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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掉的习惯原来是因为它----略说意根
2018-09-19 13:21:27  类别:修伏性障
日前有位友人拿了一本从信法师的著作《阿含 经 的疑 难 》( 圆 明出版社 1997 年 6 月第一版第一刷 93 页 ),有 论 及意根,其解 释 如下:“色身是心 识 所依之根,色身就是心 识 之根, 简 称 为 意根”、“意根的内容有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是意根之部分……,若要指出意根之所在,惟有全称眼耳鼻舌身意。若一定要指出意根的 话 ,色身活生生的生命就是意根,色身若坏即是意根 败 坏,命也尽。”
 
略辨:如是说全部色身即是意根了,而意根即属色法了,言下之意谓无色身即无意根了,因如是所说色身若坏即是意根败坏,命也尽。但事实上非如是所言,如三界中之无色界天人,是属无色蕴无色身之天人,也称为有情,其也有意根,命未尽了,只是无色身尔,常劫处于定中,属无色身之天人。因此意根非是色法,属心法,但为与意识有所区别,乃取其音译为末那,即是大乘法之第七识意根末那。
 
阿含经常云:“意法为缘生意识”意根缘法尘而生意识了别,意根是意识的俱有依,若无意根缘法尘,便无意识了,因此在五无心位中(昏迷闷绝、睡眠无梦、无想定、灭尽定及生无想天),是无意识而有意根的。
 
意根的特性是恒审思量,处处作主,有覆无记,是遍一切时、遍缘一切现法,且只缘现境,不缘过去、未来之法尘境;因遍缘一切现法的缘故,所以了别慧差,只与十八个心所法相应,因此,缘法尘需了别时,即转生意识加以深细了别。而意识是意根的工具,其特性是审而非恒,审察犀利,与五十一心所法相应,缘现境、过去境、未来境之法尘,如回忆过去,展望未来,皆是意识之作用,但不遍一切时,于五无心位中即断,不能同时遍一切法,只能专注一二法,而加以深细了别。如上课时只专注于眼所对之色尘,与耳所对之声尘上;闭著眼睛走路时只专注于耳所对之声尘,与身所对之触尘上用心了别,不能同时遍五尘,何况同时遍一切法。又如不小心手被割伤时一定会痛,但如果意识专注于其它事情上用心,则意识便忘了手痛的觉受,但手痛还是在的,只是意识不在其痛上用心而便忘了手痛;如意识专注在此手痛上的觉受,则会觉得手会越来越痛。由此可知意识不会像意根一样同一时间而遍缘一切现法,以上略说意根与意识之差别。
 
《杂阿含经》三二二经云:【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时有异比丘往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如世尊说:‘眼是内入处’,世尊略说,不广分别。云何眼是内入处?”佛告彼比丘:“眼是内入处,四大所造净眼,不可见,有对。”耳鼻舌身内入处亦如是说。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意是内入处’,不广分别,云何意是内入处?”佛告比丘:“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
 
如是说前五根(指净色根、胜义根,非言扶尘根)是内入处,不可见,有对。如眼对色、耳对声、鼻对香、舌对味、身对触。而意根非是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如是言“意根如心意识一样非是色法”,以此证明意根乃心法,为何无对呢?因意根普遍执著一切法,无如前五根而有所对应之尘相,而此心体的存在,亦非凡夫所能自己加以检查核对,故名无对。
 
于平时又如何体验观察、证知意根末那的心行呢?如人深睡无梦时,以羽毛轻触其脸,其人即会以手抓搔痒,及深睡时因睡姿过久发麻,而翻身变换睡姿,此现象乃因睡眠时意根仍遍缘一切现法,透过前五根所对五尘而生的法尘而起作用,令意识现起少分而运作之;亦如醒时“明知不可为而被习性控制所产生的作主心行”─身、口、意微细刹那作主之心;即如明知此事不可做而决定做之作主心、此事不可说而仍说之不可控制性,即是意根之遍计执性。亦如喜欢攀缘六尘境上之境界受,如眼见喜好之色尘境便不由自主的多看几眼、喜好音乐者口中便时常哼唱著弦律而不自知;亦如老人独坐时似无意识的抖脚,或如年轻人以手旋笔之动作而不自知,都是因习惯之养成后,意根又喜欢攀缘六尘境上之境界受的结果,以兹体验而证明意根末那之心行。
 
由上可知意根绝非如从信法师所言:“要指出意根之所在,惟有全称眼耳鼻舌身意。若一定要指出意根的话,色身活生生的生命就是意根,色身若坏即是意根败坏,命也尽。”色身若坏时,意根末那是不随之败坏的,乃随业力牵引,随所生所系,于三界六道中往生,过去世中之意根染污习气也带至未来世中,直修至俱解脱阿罗汉,入灭尽定(灭受想定)时,意根末那会少分的消失,意根的五遍行─触、作意、受、想、思心所,灭了受想两心所,而入灭尽定,意根还有少分继续存在。入了无余涅槃时,十八界俱灭,意根末那则是永灭无余。
 
以上略辨从信法师对意根之误解。
 
------正觉电子报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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