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巡礼(3)
7)譬喻,佛说种种譬喻以令众生容易开悟的经文。如《法华经》中的火宅喻、化城喻等。
8)本事,载本生谭以外之佛陀与弟子前生之行谊。也就是佛经中所记载的许多有关佛讲述某菩萨或弟子过去几生几世所作所为的种种因缘事业,此类即称为本事经,如《法华经》中的“药王菩萨品”即是其例。
9)本生,记载佛陀前生修行之种种大悲行。凡经中佛说自身往昔行菩萨道时,修诸苦行,利益众生所行因缘之经文,名“本生”。如《佛本生经》中就讲述了佛陀在过去世修行时,为鹿、为鹰等动物舍己度化众生的故事。
10)方广,字面意思是宣说广大深奥之教义的经文。宽泛点说,即一切大乘经之通称。凡属宣讲菩萨道的教理,弘扬菩萨行的法门,均属方广,是为教化大乘菩萨的大乘经典的通名,如《大方广佛华严经》。对于方广经典,《菩萨地持经》卷三云:“十二部经,唯方广部,是菩萨藏,余十一部,是声闻藏。”
11)希法,又作未曾有法。记载佛陀及诸弟子希有之事。此是形容佛在说法中显现出来的种种神力、吉祥、瑞相的经文。之所以称名“未曾有”,是因为这些瑞相在我们这个娑婆世界从来未曾有的境界,众弟子同声赞叹:“未曾有”而得名。如经中说诸天身量,大地震动,旷古稀有,以及佛力不可思议之事的经文,名“未曾有经”。
12)论议,记载佛论议抉择诸法体性,分别明了其义,是一切论书的通称。论议是佛法经典的主要形式,即“以理论议,明辩法相。”如佛为声闻乘说“苦集灭道”四圣谛之义理。在文体上显示为“一问一答”或“直发精义”的两种,显示了佛说法的活泼亲切。
此十二部,又可以按内容分为阿含系诸经,般若系诸经及唯识经典。四阿含诸经所说,侧重涅槃解脱道,不涉及大乘佛法中之深妙般若;有时偶一言之,皆是轻描淡写一语带过,不作分说,所以又称原始佛法。第二转法轮之般若系列诸经分说大乘佛法中般若真旨,第三转法轮,如来藏系诸唯识方广经中才说一切种智之增上慧学,如此,成佛之道方得圆满。有人说大乘经典非佛说,认为原始佛法涵盖了全部佛法,是非常错误的。
上面我们介绍了寺庙殿堂的布局,和主要殿堂的情况,下面总结一下:殿堂的名称是依所安本尊及其用途而定的。安置佛、菩萨像的,有大雄宝殿、毗卢殿、药师殿、三圣殿、弥勒殿、观音殿、韦驮殿、金刚殿、伽兰殿等;安置法宝的,是藏经楼(阁);安置遗骨的,有舍利殿;安置祖师像者,有开山堂、祖师堂、影堂、罗汉堂等;供讲经集会及修道等之用者,有法堂、禅堂、板堂、学戒堂、忏堂、念佛堂、云水堂等;其他供日常生活、接待用的,有斋堂、客堂、寝堂(方丈)、茶堂、延寿堂(养老堂)等。
三.僧职设置
丛林中最初的职位设置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住持是一寺之主,又尊为长老,居于方丈。徒众无论多少,都按受戒的先后次序,居于僧堂,行普请之法,即无论上下,都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自足。又设置十职,叫寮舍;每舍任命一个管事的,管理多人事务。
在这以前寺院的首脑为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都是领导大众维持纲纪的职僧。上座的人选应年德俱高之人,一般都是朝廷任命。寺主管理整个寺院之事。维那意为次第,即知僧事之次第,或称为悦众,但后世常以悦众为维那之副,这个职务可以有几个人,以大、二、三、四等来区别。
丛林古规的职事,还有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名目。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同,住持因时制宜、自立职事,名目层出不穷。
《禅苑清规》卷八中说:“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
职事人员之多寡,依各寺庙的规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为禅林正寝、住持所居之处,故称寺主为方丈,他为全寺诸堂之头,故又称堂头和尚。其下分成东西两序,西序的重要位置,有首座(即上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知藏、藏主、知客、寮元(云水堂首领)等。东序为监院(即寺主,俗称当家)、副寺(即知库)、维那、悦众、侍者、庄主等。此外,其他职事,还有饭头、菜头、火头、水头、碗头(通称行堂)、钟头、鼓头、门头、园头、浴头、圊头(即净头)、塔头、树头、柴头、磨头、茶头、炭头、炉头、锅头、桶头、灯头、巡山、夜巡、香灯、司水、照客、听用等。以上各种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可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
规模较小的丛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规模较大的丛林,则有很完备的组织。方丈之下有库房、客堂、维那寮、衣钵寮四个机构,是为丛林的基本组织,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首领共议进行。此外有首座寮以处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处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杂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临时接待过往禅衲。又有蒙堂以处知事职僧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处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处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
现今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子孙与十方两类。本来从宋代起,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种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传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住持,略称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
四.清规戒律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以说是禅林创行的僧制。到中唐,禅宗开始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宗的寺内,虽然住在别院,但对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另立了禅居的制度:尊‘长老’为化主,居于‘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合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流行日久,屡有增订。《百丈清规》共九章,前四章主要规定了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从第五章起,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
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
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
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分须知等的规定。
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及其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至于戒律,佛教大、小乘的戒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和菩萨戒五种。比丘、比丘尼戒,必须具足一切条件——一定僧数(中国十人、边地五人)、一定范围(结界立标)、一定程式(白四羯磨),才能授受,故称为受具足戒。
对在家人而言,是指受五戒及菩萨戒。五戒之重要,是因为它是一切戒之基础,所谓五戒为不杀、不盗、不淫(在家为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前面四种称之为性戒,后一种称为遮戒。性戒与我们之本性相关,遮戒为遮止我们不去犯戒。酒能乱性,是为了防止我们不犯其它之重戒。五戒俱足,可保人身。五戒若犯,人身不保。要想学佛,必须生生世世保住人身,故五戒为一切佛子所必须受持,对于念佛人尤其重要,必须保住人身做为修行的工具才好修行。在其它五道很难念佛。人的基本条件具足了,才有可能修行佛法,才能够顺利往生极乐,乃至于在此世间证得圣位之前,更须先要具足做人的条件,所谓人成而后成圣。
佛入灭前,曾告诫弟子们,重戒要持,小小戒可舍。小小戒之弃舍,系因各地方人情、义理、法律之不同,导致事实上不可能受持而不得不舍戒。所以佛说:“我所未制戒,他方认为应行者,不得不行。我所己制戒,他方认为不应行者,即不应行。”这就是重戒不能舍,小戒则应视当时当地情况、因缘不同而作判断。例如戒杀生,杀人是犯重戒,杀畜生是犯轻戒,其余四戒,准此可解。又例如菩萨戒中有一戒为“窃盗僧祇物”;优婆塞戒经中有“窃盗招提僧物”,所谓“僧祇物”“招提僧物”为出家人的东西,或佛寺之物;就菩萨戒而言,窃盗佛教四方常住共有之物或盗取四方行脚僧宝之物为重罪,此戒不能舍。若某地认为此戒应当要舍,我们也当明舍暗持。若某地认为某些轻戒为干犯国家法律、违背善良风俗,若不舍弃,将立即为害佛教之存在与佛法之弘扬,这就应当要舍了。所以具足众戒应当要有轻重戒的判断、与视当时状况能否受持而衡量它,不要被戒的表相及戒条所束缚。
佛教初入中国时,并无传戒仪式。当时度人出家,只是剔除须发,披上缦条,只用三皈、五戒、十戒互相传授而已。到了曹魏嘉平二年(250)时,昙摩(柯)迦罗(《高僧传》卷一译云法时)来到洛阳,见众僧没有秉承戒法,于是在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戒本)以备用。并请梵僧立羯磨法受戒。这是中国依律传戒之始。魏正元中(254—255)安息国沙门昙帝在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才具备羯磨仪式。中国僧徒之受具足戒,一般传说以朱士行为首。
东晋时,出家僧尼渐多,道安开始提倡严肃戒律。他所制定的僧尼轨范,有布萨(说戒)、悔过等法。
梁、陈二代,受菩萨戒风气盛行。梁武帝、陈文帝等均称菩萨戒弟子。菩萨戒之弘传始于罗什。至于受戒的作法则以昙无谶在姑臧(今甘肃武威)为道进等十余人受菩萨戒为先河。后至隋代,文帝杨坚、炀帝杨广也受过菩萨戒。
古代传戒只是律宗寺院之事,近时禅寺也开始开坛传戒。
一般传戒之法都是连受三坛。凡新戒入寺求戒须交一定戒金,以充戒堂灯烛香花、戒牒、同戒录等费用。登记后男女新戒分别编入戒堂。以三人为一组(叫做‘一坛’),次第编号,登坛受比丘戒时,即依此序而行;初坛沙弥戒和三坛菩萨戒,皆另集体授受。每传一坛戒法,事先都要经过隆重演习,称为演仪,然后正式传戒。据《传戒正范》所载:初坛授沙弥戒前请戒忏悔仪,有净堂集众法、通启二师法、请戒开导法、验衣钵法、露罪忏悔法、呈罪称量法等。二坛授比丘戒前请戒忏悔仪,有明习仪法、请戒开导法、通白二师法、教衣钵法、审戒忏悔法等。三坛授菩萨戒前请戒忏悔法,有通白二师法、请戒开导法、开示苦行法等。
初坛传戒仪式,于法堂或其他适当场所举行。至时鸣钟集众,待新戒齐集法堂,引礼作白教新戒请师开示。传戒和尚即为开导受十戒意义,并行三归羯磨。次为说沙弥十戒戒相(沙弥尼同),一一问以尽形寿能持否?众答‘依教奉行’,初坛告毕。
二坛传戒仪式,在戒坛举行。即为比丘、比丘尼授具足戒。受戒之时,鸣钟集新戒于法堂,迎请戒师入戒坛。十师入坛拈香礼佛毕,绕登坛上就座。传戒和尚依律命羯磨师作单白羯磨,差教授师下坛与诸沙弥询问遮难。教授师对新戒先说衣钵名相,随问“今此衣钵是汝自己有否”?新戒答‘有’,即向师白受衣法,再口诵偈咒,身著袈裟。然后教授师次第询问十三重难,及十六轻遮;新戒必须一一肯定回答。这是在受戒前实施审查受具者是否犯有众罪以决定允许加入僧团的遗制。这时问的遮难,在戒律程式上为预审,坛上正式受戒时,据此一一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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