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中记载,波斯匿王与其他七个国家的国王、大臣以及眷属们聚会时,谈论 到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中,哪一种境界最为殊胜?由于每一种五欲都有人推崇为第一 而不能决定,因此共同向佛陀请示「哪一种领受的功德最为殊胜?」这个问题是在 讨论凡夫的五欲境界中,哪一种最具吸引力,最令凡夫喜爱而不能割舍。佛陀回答: 「这是随各人的意识所适合领受而决定,但是我还有其他的说法。」也就是说,对 于眼、耳、鼻、舌、身五识所领受的色、声、香、味、触境界,是随着每个人五阴 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领受,因此产生喜爱的不同。譬如,有人耳根很利,对于声音的 种种变化能够仔细分别其中的韵味,因此极喜爱乐曲;可是有人根本不喜爱音乐, 总是觉得吵闹,只喜爱安静。有人最喜爱色尘境,对于声香味触不会强烈喜爱,可 是在喜爱的色尘境中会取其中的一种作为第一喜爱的,即使有其他更好的色尘境, 如果不是他所喜爱的类型,他也不愿接触、不愿看它。譬如,艺术中有不同的画作 风格,有人喜爱某种风格,对于其他风格,纵使有极高的风评,他也不见得喜爱。 因此,五欲的功德对于世俗凡夫并没有绝对的殊胜可说。 但是佛陀最后结论说:「唯我爱者,最胜最妙,无比无上」,意谓世俗凡夫对于 自我生存的喜爱——即是我爱——是当作最殊胜最崇高美妙,没有其他五欲可以相 比拟,可以超过它。「我爱」是世俗凡夫最贪着而喜爱,成为轮回生死痛苦的根源, 因此,释昭慧便主张以世俗凡夫的「我爱」作为道德的根源。可是佛陀的意思是说, 世俗凡夫就是因为「我爱」才不能实践道德而称为世俗凡夫。世俗凡夫总是由于「我 爱」而造作生天或下堕三途的善恶业,未必符合道德准绳;因此「我爱」其实是一 切不道德的根源,而不是道德的根源。因为,眼光短浅只看一世生活的世俗凡夫, 有着强烈关怀「自我处境」的贪着,因此产生所有的不道德。所以,凡是主张「我 爱」的重要性的人,本身一定是对于「自我处境」有着极强烈的关怀而感同身受, 必然成为世俗凡夫的一员而不能真正实践道德。《长阿含经》卷 10: 「阿难!我以此缘,知爱由受,缘受有爱。我所说者,义在于此。阿难!当 知因爱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着,因着有嫉;因嫉 有守,因守有护。阿难!由有护故,有刀杖、诤讼、作无数恶。我所说者, 义在于此。阿难!此为何义?若使一切众生无有护者,当有刀杖、诤讼、起 无数恶不?」答曰:「无也!」「是故,阿难,以此因缘,知『刀杖、诤讼由 护而起,缘护有刀杖、诤讼』。阿难!我所说者,义在于此。」34
佛陀在上述经中告诉阿难,「我爱」的生起就是因为有六识的境界领受(知爱由 受,缘受有爱),因此产生追求、利益、欲望、贪着、嫉妒、防守、自我保护;有了 自我保护,就有刀杖、诤论与诉讼,产生无穷无尽的恶事(起无数恶)。佛陀在此经 中详细说明,「我爱」是导致一切不道德的根源而非道德的根源。因此,佛陀反问阿 难:「如果一切众生都不保护自己的话,应当会有刀杖、诤论与诉讼,以及无穷无尽 的恶事吗?」阿难很清楚地回答:「不会再有不道德的恶事了。」所以,从《阿含经》 的经文证据可以证明,释昭慧将不道德的根源——「我爱」——作为道德根源的实 然基础,完全是违反于佛陀「无我」的圣教,完全是她个人的主张,与佛教完全无 关。所以,释昭慧所有一系列伦理学著作皆冠上「佛教」二字,也是完全违反事实, 有欺骗的本质,违反道德的实践,是错误的命名。 上述对于道德根源命题的讨论,让我们先获得重要的结论:一切不道德的根源 是「我爱」。自通之法的「作是觉已」是前六识觉知心所相应之法,借由「九孔七窍」 与外沟通的也是前六识相应之法,生命普遍有「知情意」善恶的「进化与退化」35 也 是前六识相应之法。前六识的心法是与道德的善法与不道德的恶法同时相应的,因 此当释昭慧将之作为道德根源时,必然就会产生前六识亦与不道德相应的矛盾。所 以,释昭慧所建立三种「原理」作为道德基础时,必然都会有自相矛盾的案例产生, 也会有「消损」的弊病。如果所建立的「原理」会有矛盾的案例,以及「消损」的 现象而无可避免,还能够称为「原理」吗?「原理」就是一种没有例外、不会消损 的法则,才能称为「原理」。因此,释昭慧所建立的三大道德「原理」,亦是对「原 理」一词的误用。 由于释昭慧这三种原理所说的内容极为粗糙,故与粗糙的前六识极易相应,因 此三种原理就必须归结于较细微的「我爱」以作为根源。然而她将「我爱」诠释为 「对『自我处境』的强烈关怀」,其实是有所混杂。譬如,熟睡无梦时,前六识已经 断灭而无所觉知,如果发生地震强烈摇动而能够从熟睡中惊醒,是因为熟睡中仍有 「强烈关怀自我」的第七识存在而警觉强烈变动的法尘;在意识眠熟断灭的情况下 是不可能觉察地震的,这显然是第七识意根的作用。可是,第七识有「强烈关怀自 我」作用,却没有「关怀处境」的能力,因此必须有能够「强烈关怀处境」的前六识生起,从熟睡中醒来检验强烈变动法尘的内容。所以,真正「我爱」作用的发生 源头系来自第七识,亦名末那识。由于有第七末那识的「我爱」存在,使得一切众 生守护自我而导致种种的不道德。所以,释昭慧对于「我爱」的诠释是混杂第六识 意识与第七识末那,但仍然不是真正可以作为三种道德原理的根源,故也是错误。 综上所论,释昭慧主张的缘起法都是属于导致永远流转生死的我爱,都是与不 道德相应的流转门,完全没有涉及缘起法中贤圣相应的还灭门。因此她的主张完全 违反《阿含经》的圣教,根本不是佛教的观点,而是她个人的主张。那么什么才是 道德的根源呢?本文将于后面继续探讨。
16 黄庆明著,《实然应然问题探微》,鹅湖出版社,页 4。
17 黄庆明著,《实然应然问题探微》,鹅湖出版社,页 4。
18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49。
19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13。
20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45。
21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1-52。
22 七圣戒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等七种善行。见《杂阿含经》卷 37 第 1044 经。
23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96-97。
24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96-97。
25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5。
26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6。
27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6。
28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7。
29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88。
30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7-58。
31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88。
32 释昭慧著,《佛教后设伦理学》,法界出版社,2008,页 59。
33 《大正藏》册 2,《杂阿含经》卷 42,页 306,上 27-中 11。
34 《大正藏》册 1,《长阿含经》卷 10,页 60,下 17-27。
35 生物学的进化与退化,是指不同的生命体前后代代相续之后所产生的差异性;此处释昭慧将进化与退化,定义为单一生命一生之中觉知心的善恶变化,与生物学之定义不同。但是善恶心的变化是否可以称为进化与退化的论证,因为篇幅所限的关系不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