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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篇(2)

[远惑趣道 第二辑]  发表时间: 2015-04-16 09:12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我们也并不关心他的果报,因为如今再怎么样去关心,也都无助于他,不能对他有实质上的帮助。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许他正是大菩萨再来,故意破坏最胜妙的正法,让我们有机会加以澄清,使大众得闻最胜妙正法的义理,这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我们仍然应该在法义上深入探究及实证,对于他人死后的果报,似乎不必太过于关心。
◎今年大陆有一10岁小孩儿张某某参加高考,考了505分,据说这个小孩儿记忆力超强。请问:为何有的人记忆力超强?是否与该人阿赖耶识中所含染污种子较少有关?是否说明该人性障较轻?是否有可能该人往世修学过佛法?(24-6)
答:这种人是属于往世专修某一种善事而获得的此世果报,这与本识中所含藏的染污种子多寡无关,也不一定性障会比较轻,也跟往世是否修学佛法无关;因为这是世间法上的善业果报,与出世间法并无直接关联。
◎电子报第10期〈般若信箱〉中有这样一段:“不良少年对被杀的人,过去世一定有很深的仇恨,其阿赖耶识执藏仇恨的种子,此世见面,四目相对,种子流注,直接和第七识(末那识)相应,第七识在一刹那间生起极大的瞋心,当下就决定杀死对方。种子流注的过程极为迅速,而且不与第六识(意识)相应,等到人被自己杀死了,第六识发现自己闯下大祸,仍然不知道自己杀人的动机。”请问:当不良少年与那人四目相对时,不良少年的哪个识,识别了对方即是过去世与自己有深仇大恨之人?是第八识吗?这是否即是第八识“了知业种”的功能?(24-9)
答:第八识能够记录业种,并且在适当的缘出现时,起酬偿因果的作用。以不良少年杀人的事为例,前六识是此世新生的,无法了知过去世的业缘,第七识虽然是从往世转到此世的旧有心,但祂恒缘现境,不会记得过去世的种种爱恨情仇,只有第八识才能够辨识对方与自己曾有深仇大恨。但这必须有他缘,也就是说眼识和意识必须看到对方,透过第七识的连系,第八识才会了知而流注瞋恨的种子,使第七识当下决定杀人。第八识能够在仇人相遇的因缘出现时流注种子,所以说祂有辨识的能力;然而这种辨识能力虽然要藉六尘等外缘,却不是在六尘相上所作的分别,而是在业种上面作了别。这类种子流注出来时,假使外缘不恰当、不具足,就无法杀人成功;譬如有强而有力的他人刚好也在现场,就会阻挠加害人莫名大瞋而生起的杀人行动。
◎因果律中提到把钱财布施出去可为自己种下福田,将现有的福报转化为更大的福报。但若是将财产分给子孙,算不算布施种福田?另外,若被政府扣了一半遗产税,那些税金算不算种福田?因为自己并未享用福报,而是给别人拿去用了,故来世能得更大福报?(27-8)
答:子孙算是“我所”的一种,将财产分给子孙,是“我所执”。将来虽亦会得果报,但只是从我所执而产生继续轮回生死的果报;子孙也不属于福田,不会转化为来世更大的福报,他们只是依自己的福德来接收此世应有的福果;世间老人们观察世间相,看见了这一点,所以说:“一枝草,一点露。”子孙来人间,并非全无自己的福报而纯从父母获得施舍;父母此世所拥有的福报,有一大部分是子孙分内应有的,特别是父母壮年或老年时才获得的福报。所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孙,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认定为布施,只是将子孙应有的财产保管而移交出去而已;只有自己分内应有的福报遗留给子孙时,才能说是布施给子孙,所以有智之人会衡量状况而作适当的布施,作为自己舍寿后往生来世的凭藉,保持自己来世修道的资粮无虞。关于布施的因果,不是一般人能知道的,乃至等觉位也仍无法全部了知,所以 佛说“唯有诸佛方能全部了知”。关于布施的因果相,《菩萨优婆塞戒经》中有很详细的说明,这部经的详解可能会在年底出版第一辑(编案:共八辑,已出版完毕,请各位菩萨至各大实体书局及网路书局请购。),请您自行阅读,应该会有更深入的了知。另,政府依法课遗产税,是世间法律所定;政府依法保护人民,人民依法纳税;这是相对的义务,应算是交易的一种,并不是布施,与来世福报无关。
本文标签: 本文关键字:因果,佛法,是否,帮人,延寿,方法,出家人,在家,父母,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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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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