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础
大乘法中的僧,含括了在家和出家四众
2016-10-12 21:29:06  类别:受持三皈
《大智度论》中龙树菩萨解释说:“僧伽就是汉文的众的意思;众多比丘和合共聚一处,就称为僧伽。”龙树菩萨解释说:“譬如大树丛聚在一起,就称为林;只有单一的一棵树,不能称为林;而除去一棵一棵树之后,当然树林也就不存在了。同样的道理,一个单一的比丘不能称为僧,除去了一个一个比丘之后,也没有僧可说了;所以众多比丘和合共聚一处的缘故,僧这个名词就产生了。”就像 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夜睹明星见性成佛后,首先到鹿野苑去度阿若憍陈如等五比丘,然后五比丘就归依 佛陀出家,这就是佛教僧众的起源。
但是大乘佛法中说的僧,却不限于出家僧,也包括了在家僧,像《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这样的圣教说有四种僧:【一者胜义僧、二者世俗僧、三者哑羊僧、四者无惭愧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5)其中世俗僧是剃须发、着袈裟、受声闻别解脱戒的出家人。另外无惭愧僧则是为了活命而出家归依佛门,但却毁犯一切出家戒而无惭无愧,具足了悭贪、嫉妒、愚痴及憍慢,贪着名誉、恭敬与利养、爱乐婬佚等等这六尘境界,甚至于毁谤正法而不知不见,也毫不畏惧后世苦报,这样的一切佛法中的修行人,都摄属于无惭愧僧。
至于胜义僧,如经典中说:【云何名胜义僧?谓佛世尊;若诸菩萨摩诃萨众,其德尊高,于一切法得自在者;若独胜觉;若阿罗汉、若不还、若一来、若预流,如是七种补特伽罗,胜义僧摄。若诸有情带在家相,不剃须发,不着袈裟,虽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一切羯磨、布萨、自恣,悉皆遮遣,而有圣法得圣果故,胜义僧摄,是名胜义僧。】(《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5)这意思是说:“诸佛世尊以及诸菩萨摩诃萨,还有声闻四果及修因缘观证果的这七类有情,都摄属于胜义僧;纵使说现在家相不剃须发、不服袈裟、不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但因为有解脱道,或是佛菩提道的圣法,也证得圣果的缘故,都是在胜义僧之列。”当然诸佛世尊及声闻、缘觉都是现出家相的,因此这里所说的现在家相,而有圣法得圣果的胜义僧,一般来讲指的就是胜义的菩萨僧,他们都是其德尊高,于一切法得自在者。
而哑羊僧则是指愚痴、鲁钝,不能够分辨有无违犯杀、盗、淫、妄等根本罪,对于微小罪及忿、恨、覆、谄等小随烦恼不能发露忏悔,也不知依止善知识而安住,不知道要时常亲近多闻聪明的善知识,去恭敬请问什么是善法?什么是不善法?如何作是有罪?如何是无罪?不能够决断善恶默然无语,犹如白羊都要被杀了也不能作一声一样,因而就被称为哑羊僧,当然这也是包括了在家和出家四众都有的。
由此可知,大乘法中的僧,是含括了在家和出家四众,并且一个人也是僧,不一定是一群人,因为只要一个修行人具有前面所说的情形,都可以把他归类到这四种僧其中之一。
大乘法中所说的和合僧。窥基大师在他所撰的《大乘法苑义林章》中说:“僧伽云众,于理于事无乖诤故。”(《大乘法苑义林章》卷6)因此窥基大师解释和合僧就有理和、事和、辨事等三种的区分。事和和辨事当然都是从世俗表相上来说,三人成众,事相上的和合僧自然是指三人以上的集体才称为僧众;而辨事就是办事,就是僧团中辨正法事,或者是作法办事,那就必须要四人以上的集团,成为僧团才能共同来辨事或共同来办事,并且依所辨正,或者所办法事性质的不同,要求的人数也就有所不同。那至于理和僧窥基大师这么说:【三人已上,虽方名僧;麟角独觉及余圣者,设独一出彼种类故,亦得名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6)意思是说:“虽然三人以上才能成为僧众,但无佛之世的无师独觉的辟支佛,以及有佛法之世,而在佛法上证得圣果的声闻道中见道以上的圣者,还有菩萨道中见道以上的贤圣,这一类修行人纵使单独一人,也可称为僧。”
在小乘的声闻僧一定要在声闻法中出家,而且一定要四人成众才叫作和合僧;因为他们所修所证以五阴为所依,以五阴这个人的主体来计数是否成众,也就是以人、以数众共和合才叫作僧,不共和合就叫作破僧、破和合僧。可是大乘菩萨依止的是所亲证的如来藏,那就理、事来说都是和,从菩萨的角度来看,纵使未证如来藏的声闻、独觉,他们的如来藏也始终是理、事皆和,所以菩萨一人就可称为僧,叫理和僧。因为小乘声闻人没有实证如来藏的理体,所以他们就一定要有数,一定要数来成众才能说是和合,所以他们的僧一定要用人数来代表;这是大小乘关于僧的看法最大的差异所在。
 
-----《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 第107集 佛教戒法中的“破僧”逆罪》 陈正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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