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佛研所举出《杂阿含经》第957~964 经共 8部经,记载婆蹉种向佛陀提出十四难的问题。然而,不只是此 8部经记载十四难的请问,后续的 5部经第965~969经同样探讨十四难。第 965经(A.X.95) ,欝低迦外道出家,向佛陀请问十四难的记载;第 经( 探讨外道对于佛陀教法为断灭的误解;第967 经(A.X.96)俱迦那外道出家,向阿难尊者请问十四难;第 966经(A.X.93) 给孤独长者与外道共论十四难,将十四难说为一切见,皆是无常、苦;第 969经佛陀与长爪外道共论一切见之忍,因此,后续的 5部经也是十四难之探讨。此外,再加上其余阿含部记载十四难的经文,应有数十部经典的记载 如果再考虑十四难的全等命题(后文说明),那么相关的经文数将有数百、数千,乃至可以说整个《阿含经》完全以十四难作为探讨的问题核心,绝非是中华佛研所指称的存而不论。
本文所谓全等命题的意义是指:命题字义不同,但是对于命题本质的理解有其共同性与一致性之命题,称为全等命题。例如数学中的自然数四则运算所形成的命
题,有四组全等命题:加法(+)、减法(-)、乘法(×)、除法(÷)。以加法为例,命题(1+1=2 为真),则(2+3=5 为真),那么就称(1+1=2)与( 2+3=5)两个命题为全等命题,同理(2+3=6 为伪)也是全等命题,所以加法的全等命题有无限个。这是自然数「加法」所形成的全等命题。虽然(1、1、2)与(2、3、5)所表现出的数字与意涵皆不同,但是加法的道理则是完全相同。以致于当一个人对于(1+1=2 为真)的命题有彻底了解的话,对于(2+3=5 为真)或者(7+9=16 为真)等等无限的加法命题也必然能够正确了解与运算。反之亦然,如果了知加法运算的道理而知道(2+3=5 为真)的命题,也必然能够知道(1+1=2 为真)或(7+9=16 为真),所以彼此相互形成全等命题。对于减法命题而言,(2-1=1 为真)的彻底了解,可以获得(5-2=3 为真)及(9-3=6 为真)的了解,所以构成减法的全等命题。同样地,乘法与除法也各别形成其组内无限的全等命题。然而,自然数四则运算所形成的四组全等命题,彼此并非无关。例如加法命题(1+1=2 为真)与减法命题(2-1=1 为真),其运算的道理其实是相通的。所以,当一个人可以彻底了解(1+1=2 为真) 时,也可以知道(2-1=1 为真)命题的存在与真实。因此(1+1=2 为真)与(2-1=1 为真)两个命题,其实也是全等命题,反之亦然。亦即,加法命题与减法命题,其实也是全等命题,皆是遵循同样的运算道理。同样地,乘法与除法所形成的命题与加法以及减法的命题,也是彼此互相形成全等命题。甚至四则混合运算所形成的命题,彼此也是全等命题,因为完全依循自然数的运算道理。因此,自然数的四则运算命题,各组内都有无限的全等命题,各组间也彼此相互关联而形成全等命题。其实整个自然数四则运算所形成的无量全等命题,也可以用(1+1=2 为真)一个命题作为全部命题的代表。此是本文以全等命题来描述具有此类特性与意义的命题。
全等命题有一层意义值得注意。例如自然数四则运算所形成的命题,对于学前幼稚儿童而言,胜义根(头脑)发育尚不完整,根不成熟而完全无法了解这些命题及彼此相关的全等命题。当稚儿渐渐成长而根慢慢成熟,进入小学、中学学习而逐渐了解自然数四则运算后,逐渐具有了解这些命题真假的能力,但是仍然无法了解四则运算彼此相通而为全等命题的真正道理。一直到他诸根成熟进入大学或研究所并且精于自然数四则运算后,终于领会四则运算的道理其实是完全相通的,此时才算是了解数学全等命题的意义。因此,对于根不成熟、尚未学习完成的稚儿,问有关四则运算的道理时,根本无法解释而令他了解,只能告诉他以后上学学习就可以知道;如果根渐成长而进了小学、中学,努力学习,才能够教导他四则运算的规则,开始演练而了解;如果更进一步诸根成熟,再教导四则运算彼此相通的道理令其领悟,实际演练纯熟终能了解四则运算其实可以汇归于最基本命题(1+1=2)而相通,故谓全等命题。所以,十四难全等命题的认识,就像自然数四则运算命题,不是一切人都可以了解的;是与智慧境界相关,可以经由学习而获得,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根不具足或者不热爱智慧而永远不能了解。此是全等命题别具的重要意义。
中华佛研所认为十四难所论及「有自性的存有」命题,佛陀是存而不论。可是如果佛陀自始至终都不议论十四难,即意谓着圣弟子们不可能了知十四难的解答。考察《杂阿含经》第965、967经38记载阿难尊者唯恐外道出家错以为佛陀及圣弟子无法回答十四难,是故特别譬喻而说,或者直接告诉外道出家:佛陀与圣弟子对于十四难的问题是完全了解的。39《杂阿含经》第967经(A. X. 96):
俱迦那外道言:「云何,阿难!如来死后有,答言『无记』?死后无、死后有无、死后非有非无,答言『无记』?云何,阿难!为不知不见耶?」阿难答言:「非不知、非不见,悉知、悉见。」复问阿难:「云何知?云何见?」阿难答言:「见可见处,见所起处,见缠断处,此则为知,此则为见。我如是知、如是见,云何说言不知、不见?」40
俱迦那外道对于十四难的请问,都被阿难尊者以无记作为答复,便怀疑:是不是佛陀与其弟子不知道,也不能看见十四难的解答,所以只能以无记作答。阿难尊者回答说: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能看见十四难的解答,而是对于十四难的解答完全知道,也完全看见。对于外道进一步质问知与见的内容,阿难尊者说「见可见处」,表示十四难解答之关键处是可以实证而亲见的,主张实证的方法及可能性;「见所起处」,表示十四难所探讨的是一切法之所以能够生起的根本,而确实可亲见;「见缠断处」,正见是解脱生死的前提,十四难所交涉的就是断除烦恼缠绕的解脱原理;佛陀与圣弟子正确了知解脱的根本原理,因此解脱生死;以这样的见解处为知、为见。阿难尊者并且自己作证说:我就是这样的知与见,怎么可以说佛陀与圣弟子不知与不见呢?阿难尊者如此答复外道,也保持覆护了诸法所起处的密意。
从阿难尊者的回答,可以知道佛教是以实证解脱的方式,来了解十四难的解答。同时显示,不以实证的方法必然是无法了解十四难的解答,必然对于佛法产生种种的误解而难免曲解经文的意涵。此外,《杂阿含经》第959经中记录尊者诜陀迦旃延出家随佛修习三年后,可以回答婆蹉种请问十四难为何无记,使得婆蹉种充满修习智慧的期望,后来在《杂阿含经》第964经婆蹉种获得第一记见道——证阿罗汉果。《杂阿含经》第959经:婆蹉种出家问诜陀迦旃延:「汝于沙门瞿昙弟子,为日久如?」诜陀迦旃延答言:「少(稍)过三年,于正法、律,出家修梵行。」婆蹉种出家言:「诜陀迦旃延快得善利,少(稍)时出家而得如是身律仪、口律仪,又得如是智慧辩才。」41
中华佛研所举示《杂阿含经》连续8部经,但是对于经中描述婆蹉种从不具备解答十四难的基本知见,经过学习后终能见道而对十四难不再疑惑的记录,完全忽略而不采纳、不举说,是断章取义;对于后续第965、967经记录着阿难尊者「非不知、非不见,悉知、悉见」的说法,也完全予以忽略而不采纳、不举说,也是断章取义。而且《杂阿含经》第967经相对应的南传《尼柯耶》(A. X. 96)中,俱迦那质疑尊者阿难回答无记是因为无知(存而不论,则必然无知),尊者阿难回答:「友!我非不知、不见。友!我知、我见。」42同样地说明尊者阿难对于十四难是「我知、我见」。中华佛研所对于同一份文献证据只取「无记」的对答,而对于同一经中「非不知、非不见,悉知、悉见」、「少过三年……得如是智慧辩才」的文献证据,完全舍弃而不采纳、不举说,这是违反文献证据等效的具体案例。
除此之外,阿含部更有许多经文具体记载佛陀对于十四难的解答是具足了知的,而且有不同的译本记录同样的事实。由于经文极多,受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全部列出。例如《长阿含经》卷19《世纪经.龙鸟品》、长阿含单本经《起世经》、《起世因本经》中的群盲摸象喻,即是以譬喻的方式说明,法界实相的如来藏就像是大象,世间的愚痴凡夫就像是生盲人摸着大象的一部分,就说出种种邪谬的见解——即是十四难、六十二外道见、一切见;令旁观而不眼盲的国王──比喻亲证法界实相的诸佛菩萨──不由得哈哈大笑。由于经文颇长,本文不予引用。
阿难尊者在第965、967经的说法,有何其他的佐证?本文接着针对十四难的各组命题,举出经文进行探讨。首先探讨「如来常、无常」这一组命题,及此组命题的全等命题。试考虑:如来是佛陀的称号之一,凡夫众生观察在人间示现的佛陀,佛陀有色受想行识等五蕴;而五蕴是生灭法,佛陀入涅槃后,五蕴灭尽,到底是有某一法剩余而不灭?还是无某一法剩余而成断灭?这是「如来常无常」命题的核心。同样地,如果观察的对象是圣弟子阿罗汉灭尽五蕴入涅槃后,到底是有法剩余存有或是断灭空无?这是不同对象的同一命题,所以本文称之为全等命题,因为本质上是探讨同样的核心问题。由此而扩大观察其他对象成为全等命题:一切众生的五蕴(或无色界的四蕴)也是生灭,众生死亡后,下一世的五蕴与前一世的五蕴全然不同,那么前后不同的五蕴如何连结或联系业果而使因果报偿不乱?兹整理此组命题的三类全等命题如下:
1、如来常、无常、非常非无常、亦常亦无常。
2、阿罗汉涅槃后有、后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3、众生异阴相续。
考察此三类全等命题,都是探讨常住法「有自性的存有」的命题,显然不是中华佛研所主张的存而不论。《杂阿含经》第105经:
佛告仙尼:「色是常耶?为无常耶?」答言:「无常。」世尊复问:「仙尼!若无常者,是苦耶?」答言:「是苦。」世尊复问仙尼:「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我、异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
复问:「云何,仙尼,色是如来耶?」答言:「不也!世尊!」「受、想、行、识是如来耶?」答言:「不也!世尊!」2
复问:「仙尼!异色有如来耶?异受、想、行、识有如来耶?」答言:「不也!世尊!」3
复问:「仙尼!色中有如来耶?受、想、行、识中有如来耶?」答言:「不也!世尊!」复问:「仙尼!如来中有色耶?如来中有受、想、行、识耶?」答言:「不也!世尊!」复问:「仙尼!非色、非受、想、行、识有如来耶?」答言:「不也!世尊!」4
佛告仙尼:「我诸弟子闻我所说,不悉解义而起慢无间等;非无间等故,慢则不断;慢不断故,舍此阴已,与阴相续生。是故,仙尼!我则记说:『是诸弟子身坏命终,生彼彼处。』所以者何?以彼有余慢故。仙尼!我诸弟子于我所说能解义者,彼于诸慢,得无间等;得无间等故,诸慢则断。诸慢断故,身坏命终,更不相续。仙尼!如是弟子我不说彼『舍此阴已,生彼彼处』。所以者何?无因缘可记说故。欲令我记说者,当记说彼『断诸爱欲,永离有结,正意解脱,究竟苦边。』我从昔来及今现在常说慢过、慢集、慢生、慢起,若于慢无间等观,众苦不生。」佛说此法时,仙尼出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第1段确认五阴是无常、苦、变易之法,五阴法本身不可能有贯串三世的真实我存在,故不能去至后世。
第2段确认「如来」所指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佛陀问:五阴是如来吗?仙尼认为五阴不是如来,得到佛陀的认可。既然生灭的五阴不是如来,已分明表示在法的分类上,如来与生灭的五阴截然不同,故五阴不是如来。若是如来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无常、苦、变易的生灭法,那么如来应该归属于五阴中。但是问答中显然否定如来应该归属于生灭的五阴,所以如来不是生灭法的五阴,而是不生不灭的永恒之法。
第3段确认如来与五阴法是否可以分处不同之处?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五阴法是由如来所出生的,必须由如来随时住持才能继续存在。若是五阴有一刹那与如来不同在一处,五阴就要坏灭崩解。这是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之间必然的关系,也是如来正住的真实意涵44。关于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之间的关系,由于篇幅所限,而且不是本文所探讨的核心议题,故暂不申论。
第4段则是探讨如来与五阴法间是否有任何集合论所说的交集,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两者的本质已经不同,如来的法性45是不生不灭、不变易,五阴法的法性是生灭、变易,故不应该有任何的交集,若有任何交集,即违反其本质。
第5段则说明若是不能完全明白佛陀对于如来藏常住的开示(不悉解义),而坚持自己的看法,以为自己的见闻觉知心是常住法而不会暂时断灭或永远断灭(起慢无间等,慢无间等是我慢——因自我的存在而起慢,此我慢结使无间等的恒时存在而不曾暂时断灭),这样无知而恒有我慢的人,由于慢的结使不断的缘故,必然会有未来世永不断绝的五阴或四阴相续出生而流转生死。佛陀接着说明声闻道果记别就是依据我慢的厚薄程度来判定,如果连这种喜爱让自我继续存在的极深细「我慢」也断除了,那么圣弟子舍寿后,五阴就不再相续出生而能入无余涅槃,这就是声闻极果阿罗汉的修道内涵。仙尼外道出家听闻佛陀的开示后,了解无余涅槃就是灭尽生灭的五阴而如来藏独自存在的境界,便获得法眼净,证得初果的解脱;后来获准在佛法中出家而深入观行,断除了我慢而成为阿罗汉。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不详细地诠释经文的内容,请读者参考相关的解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