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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卷八(校订版)

[成唯识论]  发表时间: 2015-07-13 21:3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成唯识论》卷八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辩有漏法;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更果故。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正论生义:〕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各亲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七前后亦有三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转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得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颂曰: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此颂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谓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恼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即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违教难之辨:〕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颂曰: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法,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彼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如故。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性,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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㉚《大正藏》改为“办”,“宋”“元”“明”“宫”原文为“辩”。

㉛《大正藏》改为“”乘,“宋”“元”“明”原文为“更”。古时“更”又读作“经”,谓经历也。

㉜《大正藏》改为“离”,“宫”“圣”原文:“虽”。

㉝《大正藏》改为“辩”,辨“宋”“明”“圣”:“辨”。

㉞《大正藏》改为“待”,“宋”“元““明”“宫”:“得”。

㉟《大正藏》:“以无自体”。“宋”“元”“明”“宫”:“以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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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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