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又继续说明:【欲界六天无有方便,唯有根本、成已二事。夫业道者一念中得。如其杀者、可杀俱死;是则不得根本业果;若作庄严、事竟不成,唯得方便,不得根本;作庄严已,便得杀者,得根本罪。如其杀已,不追成己,无“无作罪”。若杀者一念中死,可杀之者次后念死,杀者不得根本业罪。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勅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杀,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优婆塞戒经》卷6)这一段经文很长,我们来说明一下:戒律有三个法,就是根本、方便、成已三罪。那犯戒中有这三个罪,但不一定具足:或有得方便罪,或有得根本、成已罪。这三个罪会影响到未来世的果报,所以在这里 佛开示说:欲界天这六天当中没有方便罪,只有根本罪、成已罪。譬如偷盗罪,欲界六天的天人他们不可能有窃盗的方便罪,只有根本罪和成已罪。欲界六天的财物各有所属,欲界天人想要得到任何财物的时候,都看各人的褔报而有胜劣差别,但不会没有褔报,所以他们想要得到自己的财物都随时可得,但是想要得到别人的财物也是随时可得的,因为欲界天人不会防范别人来窃盗,所以欲界天人如果想要偷别的天人的财物也是随手可得,不需要施设方便就可以偷得,所以他们在窃盗罪中都没有方便罪,但是有根本罪以及成已罪。根本罪是起心动念决定要偷窃,偷到手而带走就是成已之罪;所以 佛说欲界六天没有方便,只有根本、成已两罪。欲界六天的邪淫罪也是一样的,如果有天人看见别人所有的天女而起贪,都不是因为先作种种方便而成就,当时喜欢了就当时欢喜完事,所以有根本罪及成已罪,没有方便的罪。
业道,不论十善业或十恶业道,都是一念中得。譬如十恶业道的杀业:某甲受尽欺凌而想要杀死某乙报复,终于有机会可以杀害某乙,可是杀害的时候因为某乙极力的挣扎,结果两个人同归于尽,也就是杀者跟被杀者俱死。两个同时死了,这时某甲就不得根本业果,因为是同时死;如果某甲后死,他就得根本罪;如果得根本罪而某乙死了,他就一定要下地狱;但因他同时俱死,就与杀人有异,同归于尽所以不得根本罪。
接着说明:“若作庄严、事竟不成,唯得方便,不得根本。”这个是说,若在杀害别人之前,先作了种种方便而想要杀害对方,但是即将被杀者命不该绝,所以杀业无法成功。譬如说某甲设了一个陷阱,但对方临时有事、改道而行,所以某甲作了种种方便来庄严杀人这件事情,但是毕竟没有成功,所以他只得杀业道的方便罪,不得根本罪;如果他作了种种方便来庄严杀害别人的事情,后来杀业的事相成就了,对方被杀死了,他便成就了根本罪。
接下来,来说明:“如其杀已,不追成己,无无作罪。”这个就是说,如果有人杀害了别人,但是他并不知道是被自己杀死的,譬如暗夜中兵荒马乱的时候,拿着一支锐利的刀子保护自己,但是他只是在逃难的紧急状况中跑来跑去,他并无意杀人,但不小心刺到了一个人,对方也许半小时、一小时,乃至明天死了,但他不晓得已经刺到了人,所以杀业虽已成已,但不追成己,因为不知道被自己杀了,所以不会去追认、认作自己所杀的。所以他虽然有成已的罪,但是没有无作罪,是有作罪而没有无作罪。因为他杀业成就了,他未来世将会在缘熟时被人误杀,杀他的人也不知道已经把他杀死了,所以他只得有作罪,而没有无作罪。所以,在这里有作罪跟无作罪的区分,就在于有没有杀心;因为他“不追成己”,所以没有杀心,也不能确定是自己所杀,心中也没有怀疑死者是不是被自己所杀,所以叫作不追成己。如果心中有疑:死者可能被我不小心刺到,可能是被我所杀。这是心中疑杀,疑己所杀,这样子已经是追成己业;虽然还没有确定,但极可能是自己所杀,那也算是追成己杀,这样子的话就会有无作罪。
接着来说:“若杀者一念中死,可杀之者次后念死,杀者不得根本业罪。”这个是说,如果杀人者在一念中死了;当他刀子刺出去杀人时,对方还没有死,他自己却刚好被箭或其他尖锐的物从胜义根刺杀,当场死亡;但被他杀的人刺到心脏或其他地方,可能十分钟以后才死亡,但他自己却在杀人的一念间就先死了,那他就不得杀人的根本罪;因为他自己死在前面,被杀者死在后面。又譬如被杀者极力反抗,虽然被杀了一刀,但是当场拿到重物从杀者的头上反击,而当场打死行凶者,被杀的人反而后死,那么杀人者就没有根本罪,也没有根本业;因为他死时,所造的杀业仍不成就,所以他没有根本业罪,只得有作罪而没有无作罪。我们接着说明:“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就是说,如果是派遣别人去杀害他人,被派遣的使者只得到有作罪,而主使者得到无作罪,因为他有杀心而主使别人去作了;可是实际上杀业的成就却是使者所作,所以动手者得有作罪,不得无作罪,因为他不是恶心而杀,只是奉命而杀。如果是恶心而恶口令人去杀,主使者除了无作罪以外,又多了一个有作罪。譬如古时候的县太爷下命令的时候:“这个犯人行刑时候,动手杀死吧!”这个被遣使的人就动手而杀,下命令者得到无作罪,因为他有杀心,所以只得无作罪,不得有作罪。但是如果这个县官与罪犯或被冤枉者本来有仇,他恨不得马上除掉对方,所以就对受刑者很生气,而以恶口下命令来杀他,他有杀心才会恶口,恶口的本身是助杀的行为,落在口业而不只是意业中有杀心而已,所以要加上一个有作罪,与刽子手同样有有作罪,所以罪就重了,因为具足了有作也具足了无作。
我们接着说:“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是说,如果杀人的时候是在心善或无记的状态,那就具足作罪还有无作罪。怎么叫作心善或无记?譬如,有人认为把某人抓来杀害,是为众生除害,是为了保护众生、保护好人而把恶人谋杀了,他是心善而杀,认为杀得有理;这是有杀心的,所以得到有作罪与无作罪。只要有杀心而去作了,就一定会有无作罪;而且实际上也自己动手去杀了,所以又得到有作罪。换句话说,只要经过方便筹谋而杀死了恶人,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就已经都具足了。但因为他是心善而杀,可能不会到底层地狱,最多可能只是在上面几层受苦,乃至也有可能是成为善行而不受堕落恶道之苦,反而生天的;但是未来无量世以后仍将会被对方所杀,表面看来将会是大善人行善一世而遭受恶报。心善而杀,虽得有作罪与无作罪,但不一定是下地狱的。譬如,经中记载了一位在家菩萨虽有杀心,但只是为了守护弘扬正法的比丘,所以他拿起这个刀剑与破法者拼命,后来被破法者杀死了,往生到净土。到净土去以后成为 不动如来座下的第一个弟子,那被守护的说法比丘后来往生后却变成了 不动如来的第二弟子。所以虽然同样是杀,同样是得有作罪及无作罪,但他却是不下地狱的;但因为这个双得有作及无作罪,性罪的果报是将来缘熟相遇时,还是会被死亡的恶人索回一条命,这个就是善心杀人而得有作与无作罪的未来世的果报。无作罪在什么时候才会完全不存在呢?这个是只有在等觉菩萨到最后身菩萨位及诸佛位中才不会有无作罪的存在,因为褔德具足的时候,没有任何众生需要他下令或亲自动手杀,因为褔慧都满足了。但菩萨究竟地的十地时还有可能会有无作罪的,因为该下令杀生的时候还是会主动去作,该杀恶人的时候还是会去动手的。
所以说,如果是无记而杀,就如同刚刚举例的无意间杀死了人,根本无所谓善恶,只是不小心而杀死了人,并没有善恶之心,也不知道有人被自己杀了;但是在不知道中却是已经杀死了人,因为成已而得到有作罪;可是事件后来弄清楚时,他知道是自己不小心杀死了人;当时虽然没有杀心,但因为成已,所以得无作罪,追成己杀!所以杀时无记,后来追溯成为自己所杀,所以无作罪就成立了。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多微细的变化,其中的因果很难让我们完全了知的,因为因果的事相是最难了解的,菩萨等觉地都还不敢说已经完全了知,所以 佛说一切因果:“唯佛与佛乃能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