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础
成就偷盗的三件事
2019-02-15 16:29:17  类别:修十善业
我们继续来看一下,什么是偷盗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事?偷盗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事应该如何的去说明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偷盗的根本罪,偷盗的根本罪在《优婆塞戒经》卷六里面如此说:【是他财有,亦作他想,若自往取若遣人取,若以疑心移置异处,是名根本。】(《优婆塞戒经》卷六)我们接着来看一下,这个窃盗罪的业与道:首先仍然是心中知道那个财物是别人所有的,这个就是有“他财之想”,而且实际上也是别人的,在这样子的状况之下,心中决定要偷盗了,这个就是根本罪。接下来,自己前去把它拿了,或者派人去拿,这个都是成已之罪。若是在物主家中先把财物换个位置藏起来,有的人想说先把财物换个位置藏起来,方便后面来偷盗这个东西,所以把财物藏起来以后,还没有带回去,让主人找不到。这个就是什么?这个叫作疑心移置异处,这个也是根本罪,还不是方便罪,因为他只是起了根本,先把东西移置异处,还没有真正窃取这个财物;也就是说,因为这个财物虽然移置异处,还是仍然是主人所有的。为什么要以疑心?因为心想把它移动地方藏起来,看财物主人会不会寻找?如果这个主人没有发觉的话,过几天以后,就可以带回家而不被发觉;所以,以疑心移置异处,就是起心作意准备要设方便法而想要让这个盗业成就,这样子是摄属在犯根本罪里面,因为有盗心,虽然财物还没有到手,但这个是属于根本罪。
 
偷盗的方便罪呢?偷盗的方便罪,经中如此说:【若坏垣墙,咨问计数,置梯缘墙,入舍求觅乃至手触,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经中所说的意思就是说,假使这个财物很庞大,而想要拿走就要“若坏垣墙”,也就是说,必须要作种种方便;譬如有人把钱物放在大保险箱、大铁柜箱当中,不可能打开它,就得要使用方便的方法:破坏垣墙以便日后偷取;譬如像凿地道也就是这个样子,像以前有人为了要去偷盗银行,凿地道到银行的保险柜里面保险箱,趁放假的时间去把银行的钱,透过这个地道把它窃取出来,这个就是属于方便罪。或者因为不知道里面是装了什么宝物?这个宝物自己是否需要?就用话语向主人询问,也就是向主人套:“你弄这个大铁箱、大保管箱作什么呢?又不是珍贵的金银财宝,何必弄个大铁箱放在家里干什么?”主人也许会讲:“怎么没有呢!我放了多少两的黄金,多少的钻石、宝石还有古董。”那他就知道了,这个就叫作咨问计数。所谓“咨问计数”就是透过询问的方式,去探听主人房子里面,或是说保险箱里面,到底是放了哪些东西;透过咨问计数以后,这个是先确定即将要偷的一定是宝物,这个也是摄属在偷盗罪的方便罪。接下来“置梯缘墙,入舍求觅”。“置梯缘墙,入舍求觅”,选定物主不在的时间,把梯子放在围墙的旁边,乃至攀墙进去,到房屋中寻找,这也都是方便罪;乃至找到的时候,以手碰触,这个也是方便罪。经过这样子的过程里面,也就有两个罪了,也就是偷盗的根本罪,还有方便罪就已经成就了。
 
我们再看一下,什么是偷盗的成已罪?《优婆塞戒经》卷六里面又如此说:【若得物已,负担藏隐任意施与,卖用赐遗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他得到了这些财物而把它“负担藏隐”,也就是说,用肩膀挑起来,在别的地方把它隐藏以后,这样子的成已罪就成立了。接下来的所有作为都是成已,譬如任意施与等等。犹如像廖添丁去偷有钱人的财物,把一部分送给穷人;其实送给穷人的不会超过一半,这种人很聪明,他是为自己留退路而送给穷人;当很多人都受他的恩惠的时候,逃亡的时候,大家就会掩护他,所以本意仍是保护自己,所以盗贼把财物隐藏之后,也会任意施与。有时候拿出来卖而作为自己使用。这样大家都欢喜受乐,这也是成已之罪。欢喜受乐以后,无有惭愧、心不悔恨,分送给穷人还会夸口说:“我廖添丁就是这么有才干!那些富翁哪个不怕我?”这叫作无有惭愧、心中不生悔恨,就是“自赞其身生大憍慢”;甚至于说:“所有的梁上君子有谁比得过我?”这都是成已之罪;这样子,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成就了根本、方便、成已这样子的偷盗罪。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087集 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一)>  余正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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