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如来藏网:倡导正知正见正修正行的学佛门户网站

热搜: 涅槃  三乘菩提  菩提  悟道  公案  十信

当前位置:如来藏网>实修>福德资粮>持戒>

关于受戒、持戒、犯戒的问答(2)

[持戒]  发表时间: 2015-08-05 22:55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问:(1)精子和卵子是众生吗?如果是众生,他们又怎么结合产生人呢?精子与卵子,在未形成受精卵之前,它们是由低等生命的如来藏执持还是由人的如来藏执持?
(2)精子被冷冻保藏,以后人工授精,还能发生正常功能。冷冻期有无如来藏持之?突然遇到雪崩,人被压死,然后发现某些细胞仍活着,此存活之细胞不需如来藏持之吗?
(3)手指不小心被切断一截,到医院又被接上了。在未接上之前,说明它还未死掉,若真完全死掉就接不上了,对此,如来藏持还是不持?若持,已离身体,岂不是如来藏分两处,变成可分割了?若不持,岂不马上坏死,怎么还能接上?(器官移植也是同样疑问。)
答:(1)精子和卵子都不是众生,只是如同细胞一样的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精子是由男子的如来藏所执持,卵子则是由女子的如来藏所执持,直到形成受精卵时,才会有中阴身入胎。在受精卵位,仍然不是众生,直到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以后,才算是众生。而中阴身于入胎后随即消失,但中阴身的如来藏不灭,转而执持受精卵,使之继续成长为完整的色身。
(2)精子或卵子虽被冷冻保存,既然以后还可以作为人工授精之用,就表示仍有细胞的作用存在,但不必一定有如来藏执持,因为它已被如来藏排出而不执持了。人死之后,存活的器官,乃至细胞,只要还有生物细胞的作用,都可以被人继续使用。人类死亡后,在医学上说是已经死亡了,但这只是医学上的认定,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死尽;真的死尽,是在如来藏完全离身之后,这时的细胞已不能再被使用了,如来藏的完全离身,快则八小时,慢则可能拖到一整天、乃至二天。所以雪崩被压死以后,只是已经正式进入死亡舍报的过程而无法再继续生存下来而已,但不表示他已完全死尽,所以在完全死尽之前,仍有完好的细胞、器官可以被人取下来移植给他人。
(3)如来藏并无形质,要如何说祂是在一处、二处?若以祂的作用来论处所,也不可说是一处、二处。虽然说祂的作用,大部分在五蕴中显示,所以有时候经论会说,如来藏在身内。《成唯识论》卷2说:「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所以,如来藏除了执持有根身,也执持器世间──也就是山河大地,也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善业、恶业而有增损,但却不能说如来藏分在色身与山河大地二处。祂还有其它的功能、作用,大到不可思议,如何能以作用处来计数?被切掉的手指或器官,既然还有作用,当然显示它的细胞功能还没损坏,但不必一定要有如来藏执持,这并不能表示如来藏因此而被切割成二处。因为如来藏的作用,本来就不限于身内,而被切掉的手指也不是立即就损坏原有的细胞功能性,所以不应以其离身而说如来藏分在二处,也不可因为如来藏在不同处生起作用而计数为二或三个如来藏。
问:看了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编案:有关未婚怀孕堕胎之果报〕及21期的问三〔编案:有关精子卵子是否为众生〕,还是有一些疑问:从五戒和菩萨戒来看,既然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算是众生,那么堕胎就应该算是违犯了戒律,只是犯戒轻重的问题。既然胎儿也是人,堕胎者知道是人,又有杀心,堕胎成功,应该算犯了根本重戒了,除非是堕胎者起心动念没有一点杀害之心。比如逃命而流产,或为了保存母亲的生命等等。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如果胎儿严重畸形,为了避免他将来的痛苦,可以堕胎吗?
答:如问题四所说,有因「根本、方便、成已」的差别,详细内涵在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有很详细的开示,请您直接参考。
问:可否简单介绍如何不犯菩萨十重戒?比如我家里有一瓶红酒是购物时赠送的,我当时想:「我虽然不喝,但等我父亲来时可以给他喝」,是否已经犯了菩萨戒?现在该怎么处理这瓶红酒呢?介绍别人喝药酒是不是也犯戒?说四众过,只要与第三者讲别人的不好、过失或缺点,是否就是犯戒?那么该怎么讲话才不犯呢?如果有法师并没有见道,讲法肯定有不圆满之处,我如果对其他人说:「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这样算自赞毁他吗?故嗔、谤三宝,又应该怎么注意呢?
答:对于菩萨的十重戒部分,导师有在《优婆塞戒经讲记》里面开示过受持戒律的精神与要点,虽是讲解《菩萨优婆塞戒经》,但也同时开示《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等等菩萨戒的要点,当中有详细的提到性罪与遮罪,世戒与义戒等等的差别,如同前几题所问,请您可以期待后面几辑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领纳理解其中的胜妙开示。我们在这里答复,一定不可能很周全的。至于您说的「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假使所赞叹的法师不是破法、谤菩萨的人,也没有未悟言悟,也没有严重的误导他人,可以改说:「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请您详细辨别法义真假,不跟着落入邪见中,以免障道。」就可以了!一切法师若不妄语,依经典原意说法而不乱解经典的话,都是值得赞叹的。
问:弟子因为犯了很重的戒,一直希望能忏悔见到好相;有位师兄介绍拜忏时也忆佛,但是弟子感觉这样忏悔的效果不好,有时都忘了是在拜忏,而只是在无相拜佛,这样拜忏可以吗?弟子可不可以通过增加拜佛时间来忏悔?还是每天一定要通过拜忏来忏悔吗?拜忏之时如何观想呢?心里默诵忏悔偈、还是要不断的提醒自己以后坚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呢?
答:忏悔乃是善法,但是我们要知道忏悔的精神与要领,忏乃是发露,悔乃是永不复作。若能如法忏悔,功德无量无边。佛在经中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所以忏悔的要领乃是需要发露,并且心得决定永不复作。而您提到犯了重戒,当如佛在律典中所说的方式忏悔;若是重戒必须在佛前对众忏,若是轻戒则是在佛前对首忏,若是小戒只需佛前自责其心;在如法实行上述忏法以后,并且需要如实的遵守悔法,也就是永不复犯,更复转而护持正法利益众生之行,如世亲菩萨的例子,乃是我们最好的榜样。至于增加拜佛的时间、次数当然有助于灭罪,如《梵网经》卷二:「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所以拜八十八佛忏、三千佛忏、万佛忏……等,都是可以选择的拜忏法;若至心者,于拜忏当中必定忆念诸佛菩萨以为盟证,自己更改往修来、勇发菩提愿,而行菩萨道以利众生,如此至心忏悔者,我们相信必能感应诸佛菩萨之加持灭罪。再者,已悟之行者也可以实相忏悔、转依真如体性的方式来忏悔过去的罪业;而忏悔的法义要领,我们过去在很多期的般若信箱都有回答,请参阅第二期问二、十七期问八、二十六期问十、三十期问一及问七的回答。并且劝请您至网络书局或各地实体书局请购平实导师讲述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有甚多的开示。此处因篇幅所限,只能从法理原则上来作说明。
问:菩萨戒十个重戒犯了不通忏悔,忏悔了重罪还是不灭,还要去受,入波罗夷之罪,三贤、十地,一切皆失。这是导师所教导我们的,末学自从看到导师这样开示后就一直哭。末学今生还没有求受菩萨戒,可是总觉得自己过去生应该是受过菩萨戒的;若是有受过这尽未来际的菩萨戒,那么今生肯定犯戒了!各位菩萨慈悲,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才好?
答:您看到平实导师书中对戒律的开示以后,而能够相应菩萨戒法,知道自己此世与以往的愚痴造恶之行而悲泣耸动,表示您乃是大乘善根深厚的菩萨种性者,听受法要后即与「惭、愧」两善法相应。我们知道菩萨戒乃是菩萨的根本大戒,想要成佛必定受持菩萨戒。但是我们对于戒律的认识,应该是要去了解它的宗旨与精神所在,真正能够持戒乃是二地满心菩萨才能做得到,二地满心以下的菩萨都是在「学戒」阶段,还谈不上持戒。若此世能有缘修学正法,也能够再去受持菩萨戒律,这样透过世世熏修受学,并善护自己的戒行,而使自己的戒德增上,必能促使亲证菩提的因缘成熟。但是,菩萨戒虽是尽未来际受,然今生没有离隔阴之迷的人还是居大多数,故需再受菩萨戒以增益戒体的完整与功德力;此世未重受戒之前所犯重罪,若非性罪,还是可以如法忏悔灭罪的;若是性罪,虽未来世还是得受,然菩萨面对这样的事情,如法忏摩之后,心中决定接受一个事实「未来佛道上必会面临此一障道因缘的成熟」,因为了知因果昭昭不爽,故更加努力的忏悔改过,并且尽形寿努力的在护持正法、利益众生上面用心,恶报也有可能免除。西天世亲菩萨的改往修来而获得大果证,就是最好的榜样;若能极力护持正法、修学大乘,因此而得证悟以后,可以实相忏悔而灭罪,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必要见好相。虽是恶因缘的造作,然菩萨知道过失之时便马上改过永不复作,并将此恶因缘当成未来行菩萨道时度众的逆增上缘,以此智慧善巧,转逆增上缘为弘法度众佛事之缘起。因此我们这些尚未离开隔阴之迷的学子,在面对戒律的时候,要知道戒律的精神与要点所在,在未受戒或受戒后的学戒期间,我们只要把握「重戒不犯」,若轻戒虽有毁犯而能如法忏摩,应可无虞;因为佛在经中曾开示:「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在未到二地满心前,因不小心而毁犯小小戒是难免的,只要事后能够如法的忏悔补救,在无量数劫的菩萨道中,透过学戒忏悔来圆满「惭、愧」两善法的璎珞庄严,这样就能够世世增进佛道,如此才是正途,切勿因此而追悔过去,使得佛道的进程停滞或退转,应积极的面对戒律的庄严加持。
 
----《正觉电子报》般若信箱
 
 
本文标签:持戒(102)受戒(26)犯戒(12)般若信箱(0) 本文关键字:受戒,持戒,犯戒,般若信箱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Copyright © 2015-2018 如来藏 www.rulaizang.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5020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