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布施内财,有一点要特别提出说明,你们也应该转告在慈济中的亲朋好友;他们愿意舍寿时捐赠器官,这是立意良善之举,但是有一点得要让他们明白:布施内财是大事。虽然他们不是活着时布施,是死后布施,但在医师判定为脑死时,他是不是真的脑死?这是大有问题的。像我们有位同修,医师宣布说他脑死,已经走了,就向她的配偶说:“是否可以把帮她维生的管子都拔掉?让她死亡?”她同修问我,我说:“别忙着做这件事,弄个不好,你可能会成为杀人!等我去看了再讲。”这位被医师判为脑死的植物人,我进了加护病房,却可以方便与她沟通;因为我有道种智,我有很多方便善巧跟她沟通,所以我判定她还没有脑死,意识仍然存在而可以与她沟通。所以我出来向她同修讲: “你不可以做这件事情,要不要走,由她自己决定,她自己还没有准备要走,你不能代他决定。”后来出院了,医师还说是奇迹,她还回来同修会看我,有时也回来正觉讲堂听经。所以真的不能太大意,因为医师没有道种智,判断并不一定全都准确。当时她只是器官障碍而无法表示意思而已,并不是真的走了。就算脑死而说走了,意根和如来藏也还没走,假使那时开膛破肚、捐赠器官,她不就要痛苦死了?生起瞋心时可能就因此下堕三涂了!如果你们在慈济中的亲朋好友已经签下死时捐赠器官的同意书,请他们一定要在同意书上补上捐赠的条件:“必须在我呼吸、心跳停止前五分钟,先为我全身麻醉。”不然到时候意识还在 (因为息脉停止后最快也要一、两个钟头以后,意识才会断绝)。假使息脉刚停止,意识其实都还在时,都没有先麻醉就开割器官,亡者将会极为痛苦,但是那时他又动不了而无法表示意思,那时生起极瞋恨的心,痛到极点而起瞋恨心骂天毁地、也一定会痛骂证严法师没有告知将会有这个痛苦,可能会因此而妄谤佛、法、僧三宝而下堕三恶道。一心行善的结果却是下堕三恶道,那不是很冤枉吗?所以请诸位记得提醒他们,记得在捐赠器官的同意书上加注这先行麻醉的条件。将来医师要是宣布他脑死(那时其实不一定已经脑死,因为医师也有可能宣布错误,所以医师如果没有道种智,很可能害人无数;以为是在帮人,结果却是实质上杀人:杀一个人去帮几个人),必须在心跳停止前先打全身性的麻醉剂,然后拔掉仪器管子而使息脉停止,那时意识虽在,也知道人家在割他的色身,但他没有感觉到痛,就不会生起瞋心,就会以欢喜心来接受器官捐赠的事,就能成就他们的人天善业果报。这确实是大果报,因为他是施内财而救别人的命。但是这件事情要请大家决定布施内财时,必须注意到。如果你们将来要去签那个同意书,我不反对,我会赞叹,但是记住要加上这一点:在心跳停止以前五分钟先注射全身麻醉剂量。然后要割要刚就随他们,记得加上这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