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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印的根源及开合--《阿含经》之圣法印略探三(2)

[佛学]  发表时间: 2015-07-02 15:4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有为法是生灭法,是生、住、异、灭而可灭尽之法,如果「三三昧是有为法的 正观」,则断灭见者所主张之断灭法,便符合三三昧之圣法印,则将使圣法印成为「断 灭法印」,令修习三三昧者堕断灭见,如何趣向真实、常住不变的涅槃?《杂阿含经》 83 经对于「正观」的定义是「如实」而具实证意义的: 所有诸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 丑,若远、若近,彼一切皆非我、不异我、不相在,是名如实正观。受、想、 行、识亦复如是。53 「非我」、「不异我」中之「我」,指的是不生、不住、不异、不灭,本有常住的 「不生不灭法」,「一切色、受、想、行、识」是五蕴「生灭法」,同时具足「不生不 灭之我」及「生灭之一切法」是谓「如实正观」。不可将不生不灭法剥离,单取蕴处 界等生灭法之无常空,否则三解脱门即成为无因唯缘论的外道论,使三解脱门的三 三昧成为割裂而破碎的不完整佛法,同于断见外道;则实修三解脱门者将必反堕意 识境界中,以免落入断灭空中,三解脱门的实证即因此而遥遥无期。世间智者皆在 寻觅本有常住的「我」,故此经以「我」代表「不生不灭法」,此常住之「我」即是 五蕴生命背后的真相。因为「我」是不生不灭法,五蕴等「一切法」是生灭法,不 同于五蕴背后有情之真实自我,故言「非我」;但五蕴等「一切法」也是不异「我」, 因为「一切法」皆由「我」所出生,故五蕴「一切法」归摄于「我」,属于「我」之 局部,故亦说「不异我」;「不相在」表示五蕴「一切法」与「我」二者是不同集合 的法,不互相「包含」——并非混合而不可分离。因此,具足并区分「生灭法」与 「不生不灭法」的观察,才称为具有实证意义的「如实正观」。 此处「不生不灭之我」与「梵我不二之我」有不同的意义。「梵我不二」之「我」 (ātman)在古印度中指的是本有常住者,是宇宙生命的根源,是唯一的实在 (reality),是「不能够认识认识底认识者」54,指的是意识,是识蕴中的一法,是指 一切生命共有此「意识」——大意识——大我;此「意识」从受外境束缚限制的不 自由状态,逐渐超出束缚而达到最自由喜乐的绝对状态,但却不能被任何人认识而 证得。55 此「梵我之我」是唯一,是一切宇宙生命共有一个「梵我之我」,一切人都从这个梵我中出生;由于哲学思惟所得而非现量,故说它是不可被「认识」的, 故无人可以验证其是否存在。但佛法中「不生不灭之我」,是唯一一类,一切有情同 有此一类不生不灭我,每一有情各自皆有一个此类心,是故数量无量,然而总数不 增不减;而此心是各自可以实证的,只要具足福德因缘;证得以后也可以检验是自 己名色等万法的根源,但没有蕴处界世俗我的我性;是真实常住不生不灭之心,相 对于蕴处界等无常故无我,故此心名之为「我」。这真实我不是想象之法,佛教历史 上有许多贤圣亲证之;现代及未来佛教中,仍将有许多贤圣可以相应而亲证,直到 正法灭尽为止。故哲学上的「梵我之我」,与佛法中「不生不灭之我」迥然不同;只 有误会或无智者,才会混同而无智区分。 最后,〈表一〉及〈表二〉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从「离诸知见」立为「诸法无 我印」及「消自大憍慢印」,于三三昧别立「离慢知见」以对治识蕴,可见对治识蕴 对自我贪着的重要性。例如:释印顺在《法印经略说》中说: 由于物与心的生灭,现出前后不同的形态,而有时间性。然而生从何来,灭 向何处?现代的科学,已进步到懂得物质的不灭;不灭当然也就不生。从佛 陀的开示中,心——意识也是这样的;在人类知识的进步中,一定会证明这 一论题。从世俗的见地说,这是永恒的存在。但不离时间的观念,只是想象 为不生不灭而已。56 释印顺确认「物质与意识心是生灭法」,并且「现出前后不同的形态,而有时间 性」,但对于「生从何来,灭向何处?」的问题,却以「物质不灭」57、想象「心— —意识不灭」作为回答而导致自相矛盾。「想象物质不灭、心——意识不灭」与「物 质与意识心是生灭法」二者事实上相互矛盾,是违反比量的逻辑推论及现量。释印 顺主张「人类知识进步中会证明:意识是不生不灭」及「只是想象意识为不生不灭 而已」,也是互相矛盾的主张,违反比量;「想象」而非实证之法,则是违反现量。 至于至教量,《杂阿含经》238 经圣教说: 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58
至教量说「所有意识皆意、法因缘生」,意谓一切粗、细意识皆意、法因缘生, 故「想象意识为不生不灭」亦违反至教量。从四部《阿含经》多处强调「意、法因 缘生意识」59,三部《法印经》强调「离慢知见」——已知已见自己确实已远离爱 乐意识存在之现象,及至龙树《大智度论》以「诸法无我」反驳当时邪见,乃至现 代学者对「识蕴」之深入论辨探讨60,而现代佛教禅悟者又多属未断我见而落入意 识或识阴自性境界中,显示「识蕴」的对治愈来愈重要。 本文绪论中引释印顺所说:「修学佛法,应先了解佛法,不是从假设、推论、想 象中来,而是有自觉的体验为依据的。」释印顺反对「从假设、推论、想象中来」 修学佛法,然而对于一个应该言语真诚严守戒律的比丘而言,释印顺主张「意识心 不生不灭」,竟然「只是想象」,实是出乎意料之外而令人惊讶! 总之,「空性如是,诸法亦然,是名法印。」可以说是《阿含经》一致的教理。 「法印」是指「不生不灭法」,佛法自始至终皆以「不生不灭法」为核心,贯串所有 大小乘经典,是为「根本法印」。三聚法印或四聚法印必然区分为「根本法印」与「对 治法印」,由「根本法印」总摄「对治法印」。因为,「根本法印」是以灭尽生灭的五 蕴法,唯余「不生不灭法」而成立,「对治法印」则唯灭一蕴而非五蕴。「根本法印」 即是「大乘一实相法印」,也是涅槃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静法印」,因此,在三法印 都摄归一实相法印时,「三法印即是一法印」之命题方得以成立。
38 「有为界」及「无为界」,见《中阿含经》181 经《心品多界经》之六十二界。《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1,页 723,下 11-12。
39 A,B是集合,A∩B,代表B「包含」A(A is a subset of B),表示A集合的所有元素(elements)皆是 B 集合的元素。
40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佛说法印经》,页 500,下 10-12。
41 释昭慧著,《如是我思》〈新版〉,东初出版社(台北),1990,页 85。
42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79,中 15-16;页 79,下 18;页 84,下 7;页 85,上 4;页 85,上 7;页 113,下 22……等。
43 出自《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 9:「诸行皆无常,诸法悉无我,寂静即涅槃,是名三法印」见《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3,页 670,下 2-3。
44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央掘魔罗经》卷 4:「隐覆说义,如来之所说者。」页 539,下 12。
45 阿含:阿笈摩,谓成佛之道。
46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20,上 29-中 2。
47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248,上 3-12。同一说法,见《大正新修大藏
经》册 2,《杂阿含经》498 经,页 131,上 6-20。
48 释印顺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210。
49 三三昧之具足修证有其次第,则是从修道的实证而言,是从初果迈向四果的渐次修行。
50 释印顺著,《性空学探源》,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85。
51 此处仅以二乘人证得三解脱门做为例释。
52 释印顺著,《空之探究》,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61。
53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21,中 27-下 1。
54 见《现代佛学大系》册 22,黄忏华著,《印度哲学史纲》,弥勒出版社(台北),页 36。
55 梵我的「我」有三位说、四位说及五藏说等不同论说,此处举四位说为代表。见《现代佛学大系》册 22,黄忏华著,《印度哲学史纲》,弥勒出版社(台北),页 13-35。
56 释印顺著,《佛法是救世之光》,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212。
57 物理学上的「物质不灭」,是指「质能守恒」,是从「质与能」的总量观察说「不灭」,而非「单一物质不灭」。释印顺此处借用「物质不灭」之术语,曲解物理学上的意义,是「引喻失义」,违反现量与比量。
58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57,下 20-21。
本文标签:空性(30)实证佛教(41)法印(4) 本文关键字:法印,空性,实证佛教,释尊,教量,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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