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淫戒第三中有这样的经文:【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这段经文让弟子产生极大的困惑:受戒后同卖身小姐行淫,若给钱就不算犯戒吗?另有经文:【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弟子疑问:若未婚的男女朋友中有一人受过邪淫戒(受戒方只是单独求受了邪淫戒和杀生戒),然后二人因为真实的感情在婚前发生淫行,那么未受戒的一方是否如同上述经文中所说的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受戒的一方是否算犯邪淫戒?如果是,那么该怎么办呢?这样双方求明心见性还有希望吗?
2、有的书籍写到:「如果受戒后不能严格持戒而犯戒的话,那么远比不持戒的罪业更大,因此在受戒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为此我们有的同修担心自己不能严格持戒而产生了退去的念头,有的则只想选择自己比较有信心的个别戒进行分别求受。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弟子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我们对受戒充满了期待,想能够以此来清净自己的身心,在修学的路上能够更精进的前行。但是经文上讲述有很多犯戒的行为是不可忏悔的,这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不是担心业报,更多的是担心如果犯了不可忏悔的戒相,会给我们的修学带来很大的障碍,那么我们这一生求明心见性是不是也没希望了?
答:这个提问都是关于戒律上的问题,您说:「究竟我们该如何对待受戒、持戒、犯戒,甚至破戒呢?」关于这个部分,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详细的开示,目前第一辑已经出版了,后面几辑近期会陆续出版(每三个月出版一辑)。其中对于戒律的精神与持戒的要领,导师在理上、在事上都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更有细说布施的功德与得福的因果原理,甚至有开示三乘菩提与第一义谛的胜妙义理,欢迎您向出版社请阅。
对于受戒、持戒的问题,我们是鼓励学佛人能够受戒、学戒、持戒,因为受戒、持戒乃是菩萨六度波罗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无漏学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机会,应当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对于未来求悟明心见性的帮助很大。如佛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所说:「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们对于受戒的问题都是鼓励学子能受即受,因为受持菩萨戒能够超过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应该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萨戒更单纯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为持受五戒不犯的话,可以保住人身,对于未来无量世菩萨道的增上来说,更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所以在此劝请提问的菩萨与您的同修道友们,若有机会受戒、持戒,就不该放弃,更应当发大心,未来若有机缘能够受持菩萨戒的话,也应当要把握机缘去受,因为功德无量故,利益众生故。并且佛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戒律在您的佛道上面所扮演的角色,《优婆塞戒经》卷六:「是故经中说七种业有作无作,如人重病要须众药和合治之,若少一种则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具诸恶故,要须众戒然后治之,若少一戒则不能治。」所以我们希望您若环境许可的话,能够满分受就应当满分受,因为满分受那就更能具足圆满受戒的功德,佛说这叫做「具足受戒」。
至于「犯戒、破戒」的问题,当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来得重,因为「毁佛语故」,所以我们得要以更谨慎小心的心境来看待戒律的问题,也就是得要「心得决定,坚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间的法律一般,若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话,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萨戒的戒相当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们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话,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诉我们可以忏悔除罪啊!前面所举经文有说「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所以在别教菩萨二地满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轻垢的小小戒律,因为我们都是学戒者,无法真实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们认为学佛持戒的心态应该是积极的,不是消极的看待这个事情,因为佛施设戒律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我们这些弟子因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够远离诸恶,能够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习惯以后,能帮助自己清净心性,也能减少性障,使自己比较容易证悟,而且提前成佛。所以当以积极的面向来对待,不可因噎废食,不要因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态,那不是菩萨道行者应有的心态,比较偏于声闻的心态。
若要亲证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来藏第八识,那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为戒律难持而退缩,当以勇猛积极的心态面对戒律;因为戒律如同前面所举《优婆塞戒经》的经文开示一样,对于众生无量世所熏习造作的染污诸恶种子的消除,有着极大的帮助;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摄受,让我们这个五浊恶世的学子能够增上功德的一个大好机会。所以应当要勇于受戒并持戒不犯,就算有时因为习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忏悔啊!并且忏悔乃是佛所施设的两个很重要的善法,乃是应当保持的法,因为在《大般涅盘经》卷十九中,耆婆菩萨对于阿阇世王所引用佛的开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后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复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所以我们应当以积极决定的心态来看待戒律,不应该还没有受戒就先想到怎么犯戒;因为在事上来说,戒乃是佛对我们的加持施设,若无诸恶习气,怎么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对治自己习气上面的一个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种道业上的自我保护。既然提问的师兄有缘在此末法邪见众多的时代,能够接受导师开示的世尊了义究竟正法,也愿发大心期望此世能够明心证真,更复眼见佛性,甚至有机会进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愿都敢发了,怎么一个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劝请菩萨道的行者要心得决定,也是希望借助戒律的功德,让自己早点远离恶业习气种子现行的残害,让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显发出来,如此才是积极的受戒与持戒心态。
再引一段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的开示给您参考:「若能修证大菩提,于诸众生起大悲,应受如来三聚戒,若欲如法受戒者,应当忏罪令消灭。起罪之因有十缘,身三口四及意三,生死无始罪无穷,烦恼大海深无底,业障峻极如须弥,造业由因二种起,所谓现行及种子。藏识持缘一切种,如影随形不离身,一切时中障圣道,近障人天妙乐果,远障无上菩提果。在家能招烦恼因,出家亦破清净戒,若能如法忏悔者,所有烦恼悉皆除。犹如劫火坏世间,烧尽须弥并巨海,忏悔能烧烦恼薪,忏悔能往生天路,忏悔能得四禅乐,忏悔雨宝摩尼珠,忏悔能延金刚寿,忏悔能入常乐宫,忏悔能出三界狱,忏悔能开菩提华,忏悔见佛大圆镜,忏悔能至于宝所。若能如法忏悔者,当依二种观门修,一者观事灭罪门,二者观理灭罪门……。」
至于「未婚男女朋友在婚前发生淫行」的问题,有请示过导师,导师开示的大意是说:「如果双方准备要结婚,后来也结婚了,那虽在律仪上面不恰当,这是犯了轻垢罪。但是,只要如法的忏悔就可以忏除了;如果是婚后又与他人妻女行淫的话,则是犯重戒。」所以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至于与卖身小姐淫行的问题,在您所引的经文佛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卷一有很明白的开示:「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这一段犯与不犯的重点关键乃是「与直」和「不与直」,也就是:是否有付给对方「有价值的财物」,若有与直而没有被对方嫌少,则无犯邪淫,若无与直则犯邪淫。但是还是得要提醒各位菩萨一点,佛这一段的开示,是有前提的,也就是那是一个以卖身为职业的人,而不是别人的妻女!她的职业乃是以此为业,并无他业,否则就有商议的空间了!所以这个部分得要小心。虽是在五戒的角度来说「给钱不犯」,但是从佛弟子的律仪戒来说,那是会戕害众生的法身慧命。因为您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众生轻视佛弟子,让众生看见而导致他们不愿意亲近修学佛法,这是间接断了众生的法身慧命。并且,以习气种子熏习的角度来说,这是长养贪欲(尤其是男女欲)种子的因缘,贪欲乃是五盖之一,也是六个根本烦恼之一,都是学子应当避免并修除的,而不是应该增长的。所以这个部分需要注意。
再引一段佛语给提问的菩萨参考,《大般涅盘经》卷二十六:「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心也?菩萨摩诃萨常不犯恶,设有过失实时忏悔,于师同学终不覆藏,惭愧自责,不敢复作,于轻罪中生极重想,若人诘问,答言实犯。」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卷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
所以,在受戒前曾经犯过不好的身口意行的话,可以如法忏悔,这样在学佛的过程也比较没有障碍;并且忏悔乃是善法,导师开示过「忏乃发露,悔乃永不复作」。所以若有犯者,该对众忏者,则对众忏;该对首忏者,则对首忏;该佛前自责其心者,则自责其心永不复作。这样如法忏悔乃是修学佛法的庄严资粮,所以是应当奉行的,我们认为这对于求明心见性一定有帮助,借用一句古人的话:「往者已矣,来者可追」,学佛乃是改往修来比较重要,所以劝请有受戒因缘的菩萨应当受戒、学戒、持戒。
问:1.抗日战争时期,许多人为保卫国家、人民而拿起刀枪同日本人战斗,甚至一些僧人也参加了战斗。这些战士们杀了很多日本人,这些战士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2.一个国家的内部战争,二派的战士互相厮杀,这些战士们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3.那些指挥作战的军官,虽未直接杀人,但却指挥杀人,是否犯杀戒,死后果报如何?
答:佛在《优婆塞戒经》有开示过犯戒受报需要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三个条件,来判断未来受报业道的程度、关系与结果,《优婆塞戒经》卷六:「善男子!是十业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
您的提问还牵涉到作无作罪种种的差别,《优婆塞戒经》卷六:「若遣使杀,使得作罪;口敕之者,得无作罪;若恶口敕,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若其杀已心善无记,亦得作罪及无作罪。」这个部分,导师在《优婆塞戒经讲记》有非常详细的开示,敬请提问的师兄姐,请阅即将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后面几辑。
再者,对于因果报应的问题,若要具足了知,必须佛地才能具足了知,下地菩萨只能了知因果少分的总相,愈往上地能够了知的部分愈多,直到佛地才能具足了知。在因地不断的探讨等觉菩萨都无法全部了知的因果问题,可能不是当务之急,还是在求悟上面用功,比较来得实际一些。
问:我在年轻未婚的时候(当时还未学佛),因女友怀孕,于是两人决定堕胎;事后心中一直很不安,且听说会有婚姻不顺、重病、短命之果报。几年前自己也离婚了,前妻(即女友)身体也非常不好,自己知道做了错事果报现前了,每日虽对堕掉的胎儿忏悔回向并吃素,但心中仍然很不安,又害怕会障碍学佛,想藉此亲身经历警惕世人,并恳请萧导师能慈悲开示是否有补救之道。
答:不论婚前或婚后之堕胎,只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学佛上的障碍,那就是胎儿死后转入鬼道之中,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很少的。因为胎儿尚未学习人间的种种法,尚未深刻的认识父母就已经死了,虽然在中阴阶段时会有小五通,但是因为被堕胎时是处于无知之状态中,对于为何遭受痛苦及夭折的原因,不能具足了知,只能在事后以小五通稍稍了知,所以纵使有怨恨之心,也不会很大,除非那个胎儿是从修罗道中舍报来投生的。一般而言,被堕胎之后转入中阴阶段时,他仍然会执着人间的五蕴身和五蕴的种种自性,纵使有瞋恨之心,也会急着再去寻觅适合的有缘父母而去投胎,只有瞋恨心很重的中阴有情,才会投入鬼道里面来报复;但是报复完了以后,还是得在鬼道中很长寿的生活,时间远超过人间的时间,所以他们通常会怀恨而重新入胎,所以父母被报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后世相遇时,因为如来藏中所执持的种子现行了,就会有很多的纠葛产生,所以在堕胎以前,应当慎思谨行才是。至于您的遮障,可能是往世随信人言而作了谤法或者转传流言而谤贤圣的事,或者是往世伤害了许多的众生、吃了许多众生肉而产生的业果,所以不一定是因为此世堕胎的缘故而产生的不好果报。而堕胎的不好果报以及遮障道业的事情,通常是在后世缘熟时才会出生现行的。所以您的学法障碍,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检讨及应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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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精子和卵子是众生吗?如果是众生,他们又怎么结合产生人呢?精子与卵子,在未形成受精卵之前,它们是由低等生命的如来藏执持还是由人的如来藏执持?
(2)精子被冷冻保藏,以后人工授精,还能发生正常功能。冷冻期有无如来藏持之?突然遇到雪崩,人被压死,然后发现某些细胞仍活着,此存活之细胞不需如来藏持之吗?
(3)手指不小心被切断一截,到医院又被接上了。在未接上之前,说明它还未死掉,若真完全死掉就接不上了,对此,如来藏持还是不持?若持,已离身体,岂不是如来藏分两处,变成可分割了?若不持,岂不马上坏死,怎么还能接上?(器官移植也是同样疑问。)
答:(1)精子和卵子都不是众生,只是如同细胞一样的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精子是由男子的如来藏所执持,卵子则是由女子的如来藏所执持,直到形成受精卵时,才会有中阴身入胎。在受精卵位,仍然不是众生,直到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以后,才算是众生。而中阴身于入胎后随即消失,但中阴身的如来藏不灭,转而执持受精卵,使之继续成长为完整的色身。
(2)精子或卵子虽被冷冻保存,既然以后还可以作为人工授精之用,就表示仍有细胞的作用存在,但不必一定有如来藏执持,因为它已被如来藏排出而不执持了。人死之后,存活的器官,乃至细胞,只要还有生物细胞的作用,都可以被人继续使用。人类死亡后,在医学上说是已经死亡了,但这只是医学上的认定,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死尽;真的死尽,是在如来藏完全离身之后,这时的细胞已不能再被使用了,如来藏的完全离身,快则八小时,慢则可能拖到一整天、乃至二天。所以雪崩被压死以后,只是已经正式进入死亡舍报的过程而无法再继续生存下来而已,但不表示他已完全死尽,所以在完全死尽之前,仍有完好的细胞、器官可以被人取下来移植给他人。
(3)如来藏并无形质,要如何说祂是在一处、二处?若以祂的作用来论处所,也不可说是一处、二处。虽然说祂的作用,大部分在五蕴中显示,所以有时候经论会说,如来藏在身内。《成唯识论》卷2说:「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所以,如来藏除了执持有根身,也执持器世间──也就是山河大地,也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善业、恶业而有增损,但却不能说如来藏分在色身与山河大地二处。祂还有其它的功能、作用,大到不可思议,如何能以作用处来计数?被切掉的手指或器官,既然还有作用,当然显示它的细胞功能还没损坏,但不必一定要有如来藏执持,这并不能表示如来藏因此而被切割成二处。因为如来藏的作用,本来就不限于身内,而被切掉的手指也不是立即就损坏原有的细胞功能性,所以不应以其离身而说如来藏分在二处,也不可因为如来藏在不同处生起作用而计数为二或三个如来藏。
问:看了电子报第20期〈般若信箱〉问二〔编案:有关未婚怀孕堕胎之果报〕及21期的问三〔编案:有关精子卵子是否为众生〕,还是有一些疑问:从五戒和菩萨戒来看,既然有如来藏进入受精卵中持卵安住,算是众生,那么堕胎就应该算是违犯了戒律,只是犯戒轻重的问题。既然胎儿也是人,堕胎者知道是人,又有杀心,堕胎成功,应该算犯了根本重戒了,除非是堕胎者起心动念没有一点杀害之心。比如逃命而流产,或为了保存母亲的生命等等。不知道这样判对不对?如果胎儿严重畸形,为了避免他将来的痛苦,可以堕胎吗?
答:如问题四所说,有因「根本、方便、成已」的差别,详细内涵在导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有很详细的开示,请您直接参考。
问:可否简单介绍如何不犯菩萨十重戒?比如我家里有一瓶红酒是购物时赠送的,我当时想:「我虽然不喝,但等我父亲来时可以给他喝」,是否已经犯了菩萨戒?现在该怎么处理这瓶红酒呢?介绍别人喝药酒是不是也犯戒?说四众过,只要与第三者讲别人的不好、过失或缺点,是否就是犯戒?那么该怎么讲话才不犯呢?如果有法师并没有见道,讲法肯定有不圆满之处,我如果对其他人说:「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这样算自赞毁他吗?故嗔、谤三宝,又应该怎么注意呢?
答:对于菩萨的十重戒部分,导师有在《优婆塞戒经讲记》里面开示过受持戒律的精神与要点,虽是讲解《菩萨优婆塞戒经》,但也同时开示《梵网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等等菩萨戒的要点,当中有详细的提到性罪与遮罪,世戒与义戒等等的差别,如同前几题所问,请您可以期待后面几辑出版的《优婆塞戒经讲记》,领纳理解其中的胜妙开示。我们在这里答复,一定不可能很周全的。至于您说的「不要随便轻易赞叹说法的法师,因为见道之后说法才能没有错误,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假使所赞叹的法师不是破法、谤菩萨的人,也没有未悟言悟,也没有严重的误导他人,可以改说:「末世邪师说法如恒河沙,请您详细辨别法义真假,不跟着落入邪见中,以免障道。」就可以了!一切法师若不妄语,依经典原意说法而不乱解经典的话,都是值得赞叹的。
问:弟子因为犯了很重的戒,一直希望能忏悔见到好相;有位师兄介绍拜忏时也忆佛,但是弟子感觉这样忏悔的效果不好,有时都忘了是在拜忏,而只是在无相拜佛,这样拜忏可以吗?弟子可不可以通过增加拜佛时间来忏悔?还是每天一定要通过拜忏来忏悔吗?拜忏之时如何观想呢?心里默诵忏悔偈、还是要不断的提醒自己以后坚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呢?
答:忏悔乃是善法,但是我们要知道忏悔的精神与要领,忏乃是发露,悔乃是永不复作。若能如法忏悔,功德无量无边。佛在经中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所以忏悔的要领乃是需要发露,并且心得决定永不复作。而您提到犯了重戒,当如佛在律典中所说的方式忏悔;若是重戒必须在佛前对众忏,若是轻戒则是在佛前对首忏,若是小戒只需佛前自责其心;在如法实行上述忏法以后,并且需要如实的遵守悔法,也就是永不复犯,更复转而护持正法利益众生之行,如世亲菩萨的例子,乃是我们最好的榜样。至于增加拜佛的时间、次数当然有助于灭罪,如《梵网经》卷二:「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所以拜八十八佛忏、三千佛忏、万佛忏……等,都是可以选择的拜忏法;若至心者,于拜忏当中必定忆念诸佛菩萨以为盟证,自己更改往修来、勇发菩提愿,而行菩萨道以利众生,如此至心忏悔者,我们相信必能感应诸佛菩萨之加持灭罪。再者,已悟之行者也可以实相忏悔、转依真如体性的方式来忏悔过去的罪业;而忏悔的法义要领,我们过去在很多期的般若信箱都有回答,请参阅第二期问二、十七期问八、二十六期问十、三十期问一及问七的回答。并且劝请您至网络书局或各地实体书局请购平实导师讲述的《优婆塞戒经讲记》,当中有甚多的开示。此处因篇幅所限,只能从法理原则上来作说明。
问:菩萨戒十个重戒犯了不通忏悔,忏悔了重罪还是不灭,还要去受,入波罗夷之罪,三贤、十地,一切皆失。这是导师所教导我们的,末学自从看到导师这样开示后就一直哭。末学今生还没有求受菩萨戒,可是总觉得自己过去生应该是受过菩萨戒的;若是有受过这尽未来际的菩萨戒,那么今生肯定犯戒了!各位菩萨慈悲,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才好?
答:您看到平实导师书中对戒律的开示以后,而能够相应菩萨戒法,知道自己此世与以往的愚痴造恶之行而悲泣耸动,表示您乃是大乘善根深厚的菩萨种性者,听受法要后即与「惭、愧」两善法相应。我们知道菩萨戒乃是菩萨的根本大戒,想要成佛必定受持菩萨戒。但是我们对于戒律的认识,应该是要去了解它的宗旨与精神所在,真正能够持戒乃是二地满心菩萨才能做得到,二地满心以下的菩萨都是在「学戒」阶段,还谈不上持戒。若此世能有缘修学正法,也能够再去受持菩萨戒律,这样透过世世熏修受学,并善护自己的戒行,而使自己的戒德增上,必能促使亲证菩提的因缘成熟。但是,菩萨戒虽是尽未来际受,然今生没有离隔阴之迷的人还是居大多数,故需再受菩萨戒以增益戒体的完整与功德力;此世未重受戒之前所犯重罪,若非性罪,还是可以如法忏悔灭罪的;若是性罪,虽未来世还是得受,然菩萨面对这样的事情,如法忏摩之后,心中决定接受一个事实「未来佛道上必会面临此一障道因缘的成熟」,因为了知因果昭昭不爽,故更加努力的忏悔改过,并且尽形寿努力的在护持正法、利益众生上面用心,恶报也有可能免除。西天世亲菩萨的改往修来而获得大果证,就是最好的榜样;若能极力护持正法、修学大乘,因此而得证悟以后,可以实相忏悔而灭罪,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必要见好相。虽是恶因缘的造作,然菩萨知道过失之时便马上改过永不复作,并将此恶因缘当成未来行菩萨道时度众的逆增上缘,以此智慧善巧,转逆增上缘为弘法度众佛事之缘起。因此我们这些尚未离开隔阴之迷的学子,在面对戒律的时候,要知道戒律的精神与要点所在,在未受戒或受戒后的学戒期间,我们只要把握「重戒不犯」,若轻戒虽有毁犯而能如法忏摩,应可无虞;因为佛在经中曾开示:「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在未到二地满心前,因不小心而毁犯小小戒是难免的,只要事后能够如法的忏悔补救,在无量数劫的菩萨道中,透过学戒忏悔来圆满「惭、愧」两善法的璎珞庄严,这样就能够世世增进佛道,如此才是正途,切勿因此而追悔过去,使得佛道的进程停滞或退转,应积极的面对戒律的庄严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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