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萨:阿弥陀佛!
这个单元跟大家继续介绍〈名色以第八识为根本〉。
上一集,我们谈到有一位法师将第八识与外道梵我的第六意识视为同一个心,又将应成派中观同于外道梵我的第六意识说为不同梵我的心,由此可以知道,他说的“真常唯心论是佛教的梵化”,只是他严重误解大乘而产生的邪见,这正好跟法界及佛法中的事实相反。
其实如来藏的常住,正是三界中万法生起的根本因,若没有如来藏—本识—的常住,就不可能有这位法师的五阴名色出生及存在,何况能有这位法师来否定如来藏本识的存在呢?在《增壹阿含经》卷29说: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为六界之法?比丘当知,六界之人禀父母精气而生。云何为六?所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是谓比丘!有此六界,人身禀此精气而生六入。云何为六?所谓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是谓比丘,有此六入,由父母而得有。以依六入便有六识身,云何为六?若依眼识则有眼识身,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谓比丘,此名六识身。若有比丘解此六界、六入、六识者,能度六天而更受形;设于彼寿终,来生此间,聪明高才;于现身上,尽于结使,得至涅槃。”
在这一段经文中 世尊告示说:“那个为何会被命名为六界的法?比丘们应当知道:由六界所组成的人类,是禀承父母的精气而出生的;若没有父母的精气作为助缘,是无法把六界聚集在一起而具足人身的。如何是人们身中具足的六界法呢?那就是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界是功能差别,又名种子。识界的意思是:入胎识的功能),这就是说,比丘们:人们身中都有这六界。人身都是禀承父母的精气,识界才能聚合四大,并且在祂所制造的色身中留存空界而产生了人身,有了人身才能有六入,是哪六入呢?所谓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这就是我所说的:有此六入的原因,是由父母的精气为缘才能够有。由于依止六入的缘故,便有六识的功能现行运作,如何是六识身呢?假使是依眼根、色尘而生起眼识来见色的种种功用,就是眼识身;同理,依止其余五根、五尘而生起五识功用,就是五识身,这就是我说的六识身。如果比丘能理解六界、六入、六识的话,他就能够度过六欲天的境界而在色界中重新受生;假使后来在初禅天中寿终而重新来生在人间,一定是聪明高才的人;并且在重新出生于人间的这一世现前身中的修行上,就能灭尽一切结使,可以到达无余涅槃。”
由这一段 佛陀的开示,可以确实证明:人固然是禀承父母的精气而出生,但是必须有识(有入胎识)的入胎,然后在母胎中,由这个入胎识的界(功能差别)来摄取母体血液中的地水火风四大,以及留下身中应有的空间(包括:食道空、胸腔空、肠胃空、血管空等等),必须由这个“入胎识”摄取其余五界而具足六界法,才能具足人身名色而出生,然后才会有六入的见性、闻性、觉性、知性等等识阴界自性的出生与运作。所以真实常住法、本住法的“入胎识”,才是出生万法的心,是一切缘起法的根源。
见闻觉知的六识心是在“入胎识”入胎以后,摄取四大及留存空界等五法而出生了五色根,然后才从入胎识中藉五色根生起的,所以六识心是入胎识进入母胎一段时间以后才能生起的识,当然不可能是入胎识──识界。由四阿含中的这些隐说、略说,已经证实确实有第八识的存在,这就是《阿含经》中存有“本住法”的密意,也是阿含中早已存在的教法,不是后代菩萨们新创的学说。而在这一段佛语中,也证实:当众生六入、六识存在的时候,同时有六界在人身中,这也证明六识不是六界法,当然识阴六识(主要是指意识觉知心)一定不是这一段经文中讲的识界。所以人人身中都有六界中的识界,绝对不是指十八界的六识界,因为入胎时的识界存在的时候,六识连影子都还没有呢!所以入胎识这个识界,才是阿含解脱正理的基石:这一个识界是在六识及意根层次之上的另一个识──入胎识。依此本住法入胎识常住不灭,来说六识身及意根、色身的虚妄性,来说蕴处界的无常、苦、空、无我。而这个在四阿含中被 佛陀称为识界的入胎识,正是常住法、本住法,才能在世世死后不断地重新入胎而无穷尽;才能在识阴六识存在的时候,祂也在身中同时存在,成为组成人身五阴的要素。也由于祂的常住性、本住性,才能成就二乘圣人所证的无余涅槃,才能使二乘圣人所入的无余涅槃可以是真实不坏的解脱──正因为祂是涅槃的本际,使二乘涅槃不堕断灭境界中;所以阿含的正义是“存有”的思想(的解脱道),而这个实有法并非五阴所摄的任何一法,是本识如来藏,故缘起性空绝非这位法师所说一切法空的断灭空思想。
我们再举一段阿含部的经文来证明祂的存在,证明祂是与名中六识及色阴同时存在人间,三法相互依靠才能够在人间运作,不是单有色阴或识阴或入胎识其中两个法或一个法,就能在人间出生与运作。在《杂阿含》288经中有说:
答言:“尊者舍利弗!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无因作,然彼名色缘识生。”复问:“彼识为自作?为他作?为自他作?为非自、非他、无因作?”答言:“尊者舍利弗!彼识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无因作,然彼识增(缘)名色生。”尊者舍利弗复问尊者摩诃拘絺罗:“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无因作,然彼名色缘识生;而今复言名色缘识,此义云何?”尊者摩诃拘絺罗答言:“今当说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杂阿含经》卷12)
摩诃拘絺罗有大智慧,是声闻人中极有智慧的阿罗汉。舍利弗尊者住于阿罗汉位,然而于法仍然有疑,所以特地前来请问,以便和自己所认知的“阿罗汉命终之后并非断灭空”的法义相互印证,因此才有这一段经文的法义问答。在这一段经文中已经很明确地说明一件事实:名色不是由众生的五阴自己制造出来的,所以“非自作”;也不是由他人五阴制造出来的,所以“非他作”;也不是自他之五阴一起制造出来的,所以“非自他作”;但也不能离于自他而说是无因作,所以说“非非自他无因作”。这就很清楚地表明了:必须要有意根的自己存在,也得要有“非我、非非我”的“入胎识”同时存在运作,才能制造出名中的四阴与色阴来。这样看来,从四阿含的教理上,已明确证明是另有一个识—入胎识—才能制造名色。这就是阿含所说的第八识,正是部派佛教声闻人臆想中的本识。
这个入胎识,若不依靠名与色二法,就不可能在人间存在与运作;若不是依靠名中四阴,就不可能在无色界中存在与运作。所以,当舍利弗尊者质问:“你在前面那一段话中,既然已经说名色是缘于入胎识而出生的,这时怎么又说入胎识要缘于名色呢?”于是摩诃拘絺罗尊者就回答说:“三枝芦苇互相依靠而立在地上,必须是三枝成为三角而互相依靠才能站立着,假使去掉其中的一两枝,单枝或二枝就不能在地上站立着,都只能倒向地面。如同三枝芦苇依靠而立在地上一般,入胎识与色阴及四阴的名也是一样,得要三法互相依靠,才能在三界中存在及运作,所以入胎识与名、色要在人间存在及运作,必须是三个法互相依靠配合,才能存在于人间及正常运作的。”由这些阿含部的经文中,很明确地证实了人人都有八个识,不是只有每夜都会断灭的识阴六识而已;而这个入胎识,正是万法的缘起。若没有这个入胎识,尚且不能有心入胎而住,何况能有名与色等五阴渐渐被制造而具足五色根的出生?那么识阴又如何能依附人身而生起及运作呢?
所以,人类一切法的最初,就是入胎识,所以十因缘法中 佛说“齐识而还不能过彼”;古天竺密教说的本初佛,正是这个识,可惜的是他们都无法亲证,只能臆想、猜测、杜撰,所以说出了许多妄想颠倒的法。有了入胎识“入胎会合父母精气而住”以后,才可能有五阴名色;有了五阴名色之后,才可能有相分六尘出生,否则单凭入胎识与意根在人间而不入住母胎,是无法出生相分六尘的,十八界中的六尘界就不可能出生了!有了六尘界以后,根与尘相触,然后才会有入胎识流注六识种子而出生识阴;有了识阴六识以后,才能了知身外的一切事物,然后才能由八识心王和合运作而发展成万法。所以,入胎识是人间万法的根源,包括世间有为法及出世间法的二乘解脱道,也都不能外于入胎识而有;所以 佛陀追溯生死苦而追到名色,再往前推究时,就只能推究到入胎识为止,无法再往前推溯了!再往前推溯时就一无所有了,所以才会开示说:“齐识而还,不能过彼。”
在《中阿含经》中也有同样的说法,《中阿含经》卷24〈大因经〉:……若有问者:“名色有何缘?”当如是答:“缘识也。”当知所谓缘识有名色。阿难!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无也。”阿难!若识入胎即出者,名色会精耶?答曰:“不会。”阿难!若幼童男、童女,识初断坏、不有者,名色转增长耶?答曰:“不也。”阿难!是故当知,是名色因、名色习、名色本、名色缘者,谓此识也。所以者何?缘识故则有名色。
世尊在这一段经文中也是这么说的:入胎识假使不入母胎的话,连五阴名色都不可能成就,意识觉知心根本不存在,何况能有意识所知、所想的一切法?何况能有出世间法?所以说入胎识若不入母胎的话,就不会有名色的成就。又说,入胎识若入胎即出,不住于母胎中,就不可能与受精卵相会,也就不可能入住受精卵而制造出名色,就不会有名色五阴的出生。又说,入胎识若是出生了童男、童女以后,这个入胎识是会中断或是会坏灭的话,童男、童女的名色五阴就无法增长为成人了!所以说一切有情名色之因、名色的熏习、名色的根本、名色的所缘,都是这个入胎识。“名”中既然已经有了识阴六识心,六根中的意根也是心,但这个意根,在四阿含诸经中都不说是识,只说是意,摄在六根中,显然出生名中六识心的识,当然是六识及意根以外的另一心,当然就是第八识如来藏了;祂在四阿含诸经中被简称为识,也许是为了预防外道窃法的缘故而如此简略地说为识字,使得后人阅读阿含经文时就无法分辨是意识或是入胎识了。所以,入胎识是确实存在的,而入胎识显然不是识阴等六识,显然也不是第七识意根,由此证实万法的缘起,都是源于第八识如来藏──本识。所以,缘起法的真实了知,是要从这个本识入手的,是必定要相信确实有这个本识的,否则深心中绝对不可能愿意断除我见与我执的。
不但如此,佛也特别开示说,法有二种:有为与无为。有为法是生灭法,无为法是不生灭法;既然无为法是不生灭法,当然是有常住的无为法恒存不灭的,不是蕴处界空尽之后“一切法空的断灭空”,所以阿罗汉入无余涅槃以后,绝对不是灭尽蕴处界以后一切法空无。所以,《杂阿含经》卷12第295经 佛说:【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
佛在这一段开示中,先说明:有为法是缘起法,因为缘起法是世俗法,是依缘生法的蕴处界而说缘起的,所以缘起法是生灭法;后说无为是不生灭法,所以涅槃是不生灭法,当然是常住法。当十因缘、十二因缘法存在三界中时,绝对是依缘生法的蕴处界而显现出来的;若离缘生法的蕴处界,就不可能让我们来现观蕴处界的缘生与缘灭,就不可能让我们现观十因缘与十二因缘法了;所以不论十因缘或十二因缘等缘起法,都是生灭法,只有十因缘法的最后支──入胎识,才是真实法。当蕴处界存在时,缘起法就跟着我们的蕴处界而同时存在着;假使我们灭尽蕴处界而入无余涅槃时,缘起法就跟着我们灭尽而不存在了,所以灭尽蕴处界以后,缘起法就灭了,所以说世俗谛的缘起法是生、住、异、灭的,是有为法的,是依有为性的蕴处界而有的。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这个单元先跟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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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