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基础
绪言--以《阿含经》略论道德的根源一
2015-07-02 15:52:52  类别:伦理学
伦理学(ethics)又名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1。伦理学中的核心命题, 在近代被划分为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而与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2、应用 伦理学(applied ethics)3 作为议题上的区别与分类。Metaethics中文通常译为「后设伦 理学」,是由ethics伦理学,加上字首meta-所构成。字首‘meta’一词的意义为 after(在……之后)或者beyond(在……之上)。将metaethics译为「后设伦理学」,是有 待商榷的。4 因为‘meta’虽然有「在…之后」的意涵,但是metaethics所讨论的内容 却不是一般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或者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时序后面的 内容。相反的,metaethics讨论的内容是规范伦理学的前置性的基础理论。孙效智举 出:
从今日观点来看,后设伦理学可以说是规范伦理学的一种前置性的基础理论 工作,这也是它为何被称为「后设」伦理学的原因。换言之,后设伦理学并 非只是破坏性地去怀疑道德价值的客观基础,而是要更严谨地去思考道德价 值有没有客观基础或有怎样的客观基础。5 孙效智是充分了解「后设」一词的英文字义,只是依循惯例而采用而已。既然 metaethics 作为规范伦理学的「一种前置性的基础理论工作」,将「前置性」的基础 理论工作称为「后设」,显然在中文的意义上是不相称的。 相类似的情形,metaphysics 是由‘physics’(物理学)加上字首‘meta’所构成,译为 「哲学」或「形而上学」而不译为「后设物理学」。因为编辑亚里斯多德的著作时, 将亚里斯多德探讨「第一哲学」(或者称为「自然的基本原理」)的部分置于物理学 之后,因此构成 metaphysics。也就是说,metaphysics 意谓着人类观察自然现象的规 律,接着探讨自然现象「背后的道理」,亦即是探讨宇宙与生命的根源,探讨自然现 象的前置性基础理论工作。由于‘meta’意谓着是「前置性、根源性」的探讨,中文 译作「后设」确实有不妥适的情形。 从metaethics与metaphysics两个字的构成来看,前者属于探讨人类心灵的道德规 范成立的基础,后者属于探讨物质世界的自然现象运作成立的基础6,而心灵与物质 运作背后的根源,到底是各有根源呢?还是有共同的根源?这是哲学与宗教千百年 来所不断探究的重要议题。佛教对于这个议题的观点是如何,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 重要议题之一。 在近代物质文明下,合乎科学的、逻辑的、一致性的理性精神抬头,重新检视 属于心灵的伦理学的合理性,亦即检视基督信仰把一切道德归结为上帝的律令,将 一切道德建筑于上帝存在的合理性。十八世纪时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认 为道德是根源于一个人的道德感7,从而否定上帝作为道德的根源。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则主张理性宗教具有三个不必验证的道德公设:第一是意志自由, 第二是灵魂不朽,第三是上帝存在。也就是说,康德通过第三公设,恢复了关于上 帝存在的伦理学证明。8 可是人类的自由意志却常常造作不道德,违反公设为全能 的上帝所下达的道德律令,使得上帝的存在更令人质疑。接下来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更宣布「上帝已死」,并且呼吁世人应该「重估一切 价值」。9 孙伟平描述后设伦理学发展的背景: 尼采挥舞「铁锤」通过对传统文化的隐含前提的质疑和批判,彻底否决了传 统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尼采认为,自苏格拉底以来的西方文化和道德,已 经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迄今为止的一切道德都是不合逻辑的发展的, 都是不公正的,它们不是人的道德,而不过是所谓「集群动物的道德」。正 因为如此,尼采痛斥基督宗教在西方社会所造成的人性懦弱和卑劣,从而举 起了反传统道德的大旗,主张人应该从传统道德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自由地 建立自己赖以生活的信仰。10 尼采发现基督信仰的不合逻辑与不公正,乃至称之为「集群动物的道德」正是 理性精神抬头反省的代表之一。例如,《旧约全书》〈申命记〉19:19-21: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 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 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11
保证实践道德的耶和华,教导如何实践道德时,所说所做的却是不符合人类道 德的最基本要求。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是如果是「以 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的粗暴行为作为道德实践的准则,那么 人类与动物世界有何差别呢?因此,以圣经信仰作为道德实践的准则,便是尼采所 批评的「集群动物的道德」。在这样理性精神抬头的时代背景下,不以上帝存在作为 隐含前提的后设伦理学研究便发展出来,同时也将建立于基督信仰的西方道德伦理 一举推翻了。 本文尝试根据佛教中《阿含经》的义理进行研究,试图回应西方哲学二千多年 来,直到现代仍然不能解答的后设伦理学中三个核心命题12: 1、什么是「善」与「恶」等道德用语的定义? 2、什么是「善」与「恶」等道德判断的本质?其基础与标准是主观的?还是 客观的? 3、成立「善」与「恶」等等道德与价值的判断,其根源与基础是什么? 在西方哲学史中,对于上述三个道德学说的命题有极悠久的历史。在苏格拉底 时代就有针对第一个命题——「什么是善?」、「什么是正义?」——进行激烈的辩 论,可是直到现代仍然莫衷一是。这个古老的议题被这样描述着: 说到这里,我们就要遇到伦理学上最大而且最根本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关 系着全部道德学说,这就是何谓正义?——是要在道德中求正义呢?还是在 力量中求正义?——到底我们应当为善呢?还是应当强而有力?13 「何谓正义?」是探讨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中的「善」,那么「什么是善?」, 这是属于伦理学中实然的命题(The Is Question)。「我们应当为善呢?还是应当强而 有力?」则是应然命题(The Ought Question)。也就是说,伦理学讨论的是「什么 是善?什么是正义?」的定义,来作为「我们应当为善呢?还是应当强而有力?」 等等是否应该实践道德的命题。这些都是后设伦理学的核心议题。 除此之外,在后设伦理学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不会令后设伦理学并非只是破坏 性地去怀疑道德价值的客观基础,而是要更严谨地去思考道德价值有没有客观基础或有怎样的客观基础,确实是我们所应慎重考虑的。按照笔者的观点,后设伦理学 的研究要达到更严谨的思考,而非只是破坏性地怀疑道德价值的客观基础,便应该 思考卡根(Shelly Kagan)所说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生活?」14, 就是在凸显探讨伦理学的同时应该有道德实践的意义。也就是说,伦理学的探讨本 身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是道德实践的一环,是身为人类而异于集群动物所应实践的 生命意义。 换言之,研究道德的人在研究的当下,是否也应该是道德实践的一环?譬如, 宇宙与生命的根源是否真实存在而可以实证?而存在或不存在必然只有其中一个可 以成立。如果此根源确实存在,则学术论文的撰写就应该抉择为存在,排除不存在。 这样才是道德的实践。如果此根源确实不存在,则应该抉择为不存在,排除存在。 这样也是道德的实践,因为符合事实的缘故,没有任何一丝欺骗的可能。同样的, 如果此根源确实存在而且可以经验而实证之,则学术论文也应该抉择为存在而可实 证;反之亦然。这样才是研究后设伦理学的道德实践。因此,上述命题中的第三个 命题,就是在探讨道德的根源是否真实存在,使得人类实践道德是有真实的意义, 没有丝毫的欺骗。 然而,我们常常见到学术论文对于事实的存在与否不作抉择,反而抱持着「存 在或不存在都有可能」的态度,以展示自己的胸怀宽大与对于不同意见的包容。其 实这种学术研究的态度并不符合道德的实践,反而远离了道德精神与实践。因为对 于事实存在与否不能抉择,表示对于真实存在的事实加以质疑,以及对于真实不存 在的事实却愿意乡愿地间接承认其存在,因此有了欺骗的本质而增加人类无知的程 度,违反学术研究追求真理的目的。就好像口中宣称道德,可是所说的内容却是违 背道德,那么就背离后设伦理学研究的目的。所以,对于事实存在与否不能抉择的 学术研究,不但不是道德的实践,反而是道德的沦丧。因此,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 表能够符合实践道德的伦理要求,其前提就是作者对于事实存在与否的命题已经实 际验证,然后才发表自己的论点。这样才符合道德的实践。 佛陀在《阿含经》中说:「愍伤世间,为天、为人求义及饶益,求安隐快乐」15, 作为实践道德的总纲。也就是说,对于众生的无明与痛苦感到怜愍与悲伤,因此为天人与人类的正义与饶益,以及安隐与快乐而宣说佛法。秉持同样的理念,笔者效 法佛陀实践道德的精神,认为对于错误的学术论说应该直接提出批评与讨论。因为 如果对于某些学术论说明知其错误,却不加以评论而提出正确的看法,那么就是放 任该作者的无知,以及放任该作者错误的教导读者,则自己其实是不道德的。因此, 对于错误的学术论说加以评论并提出正确的看法,也是实践道德的必要作法。相反 的,如果明知有错误的学术论说,为了不愿得罪该作者,或者为了显示自己的宽大 与包容的名声,而不予评论及纠正,就是眼见该作者的无知而不愿施予智慧,就是 贪图短期的世间名声而放弃长期追求正义与饶益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学术论文的 评论与申论,都是实践道德的一环。 近代西方物质文明昌盛,基督宗教在历史进程中与时俱进,参与整个文明昌盛 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议题的讨论,使得基督宗教在后来弘传地区给予一般人有科 学、文明、先进的刻板印象。然而,东方的佛教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文明中,探讨 心灵的实证议题而显耀着全球无与伦比的科学、文明与先进的光辉,至今仍无其他 宗教或哲学可以比拟。可是随着东方文明错失物质文明的发展,使得佛教在这样的 社经背景下,冤曲地背负着保守、迷信、落伍的错误印象,有时乃至成为无智者革 命与否定的对象。 西方的物质文明能够有长足的进步,就是在理性的精神下采用符合逻辑的、一 致性的、实证的科学方法,脱离哲学的玄思而独立成为自然科学。但是,属于心灵 的部分,西方世界仍然不能脱离迷信的玄想,尚未彻底走向实证的科学道路。相反 的,佛教对于心灵的研究一直都是采取实证的科学方法,实际进行法界实相的探讨, 正好是西方物质文明所缺乏的养份,也是整个世界一味追求物质享乐而产生生存环 境破坏的道德问题中,唯一能够提供道德实践解答的宗教。这也是释迦牟尼佛所说: 「愍伤世间,为天、为人求义及饶益,求安隐快乐」的本怀之一。因此,佛教的本 质是科学、文明与先进的,而改变现代人对于佛教错误的刻板印象,从而利益全人 类,应从现代人所关心的议题着手,伦理学正是其所。 台湾的佛学学术界能够以西方哲学作为进路,进行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而赋予佛 教科学、文明与先进印象者,是极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释昭慧所著的系列伦理 学著作正是代表这一方面的努力;因此,本文将其《佛教后设伦理学》选为评论的 对象,以作为伦理学三个核心命题对照论述的基础。
由于前述后设伦理学的三个命题中,其中第三个命题对于「道德判断与价值判 断,其根源与基础是什么?」又是最根本的命题。16 因此,本文将此最根本的命题 「道德的根源」作为论文的名称。
1 伦理与道德在西方语源上有所差异,本文为方便行文将伦理与道德两者视为同义词。
2 规范伦理学是对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进行系统性的了解,并对道德原则的合理性加以探讨。参见林火旺著,《伦理学》,五南出版公司,2007,页 17。
3 应用伦理学是使用规范伦理学与后设伦理学的概念,对社会上的实际案例与议题进行讨论与检验。参见 http://www.iep.utm.edu/e/ethics.htm,2008/11/18 撷取。
4 胡卜凯著,〈评《哲学辞典》的中译本——兼论意思和翻译〉:meta 字面上的意思是「在……之后」或「在……之上」。此字用法的来源,依 McKeon 教授的解释如下:当安卓尼卡斯(罗德岛)编辑亚力斯多德的著作时,他把亚氏关于第一哲学( 或 基 本 原 理 ) 的 著 作 放在关于物理学 (physics) 著 作 的 后 面 , 并名之为metaphysics(Aristotle,1981)。安氏的用意很明白,要先了解现象,才能研究它们的道理。用在学问研究上,meta 的意思已从「在……之后」等衍生为「……之基础」或「……之理论」。Metaethics 研究的是伦理学的基础,可译为「伦理学基础论」(15)。其他学科亦同,如 metalanguage 可译为「基础语言」或「理论语言」;metacriticism 可译为「文学批评基础论」。《术语词典》译 meta 为「元」,可说典雅。 将 meta……译为「后设……」在台湾用了几十年,让我感到意外。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不明其理,希望有先进赐教。以我的了解,将 meta……译为「后设……」是望文生义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典型。「后」当然译出了 meta 这个字的「指义」,但忽略了它的「含义」。「设」则含糊,是「假设」、「设立」、「设想」?「设?」? 还是「?设」?不论取那个意思,用在 metaethics、metatheory、或metalanguage等,都让我很难理解。 metaphysics 研究的是第一哲学,不论取「假设」、「设立」、或「设想」意,译为「前设」还比较妥当(如伦理学前设、前设语言、文学批评前设等)。基本上,「后设」属于自相矛盾(oxymoron)一类的字汇。参见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5,2008/11/24 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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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孙效智著,〈生命教育的伦理学基础〉,http://gigabyte.fxsh.tyc.edu.tw/ethic_discuss/ethic_ dis_40/BOARD. HTM,2008/11/24 撷取。
6 在希腊哲学中 metaphysics 所讨论自然现象除物质的宇宙之外,也包括生命在内,这与现代对于物理学(physics)的认知并不完全一致。本文为行文方便,不予以严格区分。
7 《人性论》:「因此,道德宁可以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不过这个感觉或情绪往往是那样柔弱和温和,以致我们容易把它和观念相混,因为依照我们平常的习惯,一切具有密切类似关系的事物都被当作是同一的。」休谟 (David Hume)著,关文远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北京),1991,页 510。
8 赵敦华著,《西方哲学简史》,五南图书(台北),2002,页 439-440。
9 「重估一切价值」的观念系于 1881 年出版的《曙光》(Morgenröte)中提出;「上帝已死」则是于 1882 年出版的《愉快的智慧》(Die fröhliche Wissenschaft)中提出。参考自尼采著,李伟译,《强力意志》,重庆出版社,2006,页 11-12。
10 孙伟平著,《伦理学之后——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思想》,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页 15。
11 Deuteronomy 19:19-21: “then do to him as he intended to do to his brother. You must purge the evil from among you. The rest of the people will hear of this and be afraid, and never again will such an evil thing be done among you. Show no pity:life for life,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hand for hand, foot for foot.” 中文采用香港圣经公会的译文,Bible in Chinese Union Version.“Shangti” Edition, Hong Kong Bible Society;英文采用“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of The HolyBible,” Printed in Canada, Eng. Bible NIV53-00298。
12 后设伦理学的命题数并没有定论,本文基于讨论的方便,将之归纳为三个命题。
13 威尔.杜兰著,陈文林译,《西洋哲学故事》,志文出版社,1982,页 27-28。
14 林火旺著,《伦理学》,五南出版公司,2007,页 37。
15 《大正藏》册 1,《中阿含经》卷 1,页 421,下 29-页 422,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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