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础
成就两舌的三件事
2019-02-15 21:28:32  类别:修十善业
我们继续来看一下,什么是两舌的根本、方便、成已三事?我们继续来看一下口业的另外一个,两舌的根本、方便、成已。《优婆塞戒经》在卷六如是说:【是妄语中杂有两舌,能坏和合,是名根本;若说他过及余恶事,言和合者必有不可,若离坏者则有好事,是名方便;和合既离,受他财物,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不生悔恨,自赞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优婆塞戒经》卷六)这个时候,佛说学人妄语的时候,如果他夹杂着有两舌,以不如实的言语去挑拨双方,使双方不能再和合相处,这个就是两舌的根本罪;所以两舌其实兼有破和合僧的重罪。有一种人在叙述某件事情的时候,他不照着事情的真相去讲,而是用隐瞒的方式挑拨两个人,破坏双方的和合;或者说话故意隐瞒部分不说,譬如掐头去尾只讲中间的一段,或是只讲起头与末尾而省略了中间的那一部分,这样子让人误会,都是根本跟方便罪的成就了;也就是说,以破坏双方的和合作为罪的根本还有方便。编造不实的话语来讲别人的过失也是这个样子,譬如向某甲说某乙对他的过失,然后又去向某乙说某甲对他有过失,这就叫作说他过失;又加上对立一方的许多恶事来强调自己所言真实,但其实都没有那一回事。当他两舌以后,如果有人劝和说:“双方要和好,不应该对立。”他却不断主张:“不应该和合,这个对方太恶劣了!”但其实都是他编造的妄语,这样的主张就是具足了两舌,以及破和合僧的根本还有方便罪了。如果后来果然真的让他挑拨成功了,和合僧既然已经互相离开了,就加上了成已之罪。往往又因为这样的缘故,双方中或者一方或者两方都为了报答他,所以送他财物,他就受领了财物,这破和合僧的罪也是成已了。他把所得的财物任意转送给别人或自己来受乐,这也是两舌的成已之罪。他自己没有惭愧、不生悔恨,很欢喜地说:“被我分裂挑拨成功了!”心中都不生悔恨而自赞其身:“你看!就是我才有这个手段,别人没有这个办法。”这个叫作自赞其身,生起大憍慢,这正是妄语兼破和合僧的成已之罪。所以,在这个两舌里面,其实是因为有两舌兼有破和合僧的这样子的一个重业,这一部分一定要特别小心;如果不小心的话,不但会犯了世间的两舌之罪,如果是兼犯了佛法里面的破和合僧,那个罪就很重了。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088集 十恶业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二)>  余正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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