法每两个月回会中诵一次戒而犯了戒,然而上品戒持戒的功德无比广大,比起违犯一个小戒来说,还是应该继续受持才对。
六、关于久学菩萨的定义,本会仍在研究之中,在下一次亲教师会议中,将会作更深入的讨论;未来定案以后,大家可以依照久学菩萨免除每半月诵一次戒的个别规定办理。
七、如果悟后受菩萨戒已满五年,经过五年学戒以后,却仍然继续执著戒相,就成为“戒禁取见未断”的凡夫了。 平实导师的《禅—悟前与悟后》书中,曾经引述 佛陀的开示,说明真悟的菩萨以及已断我见、已断三缚结的初果人,对于戒相都同样有四种不同于凡夫的看法的,那就是不取相戒、不非戒取戒、不取佛戒、不著有戒。这是一切真正悟入实相而证大乘无我法,以及亲证蕴处界空而断我见的初果人,都同样会断除的戒相上的执著,本会同修们在悟后不单有断三缚结的功德,更有实相智慧相应的功德,都应该有这种见地才是。所以悟后受了菩萨戒,应该会有不著有戒、不取佛戒、不取相戒的见地发起:所作所为都以如来藏清净心的真如法性为依归而自然不犯戒,不需专在小小戒的戒相微细表相上著眼,这才是断了“戒取”的初果人或七住位菩萨。
八、关于居士可不可以传菩萨戒?这有 佛陀的开示和当来下生 弥勒尊佛的开示可以参考,这里只举示 佛的教示,以供养大众。佛陀在律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说过:【佛子!受戒有三种受: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也就是说:只要是先前已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可以请来作传戒的法师而传戒法,不一定是出家的僧宝才可以传菩萨戒。假使是已经证得无生法忍的菩萨,不论他示现在家身或出家身,都是位在“诸佛菩萨”数中,更有资格传授菩萨戒,而且所传的还是上品的菩萨戒,怎能说 平实导师没有资格传授菩萨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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