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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确保您的权益-捐赠器官应自我保护(2)

[念佛]  发表时间: 2015-04-16 08:5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般若信箱】
问:以前我是学真佛宗,经过真佛宗上师超度的亡者,往往烧出舍利子,许多师兄弟认为这是真佛密法可以度众的证据。我曾向正觉的师兄提问过,他们总是说:“我们不修这种法。”言下之意,好像不肯定也不否定?到底舍利子在佛法上有何意义?超度法有应验,是否表示行者已有佛法上的证量?(摘自正觉电子报创刊号般若信箱问十二)
答:同修会并不是以超度亡者之法为主修,为了避免不当或错误的评论,故多数师兄保持缄默,不肯定也不否定,以免误犯谤法的过失。
舍利子是天竺尸骨之名,音译为舍利子。由于断烦恼者死后火化时,其尸骨异于常人,部分尸骨化成晶莹美观之颗粒状,所以有人将已断烦恼之亡者火化后之尸骨舍利子,作为圣物而收存纪念之。所以舍利子只是断烦恼者死后之表显物,并非真实佛法。佛入灭后,故意将尸身化为碎身舍利,欲使多数人都可以分得纪念供养。甚至于为度有缘之众生,有时无中生有,忽然出生舍利子,使人生起信心,进而修学佛法;但这不是舍利子本身的功德,而是佛威神力所变现。尚未见道的凡夫,只要世间五欲的烦恼很少,有时也能烧出舍利子,不一定要断我见以上的圣者才能烧出舍利子;所以有些八哥鸟类,被教导念佛数年以后,死后也烧出舍利子;有的人五欲烦恼很少,虽然没有学佛,死后也烧出舍利子,外道修行者,如果对世间的五欲贪著减少了,或者断除了,虽然还没有断我见,还不是佛法中的圣者,死后也能烧出舍利子。所以舍利子的生成,是因为世间欲的烦恼少了以后,死后便会烧出来,与佛法的修证不一定有关。佛所最重视的舍利,称为法舍利,也就是三乘菩提的正法,所以佛弟子应该以护持佛的法舍利,做为护持佛教的最重要内容。
 
问:发疯与梦境的差别为何?以佛法而观,两者起因差异何在?此两者看来均涉及似带质境、独影境及因明三量中的非量,其中梦境似仅与独影意识有关,而发疯则再加上末那识之妄执,这个讲法正确吗?(摘自正觉电子报第12期般若信箱问九)
答:发疯是意识基于不如理作意的思想,所产生的自以为是的行为,但是却与如理作意的大众思想完全不同,所以名为发疯。其中当然也有轻重的差别,最轻为自言自语,不注重威仪等;最重者,则成为想要逃避世间法上的责任,而将自己的逃避行为合理化,所以自以为是的以自己所想的方法,违反世间人负责任的行为,而以放浪行骸、不顾自身人格、权益的作为,来逃避世间为人的责任,避免在承受人格时应有的责任,这就是发疯的行为。
梦境则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境界,因为梦境中的意识心,在世间法上来说,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梦境不与外境五尘相连接,所以如来藏并不是将外五尘转换为内相分的五尘境,而是由所含藏的相分种子中,因为分别慧很差的意根的习气与作意,而将今世及过去无量世所曾熏习过的种种境界相分,不如理作意的、跳跃不定的显现出来;意识因为不知是梦境,就在其中欢喜、恐怖、追逐、逃避等等。梦中的意识本身是如理作意的,但因为不知是梦,所以就被梦中异常显现的境界所转,而有种种随兴的、随着迅速变换的不同境界而造作出来的行为出现了;如果是修行人,了知是梦境,就不会跟着梦中境界而运转。这就是梦境与发疯的不同。
所以梦境与发疯的境界,都是当事人意识心的现量,无所谓非量可言,因为都是真实带质境,都同样是由如来藏所出生的真实相分;相分的本身并无不同,只是所显现的相分有无连接外五尘而如理作意的显现罢了。发疯,当然是末那识的妄执所引生的,但却是由于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的思惟而形成的,因为末那的分别慧极差,也只能任由意识心的不如理作意,而产生了错误的执著,显现于外而异于常人,就成为疯子了。
 
问:佛说“自刑者不得投罪”。那么受五戒、菩萨戒者自杀犯不犯戒?若以自杀手段往生净土,是否莲品会下降?而世俗法说自杀者因阳寿未尽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是否为凭空捏造?若自杀无罪,那么世人因病苦、贫苦等烦恼而自杀,是否也是他的权利?虽不鼓励,但也不应批评,人只要不想活就可以自杀,无罪故。(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优婆塞戒经》卷六:“若自刑者不得杀罪。何以故?不起他想故,无瞋恚心故,非他自因缘故。”意思是说,自杀的人,并没有犯杀人罪,因为杀人罪所加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而不是自己,而且必须有恶意、存有杀害他人的心,才构成杀人罪,所以自杀和杀人罪是不相当的。以世间法律来说,自杀也是不处罚的,只有帮助自杀、教唆自杀才会被追诉处罚。
自杀虽然不犯杀罪,但是自杀的人仍然要自行负起自杀的恶果。自杀者因为自私的缘故,所以会导致莲品下降;也因为舍报之时未至,提前舍报,极乐世界的莲花尚未成熟,所以出生的时间将会因此而延后,想要自杀而提前往生极乐的人们,对此应该详细的思维。民间传说自杀者会入枉死城或地狱受苦,那是他们想像,也是因事施设的方便,以免世间动荡不安,因为自杀的人并无恶意对他人,所以无罪可说,当然不必入地狱中受苦;枉死城是民间信仰者的想像施设,法界并没有这种处所。
菩萨若自杀,则是违犯戒律的,因为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利,必须难行能行、难忍能忍,宁可为众生辛苦受苦而死,也不愿为逃避痛苦而死。即使是故入难处,都是犯菩萨戒的,何况是自杀而死?所以菩萨不许自杀,必须善护身命,用自己身命来为众生作事,来为佛教正法久远流传的大业、教导众生亲证菩提的大业而作事,所以菩萨没有自杀的权力,连“故意进入危险境界而让人杀害自己,藉以免除痛苦”的权利都没有。
再说,因果的法则,是无法逃避的,自杀的人因痛苦、烦恼而自行了断生命,痛苦和烦恼的业种并没有因此而消灭,未来际仍然得承受同样的痛苦和烦恼。所以,修行人不应该选择自杀来逃避烦恼与痛苦。
 
问:《优婆塞戒经》卷六:“若作毒药与怀妊者,若破歌罗罗,是人则得作无作罪。”若妇女怀孕后才发现身体虚弱或有病,怀孕生产恐有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堕胎,是否有罪?(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6期般若信箱问六)
答:妇女为避免生命危险,不得已而堕胎,这是可以开缘的,不算有罪。但是应尽量在胎身生起意识之前为之,万勿在胎身已生起意识觉知心的情况下为之。毕竟此一妇女已经是道器了,而胎儿将来是否能是道器都还未知。而且,有福德的菩萨也一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受生处胎,所以在母体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这是可以开缘的。
 
问:有关《电子报》第十六期有师兄作堕胎之问,请问经典中有无相关说法呢?妇女生命有危险可以堕胎,那么能否请教在乱伦、强奸等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医师实施堕胎行为在佛法上是否造就杀人呢?还请解惑。(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8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妇女因为有生命危险而在医师的判断抉择下,不得不堕胎,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许可及护生之举。若是乱伦、强奸等情况,当事人自己会有抉择,也可能都符合人情与法律的规范。我们只能从佛法上来说明生命与因果的事实,不一定能符合人情与法律,因为有许多事情是牵涉到往世无量劫以前的因果,这并不是人情与法律所能规范的。所以不管是在被乱伦或被强奸的前提下堕胎,仍然是杀人;因为胎中生命的存在,事实上是不可否认的;既有心王住胎而且必将成长为人类,则胎儿的生命在事实上是无法否认的。从因果上面来说,此世被乱伦或被强奸,可能是造因,也有可能是往世所造恶因的果报在现世中实现。在还没有修得极好的宿命通以前,或在只能观前三世、前十世因果的短浅宿命通的情况下,大多仍无判断之能力,所以我们不想干预因果而乱说它。这从经中佛说菩萨本生因缘等众多事实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乱伦或被强奸而生下的子女,他们的因缘也很难了知;有人是因为往世与这二人的因缘而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来受生,受生出胎长大之后,也许他正是来报恩的,也许他正是来报仇的,也许他正是藉此强制的因缘来成为和解往世怨仇的人,也许……,这些都不是未得深妙宿命通的人所能知晓的;乃至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可以上观到八万劫前,都还会有错观因缘的时候,所以我们在佛法因果的原则上,都会尊重生命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则上还是会劝被害人尽可能把珠胎成熟而生下来,而且不要计较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受生的;因为那毕竟是真实存在的生命,从戒律及生命现象上来说,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也是在无尽的生死轮回之中有时无可避免的事;菩萨之所以畏因,其故也就在此。虽然这种事实果报往往很难令人接受,但却也无可奈何!就如世尊的世俗家族被灭,身为人天至尊的佛陀也无可奈何一样,我们就只能尊重生命和戒律了。因为在这二种情况下受生的人,往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可是在因缘聚合成熟时,又不能不受生,他自己也是无可奈何的。但是他将来出生以后,也有可能是大修行人,也有可能是菩萨受生再来,犹如不思议光菩萨往世修证极高,但因往昔造了诬谤贤天菩萨的恶业以后,九十一劫之中都是被妓女所生,生后即被丢弃,随即被野狗所食;直到九十一劫之后才受尽而恢复菩萨身分及修证上之功德,所以业力难可思议,请大家还是多在戒律上用心,多在法义上用心,多多修忍而少在人我是非上着墨及行事,自然就能避开未来世的恶果了。若是从此世着眼,也应该遵循“菩萨不故入难处戒”的规范,避免被恶人在偶然情况下强奸;或者要有智慧避免产生被乱伦的情况,千万不要在任何情况下,因顾虑亲情而产生被乱伦的事情。
 
问:末学请教几个投胎的问题:
1、美国太空梭/航天飞机返回地球时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爆炸烧毁。这些宇航员大脑中贮存的业种,似乎是来不及向如来藏中转移即已被烧毁。像这种情况,他们的中阴身能否顺利实现投胎?
2、八岁以下的儿童,尚且不懂男女之间的事。若八岁以下的儿童死亡,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实现投胎?再如,被堕胎的胎儿,他们在中阴身时能否顺利投胎?
3、处于中阴身状态的人类,能否看到他人的中阴身?是否存在多个中阴身在同时争抢一次投胎机会,甚至大打出手?
4、现代人多采取措施避孕。中阴身时,为了顺利投胎,难道说需要仔细多天观察一对夫妇的确未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投胎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19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1、当色身毁坏而意识不现起时,此世记忆自然会即时转由如来藏执持,如来藏与色身五胜义根有其自然转移的功德,因为如来藏随时接触此世五胜义根中的一切记忆,五色根只是如来藏与此世连结的藉缘,记忆等事并不是色身所主掌的功能,而是如来藏所主掌的功能,所以不必像物质的搬移一般顺序次第长时间的转移,所以当色身毁坏时,如来藏因爆炸而不能持身时,此世记忆及业种等,即自然随如来藏而离五根,当然可以再度投胎。譬如有人面临死亡的一刹那时,一生所作事业顿时现前,那时就已经转入如来藏中了;同理,爆炸之时,觉知心听到爆炸声时,业种当然就会“转移”到如来藏中了。而这个转移,其实也只是方便说,因为业种本来就是由如来藏所执持的,只是这一世的五胜义根会与它相应,而方便说由五胜义根所执持,所以并没有您所问的来不及转移之问题存在,因为业种本来就是心相应的,不是由五胜义根相应的。而且,出生中阴身的功德,是如来藏才有的功德,是心法上功德,不是物质色身之功德,当然能再出生中阴身,当然不会出现大德所问的情形。
2、不论是八岁以下儿童或胎儿,死后都会出生中阴身,除非是犯了地狱业或证得四空定者,所以中阴身的出生与其死亡时的岁数无关。小儿固然不懂男女间事,但亦未尽然;譬如藏密上师陈健民自述其周岁时被姨母抱在怀中,却亦能使得性器官兴奋而在她身上磨蹭起来,所以此事与年纪并无必然关系。而且,转移到中阴身时,即有小五通,自然会懂得性事,若不懂者,以其小五通之智慧,观见男女之事时,自然就会懂得,所以这事情并不需要大德来烦忧,不论是对自己或对他人。被堕眙的胎儿,事亦准此。
3、同一类有情之中阴身,都生活在同一个层次的境界相中,所以都会互相得见,就好像人与人可以互相得见一样。中阴身的入胎,不会有许多中阴有情为了争入同一母胎而争吵之情形,因为中阴身境界与诸天境界,同样都是凭各人的福德大小来分上下先后;福德大的人,在天界或中阴界时,威德较大,福德小的人不能与他相抗衡,这是天界与中阴身境界的自然规律,所以绝不会有须要打架来决定谁先入胎的问题。
4、避孕,是现代才有的新状态,但是远古往劫以前的他方世界也必然曾经遇过这种情形了;即使是数百或二千余年前,已曾有人懂得将谷类放置于子宫中避孕的事情了,在根本论中就有如是叙述,可以参考之。但是中阴身其实没有能力去一一观察有缘父母是否曾作避孕措施,因为他们通常是在有缘而可能成为他们父母的男女正在和合时,才会有和合时之光明让他们有缘看见,所以当然是无法预先观察的。根本论中也曾说到:中阴身与来世父母和合时纠缠不分之后,不一定能入胎,而且叙述了几种不能入胎的原因。这在根本论的课程中,平实导师已经解说过了;由此可以清楚的知道,中阴身遇见有缘父母和合时,不一定能入胎成功;往往还须等待下一对有缘父母和合时,才能入胎。
 
问:我在年轻未婚的时候(当时还未学佛),因女友怀孕,于是两人决定堕胎;事后心中一直很不安,且听说会有婚姻不顺、重病、短命之果报。几年前自己也离婚了,前妻(即女友)身体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错事果报现前了,每日虽对堕掉的胎儿忏悔回向并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会障碍学佛,想藉此亲身经历警惕世人,并恳请萧导师能慈悲开示是否有补救之道。(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
答:不论婚前或婚后之堕胎,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学佛上的障碍,那就是胎儿死后转入鬼道之中,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的。因为胎儿尚未学习人间的种种法,尚未深刻的认识父母就已经死了,虽然在中阴阶段时会有小五通,但是因为被堕胎时是处于无知之状态中,对于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后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纵使有怨恨之心,也不会很大,除非那个胎儿是从修罗道中舍报来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堕胎之后转入中阴阶段时,他仍然会执著人间的五蕴身和五蕴的种种自性,纵使有瞋恨之心,也会急着再去寻觅适合的有缘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阴有情,才会投入鬼道里面来报复;但是报复完了以后,还是得在鬼道中很长寿的生活,时间远超过人间的时间,所以他们通常会怀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报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后世相遇时,因为如来藏中所执持的种子现行了,就会有很多的纠葛产生,所以在堕胎以前,应当慎思谨行才是。至于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随信人言而作了谤法或者转传流言而谤贤圣的事,或者是往世伤害了许多的众生、吃了许多众生肉而产生的业果,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此世堕胎的缘故而产生的不好果报。而堕胎的不好果报以及遮障道业的事情,通常是在后世缘熟时才会出生现行的。所以您的学法障碍,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检讨及应对才是。
 
问:佛法中是否有帮人延寿的方法,出家人帮在家父母求寿命,是否牵涉到因果,是否会造成冤亲债主的不悦、或子孙的不利?如此做是否如法,烦请师长能否释惑,不胜感激。(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佛于经中凡说到延寿者,皆是因于修福修慧而得者。例如《杂宝藏经》卷第四中说:
【昔佛在世,于一长者子,年五六岁,相师占之,福德具足,唯有短寿命。将至外道六师所,望求长寿,瞋彼六师都无有能与长寿法;将至佛所,白佛言:“此子短寿,唯愿世尊,与其长寿。”佛言:“无有是法能与长寿。”重白佛言:“愿示方便。”佛时教言:“汝到城门下,见人出者,为之作礼,入者亦礼。”时有一鬼神,化作婆罗门身,欲来入城,小儿向礼。鬼咒愿言:“使汝长寿。”此鬼乃是杀小儿鬼,但鬼神之法,不得二语;以许长寿,更不得杀。以其如是谦忍恭敬,得延寿命。】(CBETA,T04,no.203,p.469,a24-b6)
又出家菩萨为在家父母求延寿,乃是自身于出家后,于佛道上之真修实证,以佛法之甘露转度在家父母去除三界贪爱之毒药,以脱离五阴苦宅,于佛道上也得因真修实证而延寿。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四所说:
【复次善男子!世间所有一切舍宅,犹如杂毒甘味饮食。譬如长者唯有一子,聪慧利根,达迦楼罗秘密观门,能辩毒药善巧方便,父母恩怜爱念无比。时长者子为有事缘,往至廛(chán)肆末及归家,尔时父母与诸亲族,欢喜宴乐具设甘膳。时有怨家,密以毒药致饮食中,无人觉知,是时父母不知食中有杂毒药,遂令长幼服杂毒食。其子后来父母欢喜,所留饮食赐与其子,是时其子未须饮食,念迦楼罗秘密观门,便知食中有杂毒药;其子虽知父母服毒,而不为说误服毒药。所以者何?若觉服毒,更加闷乱;毒气速发,必令人死,即设方便白父母言:“我且不食如是饮食,暂往市中,却来当食。何以故?我先买得无价宝珠,留在柜中而忘封闭。”于是父母闻说宝珠,生欢喜心、任子所往。子遂驰走诣医王家,求阿伽陀解毒妙药;既得此药,疾走还家,乳酥沙糖三昧合煎、和阿伽陀。作是药已,白父母言:“唯愿父母服是甘露,此是雪山阿伽陀药。所以者何?父母向来误服毒药,我所暂出,本为父母及诸人等,求得如是不死妙药。”于是父母及众人等,心大欢喜得未曾有,即服妙药吐诸毒气,便得不死、更延寿命。出家菩萨亦复如是,过去父母沉沦生死,现在父母不能出离;未来生死难可断尽,现在烦恼难可伏除。以是因缘,为度父母及诸众生,激发同体大慈悲心,求大菩提出家入道。】(CBETA,T03,no.159,p.308,b20-c19)
由此经文之佛语开示,大德当可知所应对了。
 
问:1、中阴身中的小五通是指哪小五通?请慈悲详细开示。
2、第19期电子报的(般若信箱)中“问三”的解答中说:“未来世父母和合时有光明出现”,请问,此光明于何时出现?是父母交合时即出现?还是父母出现性高潮时出现?还是精子进入卵子时才出现?还是其他时才出现?
3、中阴身投胎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即可以从极遥远的某个星球,于一刹那间来到地球投胎,是这样的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一)
答:1、所谓的小五通,是指漏尽通以外的五种神通,包括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宿命通。中阴身有这五种神通,但是这五种神通,都是有限制的,主要的作用是让他能够顺利的投生到下一世的色身(受精卵等)中,比不上修习禅定者所发起的五通,所以称之为小五通。这是有情众生在中阴身时的异熟果报,不是修来的。
2、来世父母和合时的光明,是与父母平时的光明有所不同;这时会引生与他们有缘的中阴身有情看见光明,就直接来到现场,因为心中生起颠倒想,以为自己正在与父(或与母)和合,所以被当时境界所拘束而渐近产门、终于入胎。入胎后意识觉知心永灭而不再现前,来世则是另一个全新的意识觉知心。这个光明是在父母交合之时即已开始显现,才可能会有中阴有情可以在父母和合时生起颠倒想的境界现前。
3、经中没有明说有情可以自己往生到极遥远的星球投胎,但是阿含经典中有说到:假使此世界坏了,所有众生都将往生到他方世界,继续享受福报或继续在地狱中受苦。如此看来,是可以往生到极遥远的星球去受生的。但是十万亿佛土之外的极乐世界,可能就太遥远而无法自己到达了。因为,往生到最近的另一个星云漩系,就已经是人类科技所无法想像的了,所以众生死后因为业力及往世因缘而生到别的星球,依阿含部的经典所说,是可能的;但是想要自己生到极乐世界,大约是不可能的,还是得靠佛的加持与接引。
 
问:1、比如说有一人生前是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语言。此人死后在中阴身时,其精神病能否自然痊愈?此人在中阴身时能否正常投胎?
2、人在正死位时,如来藏逐渐向中阴身转移。而中阴身投胎进入受精卵时,其如来藏的转移,是否也是逐渐转移的?还是一刹那即完成了转移?
3、有天眼的人,能否看到死亡者中阴身渐渐生起的过程,及中阴身投胎的过程?(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二)
答:1、所有的精神病患,在中阴阶段时都没有病可说的;因为他们已经离开这个有障碍的五色根了,在中阴阶段是依其因缘果报现前时的中阴身五色根而运行意识觉知心的;这时不一定再重新受生为人,要看他在世时所造的业是纯无记业、或是有记业而定;如果是有记业,又得看他的业是善业或是恶业?在中阴阶段,如来藏执行因果律时,从来不会考虑精神状态有没有问题,都是直接受报的。所有精神病的问题,从如来藏的立场来说,是不存在的。至于能否正常投胎,那就要看是如何解释正常的投胎。若意识的精神状态适合痴痴呆呆的生活,就去投胎作愚痴类的有情,从如来藏来说,那也是正常的投胎,所以中阴阶段的投胎,没有所谓的正常或不正常可说,都由各人自造的善、恶、无记业的多寡,以及解脱智、实相智来决定的。
2、如来藏在接触到卵子时就会迅速的进入其中,意识心当时就完全消灭无余了;下一世的意识心是依如来藏在母体中所造的五色根而出生的全新意识,所以不能与此世的意识连结,所以完全不知此世的任何事情,包括生活细节在内。如果母体没有排出成熟的卵子可供如来藏进入其中执持,就须再等待另一对有缘的父母和合才可能入胎。这些事相,在《瑜伽师地论》中有很详细的说明,您可以自行请阅了解。
3、有天眼的人,可以看得见鬼道(俗称阴间)众生,也可以看得见天界有情;但是受到他的禅定境界高低限制:有欲界定的人所得天眼,只能看见欲界天;有二禅定境的人,只能看见二禅天以下的天人;依此类推,上界可以看见下界境界,下界不能看见上界境界。如果没有禅定的证量,而证得天眼,他只能看得见鬼道众生,那就是一般人所说的阴眼。有天眼的人一定可以看得见人死后中阴身生起的过程,如果看不见,就表示他的天眼通是假的,不是真的有天眼。
 
问:1、精子和卵子是众生吗?如果是众生,他们又怎么结合产生人呢?精子与卵子,在未形成受精卵之前,它们是由低等生命的如来藏执持还是由人的如来藏执持?
2、精子被冷冻保藏,以后人工授精,还能发生正常功能。冷冻期有无如来藏持之?突然遇到雪崩,人被压死,然后发现某些细胞仍活着,此存活之细胞不需如来藏持之吗?
3、手指不小心被切断一截,到医院又被接上了。在未接上之前,说明它还未死掉,若真完全死掉就接不上了,对此,如来藏持还是不持?若持,已离身体,岂不是如来藏分两处,变成可分割了?若不持,岂不马上坏死,怎么还能接上?(器官移植也是同样疑问。)(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三)
答:1、精子和卵子都不是众生,只是如同细胞一样的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精子是由此男子的如来藏所执持,卵子则是由此女子的如来藏所执持,直到形成受精卵时,才会有中阴身入胎。在受精卵位,仍然不是众生,直到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以后,才算是众生。而中阴身于入胎后随即消失,但中阴身的如来藏不灭,转而执持受精卵,使之继续成长为完整的色身。
2、精子或卵子虽被冷冻保存,既然以后还可以作为人工授精之用,就表示仍有细胞的作用存在,但不必一定有如来藏执持,因为它已被如来藏排出而不执持了。人死之后,存活的器官,乃至细胞,只要还有生物细胞的作用,都可以被人继续使用。人类死亡后,在医学上说是已经死亡了,但这只是医学上的认定,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死尽;真的死尽,是在如来藏完全离身之后,这时的细胞已不能再被使用了,如来藏的完全离身,快则八小时,慢则可能拖到一整天、乃至二天。所以雪崩被压死以后,只是已经正式进入死亡舍报的过程而无法再继续生存下来而已,但不表示他己完全死尽,所以在完全死尽之前,仍有完好的细胞、器官可以被人取下来移植给他人。
3、如来藏并无形质,要如何说祂是在一处、二处。若以祂的作用来论处所,也不可说是一处、二处。虽然说祂的作用,大部分在五蕴中显示,所以有时候经论会说,如来藏在身内。《成唯识论》卷2说:“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所以,如来藏除了执持有根身,也执持器世间——也就是山河大地,也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善业、恶业而有增损,但却不能说如来藏分在色身与山河大地二处。祂还有其他的功能、作用,大到不可思议,如何能以作用处来计数?被切掉的手指或器官,既然还有作用,当然显示它的细胞功能还没损坏,但不必一定要有如来藏执持,这并不能表示如来藏因此而被切割成二处。因为如来藏的作用,本来就不限于身内,而被切掉的手指也不是立即就损坏原有的细胞功能性,所以不应以其离身而说如来藏分在二处,也不可因为如来藏在不同处生起作用而计数为二或三个如来藏。
 
问:吸毒的人,闭上眼睛会进入幻觉状态,据说是“想啥来啥”,想开飞机即刻进入蓝天开飞机,想吃好东西即刻可以吃到好东西,想美女即刻可来美女。从道种智上说,为什么会出现极为逼真的境界?另外,毒品是如何薰习八个识而使吸毒者上瘾?(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1期般若信箱问五)
答:我们没有吸过毒品,不知道其中的境界;但若真的像您所说的这样,那应该只是如同观想一样的道理:观想日轮、琉璃地、宝莲花座、……、观世音、阿弥陀佛等,应是同样的道理。这就如同梦里的六尘相分一样,都是从如来藏中生出来的,如来藏会配合意根的需要而出生这些相分,意根则被意识所引导而出现了这种思心所,因此而有如来藏出生了观想境界中的六尘相分。吸毒者应该可以藉毒品来达到他所想要的幻想中的快乐触觉境界,如同密宗以一生的时间努力修观想,而在观想境界中出现了淫乐的境界触,道理是一样的;但是毒品可以使他们不必像藏密喇嘛一样努力付出“修行”的辛苦,就达到幻想的结果。
毒品熏习成瘾的原理,和美色、美食、名利、权势等等世间法,使人贪著的原理,其实是一样的。但您所问的,有一点问题,应该说“只有第八识能够受熏,而不是八个识都能受熏”。其余的七个识(七转识),都只是能熏。七转识在接触境界时,产生了苦乐受,末那识对苦乐受产生了执著性,这种执著性便一点一滴的熏习至第八识中的七识种子里,后来的七识种子现行时,就会更加的贪著而无法自己控制了,这就称为上瘾、毒瘾。因此,熏习都是透过不断的执取,导致越来越深入,方能产生后来重大的改变。会染上毒瘾的人,一定是贪染很重的人,吸食毒品只是诱发贪染的导火线而已。如果他的贪染不重,偶而吸食一次,又有正知见而立即断除这个贪爱,就不致于因此上瘾。但是,欲界的有情,本来就是因为贪染重才出生在欲界,对五欲的免疫性很低,所以对于能够产生强烈苦乐受的毒品,仍然应该避免为了好奇心的满足而去尝试。
 
问:想问是什么因果会有自闭儿的产生呢?如果这一世老是恐惧人群,会是什么原因?这跟来世会变成自闭儿有关连吗?(摘录自正觉电子报第22期般若信箱问七)
答:自闭儿只是逃避现实下的现象,不肯面对现实,如同精神病患不肯面对事实,不愿承受此世、往世所造种种业的果报;或是精神太脆弱,无法承受打击,觉得以后全无希望了,就自暴自弃起来,时间久了也就习惯精神病的状态,这都不是健康的作法,也是不利此世后世道业的想法与作法,种子不断的熏习,越来越坚固,未来世可能不容易再出生于人间了,这是令人很难过的事。所以对于努力在帮助他们的医师和善心人士,我们都在心中对他们生起很崇高的敬意。
本文标签:往生(74)中阴身(44)器官捐赠(7)死亡(23)正死位(3) 本文关键字:器官捐赠,往生,中阴身,正死位,死亡
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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