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如来藏网:倡导正知正见正修正行的学佛门户网站

热搜: 涅槃  三乘菩提  菩提  悟道  公案  十信

当前位置:如来藏网>读书>结缘书>人间佛教>

第一章 第三节 离念灵知是妄心(8)

[人间佛教]  发表时间: 2016-06-23 16:3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讲义文稿】复次,离念灵知,不论是未修定力者所错悟前念已灭、后念未起中间之短暂离念灵知,抑或是已修得定力者长时间之离念灵知,皆是意识心。何以证明之?先以教证,后以理证,即可知也!教证当如何说?譬如佛说:‚眼、色因缘生眼识‛……乃至‚意、法因缘生意识‛;又如佛说意识有五种别境心所法,能了别六尘中种种境界相,亦能返观自己之存在与否;如是意识体性与离念灵知心完全无异,除此离念灵知心以外,别无一心能是意识境界,证明离念灵知心即是意识心也!
讲记:另外我们要说明的是:离念灵知,不论是没有修定力者的短时间、刹那间的离念境界,比如说他们讲“前念已灭、后念未起中间”短暂的离念灵知,或者已经修得定力者长时间的离念灵知,都是意识心。怎么样证明是意识呢?我们先用教典来证明,然后再用理证来证明,就可以知道了。
教证上面怎么说呢?譬如佛曾经讲过:“眼、色因缘生眼识。”乃至“意、法因缘生意识。”又如此开示:“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不同境界中的意识,不管是多么粗或多么细的意识觉知心,全都是要假藉意根与法尘为缘才能够出生的。又譬如佛说意识心有五种别境心所法,能深入而清楚地了别六尘中的各种境界,正是离念灵知心的功能。这离念灵知心也能够返观自己是不是存在著,这就是证自证分;有这种证自证分的心即是意识,离念灵知心正是如此,当然是意识心。像这样子,证明离念灵知心跟教证中所说的意识体性是完全一样、完全符合的;因为八个识里面,除了意识心以外,没有一个心能够具有离念灵知心的这种境界,由此可以证明离念灵知心其实就是意识心,这在教证上已经很清楚证明了;所以离念灵知心当然是假藉意根与法尘为缘才能出生与存在的生灭法,不是常住的真如心。
【讲义文稿】又以理证言之:离念灵知心不能离于六尘存在,是故离念灵知心所住最微细之境界相为非想非非想定中,仍然有定境中之法尘存在,不离定境中之法尘境界;过此三界最微细之法尘境界,则离念灵知心灭失不存。以其不离六尘境界而证明离念灵知确为意识心。
讲记:我们再用理证来讲,离念灵知心没有办法离开六尘而独自存在。大众回家以后都可以自己去体验,不管是在定中或是平常时,乃至梦中、打坐修定之中,都可以证验离念灵知离不开六尘。即使有人说他的离念灵知心真的可以离开六尘而继续存在,但是我们说明了之后,他就不敢再讲这些话了!因为离念灵知心所住最微细的境界,就是非想非非想定中;可是非想非非想定中,仍然是有定境法尘存在的──还是不离非非想定中的法尘境界;若是超过非非想定这个定境法尘,离念灵知心就会灭失而不能存在了。这就是说,修定者的离念灵知心所住的最微细境界,就是非想非非想定的境界相,这仍然是定境法尘,不是迥无一尘。若是在五尘中了了分明的境界,那已经是具足欲界六尘的极粗糙境界了。所以,修定者有两个定可以灭除离念灵知心,第一个是属于无漏定的灭尽定,第二个是未断我见的凡夫所证得四禅后的无想定。只有这两个定境中没有离念灵知意识心存在,若是超过这两个境界,就没有定可说了。离念灵知心既然在这两个定境当中都可以灭掉,甚至平常晚上眠熟时就断灭而无法了知六尘了,当然是会断灭的心;会断灭的心怎么会是常住的真心呢?法界中没有哪一个真心是会灭的,“真”的意思,当然是指常住而从来都不间断;但是却有人硬要说“常住而不间断的真心,就是夜夜都会间断的离念灵知心”,这个不合道理嘛!
【讲义文稿】又离念灵知心能与梦境相应,梦境则是意识心境界,这已证明离念灵知心是意识。又离念灵知心能返观自己之存在与否,返观之性名为证自证分;而此六尘中之证自证分,唯有意识心方有,由此证明离念灵知即是意识。离念灵知一旦现起,则必定住于意识境界中,不能住于意识心以外之境界中,由此证明离念灵知心即是意识心。
讲记:而且离念灵知心一定会跟梦境相应!梦境是什么心的境界呢?既不是如来藏境界,也不是意根的境界,更不是前五识的境界,正是意识心自己独有的境界;而离念灵知心是可以存在梦境中的,这样就证明离念灵知是意识心了。而且离念灵知心能够返观自己存在或不存在,能返观自己昏沈或不昏沈,这种返观的自性就叫作证自证分。这种了别六尘中的证自证分,只有意识心才有,其余七个心都没有,由此证明离念灵知是意识心。长时间的离念灵知与一般情况下的有念灵知,其实都是同一个意识心,差别只在有没有修定而能不能长时间离念而已;所以,若是前念已过、后念未起之间的短暂离念灵知,是未修定者的意识境界,远不如修定者所证得的长时间离念灵知。但是,不论是有念的灵知心,或是短时间、长时间的离念灵知心,一旦现起时,一定会住在六尘中;也正是住在意识的境界中,不能住于意识心以外的境界中;由此事实的观察,就可以证明离念灵知正是意识心。〔编案:因为时间关系,故平实导师当场开示:“等一下你们有事情的人,可以直接先走,因为演讲预定结束的时间已经到了!有事者都可以先走,没关系。我们可能会讲到五点,但一定讲不完,有可能再多讲二、三十分钟;所以你们有事的人不必举手说明,可以直接离开,我仍继续再讲下去。”〕
【讲义文稿】又,离念灵知心不能存在于无余涅槃境界中,谓佛说无余涅槃境界中,唯有第八识名为‚实际、本际、我‛单独存在;其中迥绝六尘、六识、六根,十八界都已不存在;而离念灵知心不能离于法尘、意根,即使是修行有成的人,他的离念灵知心连最微细之定境中法尘,亦不能离之而单独存在,证明离念灵知心即是意识心,是能与定境相应的心,当知不能存在于涅槃中。又,离念灵知心本是意识心,乃是十八界所摄法;而无余涅槃界中,十八界法俱灭,无一法存在,故知离念灵知心绝非真如心。
讲记:离念灵知心也没有办法住在无余涅槃的境界里面,此外佛说:无余涅槃的境界里面,只有第八识称为“实际、本际、我、如”,单独存在。既然无余涅槃中已经没有十八界,当然没有六识、没有六尘、也没有六根;既然十八界都灭尽了,当然离念灵知心也是跟著灭尽了!可灭的离念灵知心当然是生灭法。即使有人宣称他的离念灵知心可以单独存在,那一定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因为,六根、六尘既已灭尽了,可是离念灵知没有办法离开五尘、法尘,也没有办法离开意根;即使是三界中最微细的离念灵知心,都不能离开意根及定境中的法尘而存在,这就证明离念灵知心正是意识心,没有人可以骗人说他的离念灵知心可以离开法尘而继续存在。既然无法离开六尘,当然离念灵知心无法住在无余涅槃的境界中,因为无余涅槃中是绝对寂静的,是迥无六尘当然也没有法尘的。
阿罗汉入涅槃时一定要灭尽离念灵知心,故离念灵知心当然不是常住的真实心。而且离念灵知心本来就是意识心,是十八界所摄;而无余涅槃境界中,十八界全部都灭除了,没有十八界中的任何一法存在──六尘及意根都灭除了,没有根与尘存在,当然离念灵知心更无法存在了!所以,离念灵知心绝对不是真如心。真如心是常住心,而且是出生六根与六尘的心,当然不必依六尘而存在;返观离念灵知心却必须有六尘全部或局部才能存在,当然离念灵知心不可能是真如心。此外,涅槃中绝对寂静,六尘全部灭除了,根本无知也无觉;如果离念灵知心是常住的寂静真心,当然应该可以住于无余涅槃中,那么无余涅槃中就变成有知有觉而且有六尘或至少仍有法尘了;有知有觉也有法尘或六尘,就变成不寂静的“外道涅槃”,不是佛在《阿含经》中说的绝对寂灭的涅槃了。所以,错认离念灵知心境界为禅宗开悟境界的人,就是“常见外道”──与常见外道同样落入意识境界中了。
【讲义文稿】又离念灵知心必须有意根同时同处而支持之,方能生起与存在;若无意根与祂同时存在运作而支持之,则离念灵知心即不能存在,何况能有作用?然而无余涅槃界中,连意根都须灭除而不存在,何况能有离念灵知心存在?莫说无余涅槃界中,乃至粗浅如眠熟无梦之中,意根尚存在之时,离念灵知心就已不能存在、运作了,何况能存在于意根已灭的无余涅槃位中?既不能存在于眠熟无梦之际,更不能存在于无余涅槃界中,当知离念灵知心即是虚妄、生灭之法,绝非真如心也。真如心如来藏,恒存于一切三界境界中,眠熟无梦位、正死位及一切三界境界中都确实存在,而可由证悟之人互相指出及证实故,亦可存在于三界外之涅槃境界中故;如是心性功德,唯有如来藏方有,经中又说:‚此阿梨耶识名如来藏,与七识俱。‛故知唯有如来藏阿赖耶识方是实相心体。
讲记:而且离念灵知心必须有意根同时同处来支持祂,才能生起和存在;如果没有意根来支持祂、配合祂,那么离念灵知心就不可能存在,何况能够有祂的了别作用。可是无余涅槃界中,连意根都要灭除而不存在,何况能够有离念灵知心存在?且不说无余涅槃,乃至粗浅的眠熟无梦境界时──意根都还存在的时候,离念灵知心已经无法存在了,又如何能运作?何况能够存在无余涅槃中呢?由此就可以知道离念灵知心是虚妄法,是生灭法,绝对不是真如心。真如心永远与三界一切境界并存,不管是眠熟无梦时,或是正死位、无想定、灭尽定中,祂都是这样永远存在著;而且可以由一切证悟的人互相指出以及证实,也可以存在于三界外的无余涅槃无境界中,这才是真实心嘛!这样的体性就只有如来藏才有,由此可知如来藏阿赖耶识才是实相心体。
本文标签:人间佛教(57)成佛之道(192) 本文关键字:人间佛教,成佛之道
推荐文章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Copyright © 2015-2018 如来藏 www.rulaizang.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5020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