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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78)----正雄居士(3)

[第120期]  发表时间: 2016-07-10 17:3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二、非支依:盘与酪是不同的物体,因为盘有能依的自性,酪有所依的自性,所以才能看见盘中有酪,事实就是如此;如果能依的盘与所依的酪都无自性,何来盘与酪的差别?那么盘中就不见有酪,也不会见到有酪在盘中。
  三、不依支:车若无实体才能不依于零件,但是现见车必依于零件才得以存在,可见车有其自性。
  四、非具支:虽然车与零件各自有别,各自可取,但是各种不同零件合成为车,车才有载物、转动、发热、发光……等种种自性的显现,所以车的自性是由于各个零件的自性相互配合而产生的,终究是不离自性。
  五、非唯积聚:如果各个零件皆无自性,则必定会乱成一堆而不能成车;反之,因为各个零件有各自不同的自性,所以各个零件必须各归其位,而组合成车。
  六、非形:各种车有各种形相,自性不同,用途也不同,但都不离自性。
  现见世间一切法都有其自性,但是世间法的自性,是源于不生灭的阿赖耶识自性而来。阿赖耶识所含藏无量无边的种子有种种不同的自性,因此所生出的世间诸法也有种种不同的自性,所以从胜义的角度来说,世间法的自性其实是阿赖耶识自性的一部分,与阿赖耶识不一不异。又世间法是由阿赖耶识所生,或由共业众生的阿赖耶识所共同成就,所生之法皆虚幻无实,也是要源于阿赖耶识而说世间法无自性。所以,有自性或无自性是诸法一体的两面,不能分割。这点宗喀巴想必不知道,因为他否认有阿赖耶识的缘故,他只会说:“车无自性,车支分亦无自性,但依世俗名言皆可建立为有。”就等于说:“我无自性,色、受、想、行、识各蕴亦无自性,但无妨依世俗名言仍许建立为有。”或说:“胜义世俗一切法都无自性。”完全不知诸法生成之因,因而宗喀巴所说言语前后错乱颠倒,令人无所适从。
  第二目 《广论》破我与五蕴是一
  《广论》507~508 页说:修瑜伽者先观我蕴二是一性有何过失,于计一品当求过难。佛护论师于此宣说三种过失,谓计我无义,我应成多,应有生灭。其中初过,若许我蕴二性是一,妄计有我全无义利,以是蕴异名故,如月及有兔。中论亦说此义,二十七品云:“若除取蕴外,其我定非有,计取蕴即我,汝我全无义。”
  宗喀巴依据佛护论师说我与五蕴相同有三种过失:计我无义、我应成多、应有生灭,故宗喀巴针对主张我与五蕴的自性相同所造成的第一种过失说:“妄计有我全无义利。”因为宗喀巴此处想依《中论》所说:“计取蕴即我,汝我全无义。”而佐证其理同于 龙树菩萨所说。因为众生无明,把会坏灭的五蕴我当作真实我,于是生起种种烦恼而流转生死不得解脱。所以《中论》说若计著五蕴为真我,该五蕴我却完全没有真实我的本质与意涵,只会增长我见我执等生死烦恼,于道业没有意义和利益。然而“无义”的意思,更是不该仅在名称的不同上作计较,宗喀巴虽然引用了《中论》的章句,但在不能如实理解的情况下,却说:“以是蕴异名故,如月及有兔。”都是在名言上计较当然就更无意义了。
  宗喀巴接著说佛护所论述的五蕴与我相同的第二个过失是“我应成多”。如云:【第二过者,若我与蕴自性是一,一数取趣如有多蕴我亦应多,如我唯一蕴亦应一,有斯过失。】(《广论》508 页)其意是如果我与五蕴的自性是相同的话,那么一种蕴的自性应当就是一个我,五蕴就有五个我;倘若我是唯一,那么五蕴的自性也应当仅有一种不应有五种,宗喀巴说这是第二个过失。其实若从众生认取五蕴身心为真实我的立场来看,此说也并无过失,因为若要破除执取五蕴是真实我的邪见,还是须要一一蕴去观行来破除。首先破除色蕴没有真实我的自性,然后破除识蕴、受蕴、想蕴、行蕴等一一皆无真实我之自性,这五种假我全部破除了,心中才能确定说五蕴不是真实我。所以,为了帮助众生断除妄执五蕴为我的邪见,必要一一的为其解开我见的烦恼结,这个部分宗喀巴虽然如同鹦鹉学语一般地说那个道理,但是他以及佛护等应成派假中观的学人都未曾一一的如实观行五蕴,因此才会认取意识心为能入胎相续的常住心,本质就是堕在自己所破的认取我与五蕴自性是一的人。
  宗喀巴说五蕴与我相同的第三个过失是“应有生灭”。如云:第三过者,十八品上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二十七品云:“取性应非我,我应有生灭。”应知此中取即说蕴。如是许我刹那生灭当有何过,入中论本释说三过失,一过,忆念宿命不应道理,二过,作业失坏,三过,未作会遇。(《广论》508 页)若说五蕴与我相同“应有生灭”,本来就是如此,不能说是过失;但若是将五蕴法中之一法认取为真实我,那么必定落入真实我有生灭的过失中。五蕴是实证者所共认的生灭法,如果说五蕴是我,则我必定是生灭法。在此处宗喀巴认为五蕴与我若自性相同“应有生灭”是过失,却不知道意识心也是五蕴法中之识蕴所含摄,意识心离语言文字之分别了知仍然属于五蕴的自性,但他又主张意识心能入胎结生相续,岂不是又相互矛盾了?他引《中论》来说明五蕴与我相同“应有生灭”是过失,更显示宗喀巴对《中论》的不了解。《中论》〈第十八品〉说:【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4 如果执取五蕴是我,因为五蕴会生灭,那幺我就会生灭;但五蕴是真我所生,所以如果说真我与五蕴相异,那就不会有五蕴的出生乃至存在了;因此说真我不是生灭相的五蕴,但却又与五蕴不一不异。再者,《中论》〈第二十七品〉中,并没有如《入中论》所说的:“取性应非我,我应有生灭”。权且说是藏文翻译有所不同,但若是依文解义则就其文句的意思来说,却是恰好与〈第十八品〉说的相反,因为宗喀巴说:“应知此中取即说蕴。”则此宗喀巴所引述《中论》的前后二偈颂,前说若蕴即是我、则我就具有生灭相,后说蕴不是我因为我应该有生灭相,同是《中论》前后说法当然不可能相反,难道圣 龙树菩萨会自语矛盾吗?当然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宗喀巴有文字障故,误会了圣 龙树菩萨的真实义。再说宗喀巴主张五蕴与我都不是生灭法,如是主张有蛛丝马迹可循,宗喀巴主张意识是生命流转的主体识,意识没有生死,可以连贯前中后三世,而意识是识蕴之一,识蕴又是五蕴之一,如是他会说五蕴没有生死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 佛说:“意法为缘生意识。”意识乃生灭法是决定不须怀疑的,宗喀巴怎么可以违背 佛说呢!
  宗喀巴又说:“如是许我刹那生灭当有何过,入中论本释说三过失,一过,忆念宿命不应道理,二过,作业失坏,三过,未作会遇。”宗喀巴此说再次把自己陷入矛盾中。因为他不承认有不生灭的真我阿赖耶识的存在,真我阿赖耶识是唯一无生无灭的法,因此宗喀巴所认定的真实我是能受用淫处大乐的意识心,那却是世俗的五蕴我,但五蕴的世俗我有生有灭,宗喀巴一边计著意识心不生不灭,一边随著他人的论述说真我若是生灭的则有三种过失,把宗喀巴的颟顸无知显现无遗。他说“一过,忆念宿命不应道理”,如云:【若我刹那生灭,我之生灭应自性有,前后诸我自相应别。若如是者,佛不应说尔时我是我乳大王,我乳之我与佛之我二相别故。】(《广论》508 页)宗喀巴说“我之生灭应自性有”,宗喀巴又颠倒说了。没有生灭的法才是自性有,有生灭的法是没有自性。如果五蕴我没有自性,则灭后成空,成为断灭了,五蕴我只有一世,谈不上宿命的问题;如果五蕴我有自性,则五蕴应当从无始以来到现在如一,常恒不灭,没有过去、未来,那就成为常见,所以也谈不上有宿命的问题。只有真心第八识如来藏非断、非常,非有自性、非非有自性,祂能出生有情三世之五蕴身心,如是才会有宿命的问题。五蕴有生灭,所以不是常恒不坏的法;此世五蕴灭了,并不是落于断灭中,还有意根及阿赖耶识维系著过去与未来,因此下一世又有全新的五蕴出生;所以依于实相来观待有情前中后三世不同的五蕴时,才能说五蕴非断非常,才会有宿命忆念可说。佛于因地本生故事中,虽有无量无数的五蕴,却只有一个真我贯穿联系,所以本生故事之一的“割乳济妇”,也是 佛在因地时的五蕴所施,虽与其他一一世的五蕴不同,但是其不生不灭的真我却是相同的,如是才有宿命可为忆念,也因此往昔所造之种种福业才能成就佛地的广大福德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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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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