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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依(2)

[受持三皈]  发表时间: 2015-07-27 14:1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若有人修观想,修到念念相续,且每一个念中都可供养无量无数十方诸佛,尽管有如此功德、如此功夫,但若不知这样修行仍只是一种方便,则如此供养就不算是真正的供养。如果我们听闻有菩提心可求、有体究念佛的方法,可以让我们获得不来不去、不生不灭、究竟的菩提心。我们知道此法可以出生十方三世无量诸佛,一切佛都从此法而生。我们如果能听闻此法,即使无量数劫受尽很多辛苦折磨,我们还是要求此菩提。
菩提既然如此好,什么叫「菩提」呢?《大宝积经》卷第廿七有段解释为:「觉无我、无有众生、无命、无人,丈夫体性是名菩提」,就字面上解释,是觉悟没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也没有众生存在,也没有生命,也没有人,这个称之为丈夫体性,这就叫「菩提」。一般人听了会骇怕,本来活得好好地,学佛也学得快快乐乐地,现在要发菩提心,证菩提,结果这个菩提居然没有我,那么是谁来修菩提?没有众生,我又去度什么众生?命也没有,人也没有,一切都空,那该修什么?何不拿刀抹脖子解决算了!
实际上,真实的意思是:「菩提」我们称为「觉」,觉的本体,称为「真如」,又称「自性弥陀」,这「自性弥陀」、「真如」、「菩提」或「涅盘」,它没有形象、色彩、味道,犹如虚空,却非虚空;虽然毕竟空,却非如虚空一无所有,这才是真实的有。因它不来不去、不生不灭、永远不能毁坏;因它无形无相,众生不知,以为会说话、能思惟的才是我,而落入「常见」,以为死了是身体死了,来生换个身体再来,无非搬个家而已,但这个是「神识」。人死了,神识也跟着消灭,另外还有个真如在,因误会不知,以能知能觉的生灭心当做永不生灭的心,而变成「常见」。唯物论的人则说,人死后什么都没了,就如刀子和锋利一样:刀之所以锋利是因刀子存在;刀子坏了,锋利就不存在了;所以误以为色身死了,人心就也坏了、没了,这叫「断见」。
事实上并非如此,因真如无形无相,所以生命不是真实的我,而是一个假相,既然生命是假的,当证入真如时,这真如本身那有个人在?所以说无命、无人。证到这个境界称为「大丈夫体性」。
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驯,远之则怨。」这只是指一般女子。但佛法中所说的丈夫,则不是自表相上看。表相上的男人中有很多是女人,女人中则有很多是男人。例如:有人现男人相,但心中歪歪曲曲不干脆,这就是男人女人;有人现女人相,但心很直爽干脆,这叫女人男人。而「丈夫体性」是说没有世间纠葛,证得真如,亲见自性弥陀,永离男女二相,能够开始断除世间烦恼,这就叫「丈夫体性」。所以悟道的人都是丈夫体性;悟了的人虽然色身是女人,我们也称之为丈夫,所以我们不称之为师姐,而叫师兄,原因在此。
「菩提」又可简称为「觉」,这个「觉」从「真如」而来,「真如」就是一切有情众生最开始的根本,也是最后的皈依处。它从来没有变异,自无量无数生之前,到无量无数生之后,始终都是这个「菩提」。我们发心要成就这个境界,要证入这个境界,就称之为「发菩提心」。
生命根源的实相就是「菩提」,「觉」就是「菩提」,所以《大宝积经》又说:「如实觉知如是诸法,是名菩提。」我们从以上解释中就知道,「发菩提心」的意思,就是要求见「自性弥陀」。
2、俱足众戒:
对在家人而言,是指五戒及菩萨戒。
五戒之重要,是因为它是一切戒之基础,所谓五戒为不杀、不盗、不淫(在家为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前面四种称之为性戒,后一种称为遮戒。性戒与我们之本性相关,遮戒为遮止我们不去犯戒。酒能乱性,酒戒仅有佛教才有,是为了防止我们不犯其它之重戒。五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与五常相关,五常是人间的根本,所谓仁、义、礼、智、信。不杀生是仁、不窃盗是义、不邪淫为守礼、不妄语是可信者,饮酒者满口酒话,人多不信,常常败事,故不饮酒的人是智者。
五戒俱足,可保人身。五戒若犯,人身不保。要想学佛就很难,必须生生世世保住人身,故五戒为一切佛子所必须受持。对于念佛人尤其重要,必须保住人身做为修行的工具才好修行。在其它五道很难念佛,人间好念佛。人的基本条件具足了,才有可能修行佛法,才能够顺利往生极乐;乃至于在此世间证得圣位之前,更须先要具足做人的条件,所谓人成而后成圣。
此外,见道之人因已有道共戒,故以三聚净戒尽未来际受持菩萨戒即可。若有佛子不离四念处而修五停心观,得证初禅以上的境界者,虽有定共戒,受菩萨戒时,仍然必须取相受。有道共戒者可以称为具足众戒。如仅求生极乐者,若有定共戒,亦可算是具足众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为出家戒,在佛世可不须取相受。佛陀当年制戒是因事渐制。佛入灭之后,一切的出家戒必须取相而受。
佛入灭前,曾告诫弟子们,重戒要持,小小戒可舍。小小戒之弃舍,系因各地方人情、义理、法律之不同,导致事实上不可能受持而不得不舍戒。所以佛说:「我所未制戒,他方认为应行者,不得不行。我所己制戒,他方认为不应行者,即不应行。」这就是重戒不能舍,小戒则应视当时当地情况、因缘不同而作判断。例如戒杀生,杀人是犯重戒,杀畜生是犯轻戒,其余四戒,准此可解。又例如菩萨戒中有一戒为「窃盗僧祇物」;优婆塞戒经中有「窃盗招提僧物」,所谓「僧祇物」「招提僧物」为出家人的东西,或佛寺之物;就菩萨戒而言,窃盗佛教四方常住共有之物或盗取四方行脚僧宝之物为重罪,此戒不能舍。若某地认为此戒应当要舍,我们也当明舍暗持。若某地认为某些轻戒为干犯国家法律、违背善良风俗,若不舍弃,将立即为害佛教之存在与佛法之弘扬,这就应当要舍了。所以具足众戒应当要有轻重戒的判断、与视当时状况能否受持而衡量它,不要被戒的表相及戒条所束缚。持戒的目的在于清净身、口、意而达到解脱,如果被戒束缚,身心不能清净,就表示我们持戒有问题,观念不正确。以上是说佛戒的受持应当尽量圆满,名为具足众戒。
3、不犯威仪
学佛的人要很注意威仪,在办公室应避免打情骂俏,插科打诨亦应看轻重。幽默即可,勿流于鄙俗。服装要整齐,不可仅着内衣裤站在门外与人聊天;也不可整日烟不离口、或喝得醉醺醺地还劝人念佛,如此,别人会认为他在说酒话,一定不愿和他念佛,所以威仪非常重要。
学佛人五戒中有一个遮戒---不饮酒戒。若为保养色身,方便修行,必须喝药酒是可以,但必须在定时、限量、限次数的条件下喝。不可借口治病,就一日三瓶而不知节制。喝药酒时要仰头往口中一倒就下肚,不要起心动念品尝味道,这样才叫服药酒。
学了念佛就不要再饮酒划拳、打牌、下棋、抽烟,因这些与念佛不相干。尤其是赌博,呼三吆六,遭致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而且心在贪念上更与念佛不相应。学佛后不要进出声色场所,在那种地方,会使我们受他人影晌,道念消逝,导致生生世世轮回。对好朋友、或配偶、或子女,为表示亲热而在路上攀肩搭背行走也应避免。但有的状况要随缘,如果配偶不是念佛人,出门喜欢和自己牵手,就不要故意甩掉,导致家庭不和睦,那就过当了。
有些较调皮的人,看到流浪狗躺在路旁睡觉,忽起恶作剧心态,一脚踢去,痛得狗哀哀嚎叫,马上逃离,这是虐待众生。念佛人应该长养慈悲心;此举虽无杀害之心,但亦不应有恶作剧心态。这种心态可能影晌来生,造成修学佛法上的一种逆缘,也是个人威仪上的伤害。
四、善于区分真实法师与僧宝才能使得学佛人究竟解脱
宣说佛法传授给别人,让别人可以依照而修佛法,这样的人名为法师。传授佛法之师,则有在家出家之别,所以法师一词,不单指出家弘传佛法之师,亦泛指在家弘传佛法之居士。但今佛教界之习惯,已将法师一名视为出家僧宝之同义词;不论出家人有无为众生说法,皆名之为法师。至于居士弘传佛法者,则多称为老师,不名法师。
老师一词,在古代禅宗的丛林力,是只有证悟开山之人,方得自称老师,其它学人都是不敢自称老师的;如南泉普愿禅师自称王老师,睦州道明禅师自称陈老师...等,在禅宗丛林中,老师一名极为崇高,等闲之辈不敢轻用,否则不免遭到他人的非议了。不过当今外道世俗之传授风水、算命卜卦、股票分析、说书相声......等学问者,亦皆自称老师,这其实已将儒家老师、佛门丛林老师之崇高意义混淆。
儒家之老师,乃谓能为弟子传道授业解惑者,地位极为崇高。佛门中之法师,其地位之所以崇高者,亦在为弟子传道授业解惑之故。而法师则以出家僧宝为多,居士少之。
中国地区佛法弘传,以大乘佛教为主;大乘佛教是以人菩萨行为主,天菩萨行为辅的佛教,是故大乘佛教中,将僧宝分为凡夫僧与胜义僧。凡夫僧是指一切出家剃发、身披僧服之三乘比丘比丘尼,尚未见道者,具名凡夫僧。胜义僧则谓一切于大乘法中见道不退之人,不论其身为出家相抑在家相,亦不论其身为人身、天身、傍生身,俱名胜义僧。胜义僧又得名为菩萨僧,依菩萨藏法而见道故。
若人受三坛大戒已,不以菩萨戒为主要受持,而以声闻比丘比丘尼戒为主要受持,是人名为声闻僧,不称为菩萨僧。若以菩萨戒为主要受持,声闻戒为次要受持,是人得名菩萨僧。以依未见道者说,是故菩萨僧中亦有凡夫僧,唯出家人可以名之。
大乘在家佛子若未出家者,受菩萨戒已,得名菩萨,不名菩萨僧,未于大乘法中见道故。若得见道,虽现在家相,亦名菩萨,亦名为僧,合名菩萨僧,此乃大乘经典所说,已证大乘胜义故。
但是大乘胜义菩萨僧,不论出家在家之人,俱极难得;偶尔出现人间,其数极少,不易值遇承事,何况能够具得其意?若是能通达佛法的胜义菩萨僧,更难值遇,福薄之人往往交臂失之,而不能信受;因为胜义菩萨僧所说的般若种智深妙佛法,是福薄之人所闻所未闻法,心生惊惧,往往舍之而去。
复次,宗教俱通之菩萨僧,唯在大乘佛法中有,二乘中是没有的
大乘法中之宗教俱通者,层次浅深广狭有别,要在依于般若证悟所生见地,而后能有如上所说的二通,未悟错悟之人所不能知。若能够证悟自心如来藏,即具宗通乃至说通;若未证悟领受自心藏识体性,则二通俱无,所知所解所证悉皆未到第一义谛故,是故二通只有证悟如来藏的人才能获得。
在人间,胜义菩萨僧所说诸法,非诸外道、凡夫所能评议;乃至定性二乘无学,及诸回心大乘而未证得如来藏的阿罗汉与辟支佛,在此菩萨僧面前,悉无语话分;般若中观及唯识种智,悉以触证领受如来藏体性为根本故;般若中观及唯识种智所述者,都是如来藏的空性与有性。
上面主要说明了法师及胜义僧皆有在家出家之别;亦谓一切僧宝,必须证悟自心藏识方能通宗及通教说,方名大乘胜义僧。如是大乘胜义僧与法师,方才是真正的善知识,得名胜义菩萨僧,是学佛人所应亲近修学者。若人未曾触证自心如来藏,未能于四威仪中亲自领受如来藏的体性,而言能知能解般若中观,而言能知阿含佛之秘旨,而言能知能证七住人无我,而言能知能证初地法无我者,是不可能的,若遇到此等真实法师和僧宝,我们当跟随他们修学究竟了义的佛法。
五、错误的皈依内涵
下面略说一些不如法的皈依现象,有些门派把尊崇他们的师父,超过了对于三宝的尊重,这是不如法的现象和做法,也非佛教所说的道理;比如他师父想要什么东西(譬如钱财酒肉…等物),作为弟子者应即供养,而不问其作什么用徒?学人必须想象他的师父比任何佛高,恭敬供养无亏,久而久之能得师父欢心,自能得其口诀秘传,修之以成就焉。
这样的说法让学人对于他们的师父生起恭敬心,令学人对师父产生绝对信仰乃至迷信,即使师父的所说所为不符佛说、不符修行者之轨范,亦因此故而能信受不疑,如此的做法的过失非常大,不符合佛教精神也,不可不辩。
由于这样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从而达到对于其师父言听计从之地步、那就不会再依于经中佛语检查师父所言是否符合 佛说。由此之故,如果师父随意妄解佛法名相及果证,那学人就不可能对他起疑;那就会对真正的佛法不再生起信心,而笃信师父所说了;那就远离了真实佛法了。所以这样的迷信师父胜过十方如来的行为,怎么可以称为是佛教呢?因为佛门有一句话叫:「天上天下无如佛」,岂有师父之言行可以违背佛语者?岂有学佛之人而唯依师父之言、不依佛语圣言量者?佛门中又一句名言叫:「依法不依人」,是说应该依止释迦世尊留下来的佛经,以此佛经中宣说的佛法为皈依处,而不是单单皈依一个人,如此避免对人的盲目崇拜而导致远离了正法,此也是世尊所叮嘱的地方。学佛人于此当善加抉择。
大乘正觉道场之三皈依,有上乘妙义,能令众生依之断除我见,明心见性,断除五见、五结、根本无明上烦恼,离诸住地,离诸生死,成就诸地功德,乃至未来究竟诸法实相到达常乐我净的究竟地,三界行者之所钦仰思齐;此三皈依非于名相皈依,非于无明贪着皈依,乃是皈依于佛之三身、皈依于佛所修所证正法、乃是皈依于佛与正法之传承宣弘者,为皈依真实三宝。此三种皈依不离于一-心真如皈依,唯有此三皈依能度众生尽未来际,而不是人天善法、四禅八定能度众生尽未来际,也不是二乘涅盘能令众生成就佛道。众生皈依三宝者,必发四宏誓愿,而此四宏誓愿不离上求下化、慈悲度生之愿行,此愿此行,即大乘心行。大悲者,拔一切众生苦;欲拔一切众生苦者,须能拔自身苦;欲拔自他等苦,须通达大乘无生四谛,斯复不离于一心,亦摄于大乘心行。大乘心行者,菩萨心是;大乘心行者,即是正觉。若不明「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之理,不明「心为一总相大法门体」之理,不明「万法唯识所生、唯识所现」的道理,则己身尚未能得度,如何去度其它众生呢?所以,万法始终本末,莫非此心。心皈依,皈依心,离开此心,是没有「能皈依和所皈依」可说的;度众生唯度此心,度众生心唯是此心,三皈依者皈依此心;大悲忏亦忏此心─以此真心为皈而忏之─不将心忏者不名大悲,错将心忏者亦不名大悲。承此乃知:正觉者、三皈依者、大悲忏者,一切上求下化事,乃至一切大乘法体,其唯此心。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卷1云:「善知识!今发四弘愿了,更与善知识授无相三归依戒。善知识!归依觉,两足尊。归依正,离欲尊。归依净,众中尊。从今日去,称觉为师,更不归依邪魔外道,以自性三宝常自证明,劝善知识归依自性三宝。佛者,觉也。法者,正也。僧者,净也。自心归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名两足尊。自心归依正,念念无邪见,以无邪见故,即无人我贡高,贪爱执着,名离欲尊。自心归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性皆不染着,名众中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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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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