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法是佛教的重要教义之一,经典记载阿难初时认为:「此缘起甚奇,极甚深, 明亦甚深。然我观见至浅、至浅。」12 因此受到释尊的制止。《杂阿含经》293 经: 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 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 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 不灭,是名比丘诸行苦寂灭、涅槃。因集故苦集,因灭故苦灭;断诸径路, 灭于相续;相续灭灭,是名苦边。13 缘起法是释尊说法的甚深处,然而比缘起法更加倍难见的法,就是对「一切法」 离开取着,对「一切法」灭尽贪爱,对「一切法」不再有欲想,将「一切法」灭除 归寂,终能到达「涅槃」。这个加倍难见的涅槃就是出世空;从小乘法而言,出世空 涅槃是一切法取离、爱尽、无欲、寂灭后所入的无余涅槃;从大乘法而言,出世空 涅槃是大乘贤圣所相应,而且出世空是缘起随顺法,因为出世空依于有情的无明程 度而出生十法界。故此经将法分类为二法:一者「一切法」,二者「涅槃」;「一切法」是「有为法」,「涅槃」是「无为法」。「有为的一切法」是因缘积聚刹那出生、刹那 住、刹那变异、刹那灭尽;「无为的涅槃」是不生、不住、不变异、不灭。将生住异 灭的一切法灭尽归寂,称为「比丘诸行苦寂灭」而证得「涅槃」。由于苦的因缘集起, 所以苦集起;苦的因缘灭尽,所以苦灭尽。将引起缘起法流转的所有道路皆断除, 将缘起法生灭相续的流转予以灭除,连灭除生灭相续的还灭法也灭尽,不存一法, 唯余「无为的涅槃」,称为「究竟苦边」。 是故,「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所宣说的内涵具有二法:一者不生不灭 的「出世空」,即「涅槃」;二者生灭的「缘起法」,即「一切法」。生住异灭的缘生 法——蕴等一切法,是一般世人所能了知,是共外道的;缘起法则唯三乘贤圣之所 了知,是一切法借缘而从「如」生起之真谛,却唯大乘贤圣亲证出世空后能如实知。 若能如实现观蕴处界生灭无常缘生缘灭的真理,而不及于不生不灭之出世空亲证 者,故称「俗谛」。例如:释昭慧说: 不但因为这是所有佛教理论的「基本公式」,而且也因为,这是不必诉诸信 仰与想象,而在所有人生命中都可亲自领受到的经验。……「缘起」的基本 前提,却是稍加解释,就可以令人领受到的贴切生命经验,它既不必诉诸「信 仰」,也不须加入我们的「想象」。14 释昭慧认为缘起法是「所有人生命中都可亲自领受到的经验。」因此,缘起法 是显而易见之「俗谛」。然而缘起法其实是甚深之法,因为诸缘生法如何借缘生起? 实非外道凡夫之所能知,亦非声闻罗汉之所能知。但是,比缘起法倍复甚深难见的 「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中,显然不是生灭的缘起法,而是不生不灭的「出 世空」。 何谓「出世空」呢?此处以「缘起随顺法」来定义「出世空」。「缘起随顺法」 又是什么意义呢?《杂阿含经》296 经: 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 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 有老死。……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 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15
什么是「缘生法」?所谓:无明、行等等。不论佛出世或不出世,十二支缘生 法生灭相续存在而常住。诸缘生法能够生灭相续而常住世间,是因为缘生法安住于 「法界」——住于诸法各自应有的功能差别中。为什么生灭变异不断的缘生法可以 安住于各自的功能差别中呢?因为彼如来已自己觉知了没有生灭相续现象的不生不 灭「常住法」,不由他悟;经修行成「佛」后,为人演说,开示显发:由于不生不灭 的「常住法」存在,借由「无明缘生法」引生「行缘生法」,乃至借由「生缘生法」 引生「老死缘生法」。由于一切缘生法背后共有一个不生不灭的「常住法」存在,使 得缘生法不停地出现(法住),出生又灭尽,灭尽又出生(无常故法空),相似于「常 住法」而得相续起灭(法如),运作次序终不错谬(法尔),缘生法不能离开「如」 (此处将不生不灭的「常住法」立名为「如」)而由不生灭的「常住法」支援才能运 作(法不离如),缘生法不能与「如」完全割离,并摄属于「如」(法不异如),这是 究竟真实而不颠倒的道理。由于「如」出生缘生法,才能有三界有情的蕴处界身心 不断地出生及存在,而且所生的一切缘生法都能各住其位而运作,并能互相配合而 不错乱,因而随顺成就缘起法,这便是「缘生法借缘生起」的道理——缘起法。「如」 的另一意义就是「随顺」之意,不自作主张,故无错乱抵触之可能。 因此,「缘生法」及「缘起法」代表现象界(现量)及现象界的因果律则(比量) 等一切法,而现象界及其律则皆由「如」出生而展现,一切现量及比量皆根源于「如」, 故「如」即是万法之根源,亦名「实相」。因果律则可以一直在生灭变异而常住不断 地在世间中实现而显示,是因为有不生不灭的「如」存在。由于佛陀自己觉悟有此 不生不灭的「如」存在,才能够成就究竟的觉悟,并且为人开示显发缘生法的道理。 而「如」即借前支缘生法作为借缘,不断地出生后支缘生法而运作不辍,方能有各 类五阴世间。因此,生灭的缘生法与变异的缘起法,能够生灭相续而常住于世间, 是依靠着真正的常住法——不生不灭的如来藏——阿含中说之如,永恒存在而出生 缘生法,并且赋予不同的缘生法种种不同的功能差别,使得缘生法可以安住于各自 的功能差别中不断的显现世间缘起的现象。 《杂阿含经》293 经以「缘起随顺法」定义「出世空」,是在描述说:「出世空」 是出生万法的根源。由有「出世空」,才有蕴等诸法借缘而起;如是观察所得之法, 名为缘起法。由于「出世空」具有借缘生起诸法的事实,故「出世空」即是缘起随 顺法,恒依缘起法则而随顺运行故。而「出世空」即是「如」,若「出世空」不是「如」, 若二者皆是「缘起随顺法」,则现象界应有二种因果律;然现量事实是因果律只有一种,故「出世空」亦名「如」。从现象界只有一种因果律可推论得知,「不生不灭法」 必然只有一种。关于缘生法与因缘法的差异与彼此的关系,是佛学上极为重要的议 题,但受限于本文篇幅,故略而不论,作为后续研究的议题。 由此可见,《阿含经》以许多的名相指称「不生不灭法」,例如:出世空、涅槃、 法性、常住法、如、法界等等。不同的名相凸显「不生不灭法」在不同层面的属性、 功能或者状态。例如:「涅槃」代表有情断尽对五蕴贪爱之见惑及思惑后,「涅槃」 之本际已不再出生五蕴身心而独存自在的状态16;「如」代表「不生不灭法」出生五 蕴而随顺缘起法的特性,而自身不堕诸见与三界爱中。对于四阿含中「不生不灭法」 种种名称的其他意涵,尚待学术界进一步的研究。 无明、行等等,皆是「常住法」所出生,故称「缘生法」。然而,吕凯文在《初 期佛教「缘起」概念析论:缘起与《杂阿含》「杂因诵」诸相应概念之交涉》中认为 「缘生法是从缘而生」,摒除不生不灭法,成为无因唯缘的缘起法: 就时间变迁的意义而言,「缘已生法」所要说明的正是那些已然呈现于时空 中的某种事物生灭的状态。17……「缘已生法」乃是指涉「缘已生」或「缘 所生」者;18……「缘起」乃是指谓着「(从)缘(而生起)缘已生法」的整 体内容,……19 「缘」是「凭借」的意义,是译自巴利语paccaya或梵文pratyaya;「缘」既是「凭 借」,已显示「缘」是作为「凭借」的功能而不是「出生」的功能20。「缘生法」不 是由「缘」所出生,故古代译经师取「缘已生」义,不取「缘所生」义。吕文既取 「缘已生」,却矛盾地解释为「缘所生」,是违反比量,亦违反语意学。
又,「常住法」须借前一「缘生法」而出生后一「缘生法」,若灭除前一支「缘 生法」,「凭借」已失而无「助缘」,则不再出生余支「缘生法」。例如:阿罗汉断尽 见思惑,令缺见思惑之「缘」,则后有之「缘生法」即断灭不生,唯余「常住法—— 如」独存自在。再者,十二支「缘生法」皆是「被出生的生灭法」,若「生灭法」可 以出生「生灭法」,则将向前无穷尽追溯而无根源,将产生「无中生有」的错误结论 而违反比量,则因缘法将无穷尽,永无实证之可能;亦将永远无人可以实证法界万 有实相的根源,则将无人能实证般若智慧。现量事实是「无中不能生有」,若无可生 有,则不应有因果律,亦可不必借前一「缘生法」而引生后一「缘生法」。「缘生法」 皆由「常住法」所出生,唯有直接生、间接生、展转生的差别,但生后仍不能离开 「常住法——如」而独存,故「缘生法」必然「住于常住法之法界」(法住法界)而 有「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的结论。因此,吕凯文「缘 生法是从缘而生」的主张违反三量。 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是佛教中「法」的二大分类。生灭法是以其能被出生(生)、 暂时存在(住)、属性功能会变异(异)及终被消灭(灭)为最重要的特性。例如: 水可由氢与氧的燃烧而生出,因为温度的变化成为气态、液态、固态而会有飘扬、 流动、坚硬等不同的属性及功能,亦可电解成氢和氧而使水消失。生灭法的种类、 数量皆无量无边,且有增减,世间智者所能观察到的「一切法」皆属之。 不生不灭法是以其不被出生(不生),所以不会灭(不灭),具永恒性,是永恒 的存在,其存在与任何因缘条件的聚合或散失无关(不住),属性及功能永不变异(不 异),数量不会增减,为最重要的特性。不生不灭法出生一切生灭法,然后随顺于它 自己所生的缘起法;这个法界实相,唯有佛教贤圣相应,不共外道、声闻之法,故 称「真谛」,与二乘圣者所证之「俗谛」不共。声闻、缘觉法不与此不生不灭法相应, 只与世俗法蕴处界相应,故称为世俗谛。 值得注意的是「不生不灭法」是不可能由「生灭法」所建立的,例如:希腊哲 学的「水本原说」认为: 世界的原初状态只是水,大地及其上的事物都是后来从水中产生的,正如水 滋养种子、培育生命的经验事实所显示的那样。21
生灭性、败坏性就是「生灭法」的永久属性,「生灭法」永不可能变成不生不灭 性、不败坏性的法。因此《杂阿含经》638 经说: 有为败坏之法,何得不坏?欲令不坏者,无有是处。22 水本原说,已经被证明是一种错误的学说;火本原说、气本原说、数本原说、 无定说等等,历史上凡企图将生灭法建立为不生不灭法的种种哲学理论,都已被证 明违反现量及比量而遭推翻废弃,因为生灭法不可能是万法的本源。23 根据上述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的定义,如果说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可以互相转 变,或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则会产生严重的逻辑错误,违反比量:
1、法性错误:若具永恒性之不生不灭法,是由生灭法出生或转变而成,则已 违反不生不灭法之「不生」法性。反之亦然。
2、时序错误:若具永恒性之不生不灭法,是由生灭法而出生,则不生不灭法 未出生前并不存在,违反不生不灭法永恒性、先在性之意义。故不生不灭 法就逻辑而言必然先于一切生灭法而在。则「生灭法出生不生不灭法」的 主张,显然违反比量原则。
3、功能错误:出生生灭法是不生不灭法的功能。生灭法本身是被岀生的法, 并无出生生灭法的功能。若生灭法有出生生灭法的功能,则追溯生灭法的 根源时将产生无穷无尽而无可穷究源底,或无中生有的矛盾结论。
4、数量错误:不生不灭法之数量必然不增不减,生灭法之数量必然增减不定。 若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而不生不灭法被出生后才具永恒性,则数 量上,不生不灭法的数量应远远超过生灭法的数量,且被出生以后将只增 不减;但现量事实上,目前世间智者从未在现象界发现不生不灭法,更不 见有不生不灭法数量不断增加之现象。
5、种类错误:若生灭法可以出生不生不灭法,不同种类数量的生灭法和合所 出生的不生不灭法,其种类必然有多种且彼此不同,则不同种类的生灭法 再加上被出生的种种不同的不生不灭法也加入相互作用,现象界的因果律 应有无量多种而不能收敛,违反现量事实。
6、定义错误:不生不灭法若可由生灭法出生,则显示生灭法本身即已具有不 生不灭之实质,即不应定义为生灭法,应定义为不生不灭法;反之,不生 不灭法亦应具有生灭性,方能由生灭法中出生,即不应定义为不生不灭法。 则「生灭法能出生不生不灭法」,或「生灭法能转变为不生灭法」的主张, 显然违反比量原则,成为戏论。 为何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的属性会如此?《阿含经》具体说明:生灭法及不生 不灭法的本性本然如此,不可混同、转变,是法界中不可改变的事实真相。《杂阿含 经》232 经及 296 经: 〔生灭法:〕 云何名为世间空?佛告三弥离提:「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 所以者何?此性自尔。」24 〔不生不灭法:〕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25 眼根、眼识是生灭的缘起法,故其本质是「世间空」,在生灭的「世间空」中寻 找或建立「常、恒、不变易法」之不生不灭法,也仍然是属于「世间空」,此是生灭 法的本性使然;意谓常、恒、不变易法,不是世间法的本性。由于缘生法与缘起法 都是由「如」所出生而赋予其功能差别,因此真正的法界——一切法的功能差别— —都应归属于「常住法——如」,故法界亦是不生不灭的如来藏的异名之一。而常住 的不生不灭法界永恒存在,使得生灭不断的缘起法与缘生法也一直常住在世间,不 论佛是否出现世间,皆是永恒常住,也是本性使然。但是常住的法界不摄在世间法 的蕴处界中;缘生法与缘起法是生灭相续而在世间显现常住,生灭法能够这样的常 住是因为生灭法一直住于真正常住的不生不灭法界,由于有不生不灭法界的支撑使 得生灭变异的缘生法与缘起法能够一直在世间运行不辍;若有人想要从世间法中寻 找其中的某一法,认定为常、恒、不变易法,若非愚人即是凡夫。 对于《杂阿含经》293 经定义「涅槃」为「不生不灭法」,释印顺别有定义,并 提出「击破说」,主张「涅槃」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是可击破的: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一切皆不能违反的定律。缘生是依这理则 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杂阿含》二九六经所说的,就是这意 思。
#p#page_title#e#26……佛法,不出生灭的现象界与寂灭的涅槃界。这二者的连系,就是 中道缘起法。缘起与空义相应,击破了一一法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 既在一一因果法上,显示其「因集故苦集」为流转界的规则,又显示其「因 灭故苦灭」为还灭界的规则。27……因灭故苦灭,生死苦云何可灭?灭—— 涅槃云何而非断灭?对这一切问题,确能够从现象推理成立而予圆满解答 的,只有缘起法。28 释印顺主张《杂阿含经》293 经「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29 并列「有 为」与「无为」二法,是为连系此二法,令「出世空」与「缘起法」相连系,缘起 与空义相应后30,以缘起法的生灭性击破出世空的常恒不变性及独存自在性,并以 此称为「中道缘起法」。 然就法界的现量事实来观察:任何一法的存在与否,以及任何一法的特性,都 不可能因为任何人的言说,甚至于因为至教量而被「击破」,否则即非法界中的现量; 至教量亦是因为亲证法界现量而宣说法界中的事实,故至教量绝不会超越法界现 量。诚如释尊所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显然释尊并不 认为不生不灭法可因佛的出世与否而改变,而释尊所说的至教量也绝不会违背法界 现量,这是因为不生不灭法的永恒性是本性使然,而非人为的诠释所能改变。法界现量的不生不灭法若可以「击破」,则违反「不灭」之定义,亦同时违反本来不生之 定义。而释印顺主张「一一法的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需要「缘起与空义相应 来击破」,是违反至教量的说法;因为「一一法」是指生灭法,但生灭法并无「常恒 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不待释印顺加以「击破」,本来即无不生不灭之特性, 故释印顺「击破说」之主张亦违反现量及比量。故主张「不生不灭法的法性与存在 可以击破」或「生灭法具常恒不变性与独存自在性,而可以击破」,皆违反三量。 关于「中道」,《杂阿含经》262 经说: 如实正观世间集者,则不生世间无见;如实正观世间灭,则不生世间有见。 迦旃延!如来离于二边,说于中道。31 世间的集起(有)及消灭(无),皆是生灭的缘起法,释尊离开缘起法之「生、 灭」二边、亦离缘起法之「有、无」二边,依「出世空」出生缘生法,随顺缘起法 而说「中道」。因此,「中道」是以「不生不灭法」为中心,观察生住异灭的缘起法 皆是「不生不灭法」所出生或消灭,是为「中道」之真实意涵。释印顺以「击破说」 定义「中道」,与《杂阿含经》262 经以「不生不灭法」定义「中道」是不同的,违 反至教量。 释印顺主张「灭——涅槃」,将缘起法中的「灭法」独立出来作为「涅槃界」, 别立「还灭界」之名,是以断灭空取代「涅槃之界」——涅槃之功能;然释尊所说 的涅槃界,并不禁制涅槃原有出生万法的功能,故称为涅槃界,故释印顺以还灭后 的断灭空释义涅槃界,有其过失,违反至教量,使涅槃成为断灭空而无界,违背阿 含所说涅槃常住不变之至教量32。前已分析「以生灭法出生不生不灭法」将产生六 种逻辑错误,因此以生灭法的生、住、异、灭四个状态中的灭法作为涅槃的本质, 违反比量。缘起法中「流转门」及「还灭门」同属「有为界」33,涅槃是「无为界」。 释印顺将有为界不可分割的流转门及还灭门切开,各别独立成为「流转界」及「还灭界」,并以此独创的「还灭界」取代「无为界」,使得「无为界」消失无存;并且, 还灭之后不该还有界,因为断灭空之时并无任何功能可说,界名种子故,亦名功能 差别故。又,若「灭即是涅槃」,表示「无可以生有」34,现量则是「无不可生有」, 故释印顺之主张违反现量。至教量定义「涅槃」是「不生不灭法」,亦说涅槃是「真 实」、「常住不变」35,并非断灭空,故释印顺主张「灭即是涅槃」,违反三量的主张。 释印顺认为:只有以缘起法,从现象界推理,才可圆满解答因果法则;「缘生法」 是依缘起法之定律,由其他「缘生法」所出生,故亦称为「缘所生法」。但「缘生法」 是由根本因借众缘而生之法,释印顺将「缘生法」改称为「缘所生法」,前已分析其 违反三量,此不赘述。 18 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在探讨「因果法则的成立 基础」时认为:从生灭变化的现象界中进行因果法则的推断,皆是以「自然的进程 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作为假设36 所得到的不可靠推理。缘起法显示无穷 无尽的缘起,是无法回答宇宙生命根源的问题,故释尊才有必要说「缘生法」,说明 「缘生法」是由「不生不灭法」借着「缘生法」而出生37。例如:「不生不灭法」借 着「无明」而出生「行」等缘生法,若能断尽「无明」,则「不生不灭法」不再生起 后有而独存,这才是「缘生法」真正的意涵。只有正确的了解「缘生法」,才能圆满 解答现象界及其因果法则。
综合而言,佛教中「法」的二大分类:生灭法及不生不灭法,是贯串整体佛教 教理与实证内容的。「不生不灭法现量存在」是宇宙的「实相」。此「实相」具有哲 学上一定的逻辑意义,凡是违反此至教量者,必然违反宇宙中现量上的事实及比量 上产生逻辑推论的错误,这是佛教赋有科学实证精神之所在,也是不共其他宗教殊 胜之处。
12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1,《中阿含经》,页 578,中 10-11。
13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3,下 4-19。
14 参见网路 http://www.hongshi.org.tw/master/arts/buddish4.htm#a,2005/12/16 撷取。
15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4,中 16-26。
16 「涅槃」可再分类为「无余涅槃」及「有余涅槃」,此处以「无余涅槃」为释例。
17 吕凯文(2001)《初期佛教「缘起」概念析论:缘起与《杂阿含》「杂因诵」诸相应概念之交涉》,页 49。辅仁大学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又,该文以「缘已生法」指称「缘生法」。
18 同上,页 79。
19 同上,页 99-100。
20 缘生法之所以能够有作为「凭借」的功能性,也是由于「如」所赋予,不是缘生法本身的本性能够具有此功能。《杂阿含经》296 经先说:「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然后才说:「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表示缘生法之间的互缘而生起的功能,是「常住法」的功能。此部分的至教量在南传巴利圣典中表达得更明显,而圣典间的对读因已脱出本文研究的范围,故略不申论。
21 赵敦华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图书(台北),2002,页 14-15。
22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176,下 24-25。
23 参见赵敦华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图书(台北),2002,页 15-20。
24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56,中 24-26。
25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84,中 19-20。
26 释印顺著,《性空学探源》,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53。
27 释印顺著,《性空学探源》,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54。
28 同上。
29 为行文之一致性,此处仍以笔者的断句行文。释印顺对「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一句皆不断句,但在不同的文章中有不同的取舍,乃至同一书中取舍亦不同。例如:1、「出世空(性)相应缘起」,见《佛法概论》,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158。2、「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241。3、「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见《空之探究》,正闻出版社(台北),1992,页 8-9。
4、「空相应缘起」,见《佛法概论》页 247;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 241、729;等等,此例文多故不尽举。
30 此处释印顺说「缘起与空义相应」,则其对「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之断句,成为「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或「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将产生不能衔接前后之赘言「贤圣(出世)」与「随顺法」,可见此种断句解释的不合理。
31 《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2,《杂阿含经》,页 67,上 2-4。
32 《杂阿含经》卷五。《中阿含经》卷四、第 5 经。《阿含正义》,正智出版社(台北),第四辑 1051-1089 页,2007 年 2 月,初版首刷;第五辑 1756-1759 页,2007 年 4 月,初版首刷。
33 「有为界」及「无为界」,见《中阿含经》181 经《心品多界经》之六十二界。《大正新修大藏经》册 1,页 723,下 11-12。
34 现象界中「灭」就是「无、不存在」。「涅槃」是不生不灭法,是有出生生灭法的功能,例如,阿罗汉未入「无余依涅槃」前,称为「有余依涅槃」,其五蕴仍然存在并运作。因此,若「灭即是涅槃」,则表示「无可生有」的矛盾命题。
35《杂阿含经》卷 2:「彼识无所住,不复生长增广;不生长故,不作行;不作行已住,住已知足,知足已解脱,解脱已,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著。无所取、无所著已,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我说彼识不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无所至趣;唯见法,欲入涅槃,寂灭、清凉、清净、真实。」《中阿含经》卷四第 19 经《尼干经》:「复次,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云何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谓八支圣道,正见乃至正定,是为八,是谓更有现法而得究竟,无烦无热、常住不变,是圣所知、圣所见。」
36 休谟著 关文远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北京),页 106。
37 这个「不生不灭法」名为「缘起随顺法」,即是入胎识如来藏,三界中唯有此法能随顺于缘起而出生一切缘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