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二处为我者,谓执着十二处法为真实法。
处者谓根与尘。
根有六根,所谓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复有一根谓意根,意根非是色法,是无色法,是心体,然能作处胎位五色根生起之所依缘,亦能作五色根具足时意识生起之所依缘,为意识之所依根,故名意根。
尘有六尘,所谓内相分色、声、香、味、触等五尘;于此内五尘中所显示之种种法相,即名法尘,是故法尘依于五尘而显现,而由众生之意根所触受,再由意识觉知心所领纳与分别。
六根与六尘之所以名为处者,乃因此十二法乃是识蕴六识生起之所在,不得离此十二处而有六识心生起,是故说此六根、六尘等十二法为处,合名十二处。
意根既是处所摄、根所摄,当知不应摄在识蕴中,是识蕴生起时之所依根、所依处故。如是十二处,皆摄属十八界法;十二处、十八界法都摄入五蕴法中,故知六尘亦是五蕴所摄,当知所言六尘者必定是内六尘,绝非是指外六尘也!是故摄在吾人五蕴中,皆属吾人身心所有之法,皆属吾人如来藏中所出生之法。
众生中之无智人,常有执着眼根为我者,亦有执着耳根为我者,乃至执着意根为我者,故名无智;
即如台湾惟觉大法师常言:「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处处作主之觉知心,即是真心、真如。」此名执着意根一处及意识一界为常住不坏我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者即是意识心故,处处作主者即是唯识学中所说之恒「审、思量」也,即是意根之体性也;由意根心性恒审思量故,遍计而执,不肯令自己转灭,是故不得不世世继续受生而保持恒审思量、处处作主之功能。至于执着六尘为常住法、实相法者,唯有四大极微派外道有之,佛弟子众皆不堕此中,今则略而不谈。此十二处法者,皆是有生之法,如前所说,有智之人阅已,如理作意而思惟之,即得断除十二处我不生不灭之我见,是故不应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