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也谈“法处所摄色”(四) 正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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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正源老师开示
 

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欢迎收看“三乘菩提之相似佛法——重蹈灯下黑之琅琊阁”系列视频弘法节目。

我们要继续来辨正张志成先生于2020年8月25日在琅琊阁部落格贴文:〈正觉佛法名词辨正:“法处所摄色”是“五尘上的法尘”?〉中间的这个种种的错谬。在上集我们最后说到,依据《八识规矩颂》:前五识是“性境现量通三性”,所以眼识缘对了别色尘,只有现量一种方式;而意识则是“三性三量通三境”,就是现量、比量、非量这三种量度境界的方式,都是意识所运用的。这其中最大的差异,就在于众生的前五识都既不会比较分析,也不能作想象揣测;因为前五识运作时祂本身都不带名言,无法记忆,不能透过不断地学习和累积经验,来增长不同境界间微细差异性的知识与阅历,只能够直接了别所面对的境界,没有进一步比拟推度的功能;而众生八个心识中,也只有第六识意识具足了这些功能。

有了这些基本知见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根本论《瑜伽师地论》圣教所开示显色、形色、表色这三者的差异,来作进一步的理解。首先说显色,就是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等这些色泽,而其中简单明显的显色,是眼识运行了别的色尘境;如果是有微细差异性的,例如说藏青色、桃红色等,那则是眼识虽然缘对了,但是祂无法了别,必须要由意识来了别。

其次是形色,形色是长短方圆等具有比较性的色像,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彼此有差异的色像积集在一起,才能显示出长短等分别相。当然,这些色像的积集,除了结合眼前多个色像外,也有需要借着由意识勾起过去学习或经验记忆中其他相类似的色像,才能互相比较。所以,眼识虽然也缘对当下的形色,但积集色像,乃至勾起记忆作彼此差异比较,以获得这个是长、那个是短等等这些概念,那就必须意识才能够胜任。

至于表色,则是人类或动物等有情,依着他五根身的功业德用,运作出“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动转的行为。既然是动转的行为,就必定有一段时间的经过以及空间位置的转换,也就是积集了显色及形色生灭相续的变异过程。而动转行为的每一刹那色像,固然也是眼识所缘对,但是时间和空间、显色和形色生灭相续的变异过程,却必须经由意识作比较分析才能够了知。

《瑜伽师地论》在解说眼识所缘对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的差别时,总结说:【如是一切显、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名之差别。】(《瑜伽师地论》卷1)意思是:显、形、表三种色是眼根功能所行,就是眼根所触、所对的境界,必须眼根触这三种色,才会生起眼识来缘对了别三种色。但是,眼识虽然缘对显、形、表三种色,却只能了别其中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显色中简单明显的色尘;其余微细差异性的显色,以及形色和表色上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或者具有时间、空间差异性的部分,就都不是眼识所能了别的;所以只有简单明显的显色,才是眼识了别的境界。

再来说意识,由于意识是眼识生起及运作的俱有依,眼识生起后眼俱意识也同时生起并运作;因此显、形、表三种色,也是眼俱意识缘对和了别的境界;而且眼俱意识不只了别显色的微细差别,也能了别必须经由积集比较分析其间差别性的形色,以及观察其生灭变异性的表色;乃至眼俱意识也能够让过去经验和学习所熏习的种子现起,了别、了知各种粗细显色和形色、表色的名称,以及所代表的意义等。最后《根本论》说:这就是显色、形色、表色的差别所在;而意识了别的是法尘,眼俱意识在显、形、表三种色上了别的对象,正是这三种色上面的法尘,也就是法处所摄色。

接着我们就来看看张志成先生的贴文,张先生说:【你的眼睛看着一幅图画,这幅图画上面的青黄赤白等颜色,这些颜色是眼根所对的色尘。那么眼俱意识在这幅图画上根据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等等,应该归属于哪一界、哪一处?】图画通常是借由青黄赤白及光影明暗等颜色和明暗的差异,来表现出显色、形色乃至表色,它们之间的差别,诸位菩萨可以依据我们前面说明去加以了解。只是图画所表现的内容虽然是静态的,但是眼俱意识借着过去的经验学习所得的记忆,还是可以比较分析出形色,也可以想象揣测出表色来。另外,一幅名画之所以能留传千百年,被历代爱好者一再赏玩,更多情形是因为画中所蕴含的“无表色”,这个部分我们后面再来说明。

回答张志成先生的提问:“眼俱意识在这幅图画上根据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等等,应该归属于哪一界、哪一处?”首先应该要了解,这些眼俱意识了别的对象,都是在图画中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颜色和明暗的色尘上,在五位百法中,当然是属于第三位色法的一种。但是,如果依眼等六根对色等六尘,分为十二处的分类,主要在说明产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觉知分别的所在,《阿含经》里面称为“六入处”;那么意识觉知之处,是在意根触法尘处,所以意识了别的对象,应该说就是归属于法处、法尘界。

为了要利益更多学人,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答覆张先生:这些眼俱意识根据图画上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以及因而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都是十一种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也称为“堕法处色”,也就是落在法处范围内,由意识了别的色法;并且也可以更精确地说,都是五种法处所摄色中的遍计所起色,或者称为遍计所执色。

我们在上一集节目中,已经引据了《阿毘达磨杂集论》和《法苑义林章》说明:由独头意识或散心五俱意识,周遍计度,分别所起的影像色,都是遍计所起色。因为不管这个意识分别而起的影像色,与外境是否一致,或者只是空花、龟毛、兔角等虚妄之物,毕竟都只是意识心中的影像,并无实物之用。张先生提问“眼俱意识在这幅图画上根据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也都是意识借着过去经验学习的记忆,透过比较分析及想象揣测出来的;纵使结论与大多数人相同,甚至和画家作画的本意一致,却仍不失意识自心影像的本质而属于遍计所起色。

至于要答覆张先生“眼俱意识在这幅图画上根据颜色所了别……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这部分的问题,大家可先恭读《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中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开示的圣教,由于经文比较长,我们在这边就只举其大要来说。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开示说:【一切法者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解深密经》卷1)为什么这么样说呢?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解释说:【言有为者,乃是本师假施设句;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执言辞所说,若是遍计所执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非是有为。善男子!言无为者,亦堕言辞施设。离有为无为,少有所说,其相亦尔。】就是不论以有为或无为的名相来大略区分一切法,都是本师 释迦世尊遍计所执言辞所说虚假施设的语句,毕竟都跟世间法中种种遍计言辞所说“名言概念”一样,不是真实法的本身。世尊为何要这么虚假施设呢?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进一步解释说:【然非无事而有所说。何等为事?谓诸圣者,以圣智、圣见离名言故现等正觉,即于如是离言法性,为欲令他现等觉故,假立名想,谓之有为。】(《解深密经》卷1)其实 世尊和诸地菩萨这些圣人,以祂们的圣智、圣见,都是离于名言而分证乃至究竟亲证无上正等正觉的;但是为了要让其他众生能渐渐次第证得正等正觉,所以要虚假施设安立“有为、无为”等种种名言,方便解说“胜义谛相”,让众生稍能了知,乃至信解及受持。

那么众生“眼俱意识根据图画上颜色所了别的形色,表色、以及生起的各种名言概念等等”,又何尝不是过去经历和学习过程中,随顺世间生存的必要,为了沟通方便,因而被强迫制约或自我施设的名言及概念?久而久之意识心对这些名言概念就生起了遍计执,当眼俱意识率尔现起,在缘对依他起的境界时,意识便在自心所现的影“相”上安立其“名”,把境“相”框在“名”的定义下,然后意识再依对“名”的计度而产生种种觉想。这就是一般世间人认知的过程,就是不断在依他起的种种法上生起遍计执;自陷于遍计所起的相、名及觉想中,就会有不断的生死烦恼。因此,解甚深义密意菩萨说:【若是遍计所执言辞所说,即是究竟种种遍计言辞所说;不成实故,……。】(《解深密经》卷1)由此可知,眼俱意识所了别图画上的这些形色及表色以及名言概念,其实都是五种法处所摄色之一的遍计所起色;而这遍计所起色,是缘于图画中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等颜色的色尘上所现起的法尘影像,正是“缘于五尘上的法尘”。

但是张志成先生贴文说:【比如你眼睛看着上面例子里面的这一幅画里面的红色,觉得画上面的红色是一种“桃红色”,如果用上一节图示的十二处分类法分类,“桃红色”这个认知或概念,属于“法处”里面的“心所法”——是意识“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处所摄色”。】这里举的例子,是眼俱意识把眼识了别图画色尘的红色,以“桃红色”的名言来加以认知或诠释;不管造成这种错误或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意识生起的名言概念,依据我们前面所举《解深密经》圣教,证明都是“遍计所执言辞所说的假施设句”,这个“桃红色”名言概念的法尘影像,正是缘于红色色尘上的法尘,它正是法处所摄色。

至于张先生凭借主张:“桃红色”这个认知或概念,属于“法处”里面的“心所法”——是意识“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处所摄色”。他这样主张的依据,那个所谓“上一节图示的十二处分类法”,图表上总结说:“百法颂曰:根尘各五处,十色随自名,八王意处收,八十二皆法。”虽然在CBETA电子佛典也有收录,但是搜寻到的四则所谓的疏、钞、问答,四句的内容不尽相同;而且都不是出自像 鸠摩罗什大师、玄奘菩萨等在内的几位古时大译经师所翻译古天竺佛法经论,也不是窥基大师等 玄奘菩萨弟子的述著,这个来源颇令人质疑。但就以这首颂来看,却已是处处漏洞:第一点,三乘经论都说六根、六尘共十二处,作为生起六识觉知之处,不会只说“根尘各五处”,然后把意处直接称为意根。第二点,不论根本论《瑜伽师地论》,或者是 玄奘菩萨翻译的《大乘百法明门论》等等,诸多菩萨及大阿罗汉的论著中,都说有十一个色法,或色蕴共有十一法;就是五色根和五尘之外,加上法处所摄色,不会只说“十色随自名”。第三点,以意根代表八识心王,更以颂说“八王意处收”,那就错得更离谱了!意处所指的意根虽然属于心法,但已经没有办法函盖前六识,更何况能够收摄第八识如来藏在其中呢?还有第四点,法处究竟应该函盖几类法?每类之中又各有几法?其实大乘、小乘所说不同,小乘各部之间也有差异;因为并不在本主题讨论的范围,我们就不多着墨。但是整首颂分为前后二部分,前二句说色法共十种,后二句说心法,并且将色法与心法完全切割,这结果就是切断了法处所摄色与色蕴、色法的关联性,完全违背了《显扬圣教论》【法处所摄色,谓一切时意所行境,色蕴所摄,无见无对】(《显扬圣教论》卷1)的圣教。

辨正张志成先生贴文所附贴的“百法颂图表”诸多问题后,张先生之所以主张“桃红色”这个概念、这个认知,属于“法处”里面的“心所法”——是意识“想心所”的影像相分,不是“法处所摄色”;他的缘由就不难理解。

只是时间的关系,我们就留待下一集,再和各位菩萨一起来探讨。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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