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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金监

[第053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2:0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详述应成派中观的缘起与其破法本质—(连载四)
孙正德老师
第二节 佛护之中观思想
清辨与佛护都没有真实理解 龙树菩萨的实证与所说的法义,连声闻初果之实证都无,我见具在却努力写作立论以求名闻,只因系出龙树、提婆菩萨一脉,不知内情者往往盲信盲从,以致被他们二人的邪见所误导。佛护在南印度出世弘法时,正当清辨前半生时期(注1),佛护是龙友的弟子,从僧护(龙友与僧护皆是从学于龙树、提婆师资者)处听闻龙树菩萨之教理,也对龙树菩萨与提婆菩萨之著作广为注疏。清辨同样于僧护座下受学龙树菩萨之论典,在佛护去世以后,清辨阅读了佛护针对前人对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之评论,加以破斥而写成注疏,p.40对于佛护依据龙树菩萨的论议提出之主张,清辨皆表认同,即以与佛护同样之主张来注释经论(注2)。清辨与佛护共同之主张,创立了无自性之中道学说,主张龙树菩萨中观根本论颂中,即是他们所主张之无自性,此外别无他物,并主张无著菩萨的学说除了唯识以外不宣说中道;清辨与佛护及其弟子以此种主张,排斥从唯识学来申论中道者(注3),因此而造成自续派中观、应成派中观合力与唯识学者互相辩论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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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注2-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
-2.欧阳无畏,西藏的喇嘛教,《西藏佛教一─概述》,大乘文化出版社,(台北),p.172。
注3-1.多罗那它著,张建木译,《印度佛教史》,p.142~p.143。。
-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1,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p.2。
“及显中论不可顺唯识释,故造入中论。”
清辨与佛护二人解释龙树菩萨之《中论》时,唯一留下互相评破之历史记录,导致月称及宗喀巴为拥护佛护而对自续派中观多所评论,如以下所举《中论》论颂之释义。颂:“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注4)此句颂文清辨在《般若灯论释》解释时,针对佛护所作之注释做了评论。兹摘录清辨针对此句颂文部分解释文如下,以方便解说:
不自起者,谓不自起如是体故,此正领解。若异此领解,而言不从自体起者,此义有过。有何等过?谓他起过故。复次,汝言不从自体起者,非唯有他起过,及有自他共起过故,此非我欲。……复次有自部言:若第一义中,彼内外入皆不起者,法体不成,能依止坏,汝得因义不成过故。论者言:世俗言说实故,瓶眼入等内外可得故,汝说过者,此不相应。佛护论师释曰: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故。论者(清辨)言:彼若如此说过,即所成能成颠倒故,谓自俱因起体过故,或时有处随一物起故,先语相违。又若异此,遍一切处,一切起过,此语能成他起过者,此不相应。……世谛法中,有所作因,一一物体,各从自因相续而起。所以者何?如明与物体俱起,是为了因,第一义中起法皆无,亦无有了。……复次,佛护论师释此句云:亦非无因起彼物体,何以故?若无因者,应于一切处,一切物常起,有如是过。此义不然,何以故?汝此语义,能成所成,分明颠倒。是义云何?谓彼物体从因起故,或有时有体起,或有处一物起,有初起故,与先语相违。(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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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梵志青目释,鸠摩罗什翻译;而由波罗颇蜜多罗所翻译之《般若灯论释》中,颂文译为:“无时亦无处,随有一物体,从自他及共,无因而起者。”
注5《般若灯论释》卷第1,大正藏第30册,第52页中至第54页中。
从上举清辨《般若灯论释》中之主张可以看出,清辨以缘起性空无自性为胜义真性,十二处能从其自体藉缘相续而生,十二处自体不从他法而生;虽是有自体,然因为缘起性空故自体空、无自性,故无生。如此立论,有著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死结,若遇有智之人质疑时,必将无法解结,谓如此立论乃p.42是无中生有故。清辨并未真实体证龙树菩萨所说之胜义空,以其自立之胜义自性有为空、无为空之宗旨,使用破斥他人之手法来注释龙树菩萨之中观论颂,在解释“诸法不自生”时,认为:十二处等法只是不会无因而自行现起,但并不表示十二处本身没有自体;在因缘和合而生时,是从十二处之自体而生起现行(因此主张十二处是有自体之法,是真实有);如果不是这样领会及解释“诸法不自生”,就会产生由他法生起十二处之过失;但若他人说还有自他共同生起之过失,这就不是清辨自己之意思。他人阅读清辨的说法以后即责难清辨:于第一义中内外入皆自体空,无有法体可成为依止而待缘生起,因坏则有因义不能成立之过失。清辨却又退回世俗现象言说之中,强说世俗谛中可得内外入,故无过失。实际上,清辨已经堕于负处了,何以故?清辨乃是以“十二处有自体,而自体无生”作为因法,声称此因法可于第一义空中相续不断而去到未来世,然而清辨之因法却仅能存在于世俗法十二处中,所言第一义中的因法即不能成为依止而毁坏。宣称是本来无生之法,却不归属于第一义,何等荒谬!此乃“以世俗为真实不坏而第一义中却空无真实法”之常见外道邪说,纯属妄想无有可信之处。
又,世俗法十二处若有自体常住不坏,是十二处各有自体?若各有自体时,如何能组织成为同一有情?其业种……等法又将如何安立与实行?又:十二处若非各有自体,显然要从他生,是否从十二处以外之同一自体所出生?或是由十二处中的某一自体出生十二处?若如是,则其中之一处即不应归纳于十二处中,能生与所生不得同一类故。复次,p.43不论十二处是否由同一自体出生或各有自体各自出生一一处而汇整为同一有情,清辨所说是否皆可经由实证而验明?或只是一种思想而不可实证验明?然而佛法是可以实证而验明的,清辨对此又将如何解释?由此诸疑实存,将会辗转衍生种种过失,令清辨答覆此诸质疑时,自生种种过失而不能自圆其说,难免所答被证悟者一一评破,唯除当时无人有智提出质疑。故清辨否定四阿含中佛所说的本识出生名色的圣教以后,提出十二处虽然有生,但有自体性而可以自生,不必由他法(本识)出生的说法,无可避免会滋生种种过失,辗转不尽,不是有智者应有的说法。而佛护亦未体解龙树师资所证的境界与法义,属凡夫思辩所说之法,亦同声否定佛说能出生名色的本识,说本识非实有,不承认名色由本识生,故亦不免同被证悟般若之贤圣所评破,乃至同堕意识境界中的佛护与清辨之间也互生诤论。
传承自月称之宗喀巴也是以缘起性空为胜义、为生起万法之因,妄将被生的意识心建立为无生而能生万法的本识,兹举其于《菩提道次第广论》所说为证:p.53
一切诸法自性空者,是由依因缘生起之理,故说彼空,后当广释。……由依因缘,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随顺和合,固不待言;即此缘起,为达无性最无上因,当知唯是中观智者所有胜法。(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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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7,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14~p.416。
宗喀巴说:“一切诸法自性空、无自性的意思,是由于一切诸法是依于因缘而生的道理,所以说一切法空,于后面将会广作解释。……由于是依于因缘而生,所以一切染净诸法生灭缘起与无自性之体性随顺而和合,这固然是不用再说的;但是这个缘起法自性空本身,就是通达无自性之最上因,应当知道这就是修学中观之智者所有最殊胜之法。”
宗喀巴宗本于月称,故所说仍然不离六识论所堕的断灭论、无因论之一切法无自性空。月称又隔代主动继承于佛护,并采用清辨诸多见解而认定意识常住不坏,才能使双身法的意识境界合理化,故具足断常二见。兹举示宗喀巴之文字记载为凭,证明此等主动隔代传承之关系:
智军论师云:“圣父子所造中观论中,未明外境有无之理,其后清辨论师破唯识宗,于名言中建立许有外境之宗。次静命论师依瑜伽行教,于名言中说无外境,于胜义中说心无性,别立中观之理。故出二种中观论师,前者名为经部行中观师,后者名为瑜伽行中观师。”次第实尔,然月称论师虽于名言许外境有,然不随顺余宗门径,故不可名经部行者。如是有说同婆沙师,亦极非理。雪山聚中后宏教时,有诸智者于中观师安立二名,曰应成师及自续师。此顺明显句论,非出杜撰。故就名言许不许外境,定为二类。若就自心引发定解胜义空性之正见而立名,亦定为应成自续之二。
月称论师于中观论诸解释中,唯见佛护论师圆满解释圣者意趣,以彼为本,更多采取清辨论师所有善说,略有非理亦为破除,而正解释圣者密意。彼二论师所有释论,解说圣者父子之论最为殊胜,故今当随行佛护论师月称论师,决择圣者所有密意。(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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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宗喀巴著,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21,福智之声出版社(台北),p.405~p.406。
清辨、佛护皆言宗本于龙树菩萨之《中论》并予以注疏,二人之随学者都各自声称是最圆满解释龙树与提婆师资之中观密意者,而两者皆认取缘生法蕴处界诸法之缘起性空、无自体性之无自性作为胜义真性,同样认定意识为三世因果的主体故常住不坏,其实都同样源出于生灭性的世俗法蕴处界,作为万法之生因,曲解为龙树与提婆圣父子之中观密意。从清辨、佛护两者之论述乃至月称、宗喀巴之释义中已明显看出:二派中观见者虽然同属攀缘附会龙树、提婆圣父子之大乘中观般若,但本质上都是以声闻凡夫法的六识论为本,以意识不坏之常见来解释龙树师资的本识中论,同皆堕于非因计因之无因论中而不自知,全违龙树父子论中正义;p.55笔者将在拙著《中论正义》之释义中再详细举证,此处容略。所谓的自续中观或应成中观,也是后人从其主张所欲对治之我执为何,如何对治而自认能证诸法无自性,乃至说证得人无我、法无我之方法与理路之不同,而予以立名区别。
例如宗喀巴于《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针对清辨所论述:“蕴处界皆从自体之因相续而生起,非从名色根本、诸法本母的本识中相续生起;有情众生执此世俗有十二处等内外诸法为实有。”宗喀巴评论说:“清辨自续派中观所安立者为无始劫以来之俱生实执,纵然能破此实执,亦非是最细之俱生实执。应成派中观所谓最细之俱生实执,在于有情不能了知一切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若了知一切唯由名言增上安立为有,即能依序证得一切法无自性、证无分别、无我,破除最细之俱生实执,此中所说最细之实执即是意识之明了分──细意识我。(注12)”p.56此乃应成派中观与自续派中观同中求异之处,皆是以声闻部派佛教之小乘诸部异执中的六识论为基础,而虚妄计著于大乘般若实相中道,同皆堕于意识常见中,后面之章节将予以仔细举示而申论辨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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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宗喀巴疏,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4,p.12,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由是当知,若谓非由于心显或由心增上之所安立,而是彼义自体中有。即是实有,胜义有,真实有。若执彼有,即是俱生实执。……如是诸有情类,见内外诸法似真实有,不知唯由自心显现增上安立,执为诸法自体实尔。是为无始传来俱生实执。此自续派所安立者,若以应成派观之,则彼执所破之心,犹觉太粗,仍非最细之俱生实执。说一切法唯由分别假立,及由分别增上安立者,余证亦多。六十正理论云:【正等觉宣说,无明缘世间,说世是分别,云何不应理。】释论释此义谓:【一切世间非自性有,唯由分别之所假立】……然非不许补特伽罗,亦非别许阿赖耶识等为补特伽罗。故如释论所解,正是菩萨所许也。若了知由分别心安立补特伽罗之理,由分别心安立余一切法,与彼义同。”
如何得知佛护、月称、宗喀巴之传承即是应成派中观之传承?下一章中将针对应成派中观之主要思想,以条列式之举例,其被六识论所误而堕于无因论中、攀缘附会为大乘佛法般若之全貌,将如实展现无遗。(待续)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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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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