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正觉佛法名词辨正:法处所摄色是五尘上的法尘? 正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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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正洁老师开示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继续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针对张志成、琅琊阁这邪见一族诽谤的文章,我们来作一个回应。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一个谤文的内容,〈正觉佛法名词辨正:“法处所摄色”是“五尘上的法尘”?〉:【萧导师……有两个错误:1.“法处所摄色”不等于“法尘”,精确的说法是:“法处所摄色”属于“法尘”(法处)的其中一种。2.“法处所摄色”是一种法尘,但是,不是“缘于五尘上的法尘”,“法处所摄色”与五尘无关。……“缘于五尘上的法尘”属于“法处”,不是“法处所摄色”。……对于五蕴和六入的观行来说,“法处所摄色”不是我们能够观察的对象,意识在色法上了别的韵味、气质、和添加的种种概念,很多都是法处(比如想心所)所摄。】

菩萨们注意这里!他说“意识在色法上了别的韵味、气质、和添加的种种概念,很多都是法处”,特别是这个“想心所所摄”。我这里先简单破斥,只有在想心所的时候,根本还是率尔、寻求、决定,因为决定心相应的是五别境的胜解心所有法,这一个想心所它是性境。换句话说,在性境的想心所,如果没有后面的慧心所、乃至有思心所而有寻伺名言,不管是表义名言或是说显境名言,乃至文身、名身;乃至意识相应于这个慧心所,五别境心所有法,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类的能变识,叫作了境能变的这个六识,没有这样子的五遍行、五别境,这样的寻伺,这样文身、名身、句身相应,怎么可能会有所谓的韵味、气质?怎么可能有率尔、寻求、决定、染净、等流,之后的这一个等流,能够了知六尘当中意识所了知的这一些男女相、这一些相貌呢?换句话说,显色、形色、表色、无表色,显色的部分,无妨说是想心所相应显现的一个内相分的影像色;可是,如果没有慧心所,那这个想心所顶多只是如镜呈像,以五识来讲,意识的部分也顶多只是率尔初心而已,必须要经由慧心所,还有胜解心所,(五别境——欲、胜解、“念”、定、慧),甚至还需要一些念心所,你才能够了知眼前的是男、是女,这些中国字是什么名字,这个人走路快、慢、庄严、不庄严等等这一些。

好,我们继续念下去:【据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一、法苑义林章卷五末所载,“法处所摄色”可以细分为五种,这五种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别的,而是意识了别(缘)的对象(除定果色以外):……。】那这里讲的这五种色法,都不是五根可以了别的,而是意识了别的对象,初浅来说,如果他没有谤法,无妨说他是正确;因为五俱意识所缘的,虽然不是五识所缘的五尘境这内相分、这性境,可是无妨也可以说这样子的说法,并没有太大的错误。然而,他这边底下所举的五种色,五种这一个法处所摄色,他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他说:【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定果色,还有遍计所执色。】我们要举出来的是,《法苑义林章》里面讲这五种色,讲的确实是遍计所执色。然而,在这个《大乘阿毘达磨集论》或是《杂集论》,它所说的却是法处所摄色者,这是《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的卷1:【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自在所起色。】

菩萨们如果您细心一点,您就要注意到了,因为我们在上一个单元已经有提到,佛眼能知其他的四种尚未成佛众生各自的所知境、各自的遍计所执色;可是佛,你不能说祂还有遍计所执,你要说佛的自身所缘的只是遍计所起色。遍计所起色无妨包括遍计所执色,可是遍计所执色绝不等同于遍计所起色。换句话说,琅琊阁这里说《法苑义林章》还有《杂集论》,都说有这五种,那很清楚的,在《法苑义林章》,窥基无妨是错误地,只把这个遍计所起色讲为这个狭隘的一种遍计所执色,而说这个遍计所执色,是“依于独散意识虚妄分别所变现的空华、水月、龟毛、兔角等无体法”,简单讲也是一种独影境。然而,不管是《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还是《集论》,都说这五种法处所摄色当中,它是遍计所起色,不叫作遍计所执色,因为遍计所执色必定相应遍计执。

从这么简单的道理,您就知道这个张志成、琅琊阁这邪见一族,他们从来都只是剪刀、浆糊,搜寻到哪,剪贴到哪,就随扯到哪。所以即使他剪贴的这一些论文、经文再多都没有用,别忘了,他们是连阿赖耶识是不是生灭法、阿赖耶识是不是有为法都不知道,而会去诽谤阿赖耶识念念生灭。只知道有现行第八识,应该讲不知道,因为他把第八识等同于遍计执相相应的生灭法、生灭相揉在一起的五蕴当中的某一个生灭法。不知道“现行第八识”,当然就不知道“种子第八识”,知道现行第八识,又怎么会不知道种子第八识而成就为受熏持种第八识呢?一个恒、一个转,同时有生灭、不生灭、生灭不生灭和合。好,那这样子的读不懂中文而硬要来引用,而来说这一个遍计所执色,而不知道何谓遍计所起色,当然就成就了他这一篇谤文注定的话,是要来被我们所破,而且是要破得体无完肤。

好,我们现在要破斥的第一点,简单来讲,法处所摄色乃现行五俱意识缘于五识所了别的“五尘上面的法尘”的了知。简单来讲,我们说显色、形色、表色、无表色,这里先引用两部论来定义,我们待会要显说的这一个无表色,它是属于这一个行住坐卧四威仪这个威仪色,或是说不律仪色、律仪色。我们来看一下论文,《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卷15:【十二处者,谓眼处色处乃至意处法处。此十二处几有色等者?十有色一无色,一应分别。谓法处,或有色、或无色。】换句话说,这个法处,意识所对应的这样的法处,它或者是有色、或者是无色,不可以像张志成跟琅琊阁这样子诽谤说,这个都跟五尘不相关。好,因为他执著那个遍计所执色。那法处或有色、或无色,【云何有色?谓法处所摄身语业。云何无色?谓余法处。】(《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卷15)“云何有色?谓法处所摄身语业”,这里就等于是底下《瑜伽师地论》卷3所说的这一个律仪、不律仪色。

因为身口意业这些必须依于这个五根身、依这个五尘,才有成就了行住坐卧善或是恶的这样子的身三、口四、意三的这一些业,这一些造作,它必定是要有这一个能来决定,这样子的身语意业是善是恶的意识,同时同处去缘这些五识所缘的五尘境界,而来成就这是男、这是女,这是财、色、名、食、睡。是以什么样的根本,而去造就怎么样的方便,而来才能够断定这一个业行“根本、方便、成已”这个是善、这个是恶,这个是杀人、这是有心杀人,这是重罪、或是断头罪,这是无意踩死蚂蚁,这个是意识不相应的。

好,那简单地解说了一下,依于这一个行住坐卧“身语意”业来解说了法处所摄色当中,有色、无色当中有色的部分。那我们又回到《瑜伽师地论》卷3这个论文,《瑜伽师地论》卷3:【法处所摄色有二种,谓律仪不律仪所摄色、三摩地所行色。】这里的三摩地所行色,当然就是所谓的定自在所行色,或是说定果色;而这里的律仪、不律仪所摄色,我们刚刚也有说过了,也就是《阿毘达磨品类足论》刚刚所说到的,法处所摄的这个身业、语业等等。好,那既然《瑜伽师地论》卷3告诉我们,法处所摄色有律仪、不律仪所摄色,还有三摩地所行色;简单来讲,它只讲了两个,律仪、不律仪所摄色,你无妨把它跟这一个受所引色——就是你受戒或是没有受戒——会引生出来在你的身行、口行上表现不同,显现出来你有没有受戒,你有没有受戒戒子当有的这样子的律仪或者是不律仪。

好,有这样子的基础,我们再来谈一下,我为什么说法处所摄色乃现行;强调一下!就跟我们讲意识、眼识,一定是指现行的意识、眼识,不是指意识种子、眼识种子。那我们就依于 平实导师所说的、讲堂一向所说的这样子的法要,我们来解说一下显色、形色、表色、无表色。显色指的当然是青黄赤白,在这个显色上面,可能显示出来有这一个形色;换句话说,这个显色的这一个边缘轮廓,会让你知道这个是长短方圆、上下左右、正不正;你也知道这个是人的形色,这是人形,是人;这是马的形色,这是马。显色、形色、表色,依于显色、形色,然后才有底下的表色,这个表色其实就是你行来去止,就是你这个身口,主要是身口,身行、口行这样子的五根五尘相应的,你的这一个行来去止,你显现出来的走路有没有威仪、有没有律仪,坐有没有坐相,站有没有站相,有没有菩萨戒子该有的身行、口行;有或没有,那当然就是刚刚《瑜伽师地论》所说的律仪、不律仪色。

那问题来了,当你看一个人,说他庄严或是不庄严;或是这个就是痞子样,这一个人一副看起来就是地痞流氓的样子;这个人一看起来就是很有修养的样子,正觉讲堂说这个是无表色。请问一下,如果你的五俱意识不缘眼识所缘的这个色尘,五俱意识(不)与眼识同一所缘,同一个对象缘,你会知道这个是男、这是女,你会知道他这个人形、这个形色(你会知道他的人形),他的表色,他的行来去止有威仪、没威仪,而成为正觉讲堂所说的,这可以叫作无表色。而这个所谓的无表色,在所谓的有色法部分,这所谓法处所摄色有色法的部分,指的就是这一个。那张志成这一个愚痴谤法人,他有说过了,他可能是因为窥基所说的遍计所执色这样子定义的关系,他不知道遍计所起色,这些形色(这些长短色),后面论文会谈到,它一样属于遍计所起色,它不是遍计所执色。张志成他诽谤说:这样子,即使这个人没有现前,那我去回想他或是说有一个独影的境界,我一样也可以把这些气质的理解、这些威仪不威仪的理解,称它为是无表色。

当然,他们的无表色都只偏重于所谓的业。小乘施设的一个业、业种,在种子方面去说,这当然是有一定的道理。问题来了,刚刚《瑜伽师地论》也清楚的只把这一个法处所摄色,把它引申为律仪不律仪色、定果色;张志成这样的说法,正不正确呢?当然不正确。他还说:这样子的独影境的,所谓的气质啊,这些的理解,威仪不威仪的理解,这一些都只是需要想心所,就已经了别境界完成、六尘境界完成,不需要这个五别境;而正觉讲堂错误的把五别境讲为是了别境界,不知道这个别只是别别境界。

好,那依张志成的破斥,很简单地说一句:张先生!您那个独影境,举例来讲,我刚刚看了这个行无行相、坐无坐相、零零落落的,受了菩萨戒,却没有菩萨威仪,就跟你这样子号称受了菩萨戒却去谤佛、谤师,这样子的不足以称为一个佛弟子,这样的不律仪色;当我现前看到你的时候,这就是你的显色、形色、表色上所显现的无表色——你的谤法、非律仪的气质。当我离开你了,譬如我在九楼遇到你,我现在回到七楼、六楼了,我去回想刚刚所见,这是意识的独影境界,那这个叫作念心所、慧心所、胜解心所五别境心所法相应的意识的记忆,这不叫作无表色,这叫作对于无表色的记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弄不懂,你是哪来的胆量敢去诽谤 平实导师所说的,依 世尊所传的甚深妙法?

好,那我们要破斥的第二点就是说,遍计所执色不等于遍计所起色,这个刚刚道理上有简单地说过了,那我们无妨再引用一些论文来证成一下。《瑜伽师地论》卷72:【复有余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及相所生共所成相。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时间的关系,我们没有办法念完全文,我们就直接只依于《瑜伽论记》(遁伦记)的卷2解释这一段的论文。我们来直接解说一下,先把结论说在前头,这个《瑜伽论记》卷2这一段,解释前面《瑜伽师地论》的论文,它的结论就是:形色、表色这些是假色,不是像说五根所缘的五尘,这是性境,这是带质境,这是内相分带质境,可是它毕竟有相对应的种子,所以它是实境,它是有实种子相应的;可是反过来讲,显色之外,意识的率尔初心,无妨方便说它是相应性境。可是当你分别显色之后,落入形色、表色了,这些纯粹都是假的色法;是现行的意识在同时所缘的现行的这个人的显色、形色上面,而显现出来的形色、表色。虽然是意识所了知分别,可是不能离开这个眼识影像色所了知分别的这一些显色上面,你才有这些假色——假的形色、表色的了知分别。

而另外一个结论就是:《瑜伽师地论》上面讲的影像相,它是含摄了所谓的遍计所起色。简单来说,应该说刚刚的论文所说的形色、表色这些假色,都是遍计所起色,也就是刚刚《瑜伽师地论》论文所说中的影像色,是摄属于影像色当中。我们来看看这个《瑜伽论记》(遁伦记)的卷2,它是怎么样子的引用 玄奘大师的解释而来解说这一段论文。“玄师述三藏云”,这里的三藏当然指的 玄奘,玄奘三藏法师他来解说这段《瑜伽师地论》的论文:【玄师述三藏云:“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名为‘先分别所生’。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瑜伽论记》卷19)关于这一个“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我个人是有一个怀疑,是不是玄师,可能是玄备吧,或是玄应,他的记忆会不会是有一些差池?当然不敢讲一定是他记错了。我会认为这里的“共所成相”,其实是缘五尘的前五识,跟缘法尘的五俱意识共同所成之相;这样的解释比较符合这里的《瑜伽师地论》论文的意义。

好,继续底下的论文,《遁伦记》的论文:【影像相者,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约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瑜伽论记》卷19)严格讲,这些论文不是那么容易理解,也不是我们这一次要来解说的范围,我就直接把它简单的一个结论,为观众菩萨们把它总结如下:本性相就是等于从藏识名言种子所生的本质相,再加上依本质相而于眼识等上所显的内相分的影像相,这是本性相。第二个,《瑜伽师地论》讲的第二个影像相是什么意思呢?能包括什么呢?影像相就等于:寻求意识于五尘上法尘寻伺遍计(分别)而得胜解之非住本性相。

这里已经要经过寻伺,寻伺是必须依意识本身的想心所,在想心所上的取相而有思心所、还有慧心所,这两个心所来成就为所谓的寻跟伺。因为寻、伺两个心所法是假法,它其实是思心所;五遍行的思心所,还有五别境的慧心所,和合这两个而在八个识当中,唯有意识的想心所上面的取相,而来建立意识相应的表义名言、显境名言,才能够发为言说。这里简单地带进一下,在想心所的时候,你的名言根本还没有生起,虽然说想心所是安立名言,可是后面的论文如果引用到,会告诉你:想心所的时候,它是疏因,是发为言语的疏因;亲因的话,必须有寻有伺。换句话说,一定要有运作到五别境当中的慧心所,跟五遍行当中的思心所和合运作,而在这个意识所相应的诸多法当中,而最后要有文身、名身、句身的相应,才会有表义名言,乃至说还有其他的运作而有显境名言。刚刚的法不容易理解,所以我们就直接带过,有兴趣想要去研究的菩萨,那您就自己再去研究;因为基于我们刚刚更前面所说的,应该已经足以来破斥张志成、琅琊阁他们邪见所执。

后面我们再引用这个大乘光,也是 玄奘大师的一个弟子,证量也是相当高的,他著作的这个《百法论疏》里面讲到的一些论文,我们来说一下。【眼等五识所缘境界,西方诸师有其两释。】有两个注解、两个解释,因为第二个解释比较没有那么殊胜,我们这里只讲到第一个注解。【第一释云:“眼等五识唯缘实尘(就是刚讲过的性境,内相分的实际的性境,这个内相分的五尘境),不缘于假(因为假的话,就离开显色了)。所以者何?眼等五识缘证量尘,不待名言,不待此余根境。由长短等诸余假色(换句话说,而因为其他的长短形色,这样的诸多的假的色法,长短是假色当中的形色,而由长短等诸余假色),要待名言及待此余根境,是故不缘长等假色。”】(《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换句话说,五识不缘于假,祂只缘实根、尘、境这样子,后面有讲到,其实五识所缘的性境,祂是缘四大性境。这里也顺便破斥一下,五识尚且缘性境——四大所成的性境,阿赖耶识同样是性境,不相应我执、法执,祂能够缘于这个或是了知这个这些张志成、琅琊阁愚痴所谤的“阿赖耶识也了知的六尘相”吗?这愚痴的说法,我们这里就不提了。

好,回到这个《百法论疏》的论文:【问曰:“五尘之中,何者是实?何者是假?”解云:“色尘之中,青黄赤白四种是实(就是刚刚所说的青黄赤白这个显色,这四种是实,是五识所缘的性境,它是有实种子,所以虽是内相分,可以讲是带质境,可是因为它是有实种子,可以讲是性境),余并是假。”】论文后面我们先简略。重点来了:【问曰:“长等假色眼识不缘,此诸假色何色中摄?”答曰:“当知此诸假色,法处之中遍计所起色摄。”】(《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卷上)请注意,这里是遍计所起色,不是遍计所执色。换句话说,我们来总结一下:形色、表色,这种意识才去缘的这种假色;形色、表色这是在(五根、五尘这些)五识所缘的这些五尘上面(内相分五尘上面)所起的法尘,而为五俱意识同时(记得是同时)在这个法尘上祂所理解而建立的形色、表色。你如果别开了你的头,你的眼识跟意识所缘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对不起,那只能叫作对形色、表色的记忆,不叫作形色,不叫作表色。请记住这一点!好,我们的总结就是:形色、表色此等意识唯缘之假色,它是属于《瑜伽师地论》刚刚所说的影像色,它本来就是也是属于这个法处所摄色当中的遍计所起色。好,那总结来说,总结这个大乘光《百法论疏》,总结我们刚引的《瑜伽论记》《瑜伽论》,都告诉了我们,“法处所摄色”绝对不是张志成、琅琊阁所诽谤的“它跟五尘无关”。

好,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就先解说到这里。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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