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成派中观所立之论,经常堕于前后所说不能贯通而不决定之过失中,并且常常自相矛盾,尚有其他诸多过失而染污其言论。例如前六段文字中之辨正者,亦如彼等主张能起我觉之所缘唯有我及唯补特伽罗,而又由此二种分为人我与法我,缘于补特伽罗而起我觉者即是人我见,那么缘于“我”所起之我觉应即是法我见。若说人我见是依于补特伽罗五蕴有而起,则法我见依于“我”之有法,应即是意识微细我,因为宗喀巴说二种无我是以所依有分而分故。既然法我见是依于意识微细我而起我觉,则习气随眠应摄属法我之范畴,应当习气随眠所依止者为意识微细我,而意识微细我亦应是确实可证之法;此细意识既是意识之一部分,则亦应可以随意取舍业种而舍弃一切恶业种,如此,彼等先所立论而言之理方能成立。
然而于前一节所举宗喀巴回应他人之质疑中,宗喀巴却又说习气随眠乃是依止于缘于五蕴所安立之假我,既是名言安立之法,即是事实上不存在之无法,唯名而无法,怎能摄藏习气种子而随眠于其中?假使宗喀巴这个说法可通,则吾人若有多物无处可放时,亦可以用言语名相假立有一大屋存在,然后赋与此名言大屋功能,作为存放众多物品之所在;若此不能,则宗喀巴假立名言假我而摄藏习气种子,作为习气种子随眠之处所,亦不得成立,而这个部分也已经于前一节被末学正德所破。亦即若将意识微细我建立为实我以后又另施设而称为假我,而此意识微细我之实质仍然属于意识,不能外于意识范畴,则仍然应于意识见道以后运用见道智慧而立即分别作主,将一切烦恼习气种子弃舍尽净,不令继续随眠于意识心中;因为应成派中观所赋予意识之角色乃是持业种之心,亦是可以思量而作主之心,则持业种及作主之意识,一旦见道即应能以其见道之智慧善于分别作主而舍弃所执持之一切烦恼恶业种子;亦即不论大小乘行者,一旦见道便应立即或登地成圣或成就无漏,不应更有十住十地乃至四向四果之分别才对;然而你我皆可分明现见事证理证乃至佛语契经所载,全都迥异如此。
因此可见,应成派中观一向之败阙不外如是:先于他时彼处立下主张,又于斯时此处自己毁坏所主张之宗旨,首尾矛盾,以致前后言语不得不闪烁转换,恒令一般初机学人难以了知其立论宗旨毕竟为何,则于茫无所从之余,唯能自叹根劣慧浅而不敢臆度应成派中观思想,修学应成派中观之后只能空度一生徒呼负负而已。由此缘故,应成派中观之习学者,纵饶数十年勤修其中观见以后,仍然无法断我见、证中道,当然也谈不上中道的观行,何况要真正懂得中观呢?应成派中观此种立论,即是弥勒菩萨所诃责之错误立论者,也是有诸种过失染污其言论本质而堕在负处者。(注 4)
注 4 大正藏,册30,《瑜伽师地论》卷15,页360,上19-中6。
除此之外,应成派中观如上立论又有诸余种种过失。倘若彼等辩言:起法我觉时所缘之“我”就是依蕴假立之我,不是意识微细我,也不是依五蕴我而起,依此立论则人我觉与法我觉应皆是依于五蕴假立之我而起之觉,然此假立之我是不存在之法故,则应一切人皆应不能生起人我觉与法我觉;自违己立,所言不能成立。
宗喀巴所谓之无人我,是说于五蕴上无有真实补特伽罗(有情),如此补特伽罗(有情)是依于名言分别而有,是经由分别而增上安立,故说五蕴无补特伽罗(有情)就是补特伽罗无我,则“五蕴”即非有情。此理不应成,何以故?一切有情众生之心中,从未将补特伽罗这一句名言执取为我,这一句名言并无任何作用能让一切有情缘于它而起我觉,此乃凡夫位一切学佛人之意识心皆认可之实事;宗喀巴竟会将一句名言错认为佛所说的有情五蕴—补特伽罗,真是令人无法想象他对佛法的思惟与认知可以愚痴至此。
且不说老参久学,一般初机学佛大众之意识心也能返观自身取为我者,应当是先前所举例之色身、苦乐受、了知、分别与身口意诸行,此即是五蕴之行相;故起我觉之所缘应是五蕴,而非依五蕴假立的一句名言。而五蕴皆是依仗他缘而生而灭,五蕴无有自在之体性故不能常住,故五蕴非真实有我,故名无我;决不是如宗喀巴所说的以彼人为施设之五蕴“名言”、补特伽罗“名言”无有自性,斯为假我,假我故无我,妄说能得如此现观即是实证人法无我。他实在是太会想象建立了。
简单来说,有情无不缘于五蕴起颠倒想而执取为我,学人若欲破除此颠倒想,则应观察五蕴非常、非乐、无我、不净以断除我见;如是生起我觉之处及破除我见之处皆能于理回溯还灭归源,事理相应才是真实佛法。宗喀巴不此之图,却说有情无我是指依五蕴假立的一句补特伽罗名言并无真实有情,依此虚构的无我法而建立五蕴为真实法;推究其如此说法的背后目的,其实是想要建立双身法的乐空双运、乐空不二的理论,以免五蕴被密宗信徒认定为假有法时,其双身法就不能成立了;因为双身法的一切境界都是依五蕴假我而成立的,五蕴若是虚妄无常而无我性,则密宗黄教依五蕴才能存在的双身法便同归于无常、无我之中,而不可能成立了。这即是密宗黄教应成派中观特地假立补特伽罗一名为我见所破之假我,或者有时说如来藏是我见所破之假我,反对世尊以五蕴为我见所破之假我而坚持五蕴是真实法、是真我的目的所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