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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鼓励器官捐赠吗?
2015-09-23 11:01:55  类别:养生
有关器官捐赠的议题,是这些年来台湾社会的热门话题。我们常看见许多热心人士,以及各种宗教团体,不断地透过媒体,举办各式各样的说明活动,鼓励大家能够在生前勇敢签下器官捐赠同意卡,以使我们有一天万一不幸脑死时,能把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无偿的方式捐赠给器官衰竭而急需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的生活质量,并且能够继续贡献社会。这种大爱的情操,和尊重生命的行为,实在是值得我们深深地赞叹和敬佩。根据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学会数据显示,近年来在行政院卫生署,以及社会各相关公益团体的大力倡导下,器官捐赠的观念,已经渐渐为一般民众所接受,签署器官捐赠卡的民众,已有数十万人之谱;然而每年仍然有许多原本适合作器官捐赠之脑死伤员,被全身的土葬、火葬,而留下数千位急需排队等候器官移植的病患。由这种现象可以看出,国人对于器官捐赠之观念,仍然有待继续加强与倡导。
由以上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学会的报导,可以看出来,这些年来由于热心人士和公益团体不断地奔走与呼吁,虽然有许多人听过器官捐赠一词,但未必有机会深入了解其中的内容。有些人虽然自愿签下了器官捐赠同意卡,但内心仍有许多的疑问和困惑存在。为了帮助菩萨们能够圆满器官捐赠遗爱人间的大悲愿,我们特别利用这次电视弘法的因缘,要为大家阐述器官捐赠的意涵;内容包括了脑死的定义、佛法中对死亡的定义、死亡的过程中阴身的生起,以及作器官捐赠时,应该注意的自我保护措施等,使得已经签下器官捐赠,或者想要了解器官捐赠的菩萨们,能够在生前如实了知自己未来舍报的过程,并且也能妥善交代各种应该注意的保护措施,做好万全的准备,然后欣然布施内财,成就遗爱人间之大功德。在医学上所谓尸体的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不幸脑死时,可以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和组织,捐赠给身体器官失去原有功能,并到达衰竭程度,而且无法使用内科疗法获得改善的病人,可以延续他们的生命,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一般来说,人体可供移植的组织,包括有骨骼、眼角膜,皮肤,小肠、血管、气管和软骨组织等等;目前国内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肺、肾、肝、胰脏等器官。移植手术可以帮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为他人的器官捐赠,而获得新生命。譬如骨癌、严重外伤等疾病,而导致骨头 肌腱、韧带受到损伤者,就可以作骨头移植手术。又譬如眼角膜的移植,则可以为某些失明人士,带来重见光明的机会。因此,器官捐赠的确可以为许多病患带来新生。也许有人要问:什么样的人可以作器官捐赠呢?有关器官或组织捐赠者的条件,不论是脑死或尸体死亡,也就是心脏不再跳动者,都可以捐赠给他人;年龄方面的限制,则是从足月出生的新生儿一直到年长者,都可以成为器官捐赠者。一般来说,可以作器官捐赠的年龄,标准上限是七十五岁,其中心、肺、胰脏粗略之生理年龄为六十五岁;而肝肾之生理年龄则为七十岁,眼角膜则为八十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了脑死病患本身有捐赠意愿外,还要取得两位捐赠者家属书面同意,专业的医疗人员才能够进行器官的摘取和移植手术。因此,倘若在脑死发生之前,人们能够对死亡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就能做好万全之交代和准备,让自己得以坦然面对死亡的来临,并且欣然接受割取器官或组织之事实;则这种连色身器官也能布施的大无畏精神,必定会使得我们的佛道进程得以快速地推进。相反地,如果人们生前对如何是脑死、死亡的定义是什么、死亡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因为听信他人不正确的说法,而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的话,则不免在面对被割取器官,而感到极度疼痛时,生起大瞋心而怨天尤人,乃至下堕恶道。以这样的善心善行却感生恶报,这岂不是最大的冤枉吗?以上为大家介绍有关器官捐赠的概略内涵。
接下来我们继续来探讨,在器官捐赠中,极为重要的判断关键—“脑死”。“脑死”在医学上有着极为严谨的规定与判定流程,临床上的脑死是指人体生命的中枢——也就是脑干,因为疾病或者外伤因素,导致坏死、衰竭,使得呼吸功能停止、血压降低、心跳停止。虽然说可以藉由呼吸器、药物来继续维持人体的呼吸、血压以及心跳等生理功能,但是一旦去除了呼吸器以及药物以后,脑死病人就无法自行呼吸,血压随即下降,心跳停止,所以临床上说脑死即是死亡。对于脑死之诊断与判定,必须依照医疗规定专业程序,进行严格测试以后才能判定。由于人体的组织细胞,必须不停地利用氧气来进行代谢作用,以维持正常的功能;而人体器官在缺血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受损的,在正常体温下,器官只要缺血数分钟之后,就会因为功能受损而不适合移植。因此,如果能够维持捐赠者的器官处于正常血液循环之中,就可以避免温缺血的现象,而减少器官功能受损害的机会;尤其是心、肺、肝等器官,更是不宜在摘取之后保存过久。因此;捐赠者只要一经脑死判定确定,各种器官移植团队会快速的整合,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于手术房中进行器官的摘取任务。器官摘取之后,必须以无菌的方式暂时保存在低温的保存液中,以减少细胞的代谢速率,使细胞对氧气及养分的需求降低;如此一来,就可以延长器官保存的时间,并且可以配合,院际间的长途运送,以利器官移植手术之顺利进行。
各位菩萨!以上是从医学的角度为大家所作的脑死判定,和有关器官移植的说明。接下来我们想从佛法实证者的立场来谈谈,有情死亡的过程。
人死之过程可以分为初死位和正死位。人们刚断气,呼吸心跳停止,称为初死位,也就是在息脉停止后一段时间,或者一小时、三小时,乃至八小时以后意识才会断灭。意识存在时间的长短,会依各个亡者我执深浅的程度,以及善恶业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当意识觉知心完全断灭之后,才进入正死位中;所谓的正死位,是指如来藏已经舍离了五胜义根,但是还没完全舍尽色身,一直到中阴身现起见闻觉知之前,就称之为正死位。在正死位中意识虽然已经断灭,但仍然有意根的行阴存在。有情进行死亡过程的第一步,就是业镜。业镜不是一面镜子,而是一幕一幕的幻灯片让你来看,不到半秒钟的时间,你一生所有的业―不管是善业或者恶业,全部都显现出来,由上而下一张一张拉过去,虽然速度很快,可是意识都知道我这一生干了些什么事,接着就开始了舍报的过程。有情舍报的过程,大略可以分成以下五种情形:
第一种,善人之死。于死亡后的中阴境界,犹如美梦中看见诸天女迎接围绕, 心生爱乐,即于所应出生之天上化生而出,死时无诸苦患。如果是往生色界天,虽然有中阴身,但同样是无诸苦患;往生无色界天,则不必经过中阴阶段,直接往生无色界。第二种,五戒不犯者之死亡。死时就好像睡眠一样,不知不觉,死亡过程中无诸苦患。第三种,修得禅定以及证悟菩萨之死。此诸证悟菩萨悟后,若无往世业缘成熟者,则死时无有恶境现前,在正死位中无诸苦患;如果证悟菩萨发愿往生极乐,于死亡时就好像睡着ㄧ样,待中阴身成就现起见闻觉知时,遥见西方三圣与诸圣众前来迎接,自见其身坐金刚台,随从佛后如弹指顷,往生极乐世界。第四种,造诸恶业罪不及地狱者之死。死前及初死位中有四大分离之痛苦,这也是他们所必须承受之果报,这种人死后同样有中阴身。第五种,谤佛、谤法、谤僧者之死,于死前受诸痛苦,然后极重闷绝。正死位中完全无知,等到觉知心再度现前时,已经在地狱中化生受苦,不经中阴阶段。也就是说,造作地狱恶业的人,死前都会受极大的痛苦。综合以上所说,除了往生无色界以及于地狱化生者之外,其余四种都同样是第八识舍身一分,即成就一分中阴身,此中第八识移转至中阴身的过程,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也就是说,第八识一分一分的舍报,渐渐移转到中阴身,等到第八识完全移转到中阴身时,就完全舍报了,这时尸体已无第八识持身,这样才叫作死透,正死位也就过去了。待亡者完全死透而中阴身成就时,中阴身又随即具足八个识,仍然延续生前之意识。各位菩萨!以上为大家介绍死亡的五种情形,以及中阴身之生起。
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卷1有这样的开示:“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随起,如此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遍满所依。”意思是说,除了造大恶业及生无色界天者除外,一般来说,第八识是渐渐舍身的,非一时顿舍,随其舍身之处冷触便起;也就是说,亡者在息脉俱断以后,不论在世时是造善或造恶,都会在身上有冷触开始现起,而渐渐扩散到全身。这就表示意识觉知心,仍然一直在领受触觉尚未完全断灭,所以才能知道冷触。一直要到三至四小时左右,意识断灭了,乃至第八识舍身完毕时,冷触才遍满整个身体,这时叫作死透。从以上所说的道理,我们就可以知道:亡者在息脉俱断之后,进入初死位时,意识仍然是有觉知与分别存在;这时候若作器官摘除,而没有打麻醉剂的话,亡者势必要领受无与伦比的剧烈痛苦。基本上,虽然医学界对脑死的判定极为严谨,但是为了怕耽误太久的时间,而导致器官败坏无法移植,医师通常会在宣告死亡二十分钟以后,就开始进行移植手术。也就是说,在亡者的意识觉知心尚未完全断灭之前,就开始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由于亡者初死时,意识觉知心尚未断灭,医师如果未使用任何麻醉剂,就开始动刀,此时就犹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剂的状况下动刀,是一样的痛苦,但是他却已经无法表示任何的意思让他人了知。这种极为强烈的剧痛,是我们所难以想象的,那时亡者将不免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某些人士所说器官捐赠时可以心生欢喜,而没有任何的痛苦所欺骗。我们不妨想想看,当我们不小心被针刺了一下,尚且痛苦难当,更何况器官捐赠在没有作任何麻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让医师在身上动刀,割取各种器官,其剧痛难耐可想而知。由于剧痛难耐的缘故,必生大瞋、大恨,而导致随念受报下堕三恶道中。如是器官捐赠是舍内财的大善行,理应往生善趣才是,结果却因被不实言论所蒙骗,而生瞋、生怨,乃至随恶念受报而下堕三涂,实在是冤枉至极,令人心生不忍啊!
各位菩萨!从以上对死亡过程的说明,我们就可以知道,一般人在死后三 四个小时之内,都还是有意识存在,能够觉知舍报时的冷触,也能够领受被摘取器官时的剧烈痛楚。因此您如果已经签下了器官捐赠文件的话,请您务必再作一个补救措施,应该在器官捐赠文件上加注“医师应于确定本人即将于一小时或十几分钟后亡故之时,先行注射麻醉剂,作全身麻醉,方可于死后立即割除器官。”等字样;并且与家属或同修之师兄姊们互相帮助,以确保能依所签条件,进行器官之捐赠,这样也才能圆满我们发心布施内财,及救护众生之大功德。总合来说,佛教对器官捐赠的义行是肯定而且随喜赞叹的;但如果菩萨们发心要作器官捐赠,还是请您务必要作好万全的防护措施,才能在毫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圆满我们发心布施内财的大悲愿行。
 
------《三乘菩提之学佛释疑二》 <第60集 佛教鼓励器官捐赠吗?>  张正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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