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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毒可畏 至死不悟 (民国 定法)

[释门法戒录]  发表时间: 2015-05-14 18:56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贪毒可畏 至死不悟 (民国 定法)
长沙上林寺僧定法,担任书记(文书)多年,寺里的人都叫他"胖子书记"。凡是本寺或他寺有法事经忏,写作疏表都由他一个人包干。时刻都在计算经济利益,却舍不得布施,因此积蓄比较丰富。他又兼管本寺佛经印刷流通的工作,所有出售经像法物,收支账目,别人不能过问。他的文理较通,又熟悉本寺各项事务,寺里主管人对他也无可奈何。不几年积储已达一千多元。曾经有人推荐他任其他丛林主持,也不愿去。不久患病,卧床呼叫,医治无效,经历各种苦痛而死。世寿仅四十多岁,所放出的债款,也无法收回。床枕下也藏有几百元。临死那天,双手紧抱胸部,死后也不放手。唉!贪毒已深植在八识田中了。结果一文也带不去,唯有罪业紧相随。竟至死不悟,令人悲痛!发人深省!
(出《芬陀利室笔记》)
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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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文稿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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