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礼政
东海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
摘要
本文综观东西方宗教、哲学中,西方哲学、京都学派、梵我思想及道教,与佛教对存有的定义,有极大的差别。其中最关键的差异在于:佛教是以经验主义的实证精神作为定义之核心,而东西方其他所有的宗教、哲学体系则皆主张存有是不可知、不可证的。
根据《阿含经》佛陀所定义的存有,具有宇宙及生命根源的意义,并且是以人人皆可实证生命本原而定义。佛教此种特有的存有定义,在佛教经典中不是一个孤证,是符合佛教的缘起教义。本文分析此种实证意义的存有定义,有三个成立要件,并且引申出三个具操作性意义的判断原则,对于想要实证生命本来面目的人,提供判断是否亲证生命本原之依据,是极具启发性的判断原则。
对于关键论点──实证的可能性,本文对于哲学史上主张存有是不可知、不可证的理由中,归纳出三种重要的理由:
1、人类的生命、能力仅具有限性,故无法实证具无限性的宇宙根源。
2、具有无限性者必是宇宙的根源。
3、康德的先验哲学认为道德公设足以作为实践理性宗教的充分理由,不必以事实验证论证的前提。
上述三种理由错误的原因,皆是忽视实证的重要性所致。《阿含经》中提出实证主义的存有定义,主张将一切哲学理论回归事实的检验,对于宗教及哲学注入突飞猛进的契机。
关键字:存有、本体论(ontology)、梵我不二、京都学派、先验哲学、二律背反(antinomy)
本文标签:
阿含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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