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原来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考量的是舒适安逸不受“干扰”的生活,而不愿意有善知识帮忙点出自家道业上的错误与盲点而藉以增上,怪不得会如此爱兴讼告官,真是可怜啊!
审判长:【但是,但是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在侦审过程‥‥无效,因为这个被告有申请传讯,有申请传多位证人,然后也是又有更多的‥‥更多的‥‥更多的事情又浮现出来】,你认为说会增加双方的争执?
昭慧:事情浮现是不怕,但是我认为这里面一直有一个问题是不合佛法的534,就是对佛法来讲,如果我们真的要讲佛法,今天对方一直在讲佛法,就是“战胜增怨敌,战败卧不安”,所以我觉得胜跟败都没有什么重要,那如果这样的话,一直在用,想要想各种方法屈服你,我觉得这不是我的本意。535
审判长:你觉得就佛法来讲,其实输赢不是一个重点,不是,也不是说在这个诉讼当中你一定要打赢,是你的本意就是了?
昭慧:我在意的只是一个过程而已,所以我想过程,本来我的想法说让对方觉得以后收敛一点,不要动不动就一直‥‥一直‥‥。536 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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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既然认为对方是不合佛法的,那当然就该依佛法方式来辨正法义啊!但是,释昭慧教授却惯用法律诉讼方式来对别人提告;以僧尼之身对任何人提告,都是违背出家人(尤其是比丘尼)戒律的。所以昭慧是自己不合佛法,反过来指责从不告人而合于佛法的人不合佛法。
535明明是无法作法义辨正,故以法律诉讼方式想要威吓平实导师,欲扳回面子,是一直想方设法要战胜怨敌的人,还能说出这么冠冕堂皇的话,可见她并不是没有应当如何做人处事的基本常识,而是没有办法降伏自己的好胜习气如说而行。
536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在这里终于还是露出马脚来了,原来心心念念就是想让平实导师“收歛”一点,所以就违佛告诫,而用比丘、比丘尼所不该作的兴讼提告之方式来威吓,想要逼迫平实导师停止法义辨正,毫不忌惮违犯比丘、比丘尼戒中不许告官兴讼的戒条了(详见后期
刊载《比丘尼兴讼之罪》之论文说明)。
审判长:【佛法言之,不用在意输赢。但是我只是在意的是这个过程】。但是你觉得说这个,这个过程的浮现,可能是认为跟你当时的本意没有办法达到这个提出告诉的目的‥‥?537
昭慧:对。然后我发现到让审判长,让法官,让检察官,还有包括书记官,还有我们通译的先生,都忙得团团转,我觉得我很不安,我一直‥‥538
审判长:你不要这样,这是我们的工作。
昭慧:从上次我就非常不安,所以我就很想要赶快把它撤‥‥539
审判长:这是我们的工作啦,这是我们的工作,应该的啦!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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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审判长点出释昭慧提出滥告的心态,但释昭慧却还不知已经曝露出自己不好的心态事实了。
538早知如此,当初又何必兴此没必要的诉讼,直到现在知道不可能胜诉才感到不安呢?况且上次庭讯时还坚定地拒绝检察官请她和解、撤告的好意劝说,还坚持要继续战下去;而平实导师一直让她继续乱讲,都不插话反驳,也从来不曾想要以法律手段战胜对方。请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思考一下自己说的话:“战胜增怨敌,战败卧不安”,希望她看到这篇纪实报导时,能够及时警醒早日忏悔改过,否则腊月三十来的时候,那果报才是真的会令她大大地“不安”呢。
539明明上次开庭时坚定地拒绝检察官的劝解,现在竟说上次就想撤告,完全抹杀了检察官劝说分析的功劳,由此显示释昭慧教授(卢琼昭女士)仍然改不掉说不如实语的习惯。
昭慧:今天‥‥
审判长:你考虑你自己的想法就好了。
昭慧:对!今天我就更觉得我想要无条件的就撤回,不带任何条件的撤回。
审判长:这是您有,就是说你认真思考过之后,决定做出这样子的决定,是不是?
昭慧:是,上次我就认真思考过了,因为我很‥‥
审判长:上次之后你有认真思考过这个,您当时提出告诉的本意,你觉得说可能没有办法达到(案:目的),所以就决定540。为什么我刚刚要问这个问题?其实因为这告诉乃论的罪,如果我今天辩论终结之后,然后即使你今天撤回的话,这个案子法院会说一定要做一个判断,就没有说一定‥‥,是不是?因为一审辩论以前撤回的话,如果是告诉乃论的案子,法院就不受理〔案:这个案件〕,这件事情就是会到此为止。但是如果说我今天辩论终结了〔案:之后你才撤告的话〕,即使你撤回,其实我还是没有撤回,法院还是要做一个判断〔案:要做出判决〕;那至于说,所以我才会觉得说,因为法律效力时间点的规定,所以我在辩论之前,才特别刚才又提到这个问题啦!我刚才有讲到,所以检察官才会刚才又跟告诉人您确认一下说p.140,您这边的意见,确定在辩论终结之前您的意见是如何?这样子541。您这个不用考虑我跟检察官,那是我们的工作啦!这是你的权利提出告诉,检察官也起诉,我们就进行,那双方就各‥‥就是检察官也好,辩护人也好,就是,就是各尽自己的职务范围。那我们就是法院就是进行审理,那就是说你在于,你本身是以告诉人提起,那你在考虑之后,如果说就你讲的,如果说你当时告诉的目的还有你们的争议,你认为说可能就是希望到此为止的话,那你可以自己考虑说是不是要撤回,那就由你自己来决定,我再作一个确认。因为这撤回之后就是一个法律效果,是‥‥你要不要问一下你的律师?
〔第二庭纪实整理结束,此系列连载报导尚未结束,后续还有对于整个案件的分析总结,请读者期待下期电子报。〕p.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