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正行
对“自守戒行,不讥彼阙”的准确理解
2018-11-23 15:05:22  类别:菩萨正行
 
第五期中“禅一心得报告”是正觉亲教师与编辑大德所特约之文,其内容与“禅一心得”毫无关系,而是批判一位即将离会的师兄。笔者无意慰问受伤者,只是去批判“定位”罪有应得,以期与在会学员众共同沾沾“喷饭”自喜。《维摩诘经》第一品云:“自守戒行,不讥彼阙,是菩萨净行”。《法华经》〈常不轻菩萨品〉云:“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正觉电子报的刊头说明其宗旨为“弘扬佛的正法”。请问编辑大德是否认为鼓励特约这种报导,是方便有效的弘法,还是为了使考虑离会者恐惧上榜?
 
 
蔡正吟师兄系于禅一中作心得报告,亲教师认为,他所作的报告,能够利益广大的读者,所以请他将禅一的心得报告整理成文字,刊载于《正觉电子报》。以如此因缘,将此篇名为〈禅一心得报告〉,并无不当之处,合先叙明。
 
“自守戒行,不讥彼阙”,是指别人缺乏某项正面的德行,或者是所犯的戒律轻微,没有达到破戒的地步,这种情形,只是他修行不够精进、持戒不够严谨,谈不上严重的过失,都是属于身口意的事相上的行为,不应该因此去讥刺人家。但是,如果是邪见,或者是重大的破戒、破法行为,会对正法和菩萨僧团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身口意行的过失,那就应该予以诃责,和经律中所说的身口意行的过失不予公布诃责,是应该区分清楚的。
 
譬如《佛藏经》〈净戒品第五之一〉说:“舍利弗!譬如黄门非男非女,破戒比丘亦复如是,不名在家,不名出家,命终之后直入地狱。舍利弗!譬如蝙蝠欲捕鸟时则入穴为鼠,欲捕鼠时则飞空为鸟,而实无有大鸟之用,其身臭秽但乐闇冥。舍利弗!破戒比丘亦复如是,既不入于布萨自恣,亦复不入王者使役,不名白衣、不名出家,如烧尸残木不复中用。如是比丘无有戒品、定品、慧品、解脱品、解脱知见品,但有具足破净戒品;不能出大微妙音声、戒声、定声、慧声、解脱声、解脱知见声,但出毁戒弊恶音声,与诸同恶俱出恶声,但论衣服、饮食、床卧,受取布施树木华果,为贵人使,及论国土吉凶安危,戏笑众事诸不善语,常于日夜伺求尘染。比丘如是身业不净、口业不净、意业不净,当堕地狱。舍利弗!是破戒比丘乐于闇冥如彼蝙蝠,闻说正经以为忧恼。所以者何?如实说故。世间之人不喜实说,但乐顺意。如是比丘于说法者心不清净,重更为罪,增益地狱。”其中 世尊以黄门 (宦官之属) 、蝙蝠、烧尸残木等,比喻破戒比丘,语气十分严峻;若非如此,怎能降伏破戒比丘?可见,大德所谓的“自守戒行,不讥彼阙”,并不适用于重大破戒的人;否则 世尊不必如此严厉的诃责破戒比丘。
 
如今杨先生、法莲、紫莲心海等人,分裂和合僧团、毁破菩萨藏,前者系五逆重罪,后者系断善根种性的重罪,既是严重破坏正法的邪知邪见,又是严重误导众生的邪见破法者,与身口意行的事相上的贪瞋痴等过失不同;还有一些盲从者,企图以各种方法,影响正法修行人,同入邪见火坑;这些人正是 世尊所严词诃责的破戒者,对于他们严重的破戒、破法行为,一定要给予严厉的谴责。
 
《优婆塞戒经》〈自利利他品第十〉说:“菩萨摩诃萨为利他故,先学外典,然后分别十二部经;众生若闻十二部经,乃于外典生于厌贱。复为众生说烦恼过、烦恼解脱;叹善友德, 呵恶友过 ;赞施功德,毁悭过失。菩萨常寂,赞寂功德;常修法行,赞法行德。若能如是,是名兼利。”如今蔡正吟师兄于禅一所作的心得报告,正是“叹善友德, 呵恶友过 ”,能够自他兼利,所以应予披露。
 
《法华经》〈常不轻菩萨品〉说:“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是指众生皆具阿赖耶识,此识虽含有染污种子,然其本体清净,出过一切烦恼,是众生的成佛之性。悟明阿赖耶识者,皆不轻于众生,知众生皆当作佛故。然而杨先生、法莲、紫莲心海等人,却毁谤阿赖耶识,谓此识为生灭法;他们毁谤成佛之性,等于是毁谤一切的未来佛,凡是信受他们的人,都没有办法证悟,更加没办法成佛(除非将来舍弃此一邪见),所以他们所犯的是世间最严重的罪业。
 
大德对于“自守戒行,不讥彼阙”,与破邪显正以护正法之分际,尚未厘清,致生误会,今予阐释,希望大德能善加分别、知所取舍;并宜正解经义,依如实语,亦宜亲近善知识,远离恶友,修习正法,方不委曲自己的成佛之性。 
 
------《正觉电子报》  <第006期  般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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