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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60)----正雄居士(2)

[第102期]  发表时间: 2015-04-18 03:4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又宗喀巴所造《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中说:“又不许阿赖耶识亦无过咎,谓业感异熟须经长时,然第二刹那其业即灭,从已灭法不能生果,故许阿赖耶识为业果所依,然无自相能立有事,安立已灭为有事法,亦即应理,故不须许阿赖耶识”5 同论又说:“入中论云:由许非灭自性有,故无赖耶能有此,有业虽灭已经久,当知犹能生自果。”6
注5 法尊法师译,大千(台北),1998.3 初版,页 172。
注6 同上注。
应成派中观者认为“灭”是有为法,故说“灭”后仍能有作用;但事实上,灭是依于有为法的坏尽消失而不存在的空无时称之为“灭”,就象是“兔无角”是因为确实可见牛、羊、鹿等有角,故而相对说兔无角,并不是真的有某物或某法是“兔无角”,“灭”也像这样是因为有为法坏灭而施设建立,并非实有。又如同虚空,是依于有物质的色法存在才相对施设有所谓的虚空,而不是真的有某个色法物质能被叫作虚空,当然不能说虚空是有为法啊!所以,若说“灭”是有为法,就如同说“兔无角、虚空”都是实有的有为法、都是有作用的真实有法一般,那就是愚痴无明的胡乱说法者。
但宗喀巴却认为:“灭是依所灭法生,故是有事。”亦即“灭相不灭”而成为实有不坏法的意思;亦就是说第一刹那造业,第二刹那业即已灭,但灭相不灭,经过长时间还能感果,所以不需要有阿赖耶识受持业种即能凭空感得业报。宗喀巴等六识论者否认有阿赖耶识,但是为了建立死生相续不致落入断灭,因而安立“灭”为有事法——可出生后有的因。其实真正有事法者,乃是不生不灭之法,才能说是有事法;如果灭法是“有事”,则不灭的法应是无事,于理是说不通的。再者十二因缘中的“生缘老死”,宗喀巴说:“死即所死有情之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众生要入无余依涅槃可就简单了,根本不必修学解脱道,只要死了就能出三界,因为灭有情之法就是灭尽五阴十八界的无余涅槃法,那么世间众生应当就会越来越少,一期生死之后就全部都在无余涅槃中了。
然而现见有情众生流转生死无有休息,怎能妄说“死即所死有情之灭”!十二因缘的“生缘老死”,是说有生必定有老死,老死必缘于有生;十二因缘环环相扣流转不息,而有情的死并不是灭,而是下一期生死的开始。正死位时五色根及前六识虽灭,但尚有意根与阿赖耶识继续运作不灭而出生中阴身,故说有情未灭。因此,十二因缘中的“死”乃是众生流转生死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无论生或死均依阿赖耶识的常恒而在无尽的生命相续中循环上演,所以“死”不能说为有情之灭;灭者已无法故,不能说空无之法还能出生后世因、又能生果。因此,宗喀巴说业果是造业后第二刹那,业随即灭,但却能由已坏灭不存在的法延生而出生果报,是完全说不通的。
又宗喀巴所造《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还说:
若于世俗亦破自相,而能安立无性因果,非但双于二谛,易除常断二见,即不许阿赖耶识,亦能安立业果系属。入中论释云:故如是于二谛中俱无自性,非但远离常断二见,诸业已灭虽经久时与诸业果而相系属,不须妄计阿赖耶识相续,及不坏得等,亦皆应理。言是故者,谓承前说从无自性,生无自性,不许阿赖耶识,虽亦须律最后死心及初生心不成等难,月称意谓由知此理,余亦易了故未解说,今恐文繁,兹亦不述。7
注7 法尊法师译,大千(台北),1998.3 初版,页172-173。
宗喀巴说:“若于世俗亦破自相,而能安立无性因果,非但双于二谛,易除常断二见,即不许阿赖耶识,亦能安立业果系属。”于胜义、世俗二谛说一切法都无自性,这是外道无因论者的说法,宗喀巴竟然也会信受奉行。譬如意识是依众多因缘才能生起的法,有生的法必定会断灭,不离断常二边。宗喀巴等六识论者,否定阿赖耶识而说意识无自性,既然是无自在性则不是常住之法,而他却又坚执意识常住不灭,说他能远离断见,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宗喀巴说意识常住不灭,实质上是堕于兔无角的断见外道中。又宗喀巴等执意识无自性,说无自性即是无生,然而依他起性的意识永远生灭不停,怎么能够说为无生呢?怎能说为能安立业果系属的心呢?因此又堕于牛有角的常见外道中。所以,若没有“有自在性而无五阴我性”的阿赖耶识为因,而说一切法无自性,必堕常断二边。故宗喀巴说:“不许阿赖耶识,亦能安立业果系属。”纯属无知及欺骗之语。
真正能远离断常二边者,唯有一法,即是阿赖耶识非断非常的中道体性。阿赖耶识本体无始以来本自无生,本自无生故永不灭;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永不变异,常住不断灭是阿赖耶识的自性,故说阿赖耶识有其自性,不是无自性的名言施设。
又阿赖耶识所含藏的有漏、无漏法种,现行、熏习、落谢而生生灭灭,变异无常,故种子是无常性;透过种子的运作,使众生能造业亦能感果,这是阿赖耶识所含藏种子的自性,也不是无自性。因此,依于有自在性的阿赖耶识,而说常与无常是一体的两面,是恒常兼摄常与无常二边,而阿赖耶识自体永远不堕于这二边,所以不能单说是断,或独说是常;断与常都是阿赖耶识所显而不能分割,故说阿赖耶识非断非常,由此实证及现观的缘故方能远离断常二见。如果不依阿赖耶识而说离断见常见,就是真正的断常二见外道。必须依于阿赖耶识的非断非常,才能安立业果系属。
宗喀巴学月称论师说:“故如是于二谛中俱无自性,非但远离常断二见,诸业已灭虽经久时,与诸业果而相系属,不须妄计阿赖耶识相续,及不坏得等,亦皆应理。”宗喀巴自己认为:“既然二谛无自性,断常见无自性,则因果无自性,造业也无自性;故造业第二刹那,所造之业即已消失,但是无自性故,业灭经久犹能生自果。”宗喀巴真的是胡言乱语,不幸的是聪明一世的释印顺,竟然也信受他这种胡说而写造《妙云集》来误导众生。
由此可知,宗喀巴不懂什么是业。于实相法来说,业是无自性,因为业是有生有灭的缘故;如果以世间法来说,业还是有其体性,有善业、恶业、无记业等。业是一种习气,一种惯性,一种势力。当有情造了业,其习气势力即留存下来而不会消失,必须待因缘成熟感生果报后才会消减或灭失。宗喀巴却说造了业第二刹那即灭,然而灭已即是无法,空无一法时又怎能再感果?一定要有感果的主体执藏著业种,未来才能感果;显示一切业种都一定要有执藏者,否则一切业种都会散失不存,或是流散于虚空中随机而报,成为善有善报、善有恶报……等四句,使因果律不能成立而违背三界世间的因果律定量,所以宗喀巴说造了业第二刹那业即消失,是不对的。
又《广论》120 页宗喀巴曾经说:【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并引《毘奈耶》及《阿笈摩》证之谓:【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是故造了业,已成的业经百劫都不会坏灭,怎么可以说造业后第二刹那业即灭。而宗喀巴前自说:“已造之业不失坏”,现又说:“造业第二刹那即灭”,说法颠倒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又月称论师之《入中论》卷2说:“有业虽灭已经久,当知犹能生自果。”8 意谓无阿赖耶识受持业种及异熟种子,亦能生自果,这是无因论者所说的邪见,一点道理都没有。因此,若说没有阿赖耶识含藏诸业种子,而说业果能相系属,是必堕断、常二见之说注法
注8 法尊法师译,新文丰(台北),1990.12 一版3 刷,页124。
再说业种感得异熟果后,果报完成时彼业种才是真的灭了(不是如宗喀巴说的,造业后第二刹那业即灭),业的势力灭后不会第二次再感异熟果,一业种只能感生一次异熟果报。但是,众生阿赖耶识中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之各类异熟种子,以及不断新造的异熟种子,待缘感果;这些待缘感果之业种,都收存在阿赖耶识中。能收存如是无量无边的众多异熟种子者唯有阿赖耶识,故唯有阿赖耶识自相才能安立“有事”,意识生灭心则无此功能,持种者必须是不生灭的坚住法故。再说,业种感生异熟果后,第二刹那业种即灭,但是此异熟所引生的等流习气亦无量无边,也同时存于阿赖耶识中,所以才有众生于众同分中各有不同习气的显现,又能成为未来异熟报体之因,这也是依阿赖耶识自相安立“有事”,同样是意识没有办法作到的。因此宗喀巴说,无阿赖耶识自相能安立“有事”,又另安立已灭而不存在的法为“有事法”,同样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宗喀巴又说:“不许阿赖耶识,虽亦须律最后死心及初生心不成等难,月称意谓由知此理,余亦易了故未解说,今恐文繁,兹亦不述。”也就是如果有人责难说:“若不承认有阿赖耶识,那要如何安立死亡时的最后心及出生时的最初心,来解说死生等事?”因为,否定了如来藏阿赖耶识就根本无法自圆其说,所以月称论师也只好推说“由知此理,余亦易了”,避开了自己应该解说之责任,宗喀巴当然也就随顺著说:“今恐文繁,兹亦不述。”因为宗喀巴也自知无法答覆这个问难,所以就自己先用这样推托之词想要含混过去。盖造业感果的道理,虽然甚深极甚深,只有 佛才能究竟了知,外道凡夫是完全不能如实了解的,菩萨也只能略知多分、少分而不究竟,但是不管了解多分、少分乃至究竟,都一定是依于第八阿赖耶识而说,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为这是法界定量。
于十二因缘法业种感果的流转中,生爱能取后有的道理,必俱因与缘才能成办。现举一例略说之:譬如某人于前世初次杀害一有情,杀业成就,此恶业成为异熟种子,收存于阿赖耶识中。然而此人由于其他善业种子势力较强,故先感善果的关系,所以此生再度受生为人;但此人之阿赖耶识中,已存有该杀业种子,如果此人今生信佛持戒,不再造作杀业,则前世所造收存于阿赖耶识中的杀业种子,以无增上缘故,是人此生殁后杀业种子尚不会感招异熟果报,以无助缘故。但是,此异熟种子仍旧在阿赖耶识中保留而不会灭失,亦即此人造作杀业的恶业习气及一分等流习气仍在,只是不显现而已。反之,如果此人今生不信佛、不持戒,因阿赖耶识中有造作杀业的等流习气存在,由于具缘及习气所熏而再度杀害另一有情,成就第二个杀业的异熟及等流种子,收存于阿赖耶识中,此异熟种子亦将于未来世,待因缘成熟时感生异熟果。又此二度造作的杀业所成就的等流习气,亦为首次杀业的增上缘,能坚固乃至增强首次所造杀业的势力,故能令该杀业异熟种子感果的时节因缘更早成熟。如果,此人今生因杀业习气所熏继续造作杀业,所造杀业的异熟种子,累积越来越多,不但每个种子都会增长熏习的势力,于未来世感招异熟果,而且造作杀业的等流习气不断增强,熏习首次乃至其后杀业的异熟种子,而使异熟种子一次次熏习更加坚固,尤其会使首次杀业的异熟种子最为坚固;乃至熏习圆满,增上缘具足,此人殁后就下堕恶趣。此是贯穿前今后三世因果的道理,三世的熏习因果是如此,二世熏习的因果也是一样。上说造业感果的道理也就是“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然此中必定有阿赖耶识为诸种子所依故,必须是以阿赖耶识含藏的诸业异熟种子为因,以及阿赖耶识含藏的等流习气种子为缘,缘缘增上而成就异熟果报体,意识是没有这个功能的。
《入中论善显密意疏》说:
《中观心论》亦破阿赖耶为如实言。智藏论师许有外境,故亦不许阿赖耶识。即破外境之唯识师,亦有许不许阿赖耶识之两派。不许外境之莲花戒论师亦云:“唯此意识,有与余生结生相续之功能,如云:‘断善根与续,离染退死生,许唯意识中。’”此引俱舍为证。故静命论师,亦必不许阿赖耶识。无畏论师意亦相同。虽云:余大乘经说有阿赖耶识,亦唯举其名,未释其意。审其文义,亦不许彼离六识身别有异体。且彼宗亦是许外境者,故是于意识上假立彼名也。9
注9 宗喀巴造论,法尊法师译,《入中论善显密意疏》卷7,(原稿:世界佛学苑汉藏教理院,成都西部印务公司代印),大乘精舍印经会,1979.6.30 印行,页15。
以上宗喀巴所举证的论师,悉皆属于承袭佛护、清辨等论师邪见谬论的中观应成派者,或是否认有阿赖耶识的凡夫;或者是中观自续派虽然承认有阿赖耶识,但皆是把意识当作阿赖耶识的人。而莲花戒也是清辨的后代传承者10 并不是真实证悟真如心的修行者,都是以意识当作阿赖耶识或毁谤阿赖耶识的人;而他所引证的《俱舍论》乃是 世亲菩萨早年弘扬小乘法时所造之论,世亲菩萨后来受到 无著菩萨的救护,深心忏悔毁谤大乘佛法的罪过而宗奉大乘后,所造论著都是在弘扬如来藏正法,世亲菩萨才是真正的唯识实证真如者。莲花戒偏颇的引用 世亲菩萨之早期论著,实有毁谤及侮辱 世亲菩萨之罪过。而莲花戒之师静命论师,会无知的否认阿赖耶识就更不用说了,其人最后丧命于马蹄之下,静命的妹夫即是被公推为西藏密宗双身法的祖师莲华生,主张无因论之缘起性空说者,最后走入意识中邪淫双身法,正是此类人之一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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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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