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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昭慧在法庭(2)

[第055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0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审判长:可是这两封信是您写的,没错吧?74   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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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释昭慧教授又转移话题焦点,答非所问了,因为她举不出来到底平实导师骂了她什么,因此才需要转移话题而答非所问。
69释昭慧教授继续当众侮辱平实导师,而不回答质疑的内容。虽然释昭慧教授对政治颇有兴趣,常替政治人物站台造势,不过还好她不是为政当官者,否则就是现代版标准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官吏:她自己当庭侮辱平实导师,却将没有骂她的平实导师说成常常骂她,这真是“指鹿为马”的恶行。世俗法中稍有品德的人都不会如此,如今却在一个穿著佛教僧衣而自称有“宗教师的良知”的女士身上发现,又是顶著大学教授名号的人亲口所说,难道不该为国家未来的主人翁感到可怜与悲哀啊!真是斯文扫地。
70释昭慧教授又一次的在庭上骂人,再次显示她是多么无理,连辩护人提醒这是法庭,她还大言不惭的再次骂人。
71释昭慧教授说她“每一句话都可以摊在阳光底下检验”,那为什么怕公开而提出这种告诉?若说这是私人信件,只是她与赖伊容小姐的悄悄话,那又与她当庭说“我不愿意背后说人家坏话”违背,因为这样乃是释昭慧教授在平实导师背后说平实导师的“坏话”。
72释昭慧教授已经提告了,而且连不相干的局外人正觉同修会前理事长释悟圆法师也一起告,并且坚不撤告。她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行为才是“缠斗不休”与“虚伪”,对于检察官建议她和解,平实导师也愿意接受,只是要她对前理事长释悟圆及平实导师的告诉与毁谤,提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她都不愿意而继续纠缠及诬责平实导师“骂她”,现在释昭慧教授却还说她不想缠斗不休,处处违背事实,也处处违背她自己的说法。看到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证明释昭慧教授所说乃是违背事实之词。
73释昭慧教授针对前面这么多的质疑都无法回答了,却还说“没有虚假、可以被检验。我觉得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以摊在阳光下检验,哪一个地方有虚伪?”那我们现在就提出来检验。若释昭慧教授说她现在说没有虚假,那就是她在“背后说人家的坏话”,刚刚在庭上所说的“我不愿意背后说人家坏话”这句话已经无法被检验了,“我不愿意
背后说人家坏话”显然也是虚伪的。再者,释昭慧教授说:“我觉得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以摊在阳光下检验”,所以编者成全她之所说,成就此纪实报导的缘起,以应释昭慧教授之愿,让大家摊在阳光下来检验看看:“释昭慧教授所说的真假”。这样就可以让一些被她外表谎言所蒙蔽的人,不会继续被误导而造作谤法谤贤圣的恶业。
74释昭慧教授所说,被审判长戳破谎言了。
昭慧:对!
审判长:但是前面一开始,你也说你很诚恳;
昭慧:对!
审判长:但是那个书你根本还没看过,但是你后来就发现说,你看了之后,把你的真心话写给你那个赖小姐,这样?75
昭慧:不是,已经经过,有没有十年了?因为经过那么多年,看到他不断的骂人,因为我实在没时间看,常常三不五时有人告诉我:他今天在骂谁了,等一下又骂谁了,我实在没有时间看。76
陈镇宏律师:听说?
昭慧:那么这些都有书经常寄给我,我转身都丢到垃圾桶,这也是事实啊!77法官!您难道觉得我丢到垃圾桶也是构成我对他的侮辱吗?那难道我没有被骚扰吗?是不是?78
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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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审判长在此已确认释昭慧教授说话表里不一。
76释昭慧教授继续诬指平实导师骂人,将法义辨正故意指控为骂人,而且只是“听说”的,把道听涂说拿来指控平实导师,结果被质询骂的内容时,她却答非所问。
77释昭慧教授回避陈律师的问题而不答覆。不回答自己乃是道听涂说,将道听涂说的说法拿来指控人家,这样不如实的作法还敢夸言自己“对于一个宗教师的自我良知来论”云云。
78释昭慧教授故意把法义辨正说成是骚扰,事实上根本没有被平实导师骚扰,所以庭上询问时,她举不出任何证据来。
审判长:你是因为才写了那封信回覆他之后,然后认为说接下来这段时间又听到,听到很多人跟你讲他骂了别人,然后你就觉得说他又骂到你的老师,就印象很坏,后来又写给赖小姐这封信,这个信写的也是你真的心声。79
昭慧:对!因为我是被动嘛!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这样就对了。
昭慧:对!法官!我任何一个事情我都是被动的80。我的生命很忙,我没有时间去跟一个人一天到晚你来我往缠斗不休,所以包括那封信也是因为赖伊容告诉我,她的小猫的干爹如何如何,希望我如何如何,所以我才很诚恳的告诉赖伊容81;即使她是一个记者,难道她不是我的朋友吗?赖伊容这位记者,她有什么时候把这件事情作新闻报导?没有!报导的是他们。
审判长:所以你才把这个,把这个你这个事情的想法,就是写给赖伊容,这样子吗?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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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审判长确定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只是“听说”的,而举不出具体证据出来。而且也举出释昭慧教授寄给赖伊容的信才是真正的心声,也确定释昭慧教授“在平实导师背后说坏话”才是真的心声。
80释昭慧教授说谎是主动,她规避法义辨正,然后又主动提出告诉而兴此讼事。
81释昭慧教授无意间很诚恳的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这也证明她之前所说的都是表面话。
昭慧:对!因为她是我的好朋友。跟好朋友讲讲我的看法。
审判长:你觉得说,那是私人的信件,你和好朋友讨论一下你真正的想法,不是要被公开?
昭慧:对!我根本没有想到要公开。
陈镇宏律师:庭上!不是哟!你写给赖伊容的信,你有写:“你不妨将我以上的想法转告你的朋友。”
112释昭慧教授又回避审判长的问题,转移话题,又扯出“言论的攻击”的子虚乌有的荒谬说法。
113审判长听到释昭慧教授胡扯的说法,在辩护律师质疑之后,再次质问释昭慧教授所说之“言论攻击”的内容为何?而释昭慧教授根本无法回答。
114释昭慧教授的律师发现释昭慧教授一再说谎的讲法漏洞百出,这样下去漏洞将愈来愈大、愈来愈多,因此想要终止释昭慧教授必须为自己的谎言,而不断地堆砌新的谎言来辩解的困境。因为,已经看出释昭慧教授转移话题的乌贼战是没有效的,并且被审判长提出更多的破绽询问,因此意图为释昭慧教授解危。
115释昭慧教授此时又再施展转移话题的手段。
116审判长拉回到原来的问题。
117释昭慧教授不断地作不实的指控,平实导师却极少提出辩解,所以审判长请释昭慧教授别再继续指控。
118审判长显然知道释昭慧教授故意将论证讲成骂人、人身攻击。
119审判长仍然苦口婆心地劝和。
120根本没有骂的事实存在,释昭慧教授却想要继续欺瞒审判长,所以这样说,只是怕审判长继续质问她“到底骂、骚扰的内容是什么”?并且这里释昭慧教授在欺骗自己,也欺骗大家说“我以为我要原谅对方”,这些欺骗之词在此呈现出来,大家就更能了解释昭慧教授的心性与本来面貌。
121释昭慧教授终于了解了:对平实导师作更多无根毁谤,对她其实是愈不利的;因为谎言漏洞愈来愈多,经自己的律师提醒,所以想要停止无根毁谤而回归案子本身了。
审判长:对啊!只是说你的这一点,我是觉得你好像一开始来,就表示这一点是你对本案一开始会提起诉讼的一个原因;好像这个部分到底有什么地方,你觉得说你受到什么样的一个伤害,或者你受到损失,你需要补偿,你和解的症点122,你们双方的点,能不能、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是误会的?需要当面解开。如果是大家只是认知上没有共识的话,我想就不是‥‥
昭慧:因为我早知道今天提这个,我就会去找很多的资料证明。这没有什么意思。123   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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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审判长早就看清楚释昭慧教授的问题所在了,但仍然菩萨心肠地一心想要促成双方和解,真是令人敬佩。
123释昭慧教授发觉混淆视听的乌贼战无效,因此推说没有准备。若依常理来说,一个人经常被人家骂很久、很多年以后,而又那么在意的话,至少也可以随便就提出其中一两个例子,但是释昭慧教授却连一个都提不出来,却一直指控人家骂她,这样的扭曲行为也未免太粗糙与粗鲁,根本经不起有智者的检验。因此释昭慧教授说人家骂她,那都是虚妄的谎言,而事实上平实导师根本不曾骂过释昭慧教授,所以她才提不出任何一点的证据与例证来。并且本庭结束后直到下次开庭时,有很长时间可以准备资料,但她第二次到庭时仍不能提出平实导师骂她的证据,却仍继续指控骂了她,可见其居心。
审判长:这跟本案其实没关系啦!124
张泰昌律师:所以说就同钧院刚刚讲的,认知上有很大的问题。我去那边发书弘扬佛法,她说“骚扰”;既然开学术研讨会,人家参加,你叫人家发言的话(研讨会是不是人家不要发言?)发言就是被干扰、骚扰?所以说这是认知上一个重大的歧异的差别。125
审判长:那这样,就是双方没有共识,我想这个部分就可能,就不是说一些事情,一些事情可能在转达的时候,有人传话少了一句、多了一句,她可能把事情给弄拧了!可能也不是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一些事情的认知上是有差距的。是这样嘛!双方都表示过意见了。那检察官对本件是不是先请检察官这个陈述一下?是不是本件的证据、方法跟待证事实?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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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释昭慧教授以上所扯出的无根毁谤,确实与本案无关。这当中释昭慧教授一再无根毁谤的目的,只是想要引导审判长误认平实导师是一个不断对别人作人身攻击的恶人。但审判长明察秋毫而未上当,并且也点出释昭慧教授所扯出来无根毁谤的漏洞。释昭慧教授欲诬责平实导师,结果反而更让自己显得难堪。
125不仅是重大歧异,而且正觉同修会会员前去参加释昭慧教授所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没有事先让平实导师知道,只是因为玄奘大学公开邀请大众参与学术界论法,所以大家应邀报名参加,乃是大家自动前去参加,却发现这位藏身在学术界象牙塔中的释昭慧教授根本没有学术素养;详情请见正觉电子报第49期报导。
检察官:他有在起诉书上,将告诉人书信刊登在网路上,还有告诉人卢琼昭的指述‥‥,我们将告诉人写给其他人的书信,刊登在电子报。另外一个就是正觉电子报33、34期证明被告有刊载卢琼昭写给他人书信‥‥
审判长:所谓的告诉人的指述,是指?哪个部分指述?
检察官:就这些,这些‥‥
审判长:是说她在哪里的指述?是告诉状?因为她到庭时候126没有,没有什么啊‥‥。
检察官:告诉状‥‥127
告诉代理人:有到庭过一次,但没有问128。
审判长:“有到庭,但没有问到事实的部分”,是她的“指述”,是指她在什么地方的指述?就只是说纯属告诉状内容?
检察官:庭上!这个部分‥‥告诉状‥‥本件被告有起诉书所载之犯罪事实,有以下之证据可以证明,待证事项均如起诉书所载:书证方面:正觉电子报33期、34期纸本。人的证据方面:被告之供述。告诉人卢琼昭之指p.60诉。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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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释昭慧教授在北检曾到庭一次,今天在士林地院也是第一次到庭。
127释昭慧教授并未在北检有所指述,北检检察官竟可无凭无据起诉平实导师,似乎是时空倒转而回到专制时代了。
128事实上释昭慧教授在北检的侦查过程中只曾出庭一次,北检承办检察官也没有依法要求她作出指述,就直接起诉平实导师了,故检察官所凭证据显有瑕疵。
129释昭慧教授在台北地检署出庭时,并没有对平实导师作任何指述,所以案卷中都无释昭慧教授的指述,检察官当然无法回答指述的部分。
审判长:然后在这个“待证”,【以上证据待证事项都是由起诉书所载,那这个证据方法所指告诉人的指述,是指告诉人有何指述?她说告诉状,对于证据方法中,所称告诉人的指述,是指何指述?她说是告诉状。】对于检察官提出来的前开犯罪事实跟证据方法,有何意见?那,萧先生!你之前讲过的,之前做过笔录讲过的话,都是出于自由意志吧?
昭慧:我的意思是,我个人修习的是四念处禅观,但是在一个更宽广的佛法境界中,任何一种法门只要对于生命,我个人的修行虽然是这边写的四念处禅观‥‥【一二三四的四,四念处禅观,念是心念的念,处,处所的处,禅观】,但是我认为佛门宽广,所以即使是净土法门都很有价值,因此我认为p.71我们可以殊途同归。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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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因为释昭慧教授答非所问,故检察官再次要求释昭慧教授指出她在信件中何处有阐述佛法而值得被著作权法所保护?
140释昭慧教授仍然答非所问,因为这根本不是阐述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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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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