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经》卷7言:“若内耳、鼻、舌、身、意处坏者,外法便不为光明所照,则无有念,意识不得生。诸贤!若内意处不坏者,外法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识得生。”(《中阿含经》卷7)
这意思是说,自身内的耳的浮尘根、胜义根如果损坏,外部的法不来到它的领域,以及没有对应的注意,就没有对应的识出现。因此,识阴----识的出生基本条件是眼、耳、鼻、舌、身、意处没有坏,是正常的,外法处现前,生六识的作意现起,则六识得生;而意识是从阿赖耶识种子现行所生,依于意根为等无间缘,缘一切共不共法为境界,以了别为性,所以识就是了别的意思;凡是出生以后的目的是为了别六尘的心,就是识阴所摄的心,因为识阴等六识是为了分别六尘诸法而出生的。若是胜义根已经毁坏,就无法接触外尘境,就不会被外法光明所照;譬如内耳处(也就是耳根的胜义根)以现在的话说,就是脑中掌管听觉的部分,它毁坏时,就不会被外声尘的光明所照,就无法使本识在胜义根中变现出内声尘的相分来,意根与意识都无法在这上面有意念出生,那耳识就不会出生。同样的道理,五胜义根如果全部毁坏了,意根就无法假借五根来对五尘及法尘接触,也就是内意处毁坏,那意识就永远无法出生,只能进入正死位中。
又如《中阿含经》卷54说:世尊叹曰:“善哉!善哉!诸比丘!汝等知我如是说法。所以者何?我亦如是说:‘识因缘故起。’我说:‘识因缘故起,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识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眼、色生识,生识已,说眼识;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识,生识已,说意识。犹若如火,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木生火,说木火也;缘草粪聚火,说草粪聚火;如是,识随所缘生,即彼缘,说缘眼、色生识,生识已,说眼识;如是,耳、鼻、舌、身,缘意、法生识,生识已,说意识。”(《中阿含经》卷5)
这段经文,佛陀开示:从眼识到意识六识,都是根与尘相触的因缘才能出生,都是因缘所生法。因为是声闻菩提能否断我见极重要的知见,所以佛陀是重复强调说【我亦如是说:“识因缘故起。”我说:“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只要生起的缘不具足,识阴所摄的六识就都无法生起了,从眼识到意识都如此,所以不可主张意识是不生灭的心。
我们再看,南传《相应部93经》这样翻译的:缘意与法后而生起意识,意是无常的、变易、变异;法是无常的、变易、变异,这样,这一对是动的、摇摆的、无常的、变易、变异;意识是无常的、变易、变异,那生起意识的所有因、所有缘,也是无常的、变易、变异。而,比丘们!缘于无常缘而生起的意识,哪里有常的呢?
相对于中国佛教《杂阿含经》卷9的翻译:佛告比丘:“眼因缘色,眼识生。所以者何?若眼识生,一切眼、色因缘故。耳声因缘、鼻香因缘、舌味因缘、意法因缘意识生,所以者何?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是名比丘!眼识因缘生,乃至意识因缘生。”
经过两经的一致内容可以知道,识阴等六识都是属于根尘二法为缘而出生的生灭法,不是本来就自在的常住心,这是圣言的定量不可改变的,意识心既是识阴所摄,当然不能外于识阴由二法为缘而出生的圣教。
阿含藏、巴利藏共通一致的定说“依于意与法而生意识”,所以佛陀为免后世有人特地发明意识的细心、极细心,说是不属于意根与法尘为缘而出生的心,所以特地强调说“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已经特别强调----重要的话总是要反复说;所以所有的意识----不论是粗心、细心、极细心、超细心----只要是意识,一定是意根与法尘为缘才能出生的有生之法,有生必有灭,一定是生灭法,当然不应该建立为常住而不生灭的实相心。但是始从古时的佛护、月称、寂天、阿底峡,乃至宗喀巴、达赖等人,却都不许意根以及如来藏是真实存在的,说那都是后期施设的,因此都主张意识心是常住的,那就等于是在否定佛陀的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