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论可知,记别是以常住法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前提。种种的记别内容,都是存有命题的范围。从十四难或者六十二见的探讨,可以知道《阿含经》对于「有自性的存有」——常住法如来藏的存在——并非是一向存而不论的,反而是以常住法的存在作为核心议题。佛陀具有极为广大的记别能力,也是以常住法的存在为基石。如果没有常住法的存在,当一切生灭法在大尺度的时间中灭尽之后,不能够在后面的时空中继续存在,佛陀便不能够记别过去所曾经发生的事情。所以,记别必然是以常住法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先决条件。
13《大正藏 1,页 74,中 19-24。
14《大正藏 1,页 75,中 21-下 12。
15《汉译南 126。 http:/www.dhamma.org.cn/books/Tipitaka/Sutta-Pitaka/1129_Paasaadikasutta.htm,2007/8/30。
16《大正藏》册1,页114,中21-23。
17《大正藏》册1,页141,上2-6。
18《大正藏》册1,页1,下3-12。
19《大正藏》册1,页26,中11-14。
20《大正藏》册1,页51,中1-2。
21《大正藏》册1,页75,下27-页76,上1。
22《大正藏》册1,页76,上1-2。
23《大正藏》册1,页67,上12-13。
24《大正藏》册1,页67,中23-25。
25《大正藏》册2,页567,中11-13。
26《大正藏》册1,页67,下3-7。
27《大正藏》册1,页20,中26-29。
28《大正藏》册1,页688,下19-22。
29 高楠顺次郎、木村泰贤著,高观庐译,《印度哲学宗教史》,台湾商务印书馆(台北),2001年9月,页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