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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集 菩萨具足哪些条件得名为法财长者?(一)(2)

[菩萨正行一]  发表时间: 2015-04-21 23:3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佛接着开示下面三件事情:“复有三事:一者舍身,二者舍命,三者舍财;舍是三事,悉为众生。”(《优婆塞戒经》卷2)接下来还有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说,要能为法、为众生而准备随时舍弃身命;身体既然可以舍,命当然也可以舍,所以第二件事情还要能够舍命。舍身与舍命不同,有时为众生、为了正法,把一条腿布施也就布施了,一只手布施也就布施了,命仍然还在;假使能够连命都舍,这就不容易了!我们应该扪心自问:“我破参了,忝为菩萨摩诃萨,假使有一天必须接下一个任务可能造成自己身家性命有危险,我敢不敢接下这个任务呢?”要自问敢不敢?如果不敢接的话,那只是摩诃萨而不是法财长者,两者不能兼具了。
今天时间已经到了,就先跟各位说明到这边,下一集再继续为各位说明菩萨正行。阿弥陀佛!

本文标签:法财长者(7) 本文关键字:法财长者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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