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法——施论、戒论、生天之论(连载17)----张善思 居士(3)
平实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的序中就说:
宣讲菩萨戒的经典,有《梵网经、地持经、菩萨璎珞本业经、优婆塞戒经》以及《瑜伽师地论》,此书所宣讲之经典是其中一部经典,全名为《菩萨优婆塞戒经》。此经专为在家菩萨宣示菩萨戒的精神,详细地说明:在家菩萨修学佛法以布施为第一要务。
《楞伽经详解》第一辑第196 页:
菩萨戒有一生受者,如《菩萨优婆塞戒经》之六重二十八轻戒。余皆尽未来际受,生生世世随于学人乃至成佛,不失戒体,故一受永受,无有舍法,非如出家声闻戒之有舍法。尽未来际受之菩萨戒,其戒相或增或减,大同小异,各依不同戒经而有小差别,依据经律为:《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
菩萨戒有三个大项目,也就是要行一切善法、要利益一切有情、还有摄律仪戒,也就是自己不犯一切恶业;平实导师在《楞伽经详解》第一辑197 页中开示: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尽未来际受持十重戒,永无违犯;二、摄善法戒——尽未来际修学一切善法,于一切深经及所未闻法,无所畏惧,无有一善法不修学者;三、饶益有情戒——以四摄法饶益有情,救度有情置于佛法之中。若有佛子欲求成佛而不受菩萨戒、不依止菩萨戒者,无有是处。
而菩萨戒与声闻戒有许多不同:
第一、是受戒的时间:菩萨戒是依菩萨藏生生世世受的,声闻戒是依一世的五蕴身受的。
第二、是受戒的目的:菩萨戒的目的是成佛,声闻戒的目的是解脱成为阿罗汉入无余涅槃。
第三、受戒之方法:菩萨戒是以心地为戒,若是起心动念是恶的即是犯戒;而声闻戒是以身为戒,心犯身不犯就不算犯戒。
我们先来略说一下《梵网经》菩萨戒中的十重戒 5。十重戒就是: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酤酒、不说在家出家菩萨等四众之过失、不自赞毁他、不故悭、不故瞋、不诽谤三宝。《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 第7〉:【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
注5《梵网经》卷下:“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大正藏》册24,页1004,中11-15)
菩萨戒的违犯,要从根本、方便、成已这三项是否具足来判断,跟世间的刑法学说思想也很类似。“根本”的意思就是初发心,也就是我们犯戒时有没有那个犯意或称故意。譬如《刑法》中也有杀人罪或过失致人于死罪;杀人罪要成立,必须杀人者有杀人之故意(作意),然后有杀的行为(方便),以及此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成已)。在《刑法》的学说中,杀的行为(方便)与被害人死亡(成已)必须有因果关系才成立杀人罪。
而杀的行为就是“方便”,不管是用下毒的方式,或是施设各种陷阱手段都是“方便”,而被杀的对方死了那就是“成已”;另外,也必须是此方便手段与对方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这样在戒律上才具足成立杀的重罪。而不论刑法或戒律,杀人者没有亲自动手,但有杀人之故意,而主谋叫属下动手或雇请杀手也成立杀人罪,因有根本、方便及成已。所以刑法中的过失致人于死罪,就是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因过失行为而造成对方的死亡,例如开车,因自己的过失不慎车祸造成对方死亡。菩萨戒律上也是如此,当行者没有杀害众生的故意,却不小心造成众生死亡,例如过失杀人这个例子,追究起来是没有杀的重罪!顶多成立杀罪中的轻罪。
《优婆塞戒经讲记》第八辑第33 页:
菩萨戒却以心为根本,心动了念想要杀人、计划杀人,就已得根本罪;但这是说恶念一直没有忏除,所以根本罪成立;若是已经忏除了,就没有根本罪。但是得要身与口犯了,方便罪与成已罪才能成立。所以声闻戒中纵使心中怎么样想入非非都不犯邪淫戒,但是菩萨戒就不然,只要心中对某人想象共淫,就是犯戒。
《优婆塞戒经讲记》第五辑第151 页:
菩萨可能身、口犯戒,但只要是为了利益众生,只要是为了护持正法,犯戒也无所谓,菩萨是心不犯戒的。所以菩萨受持戒法,跟声闻不一样,因为菩萨证悟后无戒可持,也无戒可犯。
菩萨戒中的十重戒绝对不可违犯,若是故意违犯者,不论是修证到三贤十地的哪个阶位,全部都会失去!《梵网经》卷下云:
善学诸仁者!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汝等一切诸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当然如果真的不慎犯了十重戒,补救的方法就是找四位以上受菩萨戒的菩萨在佛前对众忏悔,并且每天自己在佛前殷重忏悔直到见好相,也就是忏悔到佛来加持才能灭罪。我们受菩萨戒的人不必害怕犯戒,因为 佛陀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 第7〉中说:
又复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况复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称量!其师者: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
也就是说,受菩萨戒的法师教导众生出家、受菩萨戒,这位法师的福德胜过造八万四千佛塔,何况教导两、三人乃至百千人受菩萨戒呢!那福德果报更是不可思议!而夫妇或六亲眷属若有先受菩萨戒者,也可以为传戒师而传授菩萨戒;受菩萨戒以后,就进入诸佛法界的菩萨众当中了,将来可以超越三劫生死之苦,早成佛道,所以我们应该要受菩萨戒。而 佛陀又说受戒而犯戒的人,胜过不受戒而没有犯戒者;因为有犯菩萨戒的当然是菩萨,没有受菩萨戒的人当然不会触犯菩萨戒,所以他叫作外道,不在菩萨数中,当然也无法成就佛道。
如 平实导师在《楞伽经详解》第一辑第295页中云:
凡解传戒法师语者,悉受得戒,此即菩萨戒。菩萨戒者比丘、比丘尼亦得受,受菩萨戒已,以菩萨戒为依止,即名菩萨比丘、比丘尼。此戒乃为不畏生死,能发大悲心之佛子而制,一受永受,尽未来际不失戒体,以之得成佛道。此戒无有舍法,唯有破戒而失戒体;如犯重戒者失其戒体。佛子若不受此戒,永不能成佛道;受此戒已,得超三大劫生死,是故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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