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
88、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二) 余正文老师
2015-04-16 11:00:40  类别:菩萨正行(二)【共130集】
视频播放:
 
音频播放:
说明: 播放音频      调整音量     暂停 停止  下载
 
余正文老师
各位菩萨:
 阿弥陀佛!
我们这个单元还是继续再跟各位分享《菩萨正行》的部分。我们所依的是 平实导师所着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我们上一集跟各位分享到“十恶业道的根本、方便、还有成已之罪”;也说明了杀生,还有偷盗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事,它是如何成就的。刚刚好讲到说邪淫这个根本、方便、成已之罪,刚好谈到邪淫的根本罪。
邪淫的根本罪,就是说怀疑或是已经认定有归属的女人,而在她身上作了非梵行以后,也就是说,在她身上想要行非梵行的这样子的一个作意,这个就是犯了邪淫罪的根本罪。经中虽然强调妇女,也就是说《优婆塞戒经》虽然它强调的是妇女,因为这部经讲的是《优婆塞戒经》,不是对优婆夷讲的戒,所以强调妇女。但是,其实不论对方是妇女或是男人,凡是已经婚嫁而系属他人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怀疑或已经认定是有归属的女人或是男人,而在该女人或是男人身上作了想要行非梵行的这样子的意行,这样子就是犯了邪淫的根本罪。
什么是邪淫的方便罪呢?邪淫的方便罪,在经中是这么说:【若遣使往、若自眼见,若与信物、若以手触,若濡细语,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什么是方便罪呢?譬如说,派遣使者去向某一个有家室的女人相约,或者自己亲自前去相见而交付给对方信物,乃至用手去触摸对方,或者跟对方讲悄悄话。轻细语其实就是悄悄话,讲悄悄话一定不会大声讲,所以叫作细语;也一定不会恶口而讲,要跟想要邪淫的对象讲悄悄话,绝对不会是恶口而说,所以叫作濡语,也就是说,用温和的口气来讲小声的悄悄话;这个就是邪淫的方便罪已经成就了。
邪淫的成已罪,就是我们经过前面的根本、方便以后,在这个过程里面,进一步想要去成就邪淫的这样子的一个行为。经中说:【若事已竟,遗以璎珞,共坐饮食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是邪淫的成已之罪。经中所说的就是说,如果接着因为前面的根本、方便的罪,行为已经成就了,接着男女交欢的事也已经完成了;也就是说,透过前面根本的作意,还有方便的一个事相上面的安排,也真正的完成了男女交欢的事情以后,就是已经完成了成已之罪;在这个状况之下,根本、方便、成已之罪就全部都已经具足了。完事了以后,然后遗以璎珞以杜其口,也就是说,用珍珠宝物以杜绝对方到处去乱说的这样子的一个行为;也就是说,用财宝之物收买对方,这个是邪淫的成已之罪。
另外一种情形是,或者期约完成了邪淫之事而送给对方财宝,事毕而共坐饮食、欢喜受乐,这也是成已之罪;也就是说,当互相约定时间完成了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之罪以后,而送给对方宝物以作为答谢,事毕以后,甚至于两个共坐饮食、欢喜受乐,这个都是邪淫的成已之罪。也就是说,邪淫之事成就之后,没有惭愧心、心不悔恨,反而沾沾自喜,没有悔恨之心,还心中自己这么想:“我多么有女人缘啊!”他不会这么想说:“我犯了邪淫的恶业,我做了这件事情是大恶业,应该要悔恨的。”他离开了那个女人以后,反而甚至于对好友自赞其身、自我吹嘘,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这个就叫作生大憍慢,这个就是邪淫的成已之罪。所以邪淫之罪的根本罪,是有淫心而对方妇女系属他人。邪淫的第二个罪是方便罪,也就是说,作了种种方便期待能够达到目的。第三个罪是成已,也就是说,已经达到男女交欢的目的以后,包括事后共坐饮食,乃至欢喜受乐,这都是邪淫的成已之罪;到这个时候,就已经成就了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三罪,都已经具足了。
接着我们要来谈一谈,什么是妄语的根本、方便、成已这三件事情?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妄语的根本罪?经中如此说:【若于大众,舍离本相,若于三时、若二时中虚妄说之,是名根本。】“《优婆塞戒经》卷六”也就是说,当我们如果于大众中,所说不如实,离开了事实的真相,而且在早上、中午、晚上这三时;所谓三时就是指早中晚这三时,或是说早上跟晚上这二时,虚妄地加以宣说,这个就是妄语的根本罪了。但是妄语其实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世间法上的妄语,也就是说“有说没有,没有说有;见说不见,不见说见”。一个是在佛法上所说的大妄语,佛法上所说的大妄语所指的就是“未证言证,未得言得”,这个是佛法上所说的大妄语。世间法上的大妄语,譬如看见某一件事情是善相,去故意把它说成是恶相的事情,也就是说,他所说的已经舍离了本相;或者明明某人干了恶事,他不说某人是作了恶事而说是善事,这也是在大众中舍离本相而说,也就是说,舍离这个事情原来的原貌;凡是所说不符真相的说法,都叫作舍离本相而说,这个是世间妄语的根本罪。也就是说,舍离了事情原来的真实的相貌,把善的说成恶的,恶的说成善的;或是说,事实的说成不是事实的,不是事实的把它说成是事实的这样子的话,就是犯了世间妄语的根本罪。
佛法上的大妄语,譬如以未悟之身,舍离了未悟凡夫的本相,也就是说,其实他是未悟,但是他舍离了未悟凡夫的他应该具有的本相,而示现或是自称他已经开悟了,或是说以凡夫之身来示现为已断三结的初果,乃至断我执的阿罗汉;也就是说以凡夫之身,去示现大乘的开悟;或是说以凡夫之身,去示现二乘初果的断三缚结,乃至断我执的阿罗汉。这样子都是属于舍离本相而说,这是佛法里面所说的大妄语的根本罪。妄语的方便罪在《优婆塞戒经》里面如是说:【若于先时次第庄严,构言语端,或受他语起往彼说,是名方便。】“《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就是在说大妄语之前,先作“次第庄严,构言、语端”;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大妄语之前广作方便:先把道场弄得很大,如果要出场说法的时候,先把排场弄得很大,譬如说像前面八大金刚护法,后面也有八大金刚护法,身后又有一个人拿着宝幢为他庄严而大摇大摆地走出来,以为这样子的大排场,就能够帮他掩盖他未悟言悟,以为用这样子大排场来庄严他,让人家以为他就是开悟的,这个就叫作先时次第庄严。接着“构言、语端”的意思就是说,构言就是施设一些语言,语端就是以言语让别人联想到自己已经证得某果或开悟了,也就是说“言之似若有物”的意思,这叫作“构言、语端”。也就是说,明知道自己没有悟,却巧设方便让大家觉得自己已经开悟了,以方便法暗示说:“凡是自称有开悟的人,就是没有开悟,开悟的人都不会说他自己开悟了。”讲到这里的时候,又特地的穿插一句话说:“所以师父我从来都不说我有开悟。”这样子让我们一听就会认为说,他已经有开悟了嘛!因为他这样子前后的语言贯串起来,其实就是在说他是有开悟,因为“有开悟的人从来不会说他有开悟,师父我都从来不说我开悟”,那等于就是说他是有开悟,这个叫作构言、语端。因为他从来没有讲说他有开悟,这个就是大妄语的方便罪,到这个时候已经有根本罪还有方便罪了。
又另外一种状况,比如说,在弘法的时候,觉得不太顺利,得要搞搞怪才能吸引人来,那他就施设方便出来:自己不说有开悟,却由别人出头去讲:“师父真的开悟了!他的智慧有多胜妙,可是平常都不肯讲,只对少数的人讲开悟的法。”这个就是方便式的语端,似乎言之有物。譬如说有大法师落在离念灵知的意识当中,但是他却放话说他想密传以前没有传过的云门禅、东山禅,等到大家赶去朝拜的时候,却又借故说缘还没有成熟所以暂时不传了,这个都是语端;似乎言之有物,其实都没有半撇,这个都是大妄语的根本罪还有方便罪成就了。另外说到“或受他语起往彼说”,这也是大妄语的方便罪,所以大妄语的方便罪其实有很多的类型;这一个或受他语起往彼说,是在说被差遣去向别人方便妄语的人,这个是最愚痴的人,好处别人得,自己背负了大妄语的方便罪。
譬如有人专门装神弄鬼,学一点儿心理学,弄一点魔术,耍一些小手段,让人家以为他的神通证量有多么高、有多么厉害,实际上都是—瞎猫碰上死耗子—就请别人去传说,这也是舍离了本相而虚妄说之;但是他作了方便而让别人去讲,所以大妄语的根本罪与方便罪就同时成就了。但是根本罪跟方便罪都成就了,成已之罪不一定会成就。譬如说施设了方便让别人出去宣讲,可是别人都不信,那就只有根本罪跟方便罪,没有成已之罪;要在什么时候才能够具足成已之罪呢?我们看一下在经典里面所说的妄语的成已之罪,经中如是说:【若事成已受取财物,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不生悔恨,自赞其身生于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是说,如果是人家信了,妄语的事已经成就了,就得到了大妄语的成已之罪;如果是有人来供养,他受财物后任意施与或自己受乐,或与别人一起受用财物快乐,成已之罪也都成就了;若是没有惭愧、不生悔恨,并且私下相互炫耀:“你看!师父告诉你说:‘你去讲了这些话,徒弟们的供养就一定会来的。’现在不是来了吗?”这就是无有惭愧、不生悔恨,然后就骂另一个不遵从的弟子:“你还真笨啊!我叫你去作你就去作,还不信我的话。你啊!智慧还真远不如某甲徒弟。”这叫作自赞其身、生于憍慢,这个也都是属于妄语的成已之罪。如果是在世俗法上面炫耀神通,是没有神通而装作有神通,虽也是重罪但仍不是断头罪,最多是堕落饿鬼或畜生道;但是,如果是大妄语业而犯了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那就是地狱业了,因为未悟言悟这个大妄语罪,是世间妄语罪中最重的罪。
我们继续来看一下,什么是两舌的根本、方便、成已三事?我们继续来看一下口业的另外一个,两舌的根本、方便、成已。《优婆塞戒经》在卷六如是说:【是妄语中杂有两舌,能坏和合,是名根本;若说他过及余恶事,言和合者必有不可,若离坏者则有好事,是名方便;和合既离,受他财物,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不生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这个时候,佛说学人妄语的时候,如果他夹杂着有两舌,以不如实的言语去挑拨双方,使双方不能再和合相处,这个就是两舌的根本罪;所以两舌其实兼有破和合僧的重罪。有一种人在叙述某件事情的时候,他不照着事情的真相去讲,而是用隐瞒的方式挑拨两个人,破坏双方的和合;或者说话故意隐瞒部分不说,譬如掐头去尾只讲中间的一段,或是只讲起头与末尾而省略了中间的那一部分,这样子让人误会,都是根本跟方便罪的成就了;也就是说,以破坏双方的和合作为罪的根本还有方便。编造不实的话语来讲别人的过失也是这个样子,譬如向某甲说某乙对他的过失,然后又去向某乙说某甲对他有过失,这就叫作说他过失;又加上对立一方的许多恶事来强调自己所言真实,但其实都没有那一回事。当他两舌以后,如果有人劝和说:“双方要和好,不应该对立。”他却不断主张:“不应该和合,这个对方太恶劣了!”但其实都是他编造的妄语,这样的主张就是具足了两舌,以及破和合僧的根本还有方便罪了。如果后来果然真的让他挑拨成功了,和合僧既然已经互相离开了,就加上了成已之罪。往往又因为这样的缘故,双方中或者一方或者两方都为了报答他,所以送他财物,他就受领了财物,这破和合僧的罪也是成已了。他把所得的财物任意转送给别人或自己来受乐,这也是两舌的成已之罪。他自己没有惭愧、不生悔恨,很欢喜地说:“被我分裂挑拨成功了!”心中都不生悔恨而自赞其身:“你看!就是我才有这个手段,别人没有这个办法。”这个叫作自赞其身,生起大憍慢,这正是妄语兼破和合僧的成已之罪。所以,在这个两舌里面,其实是因为有两舌兼有破和合僧的这样子的一个重业,这一部分一定要特别小心;如果不小心的话,不但会犯了世间的两舌之罪,如果是兼犯了佛法里面的破和合僧,那个罪就很重了。
今天时间已经到了,就先跟各位分享到这里,下一集再继续跟各位分享“十恶业的根本、方便、成已”。
 阿弥陀佛!
下一篇:89、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三) 余正文老师
上一篇:87、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一) 余正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