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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之平议(连载71)----正雄居士(2)

[第113期]  发表时间: 2016-07-01 19:0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广论》453 页说:【若尔论师如前所引,说非新作及不待他为自性相,此说为就观察门耶抑为许有如是性耶。说彼即是诸法法性,即于彼上立为自性,非是新作非依仗他。】宗喀巴所说的其他宗派“有作是言”者认为:蕴处界诸法的自性“说非新作及不待他为自性相”。彼“有作是言”者所认知的世俗法自性“非新作、不待他”却是不对(因为世俗蕴处界诸法皆是是新作、是待他的),但是宗喀巴表面上虽然说不认同其他宗派,然而他骨子里还是认同世俗法的眼等自性是“非新作、不待他”,所以他与自己所破的其他宗派“有作是言”者,在本质上根本没有什么差异;由所举宗喀巴的《入中论释》所说即可证明。如云:
  彼性是有,入中论释云:“论师许有如是差别行相性耶,世尊依何增上广说,随诸如来出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如是住,有彼法性。所言法性,此复云何,即此眼等自性。眼等自性复为何等,谓彼非新作性无待于他。离无明翳智所证性为有此耶,谁云其无。彼若无者为何义故,诸菩萨众修习波罗蜜多诸道,为证法性。故诸菩萨发起如是多百难行。”并引经证而善成立。
  宗喀巴一向的主张:“胜义、世俗皆无自性”,这里却又说“彼性是有”,结果所承认的诸法有自性,却仍然与所破的堕处相同。他本质上是错解了自性的意思了,真实自性的意思是指胜义法—阿赖耶识—真实有其自在的体性,依于阿赖耶识的自性而说世俗法有自性、非有自性,所以真实法有自性的意思是指“非新作、不待他”的本来无生自在之性;宗喀巴若说眼等世俗法有非新作、不待他的自性,然而现见世俗法都是本无今有属于新作亦是待他缘而有,怎能说眼等因缘所生的世俗法是非新作、不待他!如是将眼等生灭无常法的自性计执为具有阿赖耶识真实有之体性,正是落在增益执的常见外道见之中!
  所谓新作就是:本来没有后来藉因缘出生了才有,谓之新作;不待他者就是:本来就在的,不须等待其他因缘就能自己存在的,谓之不待他。蕴处界诸法都是所生法,所生法都是本来没有,后来出生了才有,很显然就是新作的;蕴处界诸法都必须具因与缘,才能有生住异灭的现象,也很显然是待他的;蕴处界诸法既是新作也是待他,因此才说为无自性,这是世间性的无自性,而不是胜义无自性。又蕴处界诸法的自性相,是由含藏在阿赖耶识中蕴处界诸法的种子现行而显现,一一种子皆有其各自的功能差别,因而生出了各自
  不同体性的诸法;而蕴处界诸法的种子是阿赖耶识心体所具有的功能体性之一,因为阿赖耶识心体与所具有的胜义自性非新作也不待他,所以很显然的,蕴处界诸法依于阿赖耶识来说,当然也就是非新作也不待他,故说为有自性。因此,依于阿赖耶识,眼识才有能见之性、耳识才有能闻之性、鼻识才有能嗅之性、舌识才有能尝之性、身识才有能触之性等等;所以说蕴处界诸法,必须是依于阿赖耶识而说无自性非无自性,是中道体性,这样说才对。也由此可知蕴处界诸法的有自性或无自性都不能破除,要破除的是其非真实非胜义而不是破除其具有世间性,如果破除了蕴处界诸法的世间性,世间就无一法可得了。
  《中论》所说的“自性非新作及不待他”,不是指蕴处界诸法,而是说阿赖耶识所有自性是无始以来即本自具足的,不是以后才有的,也不是待他因缘而生的。由于阿赖耶识有无量无边的众多自性,因此才能生出种种不同的诸法;诸法所呈现的自性,都是来自于阿赖耶识所含藏的诸法种子,故说诸法的自性即是阿赖耶识的自性,两者是一体的两面,不能分割,宗喀巴等六识论者否定了阿赖耶识,当然也只能否定诸法的自性而以邪见所生之无自性当作其最高宗旨。又诸法是新作、待他,是由阿赖耶识所生,是依于所生法虚妄的
  本质说为无自性,宗喀巴否定阿赖耶识当然也就会彻底误解了诸法的无自性。因此宗喀巴主张诸法无自性与无自性生,就是等同石女、兔角,故说宗喀巴为具足常见见与断灭见的邪见论者,是完全正确一点也不过分的。
  宗喀巴完全否定了诸法的自性,似乎又自认不妥,所以他又另创“自性有毕竟无”的歪理,自法颠倒,强词夺理,如《广论》455 页说:
  言新作者,谓先无新生之所作性。不待他者,谓不待因缘。色等诸法,于二自性,悉不成立。故于法性所立自性,为见彼性而修诸道,所修梵行非空无义。又说毕竟不许诸法有自性体,与今忽尔许有自性二不相违。入中论释云:“奇哉错误,若已不许少许实事,忽许自性非由新作不观待他,汝乃专说互违义者,兹当宣说。汝未了知此论意趣,此论意趣谓说眼等缘起本性,愚稚异生所能执取。若彼即是彼法自性,其性颠倒,为证彼故而修梵行,则空无义。由非即彼便是自性,故为见自性,修净梵行则有义利。此复我由待世俗谛,说非新作及不待他。若性非是愚夫所见,此为自性亦应正理。仅以此故胜义非事,亦非无事。此即自性寂静性故。”此中有事无事,如前宣说二边时说,谓自性有及毕竟无。
  宗喀巴说色等诸法“非新作、不待他”二自性悉不成立,他的意思是色等诸法是新作、是待他,所以是无自性。无自性原本是其主张,但是现在又说:“于法性所立自性,为见彼性而修诸道,所修梵行非空无义。”可知宗喀巴自己也承认,必须见诸法有自性,修梵行才不会空无意义。宗喀巴又怕他人责难,说他“前主张诸法无自性,现又说诸法有自性,如此说话语无伦次,自语相违”,所以他只好再编造理由说诸法有自性与无自性二语不相违,如云:“又说毕竟不许诸法有自性体,与今忽尔许有自性二不相违。”说来说去都是他的自说自话,前后颠倒、逻辑错乱却不承认。
  前已说过,所谓自性非新作、不待他,是指阿赖耶识的自性,不是蕴处界诸法。如果要说蕴处界诸法是非新作、不待他,则必须依于阿赖耶识所具有的诸法种子功能来说才不悖世、出世间的正理。因为蕴处界诸法为阿赖耶识所生,以此阿赖耶识的种子依才有蕴处界诸法的功能自性,蕴处界诸法功能自性即是来自于阿赖耶识的种子功能性,故说蕴处界诸法与阿赖耶识不一不异,不能胡乱切割而说的缘故。宗喀巴不懂这个道理,才会说:“此复我由待世俗谛,说非新作及不待他。若性非是愚夫所见,此为自性亦应正理。”此说正是宗喀巴将蕴处界世间性的无自性当作是胜义无自性所导致的结果,所以宗喀巴承认诸法非新作、不待他自性亦应理,却无法光明正大说出来,仅能躲躲藏藏又不知所以然地说“自性有及毕竟空”这种模棱两可之糊涂语。
  《广论》455 页说如是决择诸法无微尘许自性实体,此由自性所空空性,于色等法差别事上,此为能别法。故于一心之境,有彼二事,非为相违。由其未能遣二相故,此空是为假胜义谛。若修能达无性正见,现证彼义实无自性,现似有性一切乱相于彼悉遣。故此现证法性之智,不见色等。如是之法及法性,于彼慧前二皆非有。故立彼二为法及法性者,是就其名言识立。由是因缘,胜义谛者,是于寂灭一切自性戏论之上,更离无性现似有性一切戏论,而为安立。故许彼有,岂须许有自性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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