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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 估客偷金

[百喻经故事]  发表时间: 2015-05-08 21:0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估客偷金
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棉。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棉裹。时金热故,烧棉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
译文:
商人偷金
有两个商人,在一处作生意,一个贩卖金,一个贩卖棉花。一天,有人向那个卖金子的买金子,要当面试验是不是真金,便把金子放到火里去熔解。那个贩卖棉花的商人,私自偷了一块,恐怕别人见到,连忙把这块金子塞入棉花中,不料滚热的金子,立刻把棉花燃烧起来了。这样,偷窃的行为马上被戳穿,他不但没到偷金子,反而把自己的棉花都烧掉了。
这故事比喻∶外道偷取佛法,妄称是他自己的法,但因为他们不明原理,不善运用,不但得不到好处,曲解了佛法,而且也混乱了自法,终究是马脚毕露的。
本文标签:商贾(2)估客(1)偷金(1)戳穿(1) 本文关键字:估客,偷金,戳穿,商贾,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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