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础
会造作逆罪的三个原因
2019-07-17 21:51:11  类别:奉持众戒
这一集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我们要讨论的是“成就逆罪的条件”。在前面两集节目中,我们详细介绍了佛教戒法中的逆罪,包括五逆就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及破僧。或者是七逆的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梨,还有破羯磨转法轮僧和杀圣人。而成就逆罪的条件如何?这是本集节目中所要探讨的问题。
 
会造作逆罪当然是有原因的,世尊在菩萨《优婆塞戒经》中说:【是五逆罪有三因缘:一者有极恶心、二者不识福德、三者不见正果。】(《优婆塞戒经》卷7)众生之所以不停流转生死,本来就是因为为恶之心遍布一切处所,相续不断地想要恼害于人而无有间断。只要一时恶心现起而造作恶业,或者有业亦有道,就是有三恶道的果报;或者虽无道但还是有业,就是会继续流转生死。而会造作逆罪的人,他的恶心当然更是深重。
 
我们在前面的节目中,也说明了逆罪的对象,其实都是于自己有教养之恩的报恩田,或者是有教导帮助我们修证三乘菩提功德的功德田,如果能够恭敬供养这两种田,都能让我们增进福德,而会危害这两种福田的人,当然就是不能认识福德真义的愚痴人;再来就是不信因果,或者于因果的法则不如实知,又因为自己看不见结果,而不信危害这两种福田以后,未来世必将堕入无间地狱受无量的苦,因此就敢这样胆大妄为造作极重的罪业。无知众生就由于这三种因缘,而造作了五逆、七逆的重罪。
 
而成就逆罪的条件,世尊在《优婆塞戒经》中开示说:【具足四事乃得逆罪:一者实是父母、作父母想,二者恶心,三者舍心,四者作众生想;具是四事逆罪成就,若不具者则不成就。】(《优婆塞戒经》卷7)这四个条件就是说,以杀害父母为例,首先必须杀害的对象确实是自己的父亲或母亲,行凶人也清楚认知对方是他的父母。第二个条件是他本身有恶心,要让自己的父母死亡。第三个条件是他决心要舍弃自己的父母,不愿意奉养父母。第四个条件则是他知道,他所杀害的父母,确实是有情众生而不是尸体。
 
如果虽然有要杀害父母以弃舍父母的决心,但父母已先一步被他人害死,或已先一步服毒自杀了。而他以为父母仍然活著,只是睡著或昏迷,而持刀刺入父母心脏要害,然后加以杀害。但他父母这时早已死亡,身体只是尸体而不再是有情,那他持刀刺父母的身体,就不成就逆罪。也就是说,具足了这四个条件,杀父或杀母的逆罪就成就了,将来的果报,就不单只是杀人的一般地狱罪。如果不具足四个条件,逆罪就不成就,只得杀人罪,而不会下堕无间地狱,只下堕一般地狱。
 
具体的事例,世尊在经中也有举示,像昙无德主张:假使把父母当作另外一种众生来想,这样把父母杀掉,就不得五逆罪。以及弥沙塞主张:不知道对方是自己的父母,然后以杀一般人的想法把父母杀死,也还是得逆罪。这两种主张,都与前面判断逆罪是否成就的 佛陀至教开示不相符合。反之,说一切有部的萨婆多主张:异想异名杀于父母俱得逆罪。就是恶心而杀,即使心中故意想成不是父母,但是心中明明知道是父母,而且有恶心要让父母死亡,这样杀了父母,还是得逆罪,不单是得杀人的地狱果报而已,必定是无间地狱的果报。
 
世尊认同萨婆多的这种主张是正确的,为什么呢?世尊开示说:【世间真实是可信故,父母真实,想亦不转,恶心杀之即得逆罪。实是父母、无父母想,不发恶心,父母虽死,不得逆罪。】(《优婆塞戒经》卷7)因为父母是世间与自己最切近的亲人,每一个人对父母的认知都是很真实的,再怎么样用种种异名异想,异名是说:不以父母的称谓来称唿父母,明知是自己的父母,却把他当成其他人。异想:例如把自己的父母想成无恶不作、罪无可赦的大坏人,而加以杀害。
 
还有像经文中 世尊的举例:【若为怜愍故,若为恭敬故,若为受法故,若为怖畏故,若为名称故,授与死具,虽不手杀亦得逆罪。】(《优婆塞戒经》卷7)就是说以这些想法,作为自己杀害父母的藉口,合理化杀害父母的动机,但是因为父母并没有求死,他却故意放置杀具或毒药,让父母因而被杀死亡,纵使不是他亲手杀,也得逆罪。从 世尊所举的这些例子,我们举轻以明重,可以知道如果是他自己下手去杀害父母,当然就更不在话下了。这也就是说,不论怎么样的异名异想,都不能转变父母成为非父母,这样恶心杀了父母,不单单得杀人罪,也成就了五逆、七逆的极重罪。
 
所以说前面所举昙无德的主张,是不对的。可是另外一种情形,对方确实是他的父母,可是他不知道那是他的父母,也不是恶心故意要让父母死亡,换句话说,他是过失而杀父母,不是出于恶心故意要杀父母,虽然父母后来也死了,但他仍然不成就杀父母的逆罪,只是普通的杀人罪。这也证明了,弥沙塞的主张是错误的。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108集成就逆罪的条件>  正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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